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规定

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规定
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规定

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附件一: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3. 三级评审单位,原则上只承担本市(省直管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推荐,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从严控制三级评审单位总量和布局,每个省辖市不超过2家,省直管县1家。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鼓励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科研单位、行业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申报二、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

(三)评审单位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自觉接受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2.根据评审组织机构的指派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

3.依法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弄虚作假,不搞恶性竞争;

4.强化质量控制,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

5.加强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6.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

7.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有利害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企业的评审。

(四)评审单位评审人员档案管理。评审单位应当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机构备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及评审员资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人员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主要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机构聘请的评审专家。对评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证书(聘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和程序;

4.通过评审组织机构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5.参加评审组织机构组织的培训;

6.取得评审组织机构颁发的聘书。

(三)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特别规定。对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自评员等有特殊规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受理、审核、评审验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告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企业应对照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自我审查并写出诊断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企业标准化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加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可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的标准化等级。

企业可以独立完成标准化的自评和自我改进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提供辅导等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企业自评员。聘请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提供辅导等服务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予以明确。

(二)申请。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可以直接提出相应等级的企业标准化评审申请。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尊重企业申请级别的自主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实行分级受理评审:

1.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请;

3.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可以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自评报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须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企业近五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7.工厂平面布置图;

8.重大危险源资料;

9.标准化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10.企业自评小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

11.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辅导的企业,除了前面10项内容外,还要提交与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签订的服务协议。

12.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评审组织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企业下发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可以要求企业补齐,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评审验收。评审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料审查合格后,应指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验收。评审单位接到评审组织机构的指令后,应在15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级别以企业申请级别为准,不得降级评审。

(五)审核。评审单位完成二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有关资料报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组织机构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和审核。

评审单位完成三级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工作,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有关资料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理部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和审核,并及时将通过审核的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向省评审组织机构报送。

(六)颁发证书和牌匾。全省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证书和牌匾,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统一样式,有效期为三年。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由评审组织机构具体发放。

(七)公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的名单进行公告。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非高危的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都没有标准的按照国家总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执行。

(三)本办法颁布前的省局下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办法。(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号

附件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号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原则。工区所属班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是指工区对电网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现场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为主要内容,按照工区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订作业程序和工艺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控制是指针对现场作业过程中每一项具体 的操作,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电力生产现场的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程序化,保证作业过程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以获得最佳秩序与效果。 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指对每一项作业按照全过程 控制的要求,对作业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措施、标准和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组合成的执行文件。对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起指导作用,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时学习和生产培训主要教材。

第二章标准化作业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输电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拟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质量。 第六条南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分专业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七条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查。 第八条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区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相应的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审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质量。 第九条南电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 第三章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第十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试行)》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结合银南电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 理制度

X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标准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科技进步,更快地提 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组织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和对实施进行监督。 3.公司标准化工作指导方针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以及国内行业标准为主,自主制定标准为补充,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协调的标准体系。 4.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5.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研发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 系统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公司下属单位开展标准化的有关工作。公司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的秘书处

设在研发管理中心。公司各事业部设立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6.1批准和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6.2审核和经过各事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和下 一年度工作计划。 6.3审核经过公司标准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及经费预算。 7.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是: 7.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7.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 7.3组织制定公司标准工作年度计划。 7.4组织完成总公司企标委下达的”企业标准”编制任务。 7.5组织制订、修订公司企业标准。 7.6管理协调各事业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7.7负责组织审批、发布公司企业标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 案。 7.8归口管理、组织有关公司标准化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学 术活动。 7.9负责标准化经费预算及管理,负责标准化成果奖励的评审 组织工作。 8.各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是有达内考试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1.doc

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 1 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原则。工区所属班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是指工区对电网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现场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为主要内容,按照工区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订作业程序和工艺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控制是指针对现场作业过程中每一项具体 的操作,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电力生产现场的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程序化,保证作业过程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以获得最佳秩序与效果。 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指对每一项作业按照全过程

控制的要求,对作业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措施、标准和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组合成的执行文件。对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起指导作用,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时学习和生产培训主要教材。 第二章标准化作业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输电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拟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质量。 第六条南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分专业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七条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查。 第八条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区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相应的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审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质量。 第九条南电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 第三章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企业标准化就是以企业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它将生 产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具体的规程和准则,从而使工作 变得更为规范化、常规化和程序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支柱,是企业基本的管 理职能、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性:一是功能 上的监控性;二是状态上的稳定性;三是时间上的先行性;四是空间上的基础性。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卓有成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于提 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 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和科学 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必不可少的 基础手段和基础工作。现代企业的生产是建立在先进技术、科学分 工和广泛协作基础上的,任何一个流程、环节都离不开标准化,无 论是企业新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再造,还是生产工艺创新,从研制 到鉴定都需要标准把关,只有符合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才能正常生产,在市场上得到推广和应用,才能使企业获得最佳的 经营业绩和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企 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质量等各职能部门、各环节之间关系错综 复杂,既存在内在的联系又有不同分工,只有通过各种标准来制衡、 约束彼此,才能使企业整个运营过程按照客观科学的规律运行,从

而在管理中防止权利不明、责任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消耗,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提高和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离不开标准,如果没有先进的、合理的、科学的标 准,那么就谈不上有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全面质量管理所强调的 是企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它是以标准化为基础。 三、企业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张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已经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ISO14001环境保护、SA8000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与此同时企业也建立健全了数量众多、内容 齐全的与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与 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并没有真正“落实到管理上,体 现在实践中”,只是每年在汇报总结或者外部审核时才抛头露面, 平时基本束之高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

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796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评价与改进 3.1.1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并存在絮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 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环节之间又存在一 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 只有通过制定和 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偶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 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的协调, 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制定企业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 化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强制标准坚决贯彻实施, 推荐性 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企业的服务、运行、和物资采购、营销、设备、财务等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 制定出积 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 列出标准项 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 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管理、标准 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给管理等规定。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采用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的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

内容。为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6、地测科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和图纸,不得影响作业规程的编制。 7、作业规程编制好后,由技术科分管工程师负责把关。 8、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调度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8、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始生产前至少三天完成;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学习记录上签名。 9、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毕,开工前10天审批结束,开工前8天报焦煤公司生产处。 10、采掘单位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落实,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和补充工作。 11、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2、对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办法 为了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公司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便于集团科学统 筹管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力量。集团公司决定各子公司暂不设职能部门,统 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战略发展部进行协调与管理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确定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职责及编制 一、集团办公室:内设行政处、人事处。 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行政、人事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项管理规定及工作指令的顺利实施;综合协调集团范围内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是集团公司日常运转的核心枢纽。 1、行政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行政后勤事务及各办公地物业、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买、处置与管理等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的交通安全、车辆服务、保障、管理及停车场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水、防火和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与所承担各项工作有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客户接待及公司会议组织安排,负责集团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6) 负责集团公司简报、会议纪要、年度总结、业务文件的编辑、印发及相 关的收文、转发文件、发文核稿及办文等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公司办公费用的预算制定、贯彻落实与监督。 (8)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工会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工会活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提出并制定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规章和实施细则,

保证公司各项人力资源行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保护公司利益;逐步优 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和质量,以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战略的需要; (2)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员工手册的制定、修订,负责招聘、考核、续聘、解聘等相关工作的规划与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晋级、降级、处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开除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4)与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互动关系,遇有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官司时,代表公司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利益; (5)根据国家相关薪酬和奖惩政策,提出适合公司发展的薪酬改革措施;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对员工考核的结果制定 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系统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组织工作; (7)负责组织和落实公司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员工应得的基本权益; 二、集团综合部:内设综合业务处、质量管理处和培训中心。 1、综合业务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与集团相关各行业领域的管理部门、政府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集团有关招标、监理、造价咨询、拍卖、典当、ISO9000等各类业务资质的申报、管理、年度审核的资料报送和集团系统工商、税务年检 等有关工作的管理、运行与协调。同时负责向各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有关 业务数据及资料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法律事务,负责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起诉、应诉、公司的兼并重组、投诉质疑、法律咨询等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集团公司办公管理平台、业务网络操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公司业务相关工作中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协调工作。

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一: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3. 三级评审单位,原则上只承担本市(省直管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推荐,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从严控制三级评审单位总量和布局,每个省辖市不超过2家,省直管县1家。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铲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5895 铲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铲装作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规范挖掘机、铲运机、电铲、装载机及推土机的铲装作业,确保铲装作业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 XX矿铲装作业。 3. 职责 3.1. 涉及铲装作业的车间负责简历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车间安全员负责检查本部门的实施情况。 3.2. 生产运行科负责对铲装作业进行监督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作业前的基本要求 4.1.1. 矿内应按要求配备齐全的铲装设备,并按照《设备设施维护制度》的要求及时维护。 4.1.2. 编写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铲装作业的车间(采矿车间、采运车间、剥离车间)应编写铲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铲运机死机安全操作规程》、《电铲死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推土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1.3. 办公室负责对铲装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技能培训。 4.1.4. 采矿车间、采运车间、剥离车间应建立铲装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1. 5. 设备在进入操作区域前,设备操作人员应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

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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