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解析.

2017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解析.
2017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解析.

2017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毕业生就业

情况解析

本文首先是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解析

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毕业生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中国人民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

人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分别为:政府机关,新闻出版,公司,高校任教,读博,出国。

此外,本文还系统介绍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难度,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学费,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辅导,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参考书等几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人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人大考研机构!

一、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难不难,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很火,特别是人大这样的名校。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共录取56人,招生人数还是比较多的,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考研难度不大。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政治学原理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政治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学费介绍

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型硕士学费总额2.4万元,学制3年。

三、人大国际关系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0302Z1- 中国政治

四、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初试科目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625-政治学原理

808-政治学综合

政治学综合含中外政治制度、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五、复试科目介绍,具体如下:

中国政府与政治,外语

030206- 国际政治

030207- 国际关系

030208- 外交学

0302Z2- 国际政治经济学

以上专业初试科目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625-政治学原理

810-国际类综合

国际类综合含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史、当代中国外交复试科目:

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理论与实践,外语

020105- 世界经济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303-数学三

802-经济学综合

经济学综合含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复试科目:

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外语

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625-政治学原理

809-科社类综合

科社综合含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复试科目: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语

六、人大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人大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人大考研,您直接问一句,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人大考研,更谈不上有人大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人大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人大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人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五道口金融学院,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人大人大深入的理解,在人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七、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没有指定国际关系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

馈,推荐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国政治专业参考书:

《政治学导论》杨光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中国政治思想史》曹德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近代中国的思想历程》彭明、程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著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

《中国政治制度史》张鸣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唐晓著世界知识出版社

《民主政制比较研究》宋玉波著法律出版社社

可同时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政治学》等期刊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专业参考书:

《政治学导论》杨光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国际政治学概论》宋新宁、陈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关系史》(17世纪中叶――1945年王绳祖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李景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当代中国外交概论》李宝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可同时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政治》、《中国外交》等期刊世界经济专业参考书:

《政治经济学教程》宋涛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政治经济学》逢锦聚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世界经济学》杜厚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

《国际金融学》陈彪如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国际经济学》克鲁格曼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参考书:

《政治学导论》杨光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高放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科学社会主义原理》郑建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简史》叶宗奎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概论》杜康传、李景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可同时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期刊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八、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政治50 外语50 专一90 专二90 总分340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政治50 外语50 专一90 专二90 总分360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世界经济: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外语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国政治:中国政府与政治,外语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外语

国际政治经济学: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理论与实践,外语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语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九、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625政治学原理复习建议

很多同学对于625政治学原理不清楚怎么复习,在这里凯程老师系统介绍一下如何高效率复习政治学原理,供同学们参考。

首先通读全书,心中对《政治学导论》整本书的框架和脉络有个底,然后根据自己制定个复习进度。接着凯程老师会带领大家研究人大625政治学原理历年的真题,做题的过程中建议大家将每年考过的知识点做上标记,标出哪一年考的、以什么样的题型出现。根据凯程老师对人大十年来真题的研究,建议考生重点关注第一、二、四、五、六、八、十、十三、十四章的内容:第一章各个方法论的流派,第二章权力类型和法治,第四章八种意识形态的分类、第五章国家的分类、尤其是本书特提出的国家形态学说,第六章几种政府类型和两种政府间关系,第八章利益集团和媒体的作用,第十章统治类型的分类,第十三章政治现代化的定义、改革与革命,第十四章各种民主理论。第三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五章很少考到;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的理论和结论可用作论述题的分析工具。看书时要区分概念的级别,比如政治学方法论这一小节包含三个一级概念: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主义,理想选择主义下包含三个二级概念:社会选择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主义下包含三个二级概念: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凯程老师提醒同学们答题时切忌张冠李戴,凯程老师会着重培养同学们的答题技巧,每个概念都会包含含义、要素、特点、评价等内容,看书时要按照这些条目稍加整理,考试时按点答题。

剩下的两道论述题分值有50—60分,是高分与否的关键,主要考察时政与理论的结合分析。备考时凯程老师会提供给学生杨老师的历年论文,让同学们了解杨老师最近研究的方向,在答题时尽量用杨老师的论文观点作答,并适当引用教材上的政治学大家(如亨廷顿、斯考切波的观点,要做到条理清晰、分一二三点作答,如此便可得

一个不错的分数。根据凯程老师的研究,杨老师这几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理论、民主理论与国家建设,且尤其要留心总结杨老师自己提出的理论,比如当代民主的分类、国家形态、国家自主性。做完这些工作后,凯程老师要求同学们每天花两个多小时背诵,每次背诵三四个知识点,细水长流、步步为营,从九月初到十月底,除了一些极其枯燥的内容外,大致背完一遍。这之后就每天一章或两章不断复习,复习时会和研友互相抽背,凯程老师根据近几年同学们的反馈感觉抽背很有效果,值得推荐。

十、人大国际关系学院考研复习方法解读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最后,无论以何种方法复习,考生都要全身心投入,这样才能取得好成绩。相信广大考生对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考研都有自己的理解,也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考生带来帮助。凯程考研祝大家考研顺利!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市二中制定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在全校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安排有:1.编印《宪法校本教材》,利用晨读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在国家宪法日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3.宪法专题教育,利用大课间宣讲宪法;4.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展板、广播等宣传宪法;5.聘请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6.教学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④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⑤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说,这一监督权分为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类。 规范监督是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主要指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⑥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一弹性条款为全国人大处理难以预料的新问题、重大的紧急问题提供了宪法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先给大家看两道题: 1.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可以行使的职权是___ A.修改宪法 B.监督宪法的实施 C.解释宪法 D.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根据我国宪法,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___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法律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 D.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 相信众多考生在看完这两道题之后内心都会狐疑不定,而且这两道题本身也是有难度的,很难通过排除法来直接剔除一些选项。做对这两道题就需要考生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做到精确掌握。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它具有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此外还有修改宪法的权限(仅指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代理机关,它的权限会受到限制,比如它只能解释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另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可以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不过二者又有区别,特别重大的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紧急事项只能由常委会来决定。比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等只能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对紧急事项有决定权,比如宣布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紧急状态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而常委会则只能根据总理提名来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题答案选B,第二题答案选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是军转干考试法律部分的常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考生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 5.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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