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问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7、从超市采购的畜产品,应存留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保留其盖有印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

8、直接自农户或农家养殖户采购的初级农产品需要留存农户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9、企业视情况对采购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产品,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执行,质量管理部门监督其执行情况并适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生产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职责权限

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指导车间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的控制;

2、各车间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执行生产工艺文件及其作业指导文件,做好生产记录;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控,实施检验及放行的控制;

4、销售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计划的制订。

二、工作程序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获得必要的生产信息,生产管理部门及时将这些要求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各车间。

生产管理部门对关键过程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2、生产计划: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和生产活动。

3、生产过程的控制

3.1 生产管理部门确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并识别和确定关键工序。

3.2 关键过程包括:

①对成品的质量、性能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②成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③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3.3 关键工序的控制:

对关键工序,按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实施控制;

①关键工序必须编写工艺指导文件或作业指导文件。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传达、学习,规范操作程序;

②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每一工作人员应遵守工艺纪律,按工艺守则和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加工。

③投入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使用合适的生产设备和工具,并保证适宜的工作环境;应确保设备、完好,工作场所环境符合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⑤规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确定控制要求和工艺参数,做好生产过程参数控制记录和检验记录,由生产管理部门及检验人员对生产过程实施监控,并依照产品验收标准,做好生产各工序的检验。以确保产品出厂的质量合格。

三、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考核

企业职工应严格按生产工艺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等进行生产操作,必须做到规定中的要求:

1、生产线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工艺文件,准确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按照生产工艺文件,检查关键控制点,并进行记录。

3、质检部门按照内控标准,对过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管理部门;

4、生产管理部门、质检部门随机对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内容如下:4.1 过程参数必须完整、真实;

4.2 各现场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4.3 过程检验结果是否能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4 卫生控制执行情况,包括个人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卫生要求,管道、容器清洗消毒要求。

检查结果记录在《质量管理考核表》。

5、考核标准

5.1工艺违规问题每人每次300元处罚;

5.2卫生违规问题每人每次10-50元视不同情节进行处罚;

5.3 操作违规未造成工艺问题和财产损失的每人每次50元处罚,造成工艺损失的按照工艺违规处理。

1.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肃工艺纪律,确保产品质量。

2. 范围:适用于车间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3. 职责:

3.1 品技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进行工艺纪律的监督、考核。

3.2 生产部负责协同品技部进行监督、考核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详见年度培训计划);

4.2 各级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三不原则”即:不合格的原料不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成品不入库放行。

4.3 制定工艺文件、生产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参数、记录表单等生产过程控制规范性技术文件:

4.4 严格按照产品的配方单和《工艺控制指标及技术参数》及其他规范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每天生产前、生产结束后要对有关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地面进行清理,保持现场卫生清洁。

4.5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1)应当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2)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继续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改变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如需回用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3)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4)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消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4.6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1)生产车间应当设立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2)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3)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4)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5)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盛放用具;

(6)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4.7制定包括配方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的配方管理制度。配方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8投料工应当按照投料作业指导实施作业,保持投料现场干净整洁,保存投料记录:

4.9对小料的称量配制、投料、复核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

4.10应当对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并保存预混合记录。4.11应当保存配料和中控岗位操作记录:

4.12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1次产品混合均匀度验证。

4.13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关键设备档案,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4.1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4.15所有特种作业工种应该做到持国家专业部门发烦放的有效证件上岗。

4.16产品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规定;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的规定。

4.17应当保存包装作业记录和标签使用记录:

4.18所有质量记录需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到品技部存档,记录保存2年以上。4.19无工作原因不准串岗,工作时间不准随便出入中控室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活动。非生产车间加工人员或外来人员进入车间时,由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车间。

4.20 制定生产过程考核办法有效的监督生产过程。

保管(使用人):李某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做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采购、不进厂,严把质量关,特制定如下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3. 职责

3.1 库管员应在到货的当天向质量部检验员报检。

3.2 检验员负责对报检产品的检验。

4. 具体要求:

4.1 对采购的原料、辅料:

4.1.1 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让对方出示合格的检验证明,不准采购无厂名、厂址和无中文标识的原辅材料。

4.1.2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达到购置计划中的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

4.1.3 进厂的原辅材料必须具有合格检验报告证明,否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4.1.4 检验员应在接到报检后,首先索要该批产品的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料,企业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进行逐批检验、验证并保存检验记录以及接受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本企业不能检验的,送上级质检部门检验。

4.1.5 入库的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并经常进行检验,做到符合保管条件,以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

4.2 对采购的包装材料:

检验员依据企业标准要求进行逐批检验,并做好《进货检验/验证单》,同时向供货商索取该批次产品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

4.3 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如:海关检验报告等)。

4.4 食品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4.5 应确保只有检验合格的原料、包装材料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4.6 对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应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5. 记录:《进货检验验证单》、《不合格处置记录》

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等满足规定要求,避免不合格的原辅材料等流入车间,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物资所需的采购。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等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并对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实施动态的管理;供应部将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合理组织安排采购计划,对所需的原辅材料选择和评定后,组织实施采购。

3.2 企业主管采购的领导负责对采购的原辅材料等实施监督,并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

3.3 生产部负责制定原辅物料、包装材料等采购计划,质检部负责提供质量标准和信息,并参加对采购的原辅材料的验证检验。生产部按照生产的原辅材料消耗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采购计划,做到既不积压又能满足生产需要。

3.4质检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等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验证工作,同时将检验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并负责监督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等的贮存、使用情况。

3.5 生产部、质检部各负其责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质量进行验证、检验、评价等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生产周期使用的原辅材料的质量、价格做出考评,来控制实施浮动价格和原辅材料的质量。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对关键辅助材料严格分类管理,保证采购质量,在评定力度上必须实行现场考察确认。

4. 供方的选择和评价办法

4.1 供方的选择:在对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采购前,供应部通过必要的市场调查、实地考查等方式来确定供方的能力,以控制采购风险,确认合格后填写《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能力确认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第三方产品的检验报告、该批次检验合格证;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等;同时对供方的服务质量、供货能力、供货期、质量保证能力、价格等等。经过选择、评定,供方符合条件列入原辅材料合格供方名录,作为本企业的供货定点来源企业。

4.2 合格供方评价办法:

4.2.1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合格供方,书面通知其进行改进,若供方无明显改进,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2 供方连续出现两次质量问题或不按合同交货,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3 供应部对合格供方的供货质量情况按月统计,对其供货业绩进行连续评价,填写《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每年年终要从供方的供货质量、供货时间及后续服务过程等方面对合格供方的“年度供货业绩”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是否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若没有达到供方标准,即被淘汰。

5、采购文件管理:

5.1 采购前,供应部应根据相关方(如:生产部、质检部等)提出的采购需求与现有库存状况,制定采购计划。

5.2 采购计划应明确基本采购要求,包括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到货日期,质量要求等。

5.3 采购计划应报主管副总经理,需要时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4 对重要或大批量物资的采购,供应部还应依据采购计划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加以规定;

6. 相关记录:《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采购计划》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

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

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8页)

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 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ZD-01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ZD-02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021新版)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

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直接入口食品存放柜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六、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七、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十、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海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贺金龙 审批: 何海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管理培训制度-------------2 2.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3-5 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7 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8 5.进货台帐和台帐记录制度-------------------9-10 6.关键环节操作规程-------------------------11-16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7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8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9 10.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0-21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2 12.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3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4-26 14.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7-29 15.综合检查制度-----------------------------30 16.食品检验制度----------------------------31 17.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32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3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小作坊名称:

目录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七、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八、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进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清洁卫生规定。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处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二、生产场

地规定。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禁止堆放零件及其他杂物; 5、交接班前必要做好设备周边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他杂物。三、库房规定。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要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规定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二、新进作坊人员必要通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要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要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四、直接接触食品加工人员必要戴口罩。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六、进入车间前,必要认真洗手、消毒。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处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九、清洁度不同生产区人员不得互相串岗。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依照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允许证和产品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 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 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 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 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劳动纪律 1、任何人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帽、鞋,着装整齐、统一,严格执行公司进入生产车间规定流程;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外来人员进入车间须有领导陪同。 2、不准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嬉戏、追逐打闹等;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睡岗; 3、不准在车间内吃东西、应在指定地点喝水; 4、不准穿工作服去厕所; 5、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6、不得迟到、早退,请假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7、车间内不得配带手表、首饰等,不得化妆、头发要全部在工作帽内,不得外露; 8、上班时间内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班; 9、正常交接用餐时间为30分钟,其余外出不得超过15分钟; 10、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回宿舍办理私人事务; 11、上班期间不得看报刊、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对生产物品及产品要爱护,不得有扔、摔、踩等不良行为; 13、所有用水(自来水、纯净水)、电(设备,车间、更衣室、休息室照明)、蒸汽用后及时关闭、关紧,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14、对未使用完的原辅料应及时回收严禁浪费; 15、岗位记录内容齐全,报表填制要真实,书写认真,不得有虚假或乱涂乱画行为; 16、使用酸碱等危险用品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17、各工序卫生、防护用具,按指定点使用、存放、保管不得造成丢失或损坏; 18、对工作安排有异议要及时反映,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 19、不得对工厂、公司下发的通知、规范等文件乱涂、乱画、弄脏; 20、不得在墙壁、桌椅、设备、各种记录、资料上乱涂、乱画、弄脏等; 21、未经主管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调、改、试、动用设备; 22、出现事故不得隐瞒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2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对外泄露公司、工厂机密; 24、工厂任何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行为; 25、不得在车间、库房、更衣室、休息室等场所抽烟;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2020051519160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在县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 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本行业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患上述疾病的,不得带病参予生产经营活动。病俞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 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发现有患传染病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 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 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 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 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干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小作坊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孽生有害昆虫 的场所。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 防止交叉污染。 三、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前要先洗手消毒。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进行 操作。 四、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 长指甲、涂指甲油。 五、从业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 食。严禁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时,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 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七、生产人员下班对车间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 消毒工作场地,地面、下水道沟槽、墙、窗等保持清洁,用不污染食品的洗涤剂刷洗。 八、生产设备及器具须用无毒无味、抗辐射、不吸潮、不变形的材料。设备里面与四周要有 足够的空间来做清洁卫生工作。器具须平滑、易清洗。 九、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密闭或规范放置,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 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原料、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 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作坊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食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自制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小作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专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名字、相片、身份证号、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中途培训. 2、对于新招员工,在本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中考核成绩达标后,方可上岗.

3、专门制作培训记录本.其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身份、培训内容、受培训员工人数及姓名、考核成绩等。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5、当单位改进技术后,单位将及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专门制作进货本。进货本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另外,还应有厂家的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属于从下面收购上来的未经抽检的原料,公司还应做自检或委托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若检验合格,才可做原料. 3、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化验员应取得化验员证,应该具备相应能力。 2、化验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决不能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3、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4、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

浙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您带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全文细则,欢迎浏览!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本规定所称的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职责,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零售食品摊贩和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遇监管职责不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教育、商务、公安、民族事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按其规定实施监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和发展予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符合国家及相关进口国有关规定,提高生产效率,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的审查细则规定的生产必备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生产车间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组织实施和考核。 3.2 生产工人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工作现场要做到布局合理、地面干净、采光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 4.2 生产现场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工艺流向合理.设备安装、工艺器具、工具箱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有利生产。 4.3 生产秩序良好,按规定正确穿着工作服及佩戴各种劳动用品,遵守操作规程,按工艺、标准进行生产。 4.4 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下班后按清洗、消毒程序清洗工器具及整理好环境卫生。 4.5 生产中合理使用工艺设备。 4.6 各库房保管的材料、原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按指定点分放,做到帐物相符,达到“三清’(质量清、数量清、规格清)、“两齐"(库房整齐、堆放整齐)。 4.7 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工人岗位操作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卫生用品佩戴齐全,不得配戴首饰及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4.8 公司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 4.9 生产设备的转动部分要有防护罩,动力配电线路牢固安全。 4.10 公司配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生产、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5、相关表格/记录 《员工岗位职责考核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管理生产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作,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设备、仪器的采购批准。 3.2 生产车间主任负责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使用监督管理和日常故障的处理。 3.3 工人负责设备仪器的使用和日常保养,协作车间主任处理设备的一般故障。 3.4 化验室负责检验仪器的安装调试、校准与维护。 4、工作程序 4.1 设备管理 4.1.1本公司设备实行统一归口和分级管理,所有生产设备统一由机电部负责管理,由车间、班组、个人进行分级负责。 4.1.2 本公司一切生产设备由公司部每年清查核对一次,维修并记录及建立设备档案,由各使用部门认真填写设备的状况和保养、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存查。 4.1.3 设备购置,由总经理同意后,统一订购,办理各项手续,设备进企业需进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办理验收手续以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4.1.4 自制和改造设备,需先拿出图纸和方案,经批准方可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编号建档,统一管理。 4、2 设备的安装、验收 4.2.1 新设备到场后,应有单位或受委托单位会同公司部组织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各部有无缺损,随机的附件、备件、技术文件等。是否跟装箱单相符(若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公司或销售部门索取)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4.2.2 设备管理部门对新进设备安装时,根据总经理审查批准,作出施工计划,组织安装。 4.2.3 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安装部门自检。化验员、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确认精度,工作试验等;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将设备交给使用部门. 4.2.4 在移交验收时,若发现设备有局部缺陷和精度达不到要求,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接收,由采购员做退货、修理和更新的决定。 4.3 设备的使用、维修 4.3.1 设备使用制度 4.3.1.1 设备投入运行前要根据设备的性能和要求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 4.3.1.2 设备投入运行前要对安装、性能、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4.3.1.3 主要生产设备,操作工人必须实行交接制度,当班工人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在完成交接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负责。 4.3.1.4 操作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作,操作者有权拒绝。凡因强行安排违反规程的生产指令所致设备事故,由安排者负责。 4.3.2 设备维修制度 4.3.2.1 设备维修坚持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执行以预防为主,维护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有计划组织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 开业审查暂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09]2号)精神,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饼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不包括豆浆店)、肉制品加工店(不包括卤味店)等前店后厂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五类经营单位”)的“后厂”食品加工部分(以下简称“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的开业审查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五类经营单位必须取得《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开业审查说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制(修)订《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对《规范》的实施进行督查、指导。 第五条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五类经营单位审查员的培训、管理,指导《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开业审查质量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接承担部分行政区划内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的设区市质监局(以下均简称为“负责办理《开业审查说明》的质监局”)负责五类经营单位食品加工部分开业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作出审查决定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食品加工卫生条件 第七条食品加工场所要求: (一)在距加工场所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垃圾堆、坑式厕所等扩散性污染源。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不得临时改作它用。 (二)加工部分面积应当与加工能力相适应(西式糕点加工部分的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且不含裱花间面积;中式糕点、豆制品、面制品、肉制品加工部分的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有良好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 (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加工部分与销售部分原则上应当有效隔离,成品区、半成品区、原料区应当有效分开,杜绝交叉污染。 (四)地面、墙壁、屋顶应当平整、易于清洁,不应当有积水、霉菌、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五)应当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有效消毒杀菌设施。 (六)熟肉制品制作间、糕点裱花间(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应当设立独立专用加工间,且分别符合《熟肉制品厂卫生规范》、《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专用加工间应当有洗手、更衣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灭菌灯等空气灭菌设施,裱花间

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20200523190155)

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 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右使用。 5、灶台、抹巾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汗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 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不 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捷胜小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济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败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捷胜小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问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汇编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范文篇一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

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河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doc

河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1 河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用具清洗消毒、干净卫生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要具及时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诚信经营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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