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9095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 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 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 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 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

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

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

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

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

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

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

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1 .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7937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

4.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

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

3.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

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

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

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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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图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5567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

2.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复印件);

3.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5.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备案

标准:

1. 依据《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

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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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9-13 点击数:18109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

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计算书);

4、《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

6、《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

知书》(复印件)(可选)。

二、审查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建筑规模等各项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一致;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相

关内容;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

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18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核准

标准:同审查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查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

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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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比如我们南京就有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它是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环节 对这些行为说不! ?严禁监理单位承揽资质范围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性质等相应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集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 ?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验收(未申报或未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就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审核图纸施工,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变更。 ?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包括各种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波地漏、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以及设备附属管线等)必须由经省人防办备案认可资质的定点专门生产厂家制作并安装。 图纸会审 1 设计交底 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整改回复(即:设计变更)逐条进行交底,设计单位负责解答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这对施工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中需注意的设计院常见错误

建筑专业: 1. 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设置范围;将不同战时功能的人防工程采用不同图例分别进行填充; 注明室外出入口位置。 2. 设计说明:人防抗力等级(不应有防常规武器)、平战时功能、防水等级(一级并让设计注明 做法)、总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室外口及通道面积、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人掩的掩蔽人数、门窗表人防门型号及门洞尺寸。 3. 人防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口部及各房间布局需经验积累);人防门安装尺寸;临空墙及门框 墙厚度;需包含人防分区示意图。 4. 首层平面:人防风井及地面管理用房位置尺寸。 5. 室外出入口详图:需提供室外出入口人防层至屋顶各层平面及剖面,立面;雨棚长度不得大 于1000mm ;棚架顶板梁高不得大于500mm;棚架柱截面应为正方形且尺寸不得 大于500X500 ;钢筋砼外墙出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 ;顶板女儿墙应为轻质材料。(结构相应图纸同此要求) 6. 警报室详图:面积不得小于12 平米;门窗均应设置防盗措施,警报室应设置于上人屋面。 结构专业: 1. 设计说明:荷载取值是否全、抗力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梅花形拉结筋做法(顶板外墙及 底板均应设置) 2. 基础平面:后浇带不应穿越门框墙;核对集水坑是否需要结构降板。(如密闭门地梁配筋于此图 或基础梁平面中以地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地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3. 墙体平面:临空墙、外墙及隔墙设置是否正确,扩散室及通风竖井墙体应按临空墙配筋; 人防 门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如密闭门洞顶连梁配筋于此图或顶梁平面中以连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连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核对设备留洞位置及做法(风管必须密闭穿墙管,水管密闭套管)。 4. 顶板平面:顶板厚度是否满足防早期核辐射最小厚度要求;核对顶板留洞。 5. 顶梁平面:车库中顶梁是否影响双扇人防门开启(要求门洞顶至梁底净空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500,隔断门650,确实有困难如已施工等情况最小300) 6. 门框墙详图:活门槛地梁做法满足预埋前角钢设置要求; 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防护密闭门 洞顶L梁设置高度距地最小2400;四角加强筋门框墙厚度》400时3根,小于400 时两根。7. 出入口详图:楼梯间踏步,休息平台应双面双向配筋; 顶板雨棚长度大于500 时双面双向配 筋,小于500 时单面单向即可,雨棚配筋均不得与顶板拉通; 防倒塌棚架柱如设置独立柱基则基础埋深不得小于 1 米,其他要求同建筑专业。 通风专业: 1. 设计说明:注明抗力等级,各面积指标要求同建筑专业(给排水,电气说明同);注明 掩蔽人数; 清洁式、滤毒式通风量; 注明染毒区风管材质及坡度; 注明防毒通道实际换气次数; 设备表中各设备型号及数量,自排气活门只能选用PS-D250 型或YF-d200 型; 过滤吸收器500型及1000型不得混用。 2. 通风平面:人掩专业队救护站等排风口部风管管底距地高度净空2400mm ;防化值班室 测压装置室外端设置位置,直接由外墙出地面或设置于楼梯间,不得设置于风井内(因风井内不是零压力点);核对风管设置是否合理,通风是否短路。 3. 机房大样:手摇电动两用风机设置间距1400,;风机距地高度1005-1050mm ;滤毒罐换 气堵头应设置于进风端;阀门位置数量及间距,阀门间净距为阀门管径,距墙及阀门后设备净距管径的一半。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人防工程技术档案;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验收表1)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质监表1)六、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报告;(人防质监表2)。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需要一些工程资料,建筑法应该提前准备。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纸。 (二)人防工程施工资料(土建部分、风、水、电、消防部分)。需要提供的施工资料如下: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钢筋绑扎验收记录表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 5、砂、石子化验单 6、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7、地基验槽记录 8、止水带合格证、墙面吸音材料合格证 9、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出厂合格证,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出厂合格证,配件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0、给水排水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防爆地漏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1、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2、系统清洗记录 13、排水管通水试验记录

14、通风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包括风机、风管、风阀、超压排气阀、手动密闭阀、插板阀等) 15、通风系统试验记录 二、人防工程建筑有哪些 (一)按构筑形式分类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4、掘开式工程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9919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宙辉国际花园人防工程为6级工程(□单建□掘开式□附建式),战时用途二等人员隐蔽部,移动电话。人防建筑面积7671㎡. 二、编制依据 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检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 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

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2、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2)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竣工质量监督 1、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 通知我站参加验收。 2、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我站对工程质量 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应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通知我站参加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质检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检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人防工程学习资料

人防工程学习资料 本学习资料涉及的相关书籍有: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 《人防监理培训补充资料汇编》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文件选编》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的几个重要概念 1、人防工程: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战争,为了保护战争时期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防工程应不仅能抵抗一般常规武器的袭击,而且还应该能抵抗核武器、生化武器的袭击,因此人防工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性能: 抵抗核武器地面冲击波 冲击波无孔不入,除了对暴露部位直接作用外,还可通过土中压缩波,各种孔口作用。 A:防护结构按要求的防护等级进行防护。 B:口部设置了相应抗力的防护门和防护密闭门。 C:通风口(烟道)设置了阻挡与扩散结合的消波系统(一般采用防爆波活门与扩散室相结合)。 D:管孔也采取相应措施,如电缆沟管沟设防爆井并加防护盖板,在管道上设防爆阀门等。 对生化武器和防射性沾染的防护 A:可靠密闭措施;如在口部设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和防毒通道,在管道上设密闭阀门;管线穿越防护墙设密闭翼环,在排水管沟上设水封井等等。

B:为了确保密闭又能通风,设置了防护通风系统,采用过滤设备,同时采用超压排风,防止毒剂进入。 C:为了满足在有毒外部环境下人员、车辆的出入,设置了洗消间。 对核电磁脉冲和核爆地震动的防护。 对早期核辐射、光辐射、对常规武器、对火灾的防护。 2、防护单元: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系统,即如果相邻防护单元遭到破坏,不影响其防护功能。 3、抗爆单元:意义同防护单元,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考虑平时使用,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一般在临战时施工)。 4、防毒通道:是防空工程中两道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靠密闭作用阻挡毒剂等侵入的空间。 (战时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毒通道)。 5、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6、防爆波活门:冲击波超压作用时能在短暂时间内自动关闭的设备(设于通风口和排风口)。 7、扩散室:利用内部空间来削弱由通风口或排烟口进入的冲击波超压的房间。(降低余压)。 8、滤尘室、滤毒室 9、防爆波井:通风井、排风井、电缆井等。 10、临空墙:一侧受核爆冲击波直接作用,另一侧为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11、平战转换: 基本要求:1)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换完成。 2)现浇结构应一次完成。 3)转换措施应快捷简便。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早在199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正式施行,人民防空就开始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今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人防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人民防空》专栏自本期起陆续推出一组系列文章,系统解析《人民防空法》,以使读者对依法发展人防事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 工作。”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领导体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是此项工作的任务、性质确定的,也是几十年来形成的。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使人防建设与国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政府、军队有关部门的作用,完成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战时防空袭。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防工

作,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规定的,有利于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有利于与国防建设、战场建设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人防工作,体现了军政双重领导、密切配合的关系。《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本条是关于我国人民防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其中规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是几十年来人防工作发展中形成的一贯做法。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人防机构建设。 1950年10月,经毛主席和刘少奇、陈云同志批准,成立了由周恩来任主任,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等五人组成的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69年8月,中央决定将人防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人防工程资料资料

人防工程资料目录 参考资料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1:人防报监资料目录 2:开工10日内准备资料 3:防水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4:底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5:墙体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6:顶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7:主体结构验收整集整理资料 8:设备安装时收集整理资料 9:建筑装修时收集整理资料 10:防护设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1:人防竣工资料核查目录

报监资料目录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填写 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验原件)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及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审图问题逐条回复)(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咨询中心审查的图纸需出具合格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8.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9.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2.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13.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总说明与战时平面图(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指挥所工程需要全套设计施工图

开工十日内准备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建设单位: 1.人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2.设计方案核查意见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证件(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5.设计变更 6.地质勘测报告和桩基检测报告 7.平战转换预案 8.立项批复文件 9.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单 10.会审图纸的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 施工中标通知 3. 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合同 5. 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6.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7. 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 8. 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资格证书

(整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docx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监督注册号: 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 年月日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 1土石方 2爆破掘进 3锚喷支护 4钢筋 5混凝土 6砌砖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孔口防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1封堵门、防爆波活门 门框墙制作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 门框安装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3 门扇安装 4防爆波活门安装

------------- 进出工程管线防护密 5 闭处理(风、水、电)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管线安装单位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评定等级 项目名称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 号 防护门3100%90%80%70%0 1建 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4 3筑门框墙2 4防爆波活门3 5结防爆超压活门、自动排气活门3 6 构顶棚10( 6) 7地面10( 6) 8 与墙面7( 4) 9柱面7( 5)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表1 扬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人防面积(M2) 建设地址防护等级 地下室层数人防层数战时用途类型 单建式附建式地面层数:平时用途 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区县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防审批文号 立项 审图 申报资料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需具有人防专业资质证书,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监理资格证书) 3、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情况登记表(附表1-1) 申报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该人防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由市民防局工程处、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人防专项技术交底,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必须及时通知我局派员参加,并做验收记录,做为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之一。 申报单位 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法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 市民防局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工程分别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市民防局工程处各一份; 3、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填写此表并携上述文件和材料,不办理质 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附表1-1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号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 筑 师 姓名 结构 工程 师 姓名资格等级资格等级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 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XXX人防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报告 编制:()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x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xxx(详细地址),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x级,设计使用年限为x年,耐火等级为x级,总建筑面积为xx M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x类,抗震设防烈度为x度,地下x层。人防工程位于地下x层,抗力等级为常x级核x级,防化等级为x级,人防总建设面积xx M2,掩蔽面积xx M2,划分为x个防护单元,x个抗爆单元,平时用途为xx,战时用途为xx,共设x个出入口,疏散宽度为xx M。 人防工程地基处理采用xxx(地基处理作法) 人防工程主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C xx;基础筏板C xx,抗渗等级P x;外墙C xx,抗渗等级P x;临空墙C xx,顶部C xx、抗渗等级P x。 人防外墙防水采用xxxxx(防水作法)。 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 二、项目监理部组成及分工 … 三、监理依据及验收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监理合同要求进行了全过程监理。 监理依据有: 1、工程施工图纸; 2、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 3、监理合同;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6、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规范。 质量验收依据有: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xxx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 3、《混凝土工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026-xxx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x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x 5、《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8、… 9、其他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三、监理概况 1、工作范围: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我监理部对该人防工程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等七个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理。 2、工作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实现工程预定的目标。 3、监理方式:采取审批施工方案、签收资料、见证取样、送样试验等方式,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置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81205

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监督工程师: 归档日期: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人防工程概况;(原件) 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原件) 3、监督申报表;(原件) 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11、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12、土建单位与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共同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以上3-10项必须是申报质量监督时我处审核过并盖有骑缝章的。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一份)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原件一份) 15﹑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原件一份) 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原件一份) 1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原件一份) 19、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通知单一套原件) 20、《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申报表》(包含各参建单位出具的报告)(原件一套) 21、人防工程整改回复(原件一份) 22、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如有原件一套) 23、人防面积测绘报告(原件一份) 2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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