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及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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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长沙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及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一、学制、专业设置的管理

(一)学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和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学制为一年、三年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专业设置

1、专业设置决定着培养人才的专业面向和适用程度,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紧扣现代服务业建设。基本思想:专业设置呈多样化格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和社会人才需求确定专业设置。

2、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教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确定开设的专业及专业招生规模。

3、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开设专业应相对稳定。学校开设新专业,调整专业结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发展情况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根据人才需求,学校办学能力,投资规划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待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4、学校应巩固自身的“重点专业”,创造条件,营造名牌特色专业。

二、教学计划、大纲管理

(一)专业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容

(1)学制: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和学习期限。

(2)培养目标:说明学生毕业后主要适合从事何种业务工作;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以及基本能力标准、专业技能标准、相关技能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专业所设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和主要教学内容、要求。

(4)实践性教学项目名称、内容、时间和基本要求。

(5)教学计划表:包括教学环节周数分配和教学学时分配等。

2、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和学校的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对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时数、教学环节(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生产劳动、考试考查)的修改部分作出简要说明,并制定教学计划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科学地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

3、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制订和审查、备案工作;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通常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调整意见由教务处组织讨论,报经分管校长批

准后执行。

(二)教学大纲管理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独立进行的实习、实践性教学均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2、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德育类课程、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职业基础知识等课一般采用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颁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大纲,职业知识与能力课一般采用本行业指导教学大纲。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要求,学校可以按照指导性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实施性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制定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技能鉴定与考核、课时分配等。教学大纲由教科室组织任课教师拟订,经教科室讨论,教务处、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4、实训教学中实验要有指导书,教学实习(含基本技能训练)要有实习大纲(或训练规程或指导书),毕业实习等环节要有任务书和指导书;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如语言实践、社会调查等要有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5、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及实训任务书等要求教学。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删或调整时,需经教科室研究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学期课程进度计划管理

(1)学期课程进度计划是本门课程一个学期教学工作的进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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