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邵阳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完善我市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校车管理工作目标。

二、健全校车领导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

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安监局、经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教育、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车管理的协调、督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校车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辖区内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校车运营模式

我市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市场运作、公司经营、部门监管”的校车运营和管理模式,优化校车管理机制。

(一)政府主导:由市人民政府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实施校车管理工作。

(二)属地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车的统一管理,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场运作: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农村短途客运班车承担学生上学、放学接送工作;如果农村短途客运班车满足不了学生乘车需求,又符合新上客运班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

规许可;若不符合新上班车条件,而由其他交通工具接送学生,该交通工具不得参与客运。城区主要采用发展和调整城市公交,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方式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乘车问题。鼓励学校自购专用校车。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应就近入园,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由监护人自行接送。

(四)公司经营:由专业校车公司和客运公司承担校车营运业务,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校车安全保障能力,构建运行规范、安全有序的校车营运秩序。整合校车市场资源,客运公司和校车公司要优化管理、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五)部门监管:市教育、公安、交通、宣传、财政、发改、经信、司法、住建、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完善校车管理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校车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传达布置校车管理相关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学生接送工作的客运公司和校车公司进行日常履职督查和考核,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或追责;通过争

取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社会捐赠等方式,推动校车服务工作良性发展;全面掌握全市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辖区内校车集中管理和日常工作职责,制订辖区内校车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校车公司和校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校车办。牵头组织每学期的集中安全培训、日常巡查、打击取缔处理违规接送车辆,勘验通校道路状况并发布通行状况通告,排查处置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协助完善通村公路学校附近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设施建设,加大通校公路建设力度,维护接送车辆营运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牵头处理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市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学校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使用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

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网上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市发改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市经信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指导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同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职责。

市财政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市工商局:依法负责校车运营公司和校车维修企业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建立校车营运公司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和维护校车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校车市场交易行为。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市质监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市广电局: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

市物价局:研究制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政策,依据校车运行成本和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校车服务收费管理,密切跟踪校车收费

的执行情况,保障收费标准基本稳定;适时对收费管理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收费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意见。

市公路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校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校车管理专项经费100万元,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专项经费视情况逐年增加。一是加大校车补助力度。落实上级政策,实行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争取国家燃油、购车补贴,增加校车经营者收入。二是核定校车票价。对严格按照规定人数、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接送学生的校车,经物价部门核定,票价标准为:3公里(不含3公里)300元/生期、3至6公里(含6公里)400元/生期、6公里以上500元/生期。三是设立安全奖励,对全年无违规接送行为、服从管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校车和校车营运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四是加大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车管理经费投入。鼓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经费投入。

(三)制定扶持政策

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减半征收校车牌照工本费和减免车辆过户费。保险机构对于参保交强险的校车,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予以下浮,对参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校车应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办法予以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车辆检测机构要对校车检测开辟绿色通道。物价部门根据运营成本科学定价、维护学生及校车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校车票价和客运公司管理费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严格校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校车必须是7座以上车型,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消防器材、急救箱和安全锤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车辆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配备统一的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识。由公安机关按校车标准依法核发校车标牌,督促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办理检验手续,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方可聘用。校车准驾资格实施年审制,每年由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两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五)建立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是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校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校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校车通行路段进行全面勘查,掌握基本情况,制订校车通行路段站点、站牌改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校车信息平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校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每学期登记学生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建立学生上学、下学通行情况台帐。公安部门负责对校车证照、驾驶人资质等情况进行登记审查。交通运输部门对兼营接送学生业务的农村短途班线客车参照班线客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信息由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车办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并报市校车办备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有关校车变更、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及时处置。

(七)建立校车管理工作考评机制

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校车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并作为“以奖代补”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校车办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校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校车管理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考评体系,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客运公司、校车公司制定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严格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核、一年一评比”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客运公司、校车公司及学校要对校车运营情况逐日登记,每月对校车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要落实奖惩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项经费,根据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服务和管理责任

(一)强化校车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校车服务提供者(包括专业校车营运公司、客运公司和校车个体车主)与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年进行4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乘车意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坚决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断提高家长的自觉意识和安全意识。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知识,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校车法规、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校车联合专项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校车交通整治工作,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每天上路巡逻,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对违反校车管理相关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则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校车站点建设。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筹下,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实地勘查,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排查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创造条件,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或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站点,按照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

车停靠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创造校车良好的通行条件。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 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 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幼儿园校车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幼儿园校车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 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 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现在,就来看看 以下三篇文章吧!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 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 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 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 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 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 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 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 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 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 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校车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幼儿下车上学到幼儿上车离校,幼儿园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校车维修养护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勤检査、勤清洁。如有异常,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园长审査后定出修理计划,方可进厂修理。 3.车辆修理必须由修理工填写详细的需修机件清单及修理费价目表,车辆修好后,由该车司机和安全员共同鉴定方可出厂。 4.修理费发票必须由该车司机、园长签名,法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校车维修保养准则 1.学校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 2.校车需修时应到车管部门申报修理项目,人员根据申报项目进行校车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校车修理单(单上应有驾驶员、车管人员签章方能有效)后,方能送厂维修。 3.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校车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校车修复后驾驶人应认真检验校车,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4.校车的维修,应派人随车到修理厂核实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向学校车管部门申请。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二、学校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职工因公外出及师生的应急使用。 三、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四、校车由学校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司机要认真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和履行“司机职责”。 五、学校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保证用车安全。 六、学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违章违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七、学校校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及被罚款,要根据司机、乘车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不同比例的经济损失。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公车私用的,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学校校车的维护、修理,由司机向总务处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送检维修,之后凭修理厂正规维修清单及发票报销。 九、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 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 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 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 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297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负责检查校车超员情况,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与安全。校警必须认真填写接交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车主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77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新版)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75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新版)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做记号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 六、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须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相关老师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规章制度-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篇一: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三、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 二、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

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清镇市犁倭小学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校车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总务处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 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 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 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 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总 务处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 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 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 即上报主管部。 (5)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 停放于学校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 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校车由驾驶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 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 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八)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八)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理解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带给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理解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透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 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校车管理实施细则》(政发【2018】9号) 和《县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校车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校车使用单位、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方式 中心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将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计分,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运用。 三、考核内容 (一)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 1.校车台账情况(计20分) 要求建立一车一档。 在开学两周内,学生、幼儿生源情况稳定后,要有完善的校车台账,含校车信息采集表、驾驶员信息采集表、照管员信息采集表、学生(幼儿)基本信息表、五定表、符合资质的校车驾驶证复印

件、进行了正常的年检的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每缺少一项扣3分,资料不详尽准确的视同缺资料。 2.资料上交情况(计20分) 平时资料的上交情况,迟交每次扣1分、缺交每次扣3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同缺交。. 3.教育培训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计5分)并按照计划落实每月一次的培训,有培训内容、图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对象须包含司乘人员和乘车学生(幼儿)(计15分),每缺一项次扣1分 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必须参加由交管部门、校车公司组织的月例会等。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照管员必须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计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4.校车照管员履职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未按要求配备照管员的一票否决。 随车照管员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增城市新蕾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校车管理制度 2、校车接送制度 3、校车出车、收车检查登记制度 4、校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5、校车跟车人员工作制度 6、校车安全学习制度 7、校车养护、修理制度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管理制度 —、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得学生,并在每个相应得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得行

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得路程中就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就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 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得管理,保障学生得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得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增城市新蕾学校 校车接送制度 —、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与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学生时,填好学生接送点名表;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学生校接送制度得实施;并估松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生校得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 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学生校各项活动与兴趣班等得义务与责任。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 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 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 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 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 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即上 报主管部。 (5)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 于学校本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 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各专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 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 (2)驾驶员应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幼儿园校车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十四、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十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校车管理制度资料

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二、校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乡镇各学校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直属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x'x'x小学 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 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规范如下: 一、校车使用许可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 (一)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行驶路线原则上不跨区县;市属学校使用校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包括: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附件1); 2.校车标牌申请表(附件2);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 8.校车安全

管理制度;9.租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校车,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0.随车照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报有关部门审查时,申请人需同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二)审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的当日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批准 — 2 —

校车规章制度

校车规章制度 【篇一: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 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 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 上路接送学生。 三、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 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 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 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 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 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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