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

心)

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课题类别规划/青年/

课题名称

承担部门

填表日期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鉴定结项。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打“√”。

三、“关键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附研究报告5份(其中3份中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决策专报1份;以及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上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院(中心)科研组织部。

五、如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请与院(中心)科研组织部联系。

一、基本情况

注:课题组主要成员按实际贡献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二、总结报告

注:本栏可加页。

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课题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四、课题最终成果简介

五、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六、院(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七、成果鉴定结果

八、结项审批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办发[2000]4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0〕44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

(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13年版)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的研制与评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一项长期研究工作,每一版的最终成果以“要览”的形式发布。以下发布的核心期刊表,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13年版)》的一部分。该要览基本延续了上一版的主要研制原则,同时根据各界对学术期刊评价的实际需求,对核心区范围做了一些调整,确定了核心期刊484种。 该“要览”的统计数据主要来自三部分:第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该库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年度收文量较大的引文数据库,其来源期刊是经过严格筛选的主流期刊,数据质量可靠,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现收录1999年至2011年度733种来源刊中的一千万条数据,曾为多项大型研究项目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该要览选择该库近5年(2007-2011年)的数据为主要的统计样本(部分指标用到2006年数据)。第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文摘数据库。该库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建设的统计量较大的转摘数据库。该库收录的文摘刊物有三种类型:(1)《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重要报纸理论版和核心期刊的转摘文章;(3)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第三,其他统计源。主要参考公开发表的各种期刊统计数据,包括其他评价系统公布的核心期刊、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期刊引证报告中的各类统计数据。 该“要览”的学科分为24个大类目和综合类,包括法学、管理学(含科学学、人才学)、环境科学、教育学、经济学、考古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民族学、人口学、人文地理学、社会学、体育科学、统计学、图书馆学与情报学、档案学、文学、心理学、新闻学与传播学、艺术学、语言学、哲学、政治学、宗教学。其中经济学下列7个二级学科,政治学下列2个二级学科。《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13年版)》将于近期出版,其中的核心期刊表先期公布如下,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建立通畅的“网民意见办理渠道”,着力落实王君省长“促进政府作风转变,促进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掌握预警信息,处理苗头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回应百姓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疏解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解民之忧,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良好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工作任务 通过办理网民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人民网”、“黄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给省长的留言,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办理网民对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建议、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意见。 2、办理对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违法乱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当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线索等。 3、其他需要向省政府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重要问题。 三、工作职责 明确省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是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保障和前提。网民

留言办理要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系统有序的工作机制。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总枢纽,负责汇总、协调与监督各类事件的办理与运转;省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督办、回复、反馈和宣传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分工督促、直接对口和逾期催办等制度。 2、各级、各部门(单位)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执行者,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置与上报。 四、工作流程 1、收集梳理。工作组设专人负责收集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留言、“人民网”及“黄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给省长的留言,梳理筛选后,对拟办理的重要信息建册登记。 2、分类办理。对收集到的信息,根据内容、性质、急缓程度等分类办理。网民留言处置和回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上下联动、系统有序的工作,为使网民留言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和回复,将按照“精简程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办理。一般性或政策咨询方面的信息,经工作组领导阅批后,以督办函的形式直接发至有关市、县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不再逐级转发。重大工作、政策性的意见、建议和需省领导参考阅处的,经工作组领导阅批后,呈有关省领导阅批。经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按有关领导的指示意见办理。 3、办理制度。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和逾期催办制度。一般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接到工作组督办函后,限时一个月内办结并报结果;复杂情况,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并适时报告工作进度。逾期未办结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行督办。 4、回复反馈。对拟办理的网民留言,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工作组将按照各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向网民回复,向工作组领导反馈。省领导有批示的,办理结果同时向省领导反馈。 5、档案留存。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转(督)办存根、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对办结的事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省

2008090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6818918219.html,/N16/N1116/N1458/N1518/N34105/6955367.HTML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中央及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全省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思路目标。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博士

2012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博士 【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现有38个教学系,80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8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现任博士生导师436名、硕士生导师495名。在2007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2007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第一,法学、社会学、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8月,是目前国内学科设置最为齐全、实力最为雄厚的专业金融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国家提供货币金融政策研究成果和相关咨询服务;为各级政府发展本地区金融业提供咨询服务;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提供应用性研究成果;培养高级金融研究和金融实务人才。研究所现拥有体制内研究人员36人、外聘研究人员10多人和50多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项目特色】 为专业人士量身订制的教育项目——本课程专为接受过EMBA教育或它硕士教育的专业人士所设计,为大家提供持续深入学习的平台,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供申请博士学位的机会。 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本项目将安排中国社科院一批具有极高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参与授课。此外,还将在其他著名高校和中央部委选聘一批理论功底深厚、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学者型领导参与授课。 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研究生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 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还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为学员提供参加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机会。 【报名条件】 1、拥有硕士学位或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只具有学士学位者需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具推荐信,情况优秀者可酌情录取; 2、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6-9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晋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6-9 执行日期:2005-6-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现将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1.2倍。 依据上述总体要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未制定具体标准的城市均按以上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二、普通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符合普通住房的项目,在规划审批上优先审查,并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四)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CSSCI(2016-2017)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共533种)

2016CSSCI(2015-2017)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共533种) SCI和CSSCI的区别 一 SCI 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 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最为重要。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其覆盖生命科学、临床医学、物理化学、农业、生物、兽医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检索刊物,尤其能反映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是目前国际上三大检索系统中最著名的一种,其中以生命科学及医学、化学、物理所占比例最大,收录范围是当年国际上的重要期刊,尤其是它的引文索引表现出独特的科学参考价值,在学术界占有重要地位。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被SCI收录及引证的论文情况来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从SCI的严格的选刊原则及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来看,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较真实地反映了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根据SCI收录及被引证情况,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学术水平的发展情况。特别是每年一次的SCI论文排名成了判断一个学校科研水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 SCI以《期刊目次》(Current Content)作为数据源,目前自然科学数据库有五千多种期刊,其中生命科学辑收录1350种;工程与计算机技术辑收录 1030种;临床医学辑收990种;农业、生物环境科学辑收录950种;物理、化学和地球科学辑收录900种期刊。各种版本收录范围不尽相同: 印刷版(SCI) 双月刊 3,500种 联机版(SciSearch) 周更新 5,600种 光盘版(带文摘)(SCICDE) 月更新 3,500种(同印刷版) 网络版(SCIExpanded) 周更新 5,600种(同联机版) 部分科研工作者将SCI戏称为STUPID CHINESE IDEA。 上世纪80年代末由南京大学最先将SCI引入科研评价体系。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当时处于转型期,国内学术界存在各种不正之风,缺少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二是某些专业国内专家很少,国际上通行的同行评议不现实。 “SCI目前已成为衡量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和科学工作者学术水平的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尺度”。 然而SCI原本只是一种强大的文献检索工具。它不同于按主题或分类途径检索文献的常规做法,而是设置了独特的“引文索引”,即将一篇文献作为检索词,通过收录其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和跟踪其发表后被引用的情况来掌握该研究课题的来龙去脉,从而迅速发现与其相关的研究文献。“越查越旧,越查越新,越查越深”这是科学引文索引建立的宗旨。SCI是一个客观的评价工具,但它只能作为评价工作中的一个角度,不能代表被评价对象的全部。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令18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于幼军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拟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项目,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本文来自: 本站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6818918219.html,/onews.asp?id=3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9]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规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2009?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

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城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城市规划、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辖区内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 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第九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第十条 遗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应在远离饮水源和居民点处两米以下深埋。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遗体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亡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商定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一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业务。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所属太平房应执行殡葬管理的有 关规定。 第十二条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关于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

关于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所所长工作条例》的通知 (96)社科人字85号1996年11月1日 院属各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所长工作条例》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1年发布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所长工作条例(试行)》即行废止。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所长工作条例 (1996年10月2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加强研究所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所长在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的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充分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所长是研究所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所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科研方向,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而努力。 第五条所长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院党委、院务会议的决定,落实我院的建院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民主,团结全所人员,深化改革,多出高质量的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党和国家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条所长由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每届任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任职期间可作调整。 第二章所长的职责 第七条坚持以科研为中心,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学术领导和科研组织工作。 第八条根据全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主持制定本所中长期科研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分析研究学科现状及发展趋势,巩固和扩大学科优势。

最新---CSSCI收录期刊分析解析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 CSSCI(2012-2013)拟收录来源期刊目录(1) (经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共535种) 本目录根据中文社会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确定的来源期刊收录的原则方法经讨论后审定,拟收录25个大类的学术期刊535种,按学科代码顺序分类排列。 管理学(29种) 序号期刊名称主办(管)单位 1 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 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商学院 3 科研管理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4 科学学研究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5 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6 中国软科学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7 外国经济与管理上海财经大学 8 研究与发展管理复旦大学 9 公共管理学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10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等 11 管理科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2 管理工程学报浙江大学 13 中国管理科学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14 管理学报华中科技大学 15 管理评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6 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17 预测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 18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19 科技进步与对策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20 中国科技论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1 科学管理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会 22 软科学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23 系统工程湖南省系统工程与管理学会 24 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5 经济体制改革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6 系统管理学报上海交通大学 27 华东经济管理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28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 29 管理现代化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马克思主义(12种) 序号期刊名称主办(管)单位 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 2 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等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晋办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8〕17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型企业: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保持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企业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稳定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省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和谐因素,劳动争议时有发生,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山西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以及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等形式,促进企业自觉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2010年7月29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预防惩治机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处理院属各单位科研及科研辅助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所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抄袭、剽窃、伪造等违反社会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学术不端: 1.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文献、资料、数据、图表、个案等。 4. 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创作,而在其研究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5.在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参考引用他人作品和数据、资料过程中,不注明出处或来源。 6.在新作品中大量重复使用本人已发表过的研究作品。 7.擅自更改课题研究方向或最终成果形式、数量和质量要求。 8.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职称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学术信息,伪造学术经历、研究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

明材料等。 9.学术期刊、出版社及其编辑人员违规收取版面费,或使用人情稿、关系稿,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作为评审专家或管理工作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泄露评审内容。 11.其他违背著作权法等法律或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 第五条设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和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由学部委员和著名学者组成,主任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和监督院属各单位规范学术行为工作,制定、修订、实施院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 2.受理对学部领导、研究所领导、院职能机构人员、跨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按照学科属性,指定相关研究所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或性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审议核准研究所提出的处理意见。 4.受理研究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存在重大异议的申诉,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临时审定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和裁定。 第八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由科研局和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组 成,必要时,可吸收同行专家参加。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研究所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9 【实施日期】200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 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各市(地)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 省委宣传部拟定的《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对于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建设,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把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将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在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优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迅速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这一优势转变为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和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所指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教育文化建设,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会展、文物、旅游、信息网络等领域。鉴于教育、科技已制定专门规划,本《纲要》只提目标要求。 一、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全省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全省人民的精神力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三)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27件政府规章: 1、山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2、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3、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4、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5、山西省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6、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7、山西省通信线路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8、山西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9、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10、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11、山西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12、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13、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14、山西省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15、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16、山西省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17、山西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18、山西省包装装潢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19、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20、山西省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21、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22、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历届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历届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1949年9月—1950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1949年9月1日,根据华北人民政府令,恢复山西省建制。同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政府主席程子华,副主席武新宇、裴丽生、王世英,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7人。同时,全省1市(太原市)、92县、8个市辖区、2个工矿区先后成立人民政府,在省以下设7个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主席:程子华(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副主席:武新宇(1949年9月免) 裴丽生(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王世英(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山西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1952年4月)(山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3月12日至26日,山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主席程子华,副主席裴丽生、王世英、邓初民,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7人。此后到1950年底,全省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陆续召开。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调程子华进京工作。1951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赖若愚任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 主席:程子华(1950年3月至1950年9月离职进京工作) 裴丽生(代理,1950年9月) 赖若愚(1951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副主席:裴丽生(1950年3月山西省一届各界人大选出) 王世英(1950年3月山西省一届各界人大选出) 邓初民(1950年3月山西省一届各界人大选出) 山西省人民政府(1952年4月—1955年2月)(山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4月13日至20日,山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1 【实施日期】2009.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现将《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起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晋政发〔2008〕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4号)等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内容、行文规则、文字规范、体例格式、批办件办理和代拟稿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工作、提高质量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各单位日常报送的每件公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逐条对照,相应扣减该项所对应的基本分数;对公文质量较高、处理环节没有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相应加分,年内累计加分。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按照各单位年度得分和其他综合情况,经省考核领导组评审排列名次、确定等次。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报送公文情况进行通报。 四、表彰等次划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硕士学位论文 苗族古歌的口头演述与文本制作:以黔东南双井村苗族歌师传唱的“瑟岗来”为个案 作 者 姓 名: 罗丹阳 导师姓名及职称:巴莫曲布嫫 教授 系 别:少数民族文学系 专 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研 究 方 向:西南少数民族口头传统 2007年5月

论文摘要 本文由绪言、上编、下编和结论构成;作为论文阐述的补充性说明,文中附有图表22幅,文后附有摘选的田野日志,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绪言 对研究对象苗族古歌及其文本情况和相关学术史进行了大致的梳理和阐述,说明田野研究的时空选择,简述了文中所涉及的“以演述为中心”的文本制作理念和工作模型的理论来源,最后交待了文本制作的工作思路和基本目标。 上编 作为田野报告(report),这部分主要围绕双井村“吃辛节”期间发生的苗族古歌“瑟岗来”(seib gangx neel)演述事件,对田野观察过程做出写实性描述。在民族志访谈的基础上,对田野工作中遇到的下述问题进行了探讨:苗族古歌的界定、文本的整合、“歌花”与“歌骨”、演唱形式等;进而具体阐述田野研究的过程和步骤,对苗族古歌“瑟岗来”的口头演述事件与文本制作的关联进行了互动阐释。 下编 作为田野记录(record),这部分首先对苗文誊写、迻译规则、施秉地区的苗族语言系属和方言差异加以说明。其余的篇幅则致力于呈现田野过程中采录的口头演述苗族古歌《瑟岗来》(拍摄总时间约为90分钟),完成了以演述事件为中心的文本制作,采取三行对译法,按苗文誊写、汉语直译、意译进行,共16个叙事段落,585行。在口头演述文本范例中,还标记了演述的曲调,对节日语境中的演述事件进行了注解式的简要说明。 结论 通过以演述事件为中心的文本制作实践,阐述了演述文本与古歌传承及其文化语境之间的内在关联,强调了从事活形态口头传统田野作业的重要性,最后归总了这项研究的可能性扩展和有待深拓的学理空间。 结合论文的写作而展开的文本制作,乃是基于“以演述为中心”的实验性学术实践。从实地观察六位歌师口头演述的苗族古歌“瑟岗来”,到制作一个符合民俗学精神的口头文本,笔者将田野报告(report)和田野记录(record)集合为一体,力图比较切近地呈现传统中的苗族古歌风貌,为古歌传统的阐释提供更充分的田野证据。这项研究如果能够走向深入,就势必要在“文本”与“文本”之间去探寻古歌传统的口头演述规律。而这也正是作者努力的方向所在。 关键词:苗族古歌以表演为中心瑟岗来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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