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渝水许可[2008]1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8.03.25

【实施日期】2008.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8〕19号)

重庆公路运输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正确,内容较全面,编制深度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规定,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共占用和

扰动原地貌面积10.82h㎡;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84h㎡,主要为林草地。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10.82h㎡,其中:项目建设区

10.50h㎡,直接影响区0.32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码头防治区(含直接影响区)和拆迁安置区两个部分基本恰当。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一)码头防治区

工程已于2007年4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河堤挡墙的基础施工,建成部分墙体。本水保方案主要针对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提出措施和建议。

1.预防保护措施

码头位于城镇范围,施工前应先建围墙,减少对周边的影响;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基础开挖前做好导排水设施;场地开挖之前将表土运到指定点堆放;场地回填应做到先拦后填;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到即挖即填,及时碾压夯实;严禁将施工废料丢入江中,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工程所需物料应该堆在场地上游施工营地内,不应随意堆放;土料运输车辆必须加盖,严禁超载,并应派人及时清扫运土道路;应加强建设期间的施工组织管理。

2.临时堆土防护措施

后期绿化用地剥离的表土宜堆放在场地西北侧(现有居住区),占地0.08 h㎡,堆高3~5m,周边用装土草袋拦护,草袋外周设临时排水沟,长340m,土堆顶部用防雨布覆盖。

对不能及时回填而临时堆放的土料,由于堆放时间的不定形,应将待用回填土集中堆放在回填地附近,土堆顶部用防雨布覆盖,并用砖石压护。

3.场地汇水处理措施

待场地临江侧第一台阶场地基本填筑完成时,应立即修建主体设计中的河堤侧排水沟,在沟口两端设浆砌石临时沉沙池,经沉淀达标后排入长江;施工过程中应对沉沙池定期清掏。

(二)拆迁安置区

本工程建设共搬迁26户106人,拆迁面积0.55h㎡。拆迁安置工作由南岸区政府负责。本方案建议: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建房;地基开挖后应及时修建房屋;房建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建房后应在房周种树绿化。

六、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估算新增总投资为23.80万元,其中:临时工程2.02万元,独立费用13.55万元,基本预备费0.93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7.30万元。

七、请你公司下一步继续做好水保方案的初步设计工作,并按规定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保方案按期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附件: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

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