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

机构名称:

申请人:

二○○年月

申请代理记账机构材料目录

注: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序并以此作为目录页加封面装订成册。

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代理记账机构法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4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1、从业人员中未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填“无”。

2、多位从业人员,请填写多张表格,依次装订。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需要的资料[代理记账需要什么材料]

代理记账需要的资料[代理记账需要什么材料] 代理记账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会计解决方案和社会性服务项目, 以及代理机构提供低廉的价格和团队的优质服务。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代理记账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

代理记账的要求

代理记账的要求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目前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代理记账需要什么材料

代理记账需要什么材料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代理记账机构 操作手册 财政部会计司

目录 一系统登录 (1) 二代理记账用户菜单介绍 (4) 1.1 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4) 1.2 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 (6) 2 年度备案 (8) 3 机构信息变更登记 (10) 4 补发/换发证书申请 (11) 5 终止/撤销业务申请 (12) 6 注册信息修改 (14) 三服务支持 (14)

一、系统登陆 1、打开浏览器(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668569865.html,),按回车。出现如图: 360浏览器中的极速模式可以按照下面截图进行设置(点击网址栏最后面E字母,再点击极速模式) 2、点击,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点击 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如图

机构类型默认是总部机构,如果是分支机构,请点击机构类型下 拉框,选择分支机构。检查所有信息都填写无误后,点击注册。提示注册成功后,可用注册时填写的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者用户名和密码这两种登录方式登陆。 模式一是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如图

模式二是用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陆的,如图

二、代理记账用户菜单介绍 1.1、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总部机构登录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录入代理记账总部机构的相关信息,如图 如需填写多名从业人员信息,需点击上方按按钮。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还需上传相关附件,点击上方,在弹出框中,先在上方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然后点击中间上传附件按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记账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 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广州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会怎样? 不办理就没有代理记账的资格。

代理记账的资格

代理记账的资格 首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机构用户注册 第二步:机构资格申请 第三步:区县受理和审批 第四步:机构领取许可证书 首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审批流程 1、机构用户注册 机构填写注册申请时,选择“首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68569865.html,) 2、机构资格申请 机构按照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选择“资格申请”,逐项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资格申请表和资料,并按照网页 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30个工作日内)持所有申请资料到区县办理 申请手续。 3、区县受理和审批 区县对机构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与系统内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 作出审批决定,打印批准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区县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

区县审批机构设立申请,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许可证书编号。 4、机构领取许可证书 区县打印许可证书,记录机构领取信息,在证书上加盖公章,将证书颁发给申请机构。 第一、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第二、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第三、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第五、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 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 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 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 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 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 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 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 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 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注册的组织形式

代理记账注册的组织形式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及复印件; (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 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 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 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报告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报告 编号: 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金华市财政局印制

申请报告 说明: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标题。应明确表述申请报告的主要目的。2.主送单位。必须是具体办理代理记账审批事项的财政机关。3.申请理由。指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理由及现已具备的条件等。4.申请报告的附件:A、机构协议或者章程;B、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C、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D、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E、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F、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申请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

附件1(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业务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 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 全体股东签章:

附件2(承诺书):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承诺书 金华市财政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一应手续。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诺书 金华市财政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一应手续。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2016年继续教育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后续监管机制是()。 A.宽进严管 B.严进宽管 C.宽进宽管 D.严进严管 A B C D 答案解析: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的是()。 A.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B.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C.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D.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A B C D 答案解析: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 3.下列各项中,属于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A.2015年5月1日 B.2016年5月1日 C.2017年5月1日 D.2018年5月1日 A B C D 4.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有)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的时间是()。 A.每年3月31日之前 B.每年4月30日之前 C.每年5月31日之前 D.每年6月30日之前 A B C D 5.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

办代账许可证要什么资料

办代账许可证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 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 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 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 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 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符合代理记账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 3.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或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时需要提供,原件扫描后通过系统上传); 2.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图像清晰可见,包括个人信息和变更页); 3.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图像清晰可见,包括个人信息和编号页); 4.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清晰明确,本人签名,使

用A4纸张打印,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提交资料: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668569865.html,登陆后点击左侧“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按钮,录入变更事项相关信息,按照变更事项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新增附件”按钮,文件上传类型支持doc,docx,jpg,pdf,png,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可查看附件要求。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 2.网上受理、审核:窗口人员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对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和审核通过。如果审核通过,信息变更工作结束。如果材料不齐全的,审核不通过,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可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代理记账需要什么资料代理记账需要的资料

代理记账需要什么资料代理记账需要的资料代理记账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所进行的包含代办纳税、报账、记账以及算账等业务。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代理记账需要的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 __等复印件) 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4.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帐联) 5.公司员工的月工资额, __号码,性别,名字,地址,邮政编码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专项代理业务

1、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2、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3、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4、代理企业财产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5、代理或协助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 6、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7、代理出口退税业务; 8、代理集团申报提取管理费; 9、代理申报研发费;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税务及会计顾问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4月30日发布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002900—2017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云南省会计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6]102号)第三条规定。提出会计代理记账资格许可申请的代理记账机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的; (2)不能提供申请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及相关材料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峨山县财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的; (2)不能提供申请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及相关材料的。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能提供申请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及相关材料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峨山县财政局三楼会计股 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建设路4号 六、申请材料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doc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有什么流程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有什么流程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有一个流程的。本人为你分享以下内容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欢迎阅读参考。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含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办理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业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和诚信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和

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1.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 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 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 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 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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