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

XX区水务局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

(2)

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

(6)

第四章防洪度汛

(7)

第五章供水控制

(9)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型水库由各乡(镇)办统一管理,乡(镇)办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办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

(二)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第三条小(1)型水库配备2名安全管理员,小(2)型水

库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各乡(镇)办确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人选后,报区水务局批准备案,并由区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乡(镇)政府分别与水库安全管理员签订合同,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壹年,管理合同报区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的同时,乡(镇)政府可以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承包经营。承包经营须报区水务局审核备案。

承包经营不得影响水库安全、不得妨碍水库正常运行、不得污染水体、不得破坏环境;承包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六条小型水库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水库的维修养护。

第二章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

第七条小型水库的管护范围。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线或土地征用线以内区域。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小(1)型水库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100米(水平距离,下同)内的区域,小(2)型水库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内的区域。

小型水库安全保护区:主副坝、引水工程、溢洪道、输水

洞(管)及涵闸等水工建筑物周围以及管理机构工作区边界外30米以内区域。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一)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及涵闸等工程设施;

(二)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通信、动力、照明、交通及其他设施;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构筑物、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开展集区活动等;

(四)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石、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毁损警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

(五)在坝堤上垦植、铲草、放牧、种植树木、移动护砌体;

(六)在水库内筑坝拦截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七)在坝体、防汛公路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上行驶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和履带式车辆;

(八)非专管人员擅自启闭泄洪闸门、输水闸门及其他设施;

(九)擅自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丢弃有毒垃圾,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物。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库水工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功能和性质,兴建工程或者其它建设项目,占用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和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需征得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区水务局批准,确需占用的,由占用单位按现价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在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多种经营活动,需征得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报区水务局的批准。实施经营过程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等有效措施。

饮水水源水库由区政府划定水源保护区,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在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垦荒和种植,已在禁止开垦的区域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第十二条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管理记录,明确管理职责。

水库管理制度应包括巡视检查制度,防汛值班制度,工程养护、设备维修制度等。

第十三条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要坚持巡视检查,通常汛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非汛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管理登记簿。

检查内容有:

(一)大坝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塌陷、积水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错断、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址反滤体: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散浸、冒水、流土、管涌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反滤体有无异常破坏现象。

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兽洞、蚁穴等。

坝址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是否良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它损坏现象。

(二)输水洞

进口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出口段: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有无堵塞、淤积、崩塌;排水沟是否通畅,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三)溢洪道

进口段导流墙有无裂缝、坍塌、淤堵或其它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堰顶、胸墙、边墙、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水库安全管理员要经常巡视检查水库库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

第十五条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

第十六条水库工程除险加固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或委托乡(镇)实施,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岁修和日常养护由水库管理单位制定维修计划上报区水务局批准,全区水库采用“物业化”模式,由区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维养单位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从维修养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水库工程的养护应做到:

(一)保持坝体完整,坝体、坝面如有坑洼或裂缝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修补和做好处理工作;

(二)保持坝坡排水畅通,及时清除坝坡的杂草和积水,不能因杂草和积水妨碍大坝的安全监测,坝坡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cm,混凝土护坡不得有植物滋生;

(三)保持溢洪道畅通,不得堆放弃物或人为缩小过水截面;

(四)保持启闭设备开、关灵活可靠,各连接件完好无损,做好机件润滑和除锈防锈工作,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清洗保养;有电动卷扬装置的启闭机,机体表面要保持清洁,联接件保持紧固,转动件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敏、灵活可靠;

(五)保持输水涵管畅通,进水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洞口,出水段要保持沟渠畅通无淤积,及时清理淤积砂土和杂草枯枝;

(六)防洪物料要按每米坝长配1立方砂石料的标准配齐,设立明显标识,并经常检查,防止遭盗窃和破坏;

(七)保持水情观测设施(观测井)、管理房和水库警示牌、标志等设施完好;

(八)保持进库防洪公路畅通,保持路面平整。

第四章防洪度汛

第十八条水库工程的防洪度汛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危的重要工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

侥幸心理,树立防洪抗灾意识。

第十九条水库的防洪度汛任务是:根据核定的水库安全标准、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方式及防洪特征水位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下游的防洪安全。

第二十条乡(镇)政府编制《水库防汛预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水、不准超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坚决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度汛措施,严格限制蓄水位,安全隐患严重的水库要腾空库容度汛。

第二十二条水库防洪度汛应做好的工作:

(一)备足防汛物料,备齐抢险工具和器材;

(二)确保防洪公路畅通,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三)及时接收气象信息,做好防汛值班准备工作,保证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四)作好防洪抢险准备,落实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第二十三条非汛期要做好水情监测和记录、报告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水位观测和记录,每次降雨后均要进行水情观测并记录降雨量。

第二十四条加强巡视检查,汛期每天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灾害天气时,水库值班人员和水库防汛责任人要24小时上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运 行 管 理 方 案 ***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设施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 (3)掌握水情、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情况做好相应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编制和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和汛期汛限水位,确保水库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发挥最大效 益。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机构及性质: 小(二)型水库属集体所有制工程,未设专管机构,由所在乡(镇)代为管理,管理员一般为2名(村干部、水库管理员或水库承包者各一名)水库调度运行需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来源为征收水费和受益灌田面积,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支付,乡水利站监督。水价据盐政复【2004】33号文确定为0.04,0.08元/m。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记录,对每次检查的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得出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渗漏的具体结果,为水库的出险、加固、维护、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3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乡(镇)、水利部门及防汛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附件: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技术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小(2)水库数量大、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无专业管理人员等实际,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已建小(2)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评估。坝高15m以上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遵守《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输水等建筑物。 3、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前,应成立大坝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专家共4名(含4名)以上组成,应有水工、水文、地质专业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名。 4、大坝安全评估的依据为有关规程、规范和评估专家组的现场安全检查成果资料、与水管人员(含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大坝历年运行资料和管理现状。上述资料的获取应力求准确可靠。 5、大坝安全评估报告统一用表格形式编写,按照本规定编写大

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访谈记录报告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6、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溢洪道泄洪能力满足要求,遇大暴雨洪水能安全下泄;运行期未出现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大坝整体稳定安全的裂缝及沉降,大坝渗漏量很小,能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即病害水库。 ①大坝存在裂缝,但深度较浅、开度不大;坝体有局部不正常变形或沉陷。 ②大坝存在渗漏现象,但渗漏量较小、渗漏水为清水,即未产生渗透破坏并在运行期相同水位下渗漏量基本稳定。 ③大坝存在较大范围白蚁等生物危害,但未形成贯穿性通道。 ④坝内涵管未经妥善处理,出口有渗漏现象,但不致产生接触渗漏。 ⑤溢洪道不配套(如下游无消能防冲设施),影响正常运行,但不影响洪水安全下泄。 ⑥其它情况确认对水库大坝安全有影响。 三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病险水库。 ①水库运行期曾出现过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 ②大坝存在严重裂缝或贯通性洞穴,大坝曾出现过大面积滑坡仅作简单应急处理,大坝整体不稳定,不能正常蓄水。 ③坝基已发生渗透变形(如出现泡泉等);大坝出现严重渗漏或渗漏量虽不大却在相同条件下呈逐年较大幅度增大,大坝下游坡有大面积散浸或湿润区,已发生渗透变形现象。 ④大坝存在严重白蚁等生物危害,已影响正常蓄水。

三级安全管理制度

三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船务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人员职责。 一、安全督导员职责(负责人:经理) 1、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各种资料、报告、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2、制订船舶维修、保养方案、计划,督促员工按操作规程行驶船艇和按规定对船舶进行保养、维修,提高船艇的在航率。 4、负责本部门各种船艇、机器设备、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5、制订各种应急方案,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正确指挥船艇机动,保证船舶在紧急状态下按正确方法操纵,确保船艇安全。 6、负责公司船舶的防台工作,制订防台措施,选定防风泊位,掌握、接收气象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防台建议,并根据公司指示及时组织船、艇进入防风锚位。 7、负责船只的调配,本着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合理的调派营运船只,保证安全顺利的完成营运任务。

8、组织本部门质检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服务质量检查。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船舶安全员管理员职责(负责人:各班组主管) 1、安全管理员应当随时备有救护设施,并具备一定的救护常识,能及时对遇险船舶或落水人员进行施救。 2、安全员应定期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未经海事部门检验,救生设备不齐、严重腐蚀、破舱进水、空船吃水发生变化原因不明或其他有碍安全的情况的船舶不发航。 3、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对驶入非运营水域附近的船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船舶发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立即向船务部主管领导报告并接受海事部门的调查处理。 5、对不认真履行本职责、玩忽职守的安全员,船务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为保护亚龙湾海域安全卫生,督促船舶注意环境保护。同时安全管理员必要时对游客进行环保与安全方面的解释和说明。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负责人:船舶安全员)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岔河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 运行人员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单位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单位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 (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单位机构与定员:

管养员4名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本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正常、有序列地开展。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科、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统一用表》及电建股份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2.适用范围与责任部门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地铁4号线4301-3工区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 2、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安全培训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专业安全培训工作,项目部要求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3.安全教育对象 1、项目新入场员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经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持有由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4.教育形式 新入场人员以三级教育形式开展,即项目级、施工队级教育、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的事件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另外还采取宣传栏、广播、检查通报等形式为宣传教育。

4.1项目级教育内容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 ②本工程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③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④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应急救援措施。 4.2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⑤机械设备、电器安全等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4.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4其他教育培训内容 1、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1)转场教育内容: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一、水库运行管理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障城乡居民的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建筑和工业用水。 三、工程检查与观测 检查观测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两项基本任务,包括安全检查和工程观测。 3.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3.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3.3安全检查分为: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3.3.1经常性检查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时间、线路、内容、顺序和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在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为每星期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2定期检查: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期和冰融期,对建筑物各部位应进行全面专门的检查。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3特别检查:当遇到特别情况(如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者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3.4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3.4.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3.4.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部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水安监[2010]200号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

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三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V0.1 XXX-XXX-XX-02001 2014年3月17日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文件版本信息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阅送范围 内部发送部门:综合部、系统运维部、技术开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细则 (1) 第三章附则 (9) 附件: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发布、分发、更改、保管和作废等活动,根据《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结合XX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 过程和活动。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确保XXXXX信息系统正 常运转形成的文书,用于阐述需保护的资产、风险管理的方法、控制目标及方式和所需的保护程度。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文件的编写、审核和归档;负责组织体系各级文件的宣传推广。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体系文件的类别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文件:管理策略; (二)二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三级文件: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操作手册等; (四)四级文件:运行记录、表单、工单、记录模板等。 第六条体系文件的编写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人员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人员操作规程时间: 2007-5-17 文字:〖大中小〗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单位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单位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 (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单位机构与定员: 管养员2名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不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3)水流形态的观察: 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栏污栅前漂浮物有无壅水或堵塞。 4?5 水库工程的经常性观测项目有: 主坝变形(位移)观测主坝浸润线观测、库水位观测、雨量观测、输水涵、溢洪道泄水量观测,具体要求;

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 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 第四章防洪度汛 第五章供水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 (二)维修养护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收取水费、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第三条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小型水库管护公司服务外包或小型水库管护队管护承包。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护实行合同管理,由镇政府分别与水库管护专业服务公司或水库管护队员签订管护合同,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管护合同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护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小型水库至少要配备2名管护人员。镇人民政府确定小型水库管护员(含服务公司水库管护员)人选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实行小型水库管护绩效考核制。小型水库管护承包合同期间,由市水务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对水库管护工作按季度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47399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47399 文件编号:G-ZH-003-1 生效日期:2009.9.20 青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青岛**公司版次:1 第 1 页共 7 页 1、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 3、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新操作工、打包工、投料工、培训人员和实习人员以及调换工种人员等。 4、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级教育要着重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部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5、公司级教育内容: 5.1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 5.4 企业概况; 5.5 卫生和劳动纪律; 5.6 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和本单位的) 5.7 治安、防火知识教育。

6、部门教育内容:部门各有不同的生产特点、重要部位和设备。因此,在进行部门教育时,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6.1 部门概况。 6.1.1 部门生产特点; 6.1.2 重要部位; 6.1.3 设备情况。 6.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批准人: 审核人: 拟制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文件编号:G-ZH-003-1 生效日期:2009.9.20 青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青岛**公司版次:1 第 2 页共 7 页 6.2.1 电气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电气安全技术、急救知识、安全用具、防火和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6.2.2 机械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3 焊接、气割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4 起重、行本、吊车、铲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5 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6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3 部门安全生产和组织制度。 6.3.1 部门安全组织形式。 6.3.2 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制度。 7、班组(现场)教育的内容: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的一切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生产人员在班组,思想活动在班组,设备在班组,事故发生在班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经典word】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为加强xx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特制定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均有保护水库大坝的义务。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采矿、捞沙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4禁止在水库特定区域(坝前、坝后50米)范围内拉网捕鱼、从事水产品养殖的活动。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取用水库水、随意排放对水库水质有影响的物体。 6禁止在库区内游泳。 7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8非水库管理人员不得操作泄洪闸门等相关设施,水库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10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坝上值班房、坝面等空地堆放杂物。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12汛前、汛后以及发生暴雨、地震、特大洪水等情况时,水库

大坝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13水库移民线所埋设的界桩,以及流域内所设水文气象测报设施等永久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侵占和破坏; 14水库下游河道保持设计规定的过水能力,不得设障阻洪,按洪水调度方案下泄洪水,下游所遭受的损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不予负责。 15要严格执行大坝管理部门安放在坝体及水工建筑物上“禁止钓鱼”、“”禁止游泳“、“当心落水”、“禁止跨越”、“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标识牌内容。 1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7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大坝值班员应当进行对其劝说,停止其行为,当劝说无效的,必须在水库安全管理条例附件上进行签字,签字过后发生的任何危险均由其承担。 1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自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水务形象,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特制本制度: 1、对到本单位办事或办公的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本单位受到来人询问的第一工作人员,在自向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 地做好办理工作;对于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向相关职责人员的引荐联系工作,起到导办作用。 3、对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4、对待基层需要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当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日不能办 理完成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间;确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 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职工,将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清洁卫生制度 一、全站职工和家属有责任和义务打扫、爱护本站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保持 清洁,养成爱卫生公德,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二、对安排、负责的区域要每天打扫,保证本站整体清洁美观。 三、楼上的同志,不得向楼下扔东西。 四、各自住宿业应该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楼梯间,楼上负责上楼梯,楼下负责下楼梯,楼梯间不能放垃圾和废水桶。 五、花草要加强管理和爱护,经常松土、浇水,不准乱甩废物在花园内。 六、会议室要按照安排轮流打扫。 七、对职工、家属、子女不遵守卫生制度,损坏、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 的,视其情节和后果,将给予经济处罚。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6:00;10月1日—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为矿工;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为早退,迟到一次扣奖金20元,矿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早退一次扣奖金30元。 三、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并经领导批准。 四、凡无故缺勤,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工,扣奖金100元,矿工一周,扣人平工资奖1个月,扣目标奖1个月。 五、病假住院须具有书面证明。并按奖金发放管理规定,记发和扣发奖金。 六、如工作需要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加班天数予以适当补助或补假。 值班制度 一、全站所有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特殊情况值班工作。二、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做好电话 或公文登记。 三、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安排执行,如遇值班人员有事,可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擅自离岗者,扣奖金100元,后果严重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 四、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必须在值班薄上签名、值班日期和时间,并对值班情况、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五、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汛期防汛雨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和情况收集整理。 六、其他值班视具体情况而定。 消防责任制度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2-27T11:13:44.10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作者:朱群芝[导读] 小型水库大坝不仅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工程措施。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水利管理站陕西汉中 723101 摘要: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对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进行研究,新时期以来长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对大坝运行的安全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前言:小型水库大坝不仅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工程措施,也是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不仅关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需求,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小型水库大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1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隐患虽然大部分大中小型水库都经过除险加固,但还有部分未入册小型水库未加固。因库区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淤积严重,特别是部分没有入册小型水库其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如坝体会有不同程度且不规则沉陷,大部分是出现浆砌石碳化现象,裂缝多,特别是闸墩开裂,锈蚀闸门等严重。此外,水库除险加固时,只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除险加固,没有对水库清淤,大坝上游水库流域长时间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淤积,水库库容被减少,降低了大坝预防洪水能力。 1.2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对水利工程大范围改革,水库管理机构大部分都改革,但是也存在改革不彻底现象,导致管理体系不健全,再加上运行管理及维修经费有限,造成管理人员水平低而人数少问题,使小型水库大坝存在不完善管理体制。 1.3小型水库大坝设施落后在初期建设及安装过程中,小型水库大坝相应配置基础设施,在水库除险加固时对小型水库大坝设施进行维修加固,但也存在部分设备老化,特别是专业设备已经使用多年未被更换,导致精确度降低,而部分智能化数据处理系统与现代化检测系统没安装,通讯系统不通畅,水情监测未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大部分小型水库防汛道路是乡村土路,不仅路面很狭窄,而且阻碍人车通行,严重影响防汛工作开展。 1.4小型水库大坝溃坝事故小型水库大坝建设过程中受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地质和施工等,使部分水库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再加上受自然灾害影响,如地震与暴雨等,溃坝事故常发生。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溃坝事故达3000多个其中小型水库占比较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2安全管理意见 2.1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小型水库中,坝高大于30m的小(一)型水库由县水利局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其它小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其次,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年汛前在县政务网或电视台上公示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技术负责人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水库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组织解决水库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库技术负责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的相关事宜,拟定维修养护、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做好水库日常与定期检查监测、控制运行、维修养护、应急预案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突发情况,及时上报水库安全有关情况。 2.2建立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两者相互结合。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重点检查由乡镇政府或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时,主汛期(4月1日至7月15日)及汛期其余时间(7月16日至9月30日)每周开展一次;暴雨天气一日进行两次;非汛期每月开展一次。开展重点检查时,乡镇政府和管理单位人员会同县水利局共同检查。每年3月底前和8月底前各检查一次,出现台风、24h降雨100mm 以上或水库主要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后,应增加次数,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启闭机、监测设施等的完好程度,能否正常运行。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的内容应记入工程运行管理日记;重点检查的结果应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影响大坝安全的问题时,立即电话报告县防指部,并在2h内上报书面报告。 2.3加强水库工程档案管理,为水库防汛抢险和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水库档案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水库防汛抢险和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各级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水库的观测、资料收集、核查和整理工作。特别是水库运行中出现的工程重大安全问题,要做到有记录、有数据、有处理方案。每年年终对水库运行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持资料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以备日后查对和比较,进行大坝运行状况分析。 2.4完善水库管理和观测设施开展上坝道路日常维护,确保防汛抢险物质和人员能及时到达水库;接通管理房供电线路和自来水,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满足汛期水管员在大坝上可以正常生活、值班。完善水尺、雨量计等常规设施,逐步完善大坝安全实时监测系统,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运用网络实行24h监测,图像及时传到县防指微机控制室,以便及时掌握大坝动态。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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