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摘要:为了应对日益加重的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文章通对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最近10年的现状分析,并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对河南省养老保险制度今后的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负担系数;养老金支付安全系数;替代率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体上情况很好,从制度的制定、执行等环节对比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状况,对河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一、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

自2003年以来,河南省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加重,并明显高于全国的的比重(见表1)。

二、职工负担系数

职工负担系数是指参保离退休退职人数与参保在岗职工人数之比。

在岗职工负担系数越大,在岗职工人数负担的退休人数越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也就越大。随着河南省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增加速度明显高于在岗职工的增加速度,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增加速度明显高于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增加速度,致使在岗职工的负担系数不断增大,给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带来巨大压力,见表2。

2018-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有-范文word版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有 篇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 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 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 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 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保 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即保险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行业通 用的文字含义解释,同一合同出现的同一词其含义应该一致。当合同的某些内 容产生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明确时,首先应按照条款文义进行解释,切不 能主观臆测、牵强附会。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承保危险 之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 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然、意 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而有的被保险人把平时用 熨斗烫衣被造成焦糊变质损失也列为火灾事故要求赔偿。显然,按文义解释原则,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2、意图解释。意图解释即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如果文字准确,意义毫不含糊,就应照字面意义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意图解释,以防止意图 解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 人事先拟定的,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对其自身利益应当是进行了充分的 考虑,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险条款,一般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 所以,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只有当保险合同条款模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模板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模板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模板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本文是WTT精心编辑的农业银行工作证明模板,希望能帮助到你!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模板篇一 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我单位并至今,现在______部门担任 ___________职务。 近一年度该员工税后月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含、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 本单位保证上述真实、有效。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模板篇二

兹证明XXX先生(小姐/女士)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X先生(小姐/女士)是我公司在职人员,从XXXX年XX月XX 日起在我公司任职至今,职位是XXXX部经理,薪酬为人民币XXXX元/月,农业银行工作证明表。公司地址:XX市XXXX路XXX号XX大厦XX楼XXXX室邮政编码:XXXXXX 上级主管领导:XXX先生(小姐/女士) 联系电话:XXX(区号)XXXXXXXX(固定电话号码) 特此证明! XX市XXXX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领导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加盖公章)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大全)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 (2018年9月更新)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 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 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 附相关文件: 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2017年9月30日) 沪府发〔2017〕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

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的,按照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最新养老保险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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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周岁)计发月数(月)退休年龄(周岁)计发月数(月)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8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170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 体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强制性” 较之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合同”)最为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其“强制性”。本文拟以近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对强制保险合同的“强制性”作一简要分析。 一、合同缔结的强制 强制保险合同的“强制性”首先体现为缔约强制,也即依据法律的规定,相关当事人负有订立该保险合同的义务。具体而言,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该保险,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1.强制投保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责任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强制承保 强制保险合同的缔约强制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保险公司有义务应投保人的请求,与其订立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的要约,除非有正当理由,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之所以强制保险公司承保,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拒绝办理此类业务,使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无门”,导致强制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落实。《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10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3.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强制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倘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拒绝投保或者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法上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旨在通过保险的方式推行一定的社会政策,当事人不依法投保或承保,将会受到公法的制裁。 对于投保人拒绝投保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其第39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对于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依据《条例》第38条之规定,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

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每月获得的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表(精选多篇)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表(精选多篇) 第一篇:农业银行工作证明表第二篇:农业银行工作收入证明第三篇:农业银行最新版工作证明第四篇:农业银行收入证明或工作证明第五篇:农业银行收入证明更多相关范文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表 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小姐/女士)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x先生(小姐/女士)是我公司在职人员,从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公司任职至今,职位是xxxx部经理,薪酬为人民币xxxx元/月。 公司地址:xx市xxxx路xxx号xx大厦xx楼xxxx室 邮政编码:xxxxxx 上级主管领导:xxx先生(小姐/女士) * :xxx(区号)xxxxxxxx(固定电话号码) 特此证明! xx市xxxx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领导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加盖公章) 注意:单位在职证明书需要有公司抬头信笺纸打印 没有公司抬头纸或手写证明则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抬头紙 在职证明

兹证明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姓别xx 在xxxxxxxxx公司xxxx部门任xxxx职务 自xxxx年x月x日至今,迄今已满xx年。 月薪xxxx元人民币。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电话:xxxxxxxxxxxxxxxxxx(能联系到本人之正确电话) 公司联系人:联系人手写签名 联系人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xxxxxxxx 公司电话:xxxxxxxxxxx 公司印章: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书先生/女士,于年月日出生,为公司/单位在职员工。由年月至今在本单位工作,任职为。此次于月日自费(或公司奖励)前往日本/韩国旅游(或考察)。 本公司谨证明上述人员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并无虚报或隐瞒。如因个人提供资料失实式不全而被日本/韩国 * 拒签,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特此证明。单位联系人:,电话:。 (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南养老金计发办法2007-09-09 16:36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见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

保险合同四要素

保险合同四要素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客户的风险保障意识越来越强,保险产品投资已经作为现代家庭非常重要的财务安排。如果说保险是为了满足未来需要,那么保险合同就是这个“虚拟产品”的唯一书面凭证,就犹如记录着存款信息的存折一样重要,在海外,保险合同号码称之为第二个身份证号码。客户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当看到“天书”般的保险合同时,不少客户一头雾水。的确,作为法律规范文本的一种,保险合同的文字使用专业性较强,客户看起来是有些头疼。但是,每一份合同关系到客户一生的财务安排,如果对于自己所选择的产品不能有清楚的了解,对客户而言并不公平。其实,保险合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必然有法律文件相类似的特点,比如权利描述、通信地址的变更、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残疾的定义和司法鉴定、其他定义的解释等等条款。这些是必要的常规信息,存在于所有的健康保险、储蓄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万能保险的合同里面。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读,笔者提供几个方法供参考。当客户拿到保险合同时,可以重点关注合同的几个要素,从而清楚地了解是否是自己所需要的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的内容中都会存在寿险商品四要素,了解和掌

握这四个要素,能让客户清楚地知道所选择的商品是否适合自己。 1.保什么?——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什么情况下会给钱。这是客户最关心的内容,也是这份合同的重要部分。目前,各大公司的保险产品相当丰富,而一个产品和另一个产品不同,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的不同,如有的是医疗产品,有的是保障型产品,有的是理财型产品等等,因此当客户拿到保险合同时,首先关注的是合同保险责任是否是当初所需要的。 笔者发现市场上很多保险纠纷的焦点,就是由于客户对当时购买的商品保险责任不够了解而引发的,明明希望解决医疗方面的担忧但选择了养老产品,明明是需要养老保障但购买了偏重医疗的产品。不同的产品就像不同的药,药不对症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尤其保险商品关乎一生的财务安排,客户在选择保险商品时一定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选择保险商品是希望帮自己解决或分担什么问题呢?保险商品的选择应视自身经济实力而定,不需要一次性购全,而应该逐步完善,先解决最需要的部分。同样,保险商品无好坏优劣之分,所谓按图索骥,只有在明确自己需要什么的前提下,才能选择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商品。 2.保多少?——保险金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保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即保险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行业通用的文字含义解释,同一合同出现的同一词其含义应该一致。当合同的某些内容产生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明确时,首先应按照条款文义进行解释,切不能主观臆测、牵强附会。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承保危险之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而有的被保险人把平时用熨斗烫衣被造成焦糊变质损失也列为火灾事故要求赔偿。显然,按文义解释原则,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2、意图解释。意图解释即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如果文字准确,意义毫不含糊,就应照字面意义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意图解释,以防止意图解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对其自身利益应当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险条款,一般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所以,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只有当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意图又无法判明时,才能采用该解释原则。所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尊重保险惯例。保险业务有其特殊性,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在长期的业务经营活动中,保险业产生了许多专业用语和行业习惯用语,这些用语的含义常常有别于一般的生活用语,并为世界各国保险经营者所接受和承认,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能行用语。为此,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对某些条款所用词句,不仅要考虑该词句的一般含义,而且要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含义。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暴雨”一词不是泛指“下得很大的雨”,而是指达到一定量标准的雨,即雨量每小时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方可构成保险业所称的“暴雨”。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存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缺乏统一性且适用顺序不明。 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律条文对保险合同究竟可以适用哪些解释原则尚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同时,在运用过程中,司法部门大多是将很多解释原则罗列出来,没有明确这些原则的使用顺序。另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方 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3200元。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高限为3。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作为覆盖面最广、建立时间最长、基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中也用了最多的篇幅进行阐述。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外,2008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 1、制度模式。 (1)现收现付制,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现现收现付。 (2)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3)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度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2020年(金融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金融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确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确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84年各地开始试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迅速发展,缓解了企业养老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开始实现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1993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据此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俩个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进行试点。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壹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俩个确保”,建立三条保障线,提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目标。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的决定,进壹步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 基本养老金发放额年均增长14.9% 我国基本养老金发放额逐年增加,从1998年的151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亿元,年均增长14.9%。 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在不断提高,1998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为413元,2004年提高到705元。基本养老金当期拖欠逐年减少,1998年平均每月拖欠6亿多元,1999年每月拖欠3亿多元,2000年每月拖欠1亿多元,到2003年只有个别地区拖欠了1.32亿元,2004年和2005年全国已连续俩年无当期拖欠。 此外,各地仍积极采取措施,补发过去的历史拖欠,到2005年共补发240多亿元,16个省份已全部补发了历史拖欠。 同时,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逐步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针对壹些企业挤占挪用养老金的问题,我国从1999年开始推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到2001年基本在全国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从机制上保障了广大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和说明。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保险具有专业性、社会互助性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标准化,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方法不同于一般合同解释,在保险活动或司法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标准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107 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保险合同条款具有格式化和统一化的特殊性,解释时一般应当适用客观标准,以符合保险行业惯例和社会公益性,而不得适用强调当事人个人利益的主观标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之规定,合同解释应当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首先应当通过保险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加以确定。也就是根据合同的书面内容进行解释。 二、意图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内容含义不明确,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为意图解释,即合同解释应当探求缔约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图,而不拘泥于合同所用文字。合同解释的结果,应当有助于当事人缔约目的的实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之规定,应当根据合同目的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 三、普通词意原则 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通过其使用的语言文字的基本、自然、一般和通常的语义加以理解,其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的含义,是一个具有通常智力水平的普通人所理解的含义,应当以普通人使用语言文字所理解的含义解释其内容。 四、尊重保险惯例原则 保险合同所用文字,应当按其所具有的通常语义进行解释,但是保险合同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应当按其特有的意义进行解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极强,且日趋国际化,在数百年的长期经营之中,形成了许多为世界各国保险经营者所承认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专业术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之规定,应当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尊重保险惯例,对保险业通行的术语,适用保险行业的通用含义来解释,才符合保险合同的本意。例如,保险危险中的“暴风”,不是泛指“非常大的风”,而是专指17 .2 公尺/秒以上的风力。 五、对于冲突约定适用效力优先原则 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相互冲突,为尊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某些约定的效力优先于另一些约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银行工作证明表(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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