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江苏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江苏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3000—1000)万元׉=万元 合计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江苏省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Ⅰ、平整场地 平整场地就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 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 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 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 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 以槽底的宽,槽底长与宽就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 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 式中:V———基槽土方量; A———槽底宽度; C———工作面宽度; 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 式中:V——基坑体积; A——基坑上口长度; B——基坑上口宽度; a——基坑底面长度; 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 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 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 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1 -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 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 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 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 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本中心制度定如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本市所有受监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砼、砂浆试块、钢筋连接件等均必须见证取样送检;否则,业务室应拒收样本。 2、见证员、取样员应经市建设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履行其职责。 3、取样员必须在见证员旁证下按规定取样封样;见证员应盖章或签字于封条上,否则应监护送样,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4、每一工程办理质监手续时,由质监站签发见证卡,并同时加盖质监站和见证单位印章,复印件无效。该卡一式两份,中心及见证人各执一份,送检时应出示对照,并存入竣工档案。 5、见证卡所有见证内容必须由见证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他人填写一律无效,且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经调查核实并经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改,签更改人名。 6、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均加盖红色“见证取样”印章;本中心或质监站现场抽样的报告加盖“现场抽样”印章,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其他检测加盖蓝色“送样”印章,并不得作为工程质保资料。 7、所有检测试验,其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质监站,不经质监站处理并同意,不得进行二次取样试验,二次取样试验一般应进行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 以上制度特向社会公布,并恳请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广泛监督。 封闭式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

根据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本中心实行封闭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以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中心所有检测试验均必须实行密码检测。与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否则,追究检测人员责任。 2、所有检测项目均只有业务室对处联络,业务员不得从事检测试验,检测人员亦不得插手业务联系,不得查阅委托书及密码编制薄。 3、送检委托书由业务员按数字编码。所有送检样品不得现接现试,应上午接样下午下达检测任务,下午接样第二上午下达检测任务。 4、委托书数码由业务员通过密码本进行编制,且一律随机用英文编码,然后再将该码填入检测任务单下达送给各检测组,并一律隐去与送样单位有关的可能泄密的内容。 5、检测组接任务单后,应及时按有关要求认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认真校核后送交业务室。 6、业务室在接到检测报告后,按报告中任务单密码号逆向查找委托单号,然后填上相关内容,交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数量及方法

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

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普通高校各市分布情况

江苏省普通高校名单(134所) 序号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备注 江苏省(134所) 1南京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2苏州大学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东南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5南京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6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7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徐州市本科 8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9常州大学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10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1河海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12江南大学教育部无锡市本科 13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4江苏大学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1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6南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本科 17盐城工学院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18南京农业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19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0徐州医学院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21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2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23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4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25淮阴师范学院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26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27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8江苏警官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9南京体育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0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1苏州科技学院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2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3淮阴工学院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34常州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35扬州大学江苏省扬州市本科 36三江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37南京工程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8南京审计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9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40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41淮海工学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本科 42徐州工程学院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43南通理工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南通市本科民办4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南京市本科 45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本科 46无锡太湖学院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本科民办47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48宿迁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本科民办49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50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51昆山杜克大学江苏省教育厅昆山市本科民办 52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厅盐城市专科民办 53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5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5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56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 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总则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附件所 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 (报名部分) 一、报名 1.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4.2017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6.高考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7.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8.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7.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

考,下同)成绩与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18.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9.怎样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哪些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1.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考生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二、艺术类招生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2.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3.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4.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5.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7.2017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8.考生报考哪些专业须同时参加专业校考和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9.2017年我省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如何确定? 10.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11.考生参加专业省统考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12.省内外院校专业校考是如何进行的?考生如何获知相关考试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费率(‰) 序 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 万元100~500500~1000~3000~5000~8000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 号以下(含万元(含万元 (含 1000(含 3000(含 5000(含 8000 1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上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投资额 1.5 1.3 1.00.80.70.60.5 2编制设计概算投资额 2.0 1.7 1.5 1.4 1.20.90.8 3编制 ( 审核)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 )定额计价 3.5 3.1 2.8 2.5 2.2 1.7 1.2 4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 清单计价 5.0 4.5 4.0 3.6 3.2 2.4 1.7及控制价 5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建筑工程 2.0 1.7 1.5 1.3 1.10.90.7安装工程 2.2 1.9 1.6 1.4 1.2 1.00.8 6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0 2.7 2.5 2.0 1.6 1.20.8 7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5~ 7 8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2 1.10.80.7 9 审核工程结算 ( 建筑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2 3.0 2.0 1.5审核工程结算 ( 安装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5 4.8 4.2 3.8 3.6 2.4 1.8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51******** ( 建筑工程 )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71413111096 ( 安装工程 ) 11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的0.08%-1% 12计时收费元/ 小时注册造价师为 :200元 / 小时一级造价员为 :100 元 / 小时二级造价员为 :50元/ 小时 - 1 -

江苏省建筑工程造价估算指标

总说明 (1) 第一部分建筑丁?程造价估算指标 编制说明 (5) 第一童土建工程造价估算指标 (7) 说明 (7) 一、居住建筑适价佔算指标 7 二、办公建筑造价估算指标 8 三、教科建筑遗价估算折标 9 四、医疗建做造价佔算指标 9 五、宾馆建筑造价估算指标 IO 六、工业建筑造价估算指标 11 七?桩基造价佔算播标.................................................. H 第二童安装工程造价估算指标.. (14) i? 明 (14) 一、给排水工程造价佔算折标 14 二、电气工程造价估算指标 15 三、通风空调工程造价佔更指标 16 第三蚩装饰工程造价估算指标 (18) 说明 (18) 一?装饰丁秤造价估徐折标总折标 (18) 二.製饰工程适价分项折标 (19)

一?槪念及意义 Γ. IVifi价估林播标?足确定生产?定计敞m位(如rn λrn?或韓?朋9》理筑安裝1?IV的运价和 1. 料消耗的标准。上要足选择具有代衣性的?符合技术发儀方向的徴竝足够的并具Φ:Utt用对能的设计闻紙及我T.?3粧的T?用预结竹茨料?经分类筛选?统计分析石你介取定。 Γ.Ft,iS价估算揃标的制订足建设骨理的?项SStt础1M1。佔訖折标足编制建设项Il建议I5 和可行性瞬宠报吿书投整 的依粼?是对建设項目个血的技术件F性论证的侏舅|估知 标的正确制订对提爲投衍估样的?ft确度?对建设项Fl的全面评估?正确衣笫貝右雨雯盘义 二、编IW原则 I估算折标项日的确定?是考总以后儿年编制項目建议柠和可行性研究投贵估算的需耍; 2估H指标的分类?顶Il划分、顶Il内容、老現形式導?結合伶专业的待点?并与项Il建议书或可行匕研究报吿投资估样的編制深度相适应) 3. IAHJHIdi的编制耍IE确体现党和阿家的仃关建设方针政策?符介近期的技术发展方向?反映正常建设条件下的适价水平?并适半用有余地2 1. 对依舛的实际数抓2;伪"IX的I 5.估舜折林力求能满足齐方Ifii的便用耍求。 三.编制依据 I国家和省建设行政1恂部门刨定颁发的建设项目I期宜怨JH顶I?丘施「?匸期矩额) 2. 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匸程槪険却定额及取般杯准: 3徧制族准期的劳动匸衍标准?材料预IT价格以及以类机械台班价格。 y?zτM ????—? "???“、? “ ? ■ ■ ? ? ?夕? "?,? y ??? "? V ?? ? — T 四?适用范圈 木"占毎折标9适川r江苏省他也内的人?中?小翌斯建■扩建■改建的建?t?lh J业性较0的建设皿目可參照国务院族行业主管部门編制的仃关涉业匸18估算描标. KIHHAW r Jft标)为我省厅政丨管整门加强建设项IllM期I ^ift价管理?也为UI 投资L体■决饿爪勘察设计草位、I用适价咨询甲位、I用咨询巾位"地产评估及责产评估机构提供凰务?£.基准期 4?(AW)H标》的慕准期取定为南京市2001年年底的建筑H程造价水平. 六、建迫面积 木《估算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槪念?引用了《江苏省建筑工程综介预算定额(2001年”中建筑面枳计算规定? 七、本估算指标的构成 1. 总说明? 2. 建筑L程造价ttnift标。 3. 世筑1:程造价估算新标实例分析。 4. ItH 求。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江 苏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省统考、校考、单招考试等)的考生,本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已认真阅读了《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刑法》(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相关内容知晓、认可,并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我自愿接受处理。 2.我保证本人所填写及提供的与高校招生考试有关的个人信息、报名信息、身体状况、奖惩情况、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 3.若本人参加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等各类专项招生考试,我保证提供的材料(包括获奖情况、发表作品、成绩信息等)真实、准确。 承诺人: 考籍号: 身份证号码: 2019年11月 日 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直接关系到国家兴盛和民族复兴。高考作为国家选拔性考试,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测试,更是一次道德品质的检验。 让我们牢记“珍爱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守信的考试环境! 一、《考生守则》 1. 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2.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 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 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5. 考生入场时,场内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并引导考生使用考务通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和验证,并对场内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Ⅰ、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场内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场内监考员。 7. 考生考前25分钟(语文、外语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 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9.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场内监考员询问。 11.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场内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2.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根据《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摘要)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页脚内容-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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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页脚内容3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页脚内容4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66号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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