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增值税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在?2009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产进行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有些甚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给他们带来收益,而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一)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大致涉及以下合同类型: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检维修业务;非标制安合同;国外项目合同。问题比较复杂的有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二)风险与税法什么是风险?相关税法规定如下:1、违规开票。不能向“非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四款)。 2、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3、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三)合同业务分析及风险点总前提:基于业主要求我们对设备和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epc(pc)合同业务epc(pc)合同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主要是两个问题:设备和主材问题?这里只讲设备的问题,材料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讲。(如神华乌海项目部问题)一个合同项下,同时提供设备,而且负责安装,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我们企业应缴营业税,开建安发票?为什么,见混合销售行为规定?而业主要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重复纳税的风险。怎么办?税法里有口子!根据营业税条例营业额的规定(第十六条),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纳营业税。达到这一目标怎么办?需要

进行合同的拆分为:销售合同+施工合同。

但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什么是设备。《中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对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定义为,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2、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这里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假定是含主材的。涉及到增值税业务就主要是材料的问题?(如四川石化项目部问题)那除了房产和构筑物相关的呢?可以开,但面临重复纳税风险!为什么呢?根据营业税营业额相关规定(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无论何种情况建设所用的材料都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即无论业主提供,还是自行采购材料都形成营业税纳税义务。怎么办?房屋和构筑物开票应禁止,企业和个人风险很大。其他的开票,建议对合同进行拆分为:材料供应合同+纯施工合同,虽然不改就纳税义税,但面对检查拆比不拆策略要优。

3、其他合同业务(1)施工企业的非标设备制作的增值税问题非标设备的制作与销售只涉及增值税业务,问题不复杂。epc 总承包和pc总承包业务中如涉及自产非标设备,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

为” 不认定为混合销售,只缴纳增值税,但要分别核算。(2)施工企业的检维修业务的增值税问题。这项业务属于纯增值税修理劳务,使机器设备功能或外形。也不复杂,属于营业税里的兼营业务,但要分别核算。三、风险对策及注意事项1、因单一合同,合同内的设备额,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从而带来设备的重复纳税,如epc、pc合同。怎么办?我们的对策是,将单一合同拆分成二个合同。但如何拆分呢?须注意如下事项:(1)拆分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在投标、合同谈判时提出拆分?a、投标时,应请专业的税务事务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提出税务事项建议。b、合同谈判时,一定要请专业的税务事务人员参与,对合同相关税务条款进行分析,提出税务事项建议。(2)拆分内容。就epc、pc合同而言,最好只对设备进行拆分另行签订合同。最好不要对材料进行拆分,前面讲了,这块涉嫌违反税法,而且拆了还是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3)拆分金额。要使增值税部分税负最小,必须使其利润最大。(4)拆分后的设备管理。拆分后的设备相当是先卖给业主,我们再为业主安装,这就存在一个委托管理的问题。(5)拆分合同形式。委托采购合同。但应回避总承包方在合同中出现,应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即业主、关联公司和供货商以成套设备采购名义,签订三方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为设备的采购方,关联公司负责设备的选择和验收。(因是关联公司,不会改就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6)可能对收入的影响。

委托合同有两种形式,受托方开票的和不开票的。不开票的话,公司会减少一大块收入。 2、因材料属于税法法定的“营业额”,无论存在于施工合同内、还是外,由此存在材料的重复纳税。这一风险,从筹划角度无法规避。但前面讲了,拆与不拆,拆是优势策略。但这里有几个特别需注意的事项:

(1)招标、合同谈判时及时了解情况,涉及房屋、构筑物材料时应及时向业主提出:此举是“逃税”行为,违反税法。对合同双方风险都极大,最好不要索取此部分增值税发票。(2)因无法规避营业税重复纳税风险,所以开具增值税部分的合同额,业主应支付相应的增值税税费。(营业税已在原合同中计取)。(3)拆分时间也是越早越好。拆分金额,以利润最小化为最佳。(4)拆分后的材料管理。拆分后的材料相当是先卖给业主,这就出现了一个“甲供材”的问题,而且是合同外“甲供材”,一定要做好材料的备查账,余料的管理。(5)拆分合同形式,与设备相同。(6)可能对收入的影响,与设备相同。 3、税法的原则里有一个“实质课税原则”,什么意思?就是为了应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经济交易的实质,对企业实际应交税额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月1日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4、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差额纳税的。这就会出现,当进项不足时,到处找票进行“非应税”抵扣的问题?需特别注意,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企业和当事个人处罚都很严厉。”非应税“抵扣什么意思?就是把交营业税

项目里面的增值税专用票,拿到增值税项目进行抵扣,以此降低应交税款。那有的项目利润非常高,带来税负特别高,怎么办?提前请税务专业人员进行筹划,做好会计核算,以有效合规降低税负。越早介入越好篇二:施工合同会计分录会计里的建造合同问题一、主要业务流程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若发生减值,则计提跌价准备)?合同完成时将‘存货跌价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和?工程结算?的科目余额对冲工程施工科目相当于?在建工程?或存货类科目,实际上就是施工企业的?在产品?,用于归集执行合同过程中的耗费工程计算用来累计工程款的结算情况,是收入类账户,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并结算完毕,无余额。20100803 事实上,工程施工科目余额--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相当于存货二、主要会计分录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确认计量低昂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价*完工进度-之前已经确认的累积数)如果预计亏损:则借:资产价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总亏损额*未完工百分比) 5、合同完成时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

成本

----合同毛利二、带增值税主要会计分录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款*0.17)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确认计量低昂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价*完工进度-之前已经确认的累积数)如果预计亏损:则借:资产价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总亏损额*未完工百分比) 5、合同完成时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三、例题 [ 标签:会计,建造,合同 ] 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 7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7年2月开工,预计20×9年9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2 500 000元,到20×8年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

3 000 000元。该建筑企业于20×9年7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300 000元。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ll-2所示。表11-2 单位:元该建筑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答疑编

号911110408:针对该题提问] (1)20×7年账务处理如下: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800 000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1 000 000 贷:工程结算 1 000 000(为什么要写这个分录,有什么用)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应收账款 800 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6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64 000 (2)20×8年的账务处理如下: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3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l 300 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1 100 000 贷:工程结算1 100 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900 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 1 3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l 026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74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 000 (3)20×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5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850 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900 000 贷:工程结算 900 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 l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300 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 000 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 2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ll0 000 20×9年工程全部完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借:存货跌价准备9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90 000(这里为什么要冲减到成本当中) 借:工程结算 3 000 000(合同价是270万,这里怎么变成300万了,跟上面的工程结算有什么联系)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 950 000 ——合同毛利 50 000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变化及其账务处理来源:考试大2008/8/18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字号:t t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借:应收帐款贷:工程结算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借:营业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贷:营业收入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预计合同损失贷:预计损失准备7、工程竣工结算借:工程结算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五、执行建造合同的关键问题执行建

造合同最关键的问题为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和完工百分比的计算。预计总收入应由合同预算部门主抓,财务、机械、劳资、材料部门参与来制定和编制。具体确认原则为;1、预计总收入的确认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金额扣除暂定金、计日工后的有效合同收入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对于监理费用,业主通过我方支付,应纳入合同的初始收入,不通过我方支付,不纳入合同的初始收入。初始收入加业主已确认的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等作为建造合同项目的预计总收入,该收入随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奖励金额的变化而变化。预计总收入计算的准确度是执行建造合同的核心,是执行建造合同的精髓所在,因此应认真、准确编制预计总收入,并且在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预计总收入进行不断的修订和调整。预计总收入不同于标后预算。两者不能等同。标后预算一般是在开工前制定的,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存在讨价还价或合理的利润让步,一般是一次性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是在过程中定期(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调整和修订的,反映的是该项目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动态的、是不断修订和调整的。a:新开工项目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项单价计算而得。b:在建项目在建项目组织财务、合同、工程、机械、劳资等部门计算确定调整基准日合同收入可能增减情况,并做好支持性资料,作为是否预提损失准备的依据。调整基准日工程项目收入预计增减数,加项目自开工至调整基准日止累计已计价收

入即为项目预计总收入。项目确定的调整

基准日预计合同总收入,应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完工百分比=累计发生已计价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该完工百分比确认的准确程度,取决于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而预计合同总收入准确程度取决于业主对项目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确认的及时准确性。若项目大量变更等收入不能得到业主的及时确认,在成本投入相当大的情况下,将严重影响完工百分比的计算。从而影响收入的确认。因此要求项目必须及时向业主上报有关变更、索赔及奖励申请,以求相关收入能及时进行确认结算,保证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六、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8年颁布以后,先在上市公司实施,2003年以后国有大中型企业也陆续按建造合同实施会计核算,这次没有作大的修改,所以不存在追溯调整,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后对企业税金、损益等有一定的影响。1、对营业税的影响按照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收入确篇三:工程增值税对阿坝铝厂工程制安费用的建议公司领导:阿坝铝厂从今年开始,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能够抵扣。二期技改工程的一些合同已签,对设备制安部份如属制作或制作安装,则应纳增值税;如属安装,则应纳营业税。

现将相关情况分述如下:1、增值税税率为3%和17%,并按纳税额在阿坝铝厂有9%的附加,实际纳税税率为3.27%和18.53%。增值税税率为3%的由施工方税务机关代开,最大额不超过180万元。2、营业税税率为3%和17%,并按纳税额在阿坝铝厂有9%的附加,实际纳税税率为3.27%。3、增值税可抵扣,如按3%的税率开票,可节税 3.27%,但金额受限。汶川当地地税和国税纳税同时各减少3.27%,使当地纳税减少。4、增值税可抵扣,如按17%的税率开票,由于要补施工单位税款15.26%,可节税3.27%。但要提前给施工单位税款15.26%,使资金占用增加,但收益在20%以上,应该可行。汶川当地地税减少 3.27%,国税纳税减少18.53%,使当地纳税减少。5、由于电解槽制安等的钢材(部份钢结构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按此处理)等按17%取得增值税,已节税18.53%,需要制安费用与其配套,我们认为占用部份资金与取得的收益相比,资金占用费可以接受,应按17%的增值税处理。6、今年实行固定资产资产增值税抵扣,其款项来源是国家财政,其抵扣部份是单独统计,对地方税收和财政影响不大。对地税的影响要大一些,但严格来讲,设备制安是增值税的纳税对象,以前不能抵扣,是为节税而按安装工程的。7、如假定制安费用是5000万元,(1)如按3%营业税,要上税及附加163.5万元。(2)如按17%的增值税,要纳增值税及附加926.5万元,要向施工单位补税及附加763万元,由于可抵扣,可节税163.5万元(如果对施工单位只补增值税,

不补附加,其节税额还应大一些),但当地少纳增值税763万元,地税163.5万元。综上所述,考虑相关钢材等因素,我们认为以取得17%的增值税为最优方案。对一期的制安费用,我们从风险性考虑,以营业税为主。二期的大金额的制安工程必须按增值税方案。敬请领导阅示!重庆博赛矿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造合同及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集团建造合同表格填报及相关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 解答: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讨论,目前集团已初步确定: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统一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执行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key 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各级公司可以参照本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需向审计师提供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确定的依据。 2.鉴于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一般无法归集出本合同对应的成本,在总承包合同合并且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部分,如果单独签订了设计合同且其合同价值合理(关注设计合同部分的收入占EPC总承包合同的比例),由于设计合同部分成本较小,则可考虑对于设计合同收入采用根据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设计合同部分没有单独合同或合同价值明显不合理,EPC总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计算总承包合同收入,具体的处理方法: 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的设备 (具体设备成本确认时点参考问题解答 3) 、工程成本÷预计的总设备、工程成本 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收入=总承包合同的预计总收入(该预计收入包括设计部分)×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 3.设备、材料成本确认时点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实务操作中,建造合同设备成本的确认可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 如为一般设备,其单位价值较低,可在单台设备开始安装的时候全额把设备部分的 成本确认为项目成本并作为实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 2. 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单台设备(如设备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较高),需考虑根据 安装进度确认设备成本。 4.预计总成本的确定依据及定期调整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

编号:FS-DY-20585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服装

购销合同范文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服装购销合同范文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甲方: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店铺面积: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3? 2. 定义3? 3. 合同标的...................................................................................................................................... 4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4? 5. 服务期限 (5)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5 7.违约责任 (5)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 9. 不可抗力6?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6? 11.特别约定 (6) 12. 其他7? 13. 附件 (7) 附件1:服务开通确认单8?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3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是指乙方通过技术手段向甲方提供关于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施工合同,增值税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在?2009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产进行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有些甚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给他们带来收益,而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 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 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 (一)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大致涉及以下合同类型: 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检维修业务;非标制安合同;国外项目合同。问题比较复杂的有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 (二)风险与税法 什么是风险? 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1、违规开票。不能向“非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四款)。 2、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3、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合同业务分析及风险点 总前提:基于业主要求我们对设备和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epc(pc)合同业务 epc(pc)合同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主要是两个问题:设备和主材问题?这里只讲设备的问题,材料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讲。(如神华乌海项目部问题) 一个合同项下,同时提供设备,而且负责安装,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我们企业应缴营业税,开建安发票?为什么,见混合销售行为规定?而业主要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重复纳税的风险。 怎么办?税法里有口子! 根据营业税条例营业额的规定(第十六条),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纳营业税。达到这一目标怎么办?需要进行合同的拆分为:销售合同+施工合同。

购销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币种及金额: 二、交货日期和地点: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发货到需方公司或指定地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供方保证所供应的物品符合国家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四、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以需方提供的图样或行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 货后7个工作日内。 五、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3 %(在交割时,如遇 增值税税率变动,以国家规定现行增值税税率计算税款并开具发票)。 六、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税务发票,如因供方提供的不合法的发票给需方带 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则有供方全部承担。 七、结算方式:?需方取得合规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如因发票不合规,供方有 重新提供发票的义务。 □合同生效后需方预付货款总金额。需方收到货后,检验合格,且取得取

得合规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余款。如因发票不合规,供方有重新提 供发票的义务。 八、供需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共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此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信息 财务审核:财务审核: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供方公司(签章):需方公司(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 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__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 (2) 2. 定义 (2) 3. 合同标的 (3)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3) 5. 服务期限 (4)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 7. 违约责任 (4)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 9. 不可抗力 (5)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5) 11. 特别约定 (5) 12. 其他 (6) 13. 附件 (6) 附件1 :服务开通确认单 (7)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 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 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复习课程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 1、“合同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案例、201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

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产地或国别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 1 2 3 合计金额¥大写: (含税价)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的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施工合同,增值税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在?2009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产进行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有些甚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给他们带来收益,而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一)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大致涉及以下合同类型: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检维修业务;非标制安合同;国外项目合同。问题比较复杂的有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二)风险与税法什么是风险?相关税法规定如下:1、违规开票。不能向“非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四款)。 2、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3、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三)合同业务分析及风险点总前提:基于业主要求我们对设备和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epc(pc)合同业务epc(pc)合同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主要是两个问题:设备和主材问题?这里只讲设备的问题,材料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讲。(如神华乌海项目部问题)一个合同项下,同时提供设备,而且负责安装,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我们企业应缴营业税,开建安发票?为什么,见混合销售行为规定?而业主要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重复纳税的风险。怎么办?税法里有口子!根据营业税条例营业额的规定(第十六条),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纳营业税。达到这一目标怎么办?需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规定合同

实用标准文档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 (3) 2. 定义 (3) 3. 合同标的 (4)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4) 5. 服务期限 (5)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5) 7. 违约责任 (5)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 9. 不可抗力 (6)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 11. 特别约定 (6) 12. 其他 (7) 13. 附件 (7) 附件1:服务开通确认单 (8)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

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3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是指乙方通过技术手段向甲方提供关于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包含业务咨询、常见业务解答、增值税发票服务。 2.4最终用户:是指使用甲方产品或者服务的个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 成立的单位,且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包含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3. 合同标的 3.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乙方服务开通前,甲方需满足开通本技术服务必要条件(含硬件、软件或平台可用)。 4.1.2甲方须保守本项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数据、项目资料、 技术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1.3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4.1.4甲方在未取得最终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私自留存增值税发票相关数据,不将增 值税发票相关数据用于非最终用户书面授权许可之外的其他用途。 4.1.5甲方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按合同的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4.2.2乙方确保在合理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的持继性、可用性。 4.2.3乙方不支持甲方在未取得最终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留存增值税发票相关数 据,不支持甲方将增值税发票相关数据用于非最终用户授权许可之外的其他用途。 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根据需要有权使用相应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检查,一经发现, 乙方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并保留对甲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2.4乙方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3 双方关系 双方系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甲乙双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以及在任何范围,均不是

“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

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5%的质保金在XX年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买卖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问题一: 在买受人否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一旦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因此,出卖人如果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据就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印证,在买受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问题二: 在买受人抗辩未收到货物而无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作为认定出卖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依据? 买受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虽然与收到对方货物之间有相当的联系,但还不具有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严格的财务纪律,买受人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财务帐册上应有相应的记录和财务凭证。因此,出卖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在其有能力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申报抵扣的合理理由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问题三: 在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建造合同业务举例

建造合同业务举例 例1: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项合同总金额为 1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规定的工期为三年。假定经计算第一年完工进度为30%,第二年完工进度已达80%,经测定前两年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均为800万元。第三年工程全部完成,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750万元。根据资料计算各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下: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 000×30%=300万元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 000-800)×30%=60万元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成本=300-60=240万元 其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4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 000×80%)-300=500万元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 000-800)×80%-60=100万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成本=500-100=400万元 其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第三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 000-(300+500)=200万元 第三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 000-750)-(60+100)=90第三年确认的合同成本=200-90=110万元 其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例2: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期为2年。第一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40万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由于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公司可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

2020年报税代理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2020 年报税代理合同样本(合同 Sample tax declaration agency contract in 2020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2857

代理合同 2020 年报税代理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20xx 年报税代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代理合同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代理合同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 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 年以上的;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2 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20xx 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2.上述费用按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

强调关注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即:(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三)税法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及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 1、税法中关于建造合同流转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及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在税收方面,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到对建造合同收入适用流转税税种的鉴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别规定及计税依据计量等方面问题。 (1)适用税种的确定和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的划分 建造合同所约定的业务内容包括两类:第一类,制造大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第二类,提供建筑、安装、修理修配及其他劳务活动。总体而言,第一类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第二类业务收入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过,这里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问题。 第一,在第一类业务活动中,如果制造企业在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的同时还提供安装劳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

最新简单版采购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