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规范办法

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规范办法前言

架空输电线路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力输送设施,是电网系统的骨干部分。然而,

由于气候、外界因素的影响,架空输电线路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此时,对于架空输电线路的检修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

向读者详细介绍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的规范办法,以便保证工作的

安全性和顺利性。

检修之前的准备工作

停电安全措施

在进行架空输电线路检修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安全措施。主要的具体操作

步骤如下:

1.在检修线路的两端及其支线上安装停电告示板。

2.双重锁闭断路器,挂锁并验电,并进行接地处理。

3.对于线路不同连接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开关接线图操作。

4.停电后对现场停电的情况进行确认,以确保现场的绝缘状态和接地状

态。

装备准备

在进行过停电安全措施之后,还需要做好适合的装备准备,以确保安全和高质

量的检修工作。这个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要求所有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穿戴符合规定的检修用电安全防护装备,

在操作上要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2.准备工作器材:面罩面具、耳塞、防护手套、绝缘梯、绝缘棍、绝

缘垫及绝缘手套、安全带等。

检修实施过程

线路清理

首先,对于检修的架空线路必须进行仔细的清理和检查。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架空线路的断路器间隔,拆卸隔离开关。

2.拆卸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等相关元件,在操作之中,应使用绝缘

手套等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线路及其接线,确保线路状态符合检修的要求。

拆卸设备

1.断开仪表,拆掉设备元件并标注位置。

2.拆卸黑匣子、CT、PT等元件,并在拆除之前做好必要的安全工作。

更换设备

进行更换设备这个阶段是相当重要的,一定要严格操作,详情如下:

1.选择合适的新元件,对其进行检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

安装牢固、是否与原来的元件安装方式相同,还应注意新设备的接线和接口。

2.更换元件时,应涂上防护油脂,并注意密封,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调试与完成

对于更换设备后的线路,还必须进行严格的调试,以确认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对象包括:

1.线路接线:线路的接线要保证直接用绝缘手套接触的时间尽量减少,

把握好线路接线时机,避免出现问题。

2.电流电压:电流电压表的读数要求准确,任何不正常态势需要及时发

现并处理。

完成检修之后,必须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恢复性工作,检查以下事项:

1.电流电压表和同步测量等实测装置恢复。

2.拆卸的元件全部回装,将所有电路复位,恢复皮带引线及各种单元件

的线路连接情况。

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等的状态要回复原样,恢复原状。

结论

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在检修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安全措施,同时在检修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各种安全措施,涉及拆卸设备、更换设备和调试等环节,这些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标准要求。好的检修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多余时间和费用开支,而且可以有效确保操作的安全和稳定,从而保证电力输送设施的正常运行。

10kv-110kv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检修维护规程

鄂电司汉供农…2004?43号 关于印发《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向农电部反馈。 附件: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 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 1.1 为了加强武汉供电公司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统一武汉供电公司农网各区供电公司的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武汉地区各区供电公司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的运行维修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运行设备健康水平,满足武汉地区农村电气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1.3 本规程依据或参考了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省电力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及设备修理管理标准》、《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初稿)等,并在总结武汉地区农网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如与上级规程、标准相矛盾时,以上级规程、标准为准。 1.4 本规程适用于武汉供电公司所辖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下列人员应熟悉并自觉执行本规程: 1.4.1 武汉供电公司管理农网10-110千伏架空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的有关人员。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3、1.0.5、2.0.1(1、3)、5.1.2(1)、5.2.9、5.2.10 (1、2、3、4)、 6.1.1、 6.2.1、 6.3.1、 7.1.1、 7.3.1(1)、 7.4.1、7.4.2、7.4.3、7.4.5(1)、 7.4.8(3、5)、7.7.3(1)、9.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j233-90)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施工测量 第四章土石方工程 第五章基础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浇筑基础 第三节装配式预制基础 第四节岩石基础 第六章杆塔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铁塔 第三节混凝土电杆 第四节拉线 第七章架线工程 第一节放线 第二节连接 第三节紧线 第四节附件安装 第八章接地工程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一节验收检查 第二节竣工试验 第三节工程移交资料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有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一、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4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0.5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2.0.6条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第2.0.7条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的用水,应使用饮用水; 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三、不得使用海水。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标准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__GB__5023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3、1.0.5、2.0.1(1、3)、5.1.2(1)、5.2.9、5.2.10 (1、2、3、4)、 6.1.1、 6.2.1、 6.3.1、 7.1.1、7.3.1(1)、 7.4.1、7.4.2、7.4.3、7.4.5(1)、7.4.8(3、5)、7.7.3(1)、9.2.2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IlO (66)千伏一500千伏架空输电线 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二C)C)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其次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基本要求2 第四章导地线3 第五章杆塔与基础5 第六章绝缘子6 第七章金具7 第八章接地装置7 第九章附属设施8 第十章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8 110 (66) 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编制说明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看法后,编制了本规范。 其次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 (66) 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土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 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其次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 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 233-1990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337-1985 预绞丝 DL/T 683-1999电力金具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 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19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 409-1991《安全工作规定》 DL 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要求 (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生产管理部门和 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需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 备处于健康状态。 (2)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 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查、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 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 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 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 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 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110 UlO UlO 《110 (66) (66) (66) (66) (66) 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视》 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

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规范办法

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规范办法前言 架空输电线路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力输送设施,是电网系统的骨干部分。然而, 由于气候、外界因素的影响,架空输电线路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此时,对于架空输电线路的检修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 向读者详细介绍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检修的规范办法,以便保证工作的 安全性和顺利性。 检修之前的准备工作 停电安全措施 在进行架空输电线路检修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安全措施。主要的具体操作 步骤如下: 1.在检修线路的两端及其支线上安装停电告示板。 2.双重锁闭断路器,挂锁并验电,并进行接地处理。 3.对于线路不同连接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开关接线图操作。 4.停电后对现场停电的情况进行确认,以确保现场的绝缘状态和接地状 态。 装备准备 在进行过停电安全措施之后,还需要做好适合的装备准备,以确保安全和高质 量的检修工作。这个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要求所有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穿戴符合规定的检修用电安全防护装备, 在操作上要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2.准备工作器材:面罩面具、耳塞、防护手套、绝缘梯、绝缘棍、绝 缘垫及绝缘手套、安全带等。 检修实施过程 线路清理 首先,对于检修的架空线路必须进行仔细的清理和检查。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架空线路的断路器间隔,拆卸隔离开关。 2.拆卸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等相关元件,在操作之中,应使用绝缘 手套等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线路及其接线,确保线路状态符合检修的要求。 拆卸设备 1.断开仪表,拆掉设备元件并标注位置。 2.拆卸黑匣子、CT、PT等元件,并在拆除之前做好必要的安全工作。 更换设备 进行更换设备这个阶段是相当重要的,一定要严格操作,详情如下: 1.选择合适的新元件,对其进行检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 安装牢固、是否与原来的元件安装方式相同,还应注意新设备的接线和接口。 2.更换元件时,应涂上防护油脂,并注意密封,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调试与完成 对于更换设备后的线路,还必须进行严格的调试,以确认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对象包括: 1.线路接线:线路的接线要保证直接用绝缘手套接触的时间尽量减少, 把握好线路接线时机,避免出现问题。 2.电流电压:电流电压表的读数要求准确,任何不正常态势需要及时发 现并处理。 完成检修之后,必须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恢复性工作,检查以下事项: 1.电流电压表和同步测量等实测装置恢复。 2.拆卸的元件全部回装,将所有电路复位,恢复皮带引线及各种单元件 的线路连接情况。 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等的状态要回复原样,恢复原状。 结论 110千伏-50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在检修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安全措施,同时在检修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各种安全措施,涉及拆卸设备、更换设备和调试等环节,这些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标准要求。好的检修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多余时间和费用开支,而且可以有效确保操作的安全和稳定,从而保证电力输送设施的正常运行。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750kV的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由各网省公司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 1060 750kV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路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3.总则 3.1状态检修实施原则 状态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依据线路状态评价的结果,考虑线路风险因素,动态制定线路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状态检修的计划和内容。 线路状态检修工作内容包括停电、不停电测试和试验以及停电、不停电检修维护工作。 3.2状态评价工作的要求 状态评价应实行动态化管理。每次检修或试验后应进行一次状态评价。 3.3新投运线路的状态检修 新投运线路投运初期按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试验规程规定(110kV投运后1~2年,220kV以上投运后1年),应进行例行试验,同时还应对导线弧垂、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距离进行测量,对杆塔螺栓和间隔棒进行紧固检查,收集各种状态量,并进行一次状态评价。 3.4老旧线路的状态检修 对于运行20年以上的线路,宜根据线路运行及评价结果,对检修计划及内容进行调整。 4.检修分类 按工作性质内容与工作涉及范围,线路检修工作分为五类:A类检修、B类检修、C类检修、D类检修、E类检修。其中A、B、C类是停电检修,D、E类是不停电检修。

110KV线路检修方案

110KV盐东线线路检修 施 工 方 案 青海锂业有限公司 动力车间 2016.5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检修范围项目及工期要求 三、质量保证体系 四、主要检修作业内容及批准 五、安全措施 六、作业程序 七、检修时间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110KV输电线路,首端为330KV锡铁山变电站,末端为东台110KV 变电站。线路总长138.5Km共有杆塔655基。本线路经过均为荒地无人区环境气候恶劣,,跨越公路2次,跨越10kv线路1次,跨越110KV线路1次。由本月对110kV盐东线线路、金具、塔基、拉线等进行巡视发现多处隐患,为确保110kV 线路的安全运行,需对110kV盐东线线路及110kV盐东线设施进行检修。 二、检修范围项目及工期要求 1、检修范围:1#—655#杆塔经巡线发现隐患处进行检修、消缺。 2、工期:2016年#月 3 日——####### 三、质量保证体系 1.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成立现场质量管理组织设质检员。 2.执行工程技术各级交底制度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 3.各施工队和各个工作岗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指导书和相关的作业规程。 4.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三检制度实现质量追踪制度施工单位负责到保修期结束。 四、主要检修作业内容及标准 1.1、检修及验收的标准、要求: 1、《电力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7450 2、《110 - 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3、电调[2002]138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试行)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 408

1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5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标准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__GB__5023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3、1.0.5、2.0.1(1、3)、5.1.2(1)、5.2.9、5.2.10 (1、2、3、4)、 6.1.1、 6.2.1、 6.3.1、 7.1.1、7.3.1(1)、 7.4.1、7.4.2、7.4.3、7.4.5(1)、7.4.8(3、5)、7.7.3(1)、9.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技术与检修方法

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技术与检 修方法 湖南衡阳421000 摘要: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是电力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 管理是电力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保障。本文重点介绍了目前电力工程中500千伏 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建设情况,探讨了电路线路施工技术要点,并对其施工技术 和检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技术;检修方法 前言:超高压输电是指在500千伏到1000千伏电压等级上进行电力传输。 如果将220千伏的输电线路指标100%,则每公里的投资、每千瓦时的传输费用和 金属材料的损耗都会大幅度降低。而线路的使用率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超高电 压是指在330千伏至765千伏的电压等级,也就是330千伏、400千伏、500千 伏和765千伏。超高电压输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 一定程度后,必须要经过的一个阶段,也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与低电压 传输相比,超高压传输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可有效降低线路损耗、节约 占地面积,降低工程造价等,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电力工程中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现状 目前,随着电力系统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系统对输电线路的施工技 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受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电力系统大 多处于边缘地带。因此对输电线路施工技术以及检修工艺进行深入讨论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电力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对500千伏超高压线路的建设要求也越来 越高,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故需要对电力系统的优化,在优化过程中需要充

(66)kV~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二: 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评价内容.................................................... . (5) 3 评价方法............................................................ .. (5) 4 评价周期.................................................................... (9) 5交流高压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表............................... .................. (11) 6附录................ ............................. ...................... (28)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输电线路各个阶段的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设备事故措施,全面提高输电线路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1.2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线路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评价标准规定了线路在投运前<包括设计选型、现场安装、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等阶段全过程的评价工程、评价要求、评价方法。 1.4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10<66)kV~500kV电压等级架空输电线路的评价工作。 1.5 引用标准 线路评价应遵循以下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当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使用最新版本。当以下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 年 5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1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 ~ 500kV 架空

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 317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 年 7 月 2 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1986 〕 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 ~ 330KV 改为 110 ~ 500KV ;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 加了 M24 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 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 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 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 2500V 提高到 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 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 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 年 5 月 4 日

中国南方电网110-500kV送电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送审稿).d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10013-2006 110~500kV送变电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送电线路工程篇 2006——发布2007--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规定…………………………………………………………………… 4 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5 质量验评程序和组织……………………………………………………… 6质量验评标准及检查方法………………………………………………… 7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附录A(规范性附录)路径复测、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线路工程施工质量评级统计表………………………… 附录D施工记录填写总体说明……………………………………………… ﻬ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T5168-2002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和国家标准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根据南方电网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的特点,总结了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编制的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ﻬ1 范围 1。0。1 本标准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送电线路工程篇),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线路防护设施与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等方面,规定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方法. 1.0。2本标准适用于110kV~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 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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