中宁县琦焱农贸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宁县琦焱农贸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宁县琦焱农贸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药社团章程

。。。。。中药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药社团是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由我校学生自发参与的,以对传统中医药求知精神为核心的组织,在组织结构上实行开放原则,以中药社团志愿者为主体,由发起组织者执行管理工作小组。 第二条本社团的宗旨: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继承、弘扬传统道德精神,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团结有志青年,成为文明校风建设的中坚。 第三条本社团的口号:“团结,互助,求实,进步”。 第四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和社员活动都要遵守本章程。本社团自觉的接受各界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五条 一、组织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礼貌,勤奋上进风气的形成。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团活动,提高社员的医学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发动社员积极投身于社会精神文明宣传,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四、努力维护社员利益,并发动力量为社会各界成员提供帮助。 五、在其他有意义的活动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中医药知识的发展。 第三章社员 第六条凡。。。。。的全体学生经申请、批准,方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资格条件 一、承认并自愿遵守爱心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对中医药求知的精神,责任心强。 三、个人素质较高,品学兼优,热爱同学,尊敬父母。

四、相互支持,团结一致。 第八条社员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活动。 三、对社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监督本社理事会的工作,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第九条社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维护本社声誉、利益,执行本社决议。 二、积极向社团提供利社建议,并监督社内工作人员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退社。 第四章理事会 第十一条社长、副社长、理事、干事组成理事会,社长主持社内日常工作,社长不在,由副社长代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基本职责 一、听取社员汇报,经民主讨论,决定本社重要工作,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二、定期召开例会,讨论社团工作。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四、对外代表本社。 第十三条本社社长行使职责 一、制定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召开例会和各工作的实施。 三、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考评。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专业60条工商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第三条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五条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身份证号: (),出资额()身份证号: (),出资额()身份证号: (),出资额()身份证号: (),出资额()身份证号: (),出资额()身份证号: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000000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农资等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产品、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一)果疏、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苗、种植、产品销售及相关农资购销。 (二)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成员 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果疏、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成员名册是证明合作社成员身份以及承担成员权利义务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凡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向合作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享有合作社统收统购统销产品的优先权。 (六)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经营和改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整理版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八 章 程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

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总股本。本社住所设在县(市)乡(镇)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 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 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弓I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 义务。 第二章社员 第七条凡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 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 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额,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2第2页)。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等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合作社变更决议 _________________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5日 会议地址: 会议性质:临时成员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 增设_____________为合作社成员,______________退出本社。 根据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本社全体成员于2017年11月5日召开临时成员会议,会议决定: 增设_____________为合作社成员,____________退出本社,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全体成员签字:

章程修订案 _______________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于2017年11月5日召开成员大会,决定将本章程做如下修改: 1、增加_____________为合作社成员,___________退出本社。 2、其他章程不变。 全体成员签字: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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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2年6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2012年6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其中()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中药材马铃薯的种植、引进新品种,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代表人: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

债务承担责任。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中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合作社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成员大会于202_年__月__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二条原为: 第二条本社由**等5人发起,于202_年__月___日召开成立大会。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二条本社由**、**、**、**等同意新增______1名出资成员,详情见成员花名册和出资清单。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二、章程第四条原为: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合作社成员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农业观光; (二)为成员提供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 (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经营者的产品; (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三、章程第十二条原为: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四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章程第十七条原为: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自被除名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不得分配盈余,且应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赔偿数额由成员大会决定并从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中扣除,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不足以赔偿的,应以成员的其它个人财产偿还。 五、章程第二十六条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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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 【6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由全体设立人一致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增加成员收入, 促进本社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 6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其中( )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 一) 组织采购中药材马铃薯的种植、引进新品种, 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 二)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 三) 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 四)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 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额)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她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 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额) 。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经过, 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 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从事中药材、马铃薯生产经营, 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 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 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 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经过者, 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 一) 参加成员大会,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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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种养合作社章程(农合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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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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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章程第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 (合作社盖章) 年月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相关阅读: 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市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元(¥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市,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规划、森林资源培育、生产资料的购买,木材的采伐、销售、运输以及与林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 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㈢引进和开发林业新技术、新品种, ㈣开展与林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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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申请书 篇一: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 申 报 材 料 月 年日 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通知时间:201X年 04 月 15日,电话通知全体成员。开会时间:201X年 04 月 16日开会地点: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内容: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X年 04 月 16 日由同志主持召开了设立大会,大会通过如下事项: 一、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三位同志为合作社理事会理事;同志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副理事长。

三、选举为监事会成员;为监事长。 四、研究讨论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并决定由同志办理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中药材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筹备会,年月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 社员出资总额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 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 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 篇二:种养合作社登记申请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 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 计人员。”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种植中药材专业组织合作社章程完整编辑版

x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章程 第一条:为加快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人发起,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设立筹备会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xx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 社员出资总额:500万元整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 本社住所: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㈢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㈣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㈤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本社吸纳与中药材种植产业相关的企业作为团体成员。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㈠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㈡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㈢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㈣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㈤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㈦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㈧根据市场情况,提议理事会适当调整药材收购价格,并就此举行听证会。 第十条: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总额2%以上或者与本社交易额占本社总交易额1%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义务。㈠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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