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保障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现场跟踪并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与服务。由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监理:

(一)涉及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化工、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输变电、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应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中环境保护符合性监理、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生态恢复监理和试运行期环保监理。

(一)环境保护符合性监理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依照环评批复对环保设施及相关环保措施进行符合性监理。

(二)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应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应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建设的情况。

(四)生态恢复监理应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环境敏感区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五)试运行期环保监理是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能力的匹配性及调试期各污染因子的达标排放进行的环境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与环境监理机构应签订环境监理合同,为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根据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的需求,确定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环境监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监理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的环保费用中。

第七条环境监理机构对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对监理报告结论负责。监理机构编制的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环境监理机构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报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环境监理机构须向建设项目现场派驻监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环境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环境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相关环保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维护项目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环境监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环境监理机构对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工作要求。

(一)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根据所承担的环境监理工作,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明确环境监理重点,制定各阶段监理内容。

(二)依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单项措施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立完善的监理日志。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环境保护工程环节应留有相应的照片、证明文件及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数据。

(四)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业务,应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和专题报告。在试生产前提交阶段性报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完成后,提交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环境监理人员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

(一)审查该项目设计文件,发现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污染防治与生态防护措施不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出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污染扰民的情况。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或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实施生态恢复的。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环境敏感区实施有效环境保护,造成破坏的。

(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不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的。

(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搬迁未落实、以新带老未如期替代的。

(九)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环境隐患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境监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注〕环境敏感区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工程环境监理合同

环境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 4.5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环境监理的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4.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环保内容; 5.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6.相关本项目的文件、批文等。 二、环境监理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GB3(1)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2\*GB3(2)环保工程监理;=3\*GB3(3)生态恢复监理;=4\*GB3(4)试运行期环保监理。 2.方式: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以及《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环评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对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的进度、综合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2)协助委托单位按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意见,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要求。 (3)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规范、协调与约束承包商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 (4)协助委托方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问题。 (5)认真做好环境监理信息管理工作。 (6)环境监理采用以巡检为主、旁站为辅的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三、环境监理工作验收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甲方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阶段性监理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前提交总报告。 四、环境监理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时为止。

环境监理合同协议书

环境监理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环境项目监理 委托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第23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质量,保证环境治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第三方公证、公平性,甲方AA)委托乙方(BB)对超化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本环境项目监理的时限从2016年5月16日起至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结束为止。 本监理过程中,受委托方对未完成环境项目下列条款内容负责: 一、项目内容 超化煤矿技术改造环境监理项目 二、环境监理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有关工程环保问题的整改。 3、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对工地场地、井田边界、采区边界及井田内部分居民等保护煤柱的留设以及对地下水的最大限度的保护。 4、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降尘设施及运输车辆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矿井水的排放及处理设施的建设。 6、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及措施。 7、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局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8、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方和承建方,实施第三 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和沟通协调。 三、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GB3096-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公路工程监理(环境保护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环境保护监理 (大纲) 编写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004.11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教材大纲》 第二稿编写说明 一、情况说明 交通部于2001年编写了《公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培训教材》,随着建设工程环保要求的不断深入,原教材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做较大幅度的改动。教材的重新编写工作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受邀协助编写。 2004年5月22日,教材大纲初稿的评审会在杭州召开,交通部质监总站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根据与会代表的建议,教材大纲在原稿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改动,编写了第二稿。 二、主要编制思路 1、教材的重点是“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环保监理的主要对象是施工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兼顾到公路工程环保设施的监理。 2、教材内容仍分成“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和“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两大部分,修改的重点放在第二篇,对第一篇的内容作大幅度简化,使环保基础知识部分内容最多占30%左右。 3、在第一篇“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入《环境保护监理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介绍》等内容。 4、对名称进行统一。整个环保监理工作称为“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具体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进行监理,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

5、第二篇“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主要围绕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内容展开,即“环境监理”部分。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要点按公路施工的工序顺序进行叙述。 6、环保工程监理的内容相对作简化,只介绍环保工程的技术要点,监理的程序和方法参考工程监理的有关内容,不作重复介绍。 7、介于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还处在摸索阶段,大型实例介绍材料比较难组织,故将原计划的《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例介绍》内容删去。 8、附录应列出环境监理工作可能需要的工作表格,但表格应尽可能简化。 由于经验所限,以上内容可能并不完整,尤其是该教材要用于全国范围,而我国南北方、东西方环境差异很大,面临的问题不会千篇一律,监理重点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欢迎对大纲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监理合同协议书

环境监理合同协议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环境项目监理 委托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第23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质量,保证环境治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第三方公证、公平性,甲方AA)委托乙方(BB)对超化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本环境项目监理的时限从2016年5月16日起至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结束为止。 本监理过程中,受委托方对未完成环境项目下列条款内容负责: 一、项目内容

超化煤矿技术改造环境监理项目 二、环境监理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有关工程环保问题的整改。 3、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对工地场地、井田边界、采区边界及井田内部分居民等保护煤柱的留设以及对地下水的最大限度的保护。 4、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降尘设施及运输车辆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矿井水的排放及处理设施的建设。 6、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及措施。 7、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局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8、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方和承建方,实施第三方的合同执 行监督和沟通协调。 三、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GB3096-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甲方支付环境监理费。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环境监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监理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环境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二、环境监理目的 本次环境监理旨在实现建设项目环保目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三、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环境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所在区域及工程影响区域,主要包括: 1. 本项目工程建设区域

(1)项目建设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3)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 (4)环保报批手续履行情况(如施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情况。 2. 本项目工程影响区域 建设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建设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施工便道两侧生态及其他敏感目标等。 四、执行标准 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 (4)一般固废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 五、定义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标准文件、本合同专用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及《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本项目议定范围内的环境监理业务,提交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竣工总报告。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额度、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篇一: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内容解读汇编 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 内容解读汇编 《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重点内容解读为什么要印发《要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部的年度例行工作,旨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XX年《要点》的发布正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办《通知》印发后不久,更具特殊意义。此外,20XX 年的《要点》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也彰显了执法信息公开的决心。《要点》对事权进行怎样的划分? 事权界限不明晰是长期困扰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原因。作为环境保护部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点》在环境监管事权划分上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下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 篇二: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壶环发?20XX?号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现印发《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通知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XX年4月1日印发 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20XX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执法和队伍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新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1、详细评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全省“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谋划部署我县“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提升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环境保护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环境保护监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 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就____________燃气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环境保护监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监理范围 1、大气 2、噪声 3、固体废弃物 4、生态 第二条监理目标 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检查承包商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对承包商环境保护违约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协助委托方编制竣工验收方案。 第三条监理任务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以及____________镇燃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已完成建设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等,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的进度等投资、综合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按工程承包合同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3、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规范、协调与约束承包商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 4、认真做好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第四条监理工作内容 1、大气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监控,督促承包商落实各项措施,使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强各工区施工便道管理与养护。 2、噪声 对噪声源,以及对生活区的附近居民区影响较大的施工和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建设、运行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督促承包商落实防治措施,并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噪声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通过监理专题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固体废弃物 对施工废渣、施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设施运行和处理效果等,督促承包商落实防治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以满足施工区环境安全和现场环境管理的要求。 4、生态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生态系统的保护,监督各承包商落实各项既定的保护措施,针对环评报告书中尚不具体的保护措施,环境监理项目经理将视实际情况,提出补充保护措施。 第五条委托方的义务 1、审查受托方提出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受托方。 2、将受托方环境监理成员及其监理权限等及时书面通知各相关标段承包商,确保承包商接受受托方的监督管理 3、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配合受托方开展环境监理以及工作联系;在受托方组织环境监测工作期间给予配合和协助。 4、对受托方请示解决的问题,委托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出决定。 5、监理人员吃、住及办工场所应由委托方解决。 6、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监理费用。

环境监理技术方案规范

环境监理技术方案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动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环境监理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提高环境监理队伍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实现环境监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环境监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一、环境监理员各岗位职责 (一)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并保证按合同要求规范地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审定环境监理部内部各项工作管理规定; 3、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4、组建项目环境监理部,调配监理人员,指导环境监理业务,并负责考核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5、审查、签署并汇编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题报告等; 6、定期巡视工程现场,指导监理人员工作; 7、根据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8、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9、定期召开环境监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0、完成本单位及建设单位委派、必须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对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环保工程停工要求做进一步的现场调研,对确实存在重大环保隐患的问题,在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和原因的同时,下发停工令,并抄送工程监理单位;

12、对环境监理工程师转报的环保工程复工要求,须在接到复工要求48小时内做出回复,对可 以重新开工的环保工程签署意见转报工程监理单位; 13、对涉及环保工程的变更设计应进行审查,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 14、监督检查环境监理工程师对各项环保工程选址确认工作。 (二)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在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执行具体环境监理任务; 2、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编写其分管的监理日志、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题报告; 3、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并负责编写环境监理情况通报; 4、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月计划审核表、月工作进度及执行情况报告表,合理地安排环境监理计划; 5、深入现场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环保工程经科学合理的分析后,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申请下发停工令,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要求须在24小时内连同对复工意见一并上报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6、结合环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工程选址确认材料,并在接到环保工程选址确认材料后24小时内做出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者,施工单位可自行开工; 7、完成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环境监理员主要职责: 1、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

工程环境监理标准合同模板协议范本模板.doc

工程环境监理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方)对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环境监理,包括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环保工 程监理、生态恢复监理、试运行期环保监理,甲方支付费用。 环境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 4.5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环境监理的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4.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环保内容; 5.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6.相关本项目的文件、批文等。 二、乙方进行环境监理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GB3 (1)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 =2\*GB3 ( 2)环保工程监理; =3\*GB3 (3 )生态恢复 监理; =4\*GB3 ( 4)试运行期环保监理。 2. 方式: (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以及《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 4.5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环评批复、 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对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污染防治设 施落实的进度、综合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行为环境监理实训指导书汇总

实训目的1.掌握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监理 2.掌握施工期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监理 3.会进行监理记录 一、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理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挖泥、取砂、材料冲洗引起水质混浊;施工机械的含油污水及油料泄露造成油污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垃圾直接排入水体;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因保管不善进入水体。 在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应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含油废水是否经隔油池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施工产生的泥浆是否经沉淀、脱水处理,泥块是否合理处理,废水排放是否达标;施工工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是否建有厕所和化粪池,厨房废水是否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是否设置堆放点并收集堆放等;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施工现场是否有积水。 二、施工期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理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灰土拌和扬尘、沥青烟废气等。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施工机械噪声,交通噪声。 在废气监理方面,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应监督检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是否硬化,其余地方是否绿化;场内道路是否清扫,场地外道路是否清洁;出场车辆车轮和车身是否清洗干净;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问题;散料和垃圾是否分类分区有序堆放,是否覆盖;产生扬尘作业工序是否落实降尘措施;渣土运输是否规范;生活区是否使用清洁能源,是否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有恶臭黑烟的物质的废纸、垃圾、树叶、草、橡胶、塑料、沥青等。 在噪声监理方面,环境监理应监督检查施工机械是否依据有关法规标准控制噪声污染,并在规定时间施工作业;检查进出场车辆是否存在扰民问题;关注噪声防护距离内居民点的拆迁情况,若防护距离内出现新增环境敏感点,应及时向建设方报告,妥善解决。

环境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环境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环境监理的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4、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环保内容; 5、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6、相关本项目的文件、批文等。 二、乙方进行环境监理的内容和方式 : 、内容1. 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按照环评报告书及

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GB3(1)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2\*GB3(2)环保工程监理;=3\*GB3(3)生态恢复监理;=4\*GB3(4)试运行期环保监理。 2、方式: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以及《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环评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对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的进度、综合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2)协助委托单位按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意见,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要求。 (3)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规范、协调与约束承包商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 (4)协助委托方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问题。 (5)认真做好环境监理信息管理工作。 (6)环境监理采用以巡检为主、旁站为辅的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三、环境监理工作验收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甲方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阶段性

环境监理合同

环境项目监理 委托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第23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质量,保证环境治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第三方公证、公平性,甲方AA)委托乙方(BB)对超化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本环境项目监理的时限从2016年5月16日起至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结束为止。 本监理过程中,受委托方对未完成环境项目下列条款内容负责: 一、项目内容 超化煤矿技术改造环境监理项目 二、环境监理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有关工程环保问题的整改。

3、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对工地场地、井田边界、采区边界及井田内部分居民等保护煤柱的留设以及对地下水的最大限度的保护。 4、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降尘设施及运输车辆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矿井水的排放及处理设施的建设。 6、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及措施。 7、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局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8、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方和承建方,实施第三方的合 同执行监督和沟通协调。 三、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GB3096-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生态环境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旱作农田标准和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有关规定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环境监理合同

环境项目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第23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质量,保证环境治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第三方公证、公平性,甲方AA)委托乙方(BB)对超化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本环境项目监理的时限从2016年5月16日起至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结束为止。 本监理过程中,受委托方对未完成环境项目下列条款内容负责: 一、项目内容 超化煤矿技术改造环境监理项目 二、环境监理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有关工程环保问题的整改。 3、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对工地场地、井田边界、采区边界及井田内部分居民等保护煤柱的留设以及对地下水的最大限度的保护。 4、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降尘设施及运输车辆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是

否符合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矿井水的排放及处理设施的建设。 6、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及措施。 7、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局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8、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方和承建方,实施第三方的 合同执行监督和沟通协调。 三、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GB3096-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生态环境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旱作农田标准和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有关规定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技术要求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产业管理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环境监理合同

环境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定日期: 一、项目内容 该项目位于县乡(镇)村,年生产能力万吨,井田面积k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环境监理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有关工程环保问题的整改; 3、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对工地场地、井田边界、采区边界及井田内部分居民等保护煤柱的留设,以及对地下水的最大限度的保护; 4、协助建设单位落实除尘设施及运输车辆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矿井水的排放及处理设施的建设; 6、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及措施; 7、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府谷县环保局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技术要求: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产业管理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教材》、《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实用手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 四、完成期限 年月日至工程环保验收核查前。 五、甲方主要工作及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内容要求支付乙方环境监理费用。 2、甲方依据合同条款内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3、甲方应为乙方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如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电源、人工协助、出入证明、住宿等协助工作。 六、乙方主要工作及责任 1、按照国家、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控制项目施工期污染排放。 2、监督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的建设。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定期向甲方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详实、准确的环境监理资料,环境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4、按照合同内容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环境监理费用,在甲方未付清环境监理费用前,乙方可以不提供正式的环境监理报告。 七、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GB3096-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生态环境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旱作农田标准和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有关规定;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八、经济及支付方式 环境监理费用共计元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50%,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考试的试题汇总..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考试的试题分为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三大类。第一期 一、选择题汇总(包括其他期) 1、污水物理处理方法:过滤、重力分离、离心分离。 p21 2、化工行业挥发有机物(VOC)的处理方式: p129(湿法吸收、干法吸收、冷凝法、膜分离法、生物法、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 A 湿法吸收 B 冷凝 C 膜分离 D 生物法 3、化工行业水污染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包括: p135(ABCD) A 罐区围堤 B 装置区围堰 C 事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 D 事故污水应急贮池 4、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专业及环境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 P3 (环境监理作借助其在环保专业及环境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落实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对承包商的指导和监督,有效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5、环境监理文件资料包括: p90(下面全是) A 环境监理合同 B 环境监测报告C环境监理方案、细则D施工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查意见E监理日志、巡视及旁站记录F环境监理

各类会议纪要G环境监理定期报告(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题报告H 环境监理联系单等I环境监理阶段报告、总报告J其他有关文件 6、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填埋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p132 A 焚烧 B 运输 C 储存 D 回收 7、500kv 电气方面的设计要求的安全距离是多少(5m)? A:5m B:10m C:20m D:30m 8、穿越自然保护区的监理要点 p314 9、环保专项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环评及批复、项目试生产批复、验收项目变更情况报批手续、批复文件或说明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验收主要的生产设备清单(与环评设计对比,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厂区平面布置、工程破土时间、建成时间及工程投资、环保投资比例等内容、建设单位环保机构设置、环保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10、生态恢复的次序(避让、减缓、补偿、重建) 11、环境监理必须关注环评报告中的哪些内容:ABCD A 工程分析 B 环保措施 C 环境风险 D 环境监测 12、某防渗工程正在施工,问应采取什么监理方式:BD

环境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监理方(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环境监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监理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环境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 资。 二、环境监理目的 本次环境监理旨在实现建设项目环保目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三、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环境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所在区域及工程影响区域,主要包括: 1、本项目工程建设区域 (1)项目建设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3)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 (4)环保报批手续履行情况(如施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情况。 2、本项目工程影响区域 建设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建设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施工便道两侧生态及其他敏感目标等。 四、执行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标准限值; 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 (4)一般固废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 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标准文件、本合同专用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及《**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本项目议定范围内的环境监理业务,提交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竣工总报告。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额度、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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