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篇一: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进场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苗木外观要求:

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篇二: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 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3.3无设计要求时,土球规格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要求,土球直径为胸径的8—10倍,苗木为落叶树种时为8倍,苗木为常绿树种时为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此条主要针对地苗)

2.3.4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2.3.5土球含水量适中,不应过干活过湿。

2.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5进场苗木为行道树时,苗木分枝点高不小于2.3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

2.6运输要求

2.6.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2.6.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2.6.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2.6.4苗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晒、防风吹;对于不采取遮盖措施的苗木可以拒收。

2.7修剪要求

苗木在掘苗后装车前必须进行适度修剪。

3.灌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3.1规格要求

3.1.1冠幅应达到设计要求。

3.1.2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2外观要求

3.2.1树形饱满,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

3.2.2无影响树形的折枝、断枝现象。

3.3土球要求

3.3.1灌木球及大灌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3.3.2对于扦插的小灌木,验收时应检查扦插苗的根系是否发育良好,根系发育不好的苗木可拒收。

3.3.3对于裸根栽植的灌木,如球根、宿根类等,不应损伤根部。

3.3.4土球含水量应适中,不影响装卸和栽种。

3.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5运输要求

3.5.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吹雨淋。

3.5.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篇三: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二、验收细节

苗木进场后,现场管理人员主要通过看、测来判断苗木是否达标。

1、卸车前,查看送货单、车辆规格、每车装载数量、苗木装车情况、检验检疫证,做以下判断:

(1)苗木品种及数量是否正确;

(2)车辆规格、装车数量是否与规定要求一致;

(3)苗木是否有挤压变形、损伤等情况;

(4)确定苗源地是否为约定的苗源地;

(5)苗木上的喷漆或编号是否为我采购人员所喷;

(6)大树和贵重苗木对照照片进行检查。

2、查看生长情况

(1)休眠期查看苗木腋芽、顶芽的饱满度,枝干颜色,是否有徒长、抽条、枯死、冻害现象等;

(2)生长季节查看是否有非正常落叶现象,正常开花期有无花序、花蕾生成等。

3、查看土球

(1)是否基本完整,不散坨;

(2)是否有破裂或破损情况;

(3)直径和厚度是否基本达标;

(4)对土球包装严密的,先查看土球形状是否整齐,对土球形状不规则的应用钢钎插入包装内,凡土球较软或可扎透者,应打开包装作进一步查验;

(5)对吊装时土球与树干晃动的苗木,应作仔细检查,防止假土球苗;

(6)查看是否有地苗冒充假植苗的情况,假植苗的判断方法如下:

①土球周围有大量未被斩断的毛细根;

②较大的根系有以前断根的痕迹,且断口处有毛细根生长;

③新斩断的根系中截面直径没有超过1.5cm的。

4、认真检查是否有局部脱皮苗、假皮苗及顶梢损伤后用棍绑缚的常绿针叶苗木,查看树干有无翘皮、裂皮,有无小铁钉固定痕迹。

5、树干处理过的苗木:

(1)草绳缠干苗木,应解开草绳检查是否有干皮破损、假皮,或虫孔、病斑等;(2)树干涂白或抹泥的,应检查是否有虫孔、病斑等;

(3)主枝有绑扎的,要拆开检查主枝是否有折损等;

6、查看苗木是否有明显的病虫害,检查苗木表面是否有叶斑、虫洞、虫卵;

三、苗木验收程序和步骤

1.乔木

乔木要逐株验收,苗木卸车后,用胸径尺和卷尺测量各项规格尺寸,包括胸/地径、冠幅、高度、分支点等,对照《苗木计划表》(分单)、《苗木验收单》中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详细信息,核实苗木质量及数量。

(1)冠幅:通过目测配合卷尺测量相结合,在吊卸过程中,通过乔木自然展开后,结合参照物目测。目测判断冠幅不符的,需用卷尺进行测量;

(2)高度:可在车上或者卸车后用卷尺测量。

2、灌木

对进场灌木高度和冠幅进行检查,冠幅测量要将灌木正常展开后,以十字交叉的方式测量两次冠幅,取其平均值,偏冠苗木除外。

3、地被

对所进场的地被数量从不同位置进行每车次至少抽检5筐(须抽检到同车内所有

品种)的比例抽样清点,进场苗木总数量以抽样清点符合合同要求的最少筐的数量乘以总筐数进行计量。

4、草皮

对所进场的草皮数量与规格在不同部位进行每车不少于5捆的抽查。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够的应按所抽查草皮数量最少或规格最小的乘以总捆数计整车数量,若所采购草皮以实际铺植面积计算的,应在铺植完毕后以实测平方数为准。

5、时花

对进场时花数量进行每车次至少从不同层次、位置抽检5筐以上(须抽检到同车内所有品种)的比例抽查清点。进场时花总数量以抽样清点符合合同要求的最少筐数量乘以总筐数进行计量。采用散放叠砌方式装运的以实摆数量为准。

五、不合格苗木的处理

不合格乔木的处理

1、检查未分级乔木,发现如下问题做退货处理:

1)主干折断或劈裂;

2)树干树皮有明显影响成活或景观的伤口,树皮环剥及树干空心;

3)主枝长势衰弱或枯死;树干树皮有明显影响成活或景观的伤口,树皮环剥及树干空心

4)苗木胸径负误差超出5%;

5)苗木冠幅负误差超出20%;

6)苗木树形不正,树干弯曲严重影响景观效果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7)树冠稀疏、偏斜或者畸形,偏冠幅度超过整体冠幅30%(有特殊要求的除外)8.苗木高度出现20%以上偏差,造成现场无法合理搭配;

9)同批次行道树或者列植乔木(总量30株以下)分支点偏差大于80cm;10)同批次行道树或者列植乔木(总量30株以下)高差过大(胸径30cm以下乔木最大高差大于1m、胸径30cm以上乔木最大高差大于1.5m);

11)叶片枯萎,枝条、根部脱水影响成活或景观效果;

12)存在假土球、假树皮、假根、假枝;

13)土球大小不符合标准

14)吊离运输车时,土球开裂、散坨超土球横截面25%;

(15)乔木出现以下病虫害现象:

①树干出现蛀干害虫,影响到苗木成活;

②常绿乔木叶片出现较多的针吸性或咀嚼性害虫,10%以上叶片有虫害现象的;

③出现炭疽病、干腐病、根腐病等传染性较强病害。

炭疽病

干腐病

根腐病

(16)特选的造型树胸径30cm以上乔木与采购定标照片不符。

2、检查未分级乔木,发现如下问题做降价处理:

(1)胸径(或地径)负误差在5%以内的,经项目负责人确认不影响景观效果的,按降价处理;

(2)乔木因装车或运输过程中造成主、分枝折断或损伤,对景观效果影响不大,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可以种植的;

(3)乔木杆高有负误差,经项目负责人确认不影响景观效果,按降价处理;(4)主杆或主枝树皮多处破损、已愈合的旧伤疤,通过调整观赏面方向,不影响景观效果和成活;

(5)偏冠幅度介于整体冠幅15%-30%之间,经项目负责人调整种植位置或采取其它措施可以满足现场景观要求;

(6)乔木树形不正,树干弯曲不大,经项目负责人调整种植位置或采取其他措施可以满足现场景观要求;

(7)枝条或毛细根部分脱水,但不影响景观效果和成活;

(8)土球破损面积达10%-25%,但不影响苗木成活的;

(9)乔木冠幅负误差在5%-20%范围内,经项目负责人调整种植位置或采取其它措施可以满足现场景观要求;

(10)乔木发现病虫害影响景观效果,但经现场确认可以种植的。

不合格灌木的处理

1、检查发现如下问题做退货处理:

(1)枝条折断或劈裂,影响整体冠幅超过10%;

(2)枝条长势衰弱或枯死,影响冠幅超过10%;

(3)列植灌木高度、冠幅相差超过15%;

(4)树冠偏斜或者畸形,偏冠幅度超过整体冠幅20%;

(5)灌木高度、冠幅超出定标20%;

(6)叶片枯萎,根部、枝条脱水严重,影响苗木成活;

(7)球类进场前未修剪或成形不明显;

(8)造型灌木造型较差、枝叶稀疏影响景观效果;

(9)存在假土球、假枝条;

(10)灌木出现以下病虫害现象:

①灌木发现有蛀干害虫,影响苗木成活的;

②常绿灌木叶片出现较多的针吸性或咀嚼性害虫,10%以上叶片有虫害现象的;

③灌木发现炭疽病、干腐病、根腐病等传染性较强病害的;

(11)吊离运输车时,土球开裂、散坨超土球横截面30%;

(12)土球直径小于蓬径3/10,或厚度小于直径3/5。

2、检查发现如下问题做折价处理:

(1)枝条折断或损伤,现场确认不影响苗木成活,对景观效果影响不大;(2)灌木高度、冠幅误差在20%以内,现场确认不影响苗木成活,对景观效果影响不大;

(3)枝叶部分脱水但不超过10%,不影响景观效果和成活;

(4)土球开裂、松散达15%-30%且不影响苗木成活;

(5)灌木发现病虫害,经现场确认可以种植。

不合格地被的处理

1、地被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合格:

(1)根、茎、叶有严重枯萎;

(2)有病虫害;

(3)木本地被高度规格在20cm以下的无护心土,20cm以上的无土球;

(4)装车时挤压严重造成枝叶腐烂;

(5)高度或冠幅误差低于最低规格,或高于最高规格20%以上。

4.草皮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合格:

(1)密度或厚度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草块散碎;(2)根部土层松散脱落严重或土层完全干透;(3)叶片或根系脱水严重;

(4)叶片因长时间堆放发生严重腐烂或枯黄;

5、时令花卉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合格:

(1)时花已过盛花期,长势衰弱;

(2)植株烂叶、烂梗、有明显病虫害;

(3)因挤压冠幅严重变形;

(4)植株瘦弱,种植或摆放后露土露袋严重;(5)高差较大造成现场无法摆放或影响效果;(6)高度或冠幅负误差高于10%(含10%)。

篇四:绿植租摆明细表

园林景观验收规范标准

小区园林景观景观验收标准 一、硬景 场地交接 1、在种植土回填前3 天,对景观场地标高与建筑竖向标高、建筑单体标高周边接口进行核实,看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景观场地内强电检查井、弱电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泵结合井、自来水的阀门井的标高是否达到设计标高,设施是否完善,清洁是否到位,要做到上一道工序未完不接场地,垃圾未清不接场地。 3、每次交接都要有书面材料要有总包、监理、景观单位的签字方能接收。 场地平整及压实 1、场地平整应在地形及土方回填和土方开挖前进行。根据设计规定的原始标高,对整个场地进行调整,达到设计要求的平整度。 2、对地面表层进行预压实,以防表层土密实度不均造成堆筑时的局部塌陷,增加地基承载力。 3、在平整场地范围外围,应根据地形定好出水方向,挖好排水沟,不让现场在施工时产生积水现象。 素土夯实 1、素土夯实应清除腐植土,清除日后地面下陷隐患。 2、基础开挖时,机械开挖应预留10—20cm 的余土使用人工挖掘。 3、当挖掘过深时,不能用土或细石等回填。 4、夯实,当挖土达到设计标高后,可用打夯机进行素土夯实,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3%,土基压实度不小于90%。 碎石找平层 1、禁止风化碎石进场,避免有机质混入,并按设计要求控制石子颗粒大小。 2、标高的控制。在回填时先在场地内设置好标高控制点,并注意对控制点的保护。回填时 应注意需铺厚度与夯实后的厚度的比例关系以便能达到设计要求。 3、石垫层的夯实。采用打夯机夯实。夯实前应多铺摊5CM 厚的碎石。具体夯实方法同素土夯实。 钢筋砼浇筑 1、钢筋的大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无锈无斑,绑扎时要绑扎整齐,横平竖直。 2、在浇筑混凝土稳定层前,在干燥的基层上洒一层水或1:3 砂浆。 3、按设计的材料比例配制砼试块然后浇筑、捣实混凝土并用直尺将顶面刮平顶面 调整至设计标高。施工中要注意做出路面的横坡和纵坡。 4、混凝土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开始养护,并及时对砼基层进行伸缩缝的切割,切割时应注意与道路面层铺设尺寸的吻合,然后考虑园路和广场面层的铺装。可用湿的稻草、湿砂及塑料薄膜覆盖在路面上进行养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2012年02月04日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锹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前言 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 本规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园林绿色工程也不例外。是否知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 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收时要求 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 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 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

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附件3 宝地集团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项目组成 1?土建部分:道路方砖铺设、L路边石铺设、围树路边石、井口周边方砖处理、理石铺装等相关项 目; 2?景观部分:雕塑、景墙、花坛假山及驳岸等相关项目; 3?绿化部分:苗木、土壤、整形修剪,养护管理等相关项目; 4?设备、设施部分(含水、电):路灯、草坪灯、音响、喷泉、管线等相关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土建部分 1.L路边石、围树路边石:施工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牙;勾缝严密,无阻水现象;路缘石背后回填密实;整体感官整齐平整,无掉角,缝隙饱满; 2?道路方砖铺设及井口周边方砖处理:感官效果铺砌平稳,灌缝饱满,无翘动;面层与其他构筑物衔接顺畅,无积水、无缺棱掉角现象; 3?理石铺装:面层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无空鼓现象;面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划痕;周边顺直方正,擦缝饱满;石板齐平,洁净、美观,无沙土,无水泥,并冲洗干净,无明显色差; 4?卵石铺装:大小均匀,颜色一致,铺装符合设计标高,无超出或低于整体平面现象;卵石安装间距适中,填充缝内光滑饱满,与相临铺装衔接处填充缝适中; 5.锈板铺装:接线通直,无缺棱掉角现象,板底密实无空鼓;转角处磨痕直顺,形成90度夹角; 6.青石板:板底夯实稳平,无破损现象;与绿地的衔接恰当,达到美化和实用的双重效果。 (二)景观部分 1?景墙、花坛:墙面平整,灰缝平直、饱满;弧形景墙弧度完整柔美,无突出点,接缝大小一致; 2?雕塑:安装平稳、牢固、无倾斜;景观效果符合整体设计需求; 3?景观小品:色彩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整,柔美;无破损,无裂缝,安全牢固; 4?假山:主次分明,达到自然美观的效果;采取平稳、填缝、胶接、勾缝的安砌措施; 5?围栏:色泽光亮,无明显突出油漆点;无锈迹,无泥土,安装牢固能起到保护作用; 6.驳岸及水池:无渗漏点,无破损;边缘与绿地及铺装衔接顺畅;池底清澈,无垃圾;所用铺装参照铺装材料进行验收; 7.防腐木亭、凳:结构合理,安装稳固,无变形,符合设计尺寸;防腐木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保证使用功能。 (三)绿化部分 1.苗木 (1)乔木:胸径,冠幅、分支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疏枝,力求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保证成活;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即使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053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CJJ/T82-201220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 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

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1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建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 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3栽植工程养护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前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苗 木 验 收 规 范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 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 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T212-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木规定 (4) 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 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 7验收 (31) 附录A (34) 附录B (35) 附录C (37) 附录D (37) 附录E (39) 附录F (40) 附录G (45) 附录H (46) 附录I (47) 附录J (48) 附录K (49) 附录L (50) 附录M (51) 参考文献 (52)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 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陇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实木地板块 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 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 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 如掇山、塑山置石等) 、园林理水工程( 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 、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它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 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 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 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 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

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 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 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 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 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 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 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三、验收细节

园林验收规范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size=9pt]来源:绿化苗木种植养护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2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条文说明 前言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经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 总则 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发展迅速,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定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性规范,五十年代基本套用苏联的有关模式,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第九篇对绿化工程施工曾做了部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和必要的法规管理,致使一些绿化工程质量不高、成活率低,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国内各主要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的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城市独特的生存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规范,作为绿化工程施工法规性文件,使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编制本规范的依据是: 一、建国以来,我国务城市在绿化工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的绿化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城市绿化施工经验是制定本规范的基础。 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请遵守版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本规范即是绿化工程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农村及山区绿化,因其使用功能和立地条件不同。其中生产绿地的施工,育苗规范已有详尽规定。 1.0.3—1.0.4绿化工程施工中相关的各专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提高绿化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 术语 在绿化工程中,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个别施工术语,各地名称不一。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涉及的基本术语进行统一用词、统一词解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对于用词,本规范力将使用的术语给出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本规范中的种植穴和种植槽,有的地区称种植坑和种植带,或称树坑和树带。 为了统一用词,经分析,坑的内涵随意性较大,穴的内涵有一定要求;槽的内涵有一定长度和深度;带的内涵泛指一定长度。因此,本规范对种植穴、槽的定义为: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圆形、方形称穴,长条形称槽。 又如,在栽植树木时,有时需带土球栽植,有的地区称为土台,大多数地区称为土球,本规范根据大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 CJJ/T82-2012 20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客土improved soil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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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8-3-31【大中小】【打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 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 对树木进行浇水时, 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 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篇一: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进场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苗木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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