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绩效分配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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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科室:

现将《随州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随州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随州县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6日

分配原则,向临床一线和技术风险高的科室倾斜,重技术、实绩、重责任、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三、考核单元

考核单元分为临床治疗单元、临床护理单元、医技科室、中层领导干部4个系列。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元的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行为以及根据不同时段工作重点调整确定的二次考核内容等指标。

五、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分配办法

由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委员会根据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每月对临床、医技科室及个人绩效工资进行核算和分配。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人员每月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一)临床科室治疗单元:

1、各临床科室医师绩效工资根据劳动工作量、岗位系数、工作质量三项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绩效工资总额中,劳动工作量核算部分占60%,岗位系数核算部分占20%,工作质量核算部分占20%.(1)劳动工作量考核指标包括:业务工作量占50%,岗位班次(内科系统)或手术分工(外科系统)占10%.

(2)岗位系数考核指标以医师职称级别为主,各层次职称级别对应的具体岗位系数为:住院医师1.0,主治医师1.2,副主任医师1.3,主任医师1.4.

(3)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以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为主的医疗质量,以患者满意度为主的工作态度,以劳动纪律为主的工作奖惩。工作质量核算部分中,医疗质量占10%,工作态度占5%,工作奖惩占5%.

3、对医师劳动工作量、工作质量各项具体指标的考核和系数分配由各临床科室主任根据各科具体情况制订科室二级考核分配细则。

4、医师在门诊值班期间,由科主任按照门诊诊疗人次、收治住院病人数、患者满意度、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该医师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二)临床科室护理单元:

1、各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绩效工资根据劳动工作量、岗位系数、工作质量三项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绩效工资总额中,劳动工作量核算部分占60%,岗位系数核算部分占20%,工作质量核算部分占20%.(1)劳动工作量考核指标包括:业务工作量占50%,岗位班次占10%.

(2)岗位系数考核指标以护理人员工作年限为主。护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为5个层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系数。

No级护士,工龄<半年,有证但不能独立值班者,系数0.8;

N1级护士,工龄≥半年,有证能独立值班者,系数1.0;

N2级护士,工龄≥5年,系数1.1;

N3级护士,工龄≥10年,系数1.2;

N4级护士,工龄≥20年,系数1.3.

(3)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包括:

以护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为主的护理质量,以患者满意度为主的工作态度,以劳动

纪律为主的工作奖惩。工作质量核算部分中,护理质量占10%,工作态度占5%,工作奖惩占5%.

3、对护理人员劳动工作量、工作质量各项具体指标的考核和系数分配由各临床科室护士长根据各科具体情况制订科室二级考核分配细则。

(三)医技科室:

1、各医技科室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根据劳动工作量、岗位系数、工作质量三项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绩效工资总额中,劳动工作量核算部分占60%,岗位系数核算部分占20%,工作质量核算部分占20%.(1)劳动工作量考核指标包括:业务工作量占50%,岗位班次占10%.

(2)岗位系数考核指标以职称级别为主。各层次职称级别对应的具体岗位系数为:初级职称1.0,中级职称1.2,副高级职称1.3,正高级职称1.4.(3)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以检查报告准确率的检查报告质量,以患者满意度为主的工作态度,以劳律为主的工作奖惩。工作质量核算部分中,检查报告质10%,工作态度占5%,工作奖惩占5%.

3、对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劳动工作量、

工作质量各项具体指标的考核和系数分配由各医技科室主任根据各科具体情况制订科室二级考核分配细则。

(四)中层领导干部:

1、各临床科室主任的绩效工资按照本科室治疗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1.3发放,其中1.0由本科室治疗单元绩效工资总额中给付,0.3由医院负责补贴;各临床科室副主任的

绩效工资以本人实际工作量按照以上具体办法考核,另由医院补贴本科室治疗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0.1.

2、各临床科室护士长的绩效工资按照本科室护理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1.3发放,其中1.0由本科室护理单元绩效工资总额中给付,0.3由医院负责补贴。

3、各医技科室主任的绩效工资按照本科室平均绩效工资的1.3发放,其中1.0由本科室绩效工资总额中给付;0.3由医院负责补贴。各医技科室副主任的绩效工资以本人实际工作量按照以上具体办法考核,另由医院补贴本科室治疗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0.1.

4、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及护士长的职务津贴不再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临床医技科室需要单独向信息科上报科室收入的必须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份科室收入情况报送,如未及时报送,不予进行绩效工资核算。

2、各临床医技科室于每月10日到经管办领取各科室一级核算结果。

3、各临床医技科室在科室核算完成后须将具体到科室每个人的绩效工资核算、分配情况公示并签字后于每月13日前将上报经管办。

4、经管办对各临床医技科室上报的科室绩效工资核算、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制表,统计制表完毕后报财务科审核。审核无误,由财务科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将各临床医技科室每

人绩效工资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5、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各临床医技科室务必按照本方案严格执行。

6、本考核方案经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在绩效工资核算、分配实施过程中,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政策倾斜、物价调整、设备投入和维修、年度重点工作等不确定影响因素,经集体研究,对有关考核指标和绩效工资分配作适当调整,未经医院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个人和科室无权对本方案做出调整。

7、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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