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和其他“委托”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和其他

“委托”合同区别

一、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正确区分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都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都是按照他人的要求完成一定任务。二者非常相似,有的观点认为,承揽亦是一种委托。实践中,区分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着重关注如下区别:第一,合同标的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是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注重的是处理事务的过程而非为结果。而承揽合同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不能依约提交工作成果,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是否有偿不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是否有偿。而承揽合同一般为双务、有偿合同,定作人获得工作成果需要支付报酬。第三,风险承担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风险与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而承揽合同中,承揽过程中由承揽人占有承揽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承揽人通过交付工作成果获得报酬,转移风险负担。第四,合同解除权不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只有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二、注意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正确区分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均属委托类合同,行纪衍生于委托,因此,正确分清二者界限尤为重要,否则容易导致错误适用。两者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都是以提供劳务作为合同标的;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主体的资质要求不同。委托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特殊要求,当事人不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行纪人一般是专门经营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其开业和经营原则上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者登记。第二,适用范围存在不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较宽,既可以适用于贸易等法律行为,也可以适用于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适用范围较窄,主要适用于贸易等法律行为。第三,处理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而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第四,处理事务的法律关系不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大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可以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而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买卖等合同,与行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535-49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

第49讲_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二单元合同法 十六、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其类型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房屋修缮合同,复制、设计、检验、翻译合同等。 1.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对承揽工作完成的影响 (1)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报酬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2·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C 【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 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选项

委托加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委托加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1.表现的范围不一样。一般来说,合同应在承包方和定作方之间履行。未经定作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验收工作转让给第三方。即使定作方同意承包方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也不会与定作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与承包方发生法律关系。但是,委托合同不一样。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履约后果和风险责任不同。承包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以个人名义完成工作任务,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委托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由委托人承担。 3、追求目的不同。合同的客体是承包人的劳动成果,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包人只有完成工作成果才能获得报酬;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无论预期结果如何,都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处理事务的报酬。 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合同的标的物是具体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一种物,也可以是特定的物,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的生产经营和标的物的取得,合同的定作方有权在不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情况下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工作情况。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是什么 1.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和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包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他应该支付报酬的对价。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自行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担的主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委托给第三人的,或者按照约定将承包的主要工作委托给第三人的,承包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义务。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或者定作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定作方。定作方要求对已完成的工作保密的,承包方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保留复印件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 商业和法律领域中,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本文将 详细介绍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 事项。 一、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包人)接受另一方(委托人)委托,按照约 定完成一项特定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中,承包人承诺提供一定的劳 务或完成一项特定的工程,而委托人则承诺支付一定的费用。承揽合 同的特点包括: 1. 双方关系明确:承揽合同中,承包人和委托人的双方关系明确, 委托人是服务的需求方,而承包人是服务的提供方。 2. 有偿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承包人,作为对其提供劳务或完成工程的报酬。 3. 一定期限:承揽合同通常会明确任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对完成 工作的期限有明确要求。 在实际应用中,执行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工作内容:在签订承揽合同前,应仔细明确工作内容,确保 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合理定价:委托人和承包人要在合同中明确工作报酬的数额,并确保价格合理,不会导致过高或过低的费用。 3.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都有义务需要履行,如承包人履行提供劳务或完成工程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等义务。 二、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为其处理一项特定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将一部分决策权和权益交给受托人,以便受托人能够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委托合同的特点包括: 1. 权力交接: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和权益交给受托人,并且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 2. 信任关系:委托合同的存在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之上,要求受托人忠实、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 3. 责任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实际应用中,执行委托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应明确具体的委托事务,并约定受托人完成这些事务的方式和要求。 2.保密要求:根据委托合同的性质,委托人可能会有保密的要求,受托人应按照约定严守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 在方案、内容和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将 一项特定任务委托给另一方,而承揽合同则是一方承诺按照约定完成 一项具体工作。本文将从定义、特点、举例和风险等角度,深入探讨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这两种合同形式。 首先,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定义上存在一定差异。委托合同是指 因特定原因而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或事项的合同关系。通常,委托人将自己的权力或职责委托给受托人,同时受托人也应承担 相应的义务。举个例子,一个公司委托另一个公司进行市场调研,这 就是一种委托合同的形式。 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按照约定完成一项具体工作的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下,承揽人通常承担完成一项工程、商品生产或服务等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承揽合同更强调任务和工作的完成,委托合同 则偏重于权责的转移。 其次,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在特点上也有一些区别。委托合同的特 点是一方将自己的权力、义务或利益委托给另一方,另一方则接受这 种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在委托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存在一 定的重合和冲突,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双方保持积极的沟通 和协商。 而承揽合同的特点是承揽人承诺按照约定完成具体的任务或工作, 并为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承担工作完成的

风险,需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因此,承揽合同更加注重工作的细节和质量控制。 最后,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风险分摊也存在一些差异。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委托人转移给他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因此受托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委托人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选择合适的受托人和合理的约定上。 相比之下,承揽合同更注重风险的分摊。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诺按照约定完成具体工作,因此承揽人需要承担工作完成的风险。而委托人则需要根据承揽人的能力和信誉评估,选择适合的承揽人来分担风险。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定义、特点和风险分摊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合同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准确理解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委托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合同内容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类型作为划分合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下述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前者指不依赖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后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前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后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双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对价的合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前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后者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效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须采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后者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引言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商业合 同中常见的两种形式。虽然它们都是合同,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规定。本文将从定义、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合同终止等方面对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二、定义 1.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委托另一方(受托人)为其办理特定事务,并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履行职责的合同。委托合同通常涉及代理、服务提供、销售等方面的业务。 2.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 并由承揽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履行职责的合同。承揽合同通常涉及建筑工程、设计、制造、维修等方面的业务。 三、权利义务 1. 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 受托人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受托人则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约定履行职责,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2. 承揽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 承揽人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人则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责任承担 1. 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如果受托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受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相对较轻。 2. 承揽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如果承揽人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产品 或服务,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承揽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相对较轻。 五、合同终止 1.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终止通常包括以下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完成委托事项、合同 期满、一方违约等。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并履行相应的结算义务。 2.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终止通常包括以下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完成承揽事项、合同 期满、一方违约等。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并履行相应的结算义务。 六、总结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与概述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 定义和概述。 1.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即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 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完成委托人所要求的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义务。 2.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即委托人)将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委托给另一方(即受托人)代为处理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处理。 二、主要区别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 合同目的: 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劳务,以获得报酬。而委 托合同的目的是将权益或利益委托给受托人代为处理。 2. 合同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义务,而委托人只需支付报酬。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而委托人则享有委托人的权益或利益。

3. 控制权: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完 成工作或提供劳务。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处理。 4. 风险分担: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承担工作或劳务完成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而在委 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5. 合同终止: 承揽合同通常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后终止。而委托合同通常在受托人 完成委托事务后终止。 三、适用场景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在不同的商业场景中有着不同的应用: 1. 承揽合同的适用场景: 承揽合同适用于需要完成一定工作或提供一定劳务的情况,如建筑工程、设计 服务、咨询服务等。在这些场景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报酬方式等。 2. 委托合同的适用场景: 委托合同适用于需要将权益或利益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的情况,如财务代理、 法律代理、物业管理等。在这些场景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规定受托人的职责、权限、报酬方式等。 四、法律责任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在法律责任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 区别

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合同是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这两个术语。尽管它们都属于合同的范畴,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关键的区别。本文将详细阐述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1. 定义与主体关系的区别 委托合同主要涉及委托方(委托人)与受托方(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委托方通过合同授权受托方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行为。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方可以通过代理人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意愿。 承揽合同则是指业主(委托人)与承揽商(承揽人)之间的关系。业主委托承揽商进行一项具体工作或提供一项服务,承揽商以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为目标。 2. 双方义务的区别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报酬或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必须信任和尊重受托方的决策。受托方则有责任以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行事。

而在承揽合同中,业主主要义务是支付承揽费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文件。承揽商则有责任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 3. 风险责任的区别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方承担风险和责任,因为他们是代表委托方行事的。任何由代理人的过失或无能力造成的损失都是委托方的责任。 相比之下,在承揽合同中,承揽商承担风险和责任,因为他们是根据业主的要求来完成工作的。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存在问题,承揽商将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 4. 合同终止的不同方式 委托合同通常有特定的期限或完成特定任务后终止,或者可以通过双方同意予以解除。 而承揽合同通常在工程或服务完成后终止,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完毕。如果工程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寻找其他承揽商。 总结起来,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虽然都是合同的形式,但是在定义与主体关系、双方义务、风险责任和合同终止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了解并正确适用这些合同类型是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一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合同的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引言 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合同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约定权责的重要法律文件。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然而,这两种合同在合同性质、合同主体、合同约定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详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的区别。 1. 合同性质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即业主将工程任务委托给承包商,承包商在约定的时间内、约定的价格下完成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承包商承担着实际施工的任务和责任。施工合同注重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约定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等。 承揽合同则属于一种独立完成合同,即业主将工程全部委托给承揽商,承揽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承揽合同注重工程的全过程,承揽商需要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等各个环节,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 合同主体的区别 在施工合同中,业主作为委托方,与承包商作为受托方签订合同。业主作为合同的委托方,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而在承揽合同中,业主与承揽商之间直接签订合同。承揽商作为 合同的一方,对整个工程负责,需要独立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检 验等责任。 3. 合同约定的区别 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内容上也存在一些差异。施工 合同通常会详细约定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具体细则。业主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 整和监督。 承揽合同则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价格、完成时间等整个工程的 基本要求。同时,承揽商需要自行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因此合同中还会约定承揽商的专业资质、经验要求等。 4. 法律责任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可以向承包商追究相关责任。承包

委托合同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应用领域等多个方面介绍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将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处理的合同形式。委托合同的特点在于委托人保留了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而受托人只是执行者或代理人的角色。委托合同应用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如法律、金融、贸易等。 相比之下,承揽合同是指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完成一项工作或提供一项服务,并根据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形式。承揽合同的特点在于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完成任务。承揽合同一般应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咨询顾问等领域。 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权力的分配和合同目的的不同。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将委托人的权益委托给受托人进行处理,强调受托人的代理行为;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完成一项具体工作或提供服务,强调承包方的独立承担责任。此外,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督与控制更加严格,而承揽合同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监督与控制相对较少。 然而,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首先,它们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以及报酬、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保证合同的

有效性和稳定性。最后,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就实际运用而言,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受托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风险。而在承揽合同中,承包方可能由于技术能力不足或工期变更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并约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减小双方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虽然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但其本质和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委托合同注重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控制和代理行为,应用广泛;承揽合同注重承包方的独立承担责任,适用于工程、设计等领域。无论是委托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性质和义务,并约定明确的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一、引言 本协议旨在明确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 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 1. 承揽合同:指一方(即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即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特定 服务或完成特定任务的合同。 2. 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将特定事项委托给另一方(即受托人)进行处理的合同。 三、主要区别 1. 定义不同:承揽合同强调承揽人提供服务或完成任务,而委托合同强调委托 人将事项委托给受托人处理。 2. 双方地位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为主动提供服务的一方,委托人为接 受服务的一方;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为主动委托事项的一方,受托人为接受委托的一方。 3. 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提供服务或完成任务,委托人有 权利要求承揽人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事项进行处理,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要求处理事项。 4. 责任承担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服务或任务完成过程中的责任;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按照委托事项处理过程中的责任。 5. 报酬方式不同:承揽合同通常以一定的报酬作为承揽人提供服务或完成任务 的回报;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通常支付一定的委托费用给受托人作为处理委托事项的回报。

四、适用范围 1. 承揽合同适用于需要提供特定服务或完成特定任务的情况,例如建筑工程、 设计服务等。 2. 委托合同适用于需要将特定事项委托给他人处理的情况,例如法律事务、代 理服务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类型,以避免发生误解或纠纷。 2. 当事人在约定合同条款时,应清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或任务 的具体要求,以及委托事项的处理方式。 3.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六、争议解决 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法院解决。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以上为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 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委托合同特征

委托合同特征 本文是关于委托合同特征,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 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

043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和委托权限 又称委任合同,919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920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1、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只要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是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事务,都可借助委托合同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2、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中介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成立的要件。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5、原则上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尽管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支付义务,但该项义务并非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负担的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不具对价性。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预付或偿还处理事务的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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