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人员公文写作常用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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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处理; • 2.工作中遇到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 • 3.超出本部门职权之外,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事情,请示上 级予以指示。
(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 1.请示与报告的相同之处。
• (1)行文方向一致。均属上行文,而且是公文中用得很广泛的两大 文种。 • (2)在格式上,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及时间四部分组 成。都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公文写作常用文种
请示、报告、通知、通报、 决定、批复、意见、函、 会议纪要、通告


公文的基本格式
发文字号
标 题
发送机关
正 附 件 文
发文机关
成文时间 附注
主题词
抄送: 印发机关 年 月 日印发 (印数)
一、请

• (一)请示的概念、适用范围 •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和批准的公
文文种。请示主要用于:
(四)请示的主要类型
• ⒈请求指示的请示。
• ⒉请求批准的请示。 • ⒊请求批转的请示。
(五)请示的结构及写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1.标题。请示标题内容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 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标题中尽可能不要出现“申 请”、“请求”之类词语。 • 2.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 • (1)缘由。请示的原由,实际上就是何以提出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背景及 依据,要写在正文的开头。 • (2)事项。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 • • (3)要求。为了使请示的事项得到答复,发文机关一定要提出要求。 • (4)结束语。请示的要求常用的写法有:“以上请示,请批复”,“以上意 见当否,请指示”,“以上请示,请审批”等,虽然是很简单的一句话,但 却是请示必不可少的内容。
• 2.请示与报告的不同之处。 • (1)行文目的、作用不同。 • (2)行文时间不同。 • (3)主送机关数量可以不同。 • (4)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 • (5)涉及内容不同。 • (6)写作侧重点不同。
(三)请示的特点
• 1.行文内容的请求性。
• 2.行文目的的求复性。 • 3.行文时机的超前性。 • 4.请求事项的单一性。
(六)请示的写作要求
• • • • • • 1.一文一事。 2.单头请示。 3.不越级请示。 4.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是上行公文,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更不能 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的事项。
关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 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
• 市人民政府: •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字[x 〔××××〕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 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例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 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游业交通建设附加费 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 配比例,必然减少地铁资金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 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 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导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 鉴此,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 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0﹪的分配比例不变。 • 专此请示,请批复。 • ××市建设局 • 二○○年七月五日



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国务院: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 下简称•经济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经济合同法如期顺利实施, 最近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会同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 经济审判庭等单位共同研究了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对执行经济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择要报告如下: ⒈关于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后,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过去颁发的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规的效力问题。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精神,凡经济合同法 施行前颁发的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规,除同经济合同法相抵触者应当修订或废止 外,其余均继续有效。 ⒉关于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前签订的经济合同,在该法实施以后发生纠纷,是否按经 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的问题。根据经济合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以及为便于经济 司法起见,凡在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延续到该法施行以后还在继 续执行的,发生纠纷时应按照签订经济合同时所依据的法规或政策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年×月××日

⒉粤办函„2001‟245号•关于向日本伊丹市赠建风景塔、赠送花岗岩石 问题的复函‣ • ⒊伊丹佛山两市友好交流第八次会谈备忘录
• •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
二、报告
• • (一)报告的概念、适用范围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 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公文。

请求批准的请示

关于改向日本伊丹市赠建风景亭的请示
• 省人民政府: • 去年,我市政府曾以佛府„2002‟40号文上报•关于向日本伊丹市赠送一座 风景塔的请示‣,并获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245号•关于向日本 伊丹市赠建风景塔、赠送花岗岩石问题的复函‣同意。在我市与伊丹市就建塔的 具体事宜商谈时,伊丹市提出,由于日本是个多地震的国家,在建筑上受建筑标 准法等法律的制约,经作可行性调查后认为,建造风景塔是不可能的,因此,向 我市提出希望能改为赠建一座风景亭。考虑到建风景亭比风景塔工程量小,所需 建筑材料少,耗资相对也少,我市经研究,决定同意伊丹市的要求,把原赠建的 风景塔改为赠建风景亭。 • 当否,请批示。 • 附件: • ⒈佛府„2002‟40号•关于向日本伊丹市赠送一座风景塔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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