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台帐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台帐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台帐

限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台帐

台账使用说明

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成都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商品购销存总值、类值指标均按含“增值税”的现价统计登记。

4.商品购销存总值、类值和商品量代码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

5.商品分类和商品量要参照商品类值及商品目录填写。

6.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7.本台账由成都市统计局制作并负责解释。

企业基本情况

1 / 7

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审核关系:(1)01≥02(2)03=04+06(3)04≥05

2 / 7

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审核关系:(1)01≥02(2)03=04+06(3)04≥05

3 / 7

分月商品量表商品类别:

4 / 7

分月商品量表商品类别:

5 / 7

分季度商品量

商品类别:

代码:201 年计量单位:

平衡关系(1)1≤2(2)3≤4(3)5≤6(4)7≤8(5)1≥5(6)2≥6(7)3≥7(8)4≥8

6 / 7

批发零售行业分析报告

批发零售行业分析报告 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目前,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处于较快上升阶段。从长远来看,我国居民消费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为我国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长期宏观环境。 一、行业基本情况 1.批发零售行业的概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批发零售业共包括2大类、18中类、92小类,详情见附件。 批发业是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贸易业或居民购进商品,转卖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和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它是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

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 目前我行的客户中,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客户占45%,包括从事服装、图书、建材等产品销售的客户,均属于此类行业。 2.行业的基本特征 (1)零售业的基本特征 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应有的定义。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次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 ④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者,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⑤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由

混凝土企业(建筑业)统计报表格式文档

精选
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统计 2013 年报表)
东莞市 XX 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可编辑

精选
目录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1 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 表) ………………………………………………………………………3 三、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 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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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 01 法人单位代码
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 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 02 法人单位名称:
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表 号: 101-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0)185 号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单位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街道办事处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 行业类别
1
2
3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
品)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190 其他
308 中外合资经营
港澳台商投资
320 中外合作经营
208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09 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 1 国有控股,2 集体控股,3 私人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5 外商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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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3-10-29 10:59 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以本企业(单位)为总体的,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的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商品购进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不包括:(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

建筑业统计台帐(A4打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账使用说明 1.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进行建筑业统计工作必备的数据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2.统计台账资料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进行登记并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报表及相关专业资料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删减、遗漏,各单位需要增设的台账,如实物工程量、竣工工程台账等可在本台账后面补充。 3.建统台1、2、5、6账由公司(法人单位)填写,建统台3、4账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工程处、工程队等单位填写。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按月或季填写建统台5、6账。 4.本台账须妥善保管,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整洁。 5.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基本情况 18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千元;人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 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7) (一)综合年报表式 (7)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 (三)基层年报表式 (13) 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 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

表) (15)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 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 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 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 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

批发和零售业公司经营范围

H 批发和零售业公司经营范围 H 批发和零售业 本类包括63和65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63 批发业 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631 农畜产品批发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及牲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11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包括: —水稻、小麦、大麦、玉米、高粱、荞麦、谷子等谷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豆类(大豆、小豆、绿豆、饭豆等)批发和进出口; —薯类(甜薯、马铃薯、甘薯、木薯等)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未列明的谷物、豆类及薯类的批发和进出口。 ◆不包括: —加工成的米、面、油料的批发和进出口,列入6321(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6312 种子、饲料批发 指植物种子及各种牲畜、动物饲料和食品的批发和进出口。 ◇包括: —谷物及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批发和进出口; —花、草及观赏作物种子的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植物种子的批发和进出口; —牲畜饲料的批发和进出口; —宠物食品的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动物的饲料、食品的批发和进出口。

6313 棉、麻批发 ◇包括: —棉花的批发和进出口; —麻类产品批发和进出口。 ◆不包括: —棉、麻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列入6331(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6314 牲畜批发 ◇包括: —马、骡、驴、牛、羊、猪批发和进出口; —家禽批发和进出口; —观赏及有经济价值动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未列明的牲畜批发和进出口。 ◆不包括: —动物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列入6319(其他农畜产品批发)。 6319 其他农畜产品批发 ◇包括: —动物皮毛(生皮、羊毛、绒毛等)的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畜产品(骨头、肠衣、鲜奶、原蜂蜜、蚕茧等)的批发和进出口; —烟草作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茶叶和其他饮料作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油料作物(花生、芝麻、油菜籽等)的批发和进出口; —糖料作物(甘蔗、甜菜等)的批发和进出口; —经济作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花、草及观赏植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植物幼苗的批发和进出口; —综合经营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 —其他未列明的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 ◆不包括: —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分别列入6323(果品、蔬菜批发)和6324(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 63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批发零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 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目前,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处于较快上升阶段。从长远来看,我国居民消费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为我国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长期宏观环境。 一、 行业基本情况 1.批发零售行业的概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批发零售业共包括2大类、18中类、92小类,详情见附件。 批发业是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贸易业或居民购进商品,转卖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和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它是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 2016年批发零售行业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目前我行的客户中,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客户占45%,包括从事服装、图书、建材等产品销售的客户,均属于此类行业。 2.行业的基本特征 (1)零售业的基本特征 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应有的定义。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次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 ④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者,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⑤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体闲等多种需要。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 北京市统计局 2003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一)基层年报表 (6) 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 (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 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 四、附录 (8) (一)实施办法 (8) (二)指标解释 (8)

一、总说明 (一)目的 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除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外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2003年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表(F103)、2004年服务业财务状况月报表(F203)。 2003年年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贸易经纪与代理,住宿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统计。 2004年月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贸易经纪与代理,住宿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统计。 (四)要求 本制度实行全国和北京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 2012年 表 号:电软统企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企业标识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 .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 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 □无 Q.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 %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 (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其他

企业主要指标 2012年 表号:电软统企2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 1.C01≥A0 2.A0=A1+A2+A3+A4+A5+A6 3. A0≥A7 4. A0≥A8x6.4(参考) 5. A8≥A81+A82 6.A7≥A81x 6.4(参考)7.A5≥A82x 6.4(参考)8.C06≥C061+C062 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B11+B12 12.B1=B15+B16+B17 13.B1、B2、B3不能为0 14.. 10<(T12+T13+T14+B3)/C01*100<60(参考) 16.允许C04、C07、C071、D01、D02、 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T13、T14为负值。17.A1、A2、A3、A4、A5、A6必须分别 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建筑业统计台账

西安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 2016 年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口 西安市统计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 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台账填写要求 1、统计台账的各项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及2015年《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

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写,登记台账的基础数据要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并与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一致,出现调整要加注说明。 2、本统计台账按时间先后分月记载。 3、台账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4、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由企业领导确定责任人,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5、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纸介质或电子台账,电子台账请于https://www.360docs.net/doc/687429778.html,自行下载。使用电子台账的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将电子台账打印装订成册,实行归档管理,并在接受统计机构检查时出示纸介质台账。 6、本统计台账应妥善保管,并作为历史资料存档。 7、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政府统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8本台账由西安市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 01≥69 (3)08=09+10+11 (4) 12=13+18+19 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批发零售业要点

附件2: 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商品类别代码的填写 一、商品类别代码的填报规则 1、商品类别代码包含批发业和零售业的商品类别代码和餐饮业的餐饮活动类别代码。 2、商品类别代码限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填报。凡行业大类为批发业(63)、零售业(65)、餐饮业(67)的个体户均需填写。 3、商品类别代码填写应遵循先小类后中类再大类的原则,不重复填报。如:某水产品个体专卖店,只需填报水产品类(15),而不要填报粮油食品类(12)或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11)。又如:某酒吧,只需填报酒吧类(32),而不要填报饮料及冷饮类(30)。只有在找不到对应小类码时才填中类码或大类码。如:某康师傅绿茶饮料零售店,不是茶叶类,没有小类码,则填报18。 4、批发零售业的11、20、34 等3个大类的商品,因中类码已全部涵盖,故该大类商品必须归入其中某一中类或小类,不能填11、20、34 等大类代码。如:中西药品类(34),其中西药类和中药类已全部涵盖该类商品,故填报时,必须在35 和36 两个中类码中选择其中一个填报,不能填大类码34。 餐饮业的饮料及冷饮类30,其中类码31、32、33和34 也已全部涵盖

该类餐饮活动,故该类餐饮活动也必须归入其中某一中类,不能填大类码30。 5、个体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点均填石油及制品类42。 二、商品类别目录 (一)扌发业、零售业商品类别目录 类别代 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 11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33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12(1)粮油、食品类3411.中西药品类 13其中:粮油类35其中:西药类 14肉禽蛋类36中草药及中成药类15水产品类3712文化办公用品类 16蔬菜类3813家具类 17干、鲜果品类3914通讯器材类 18⑵饮料类4015煤炭及制品类 (53)其中:茶叶类4116木材及制品类 19(3)烟酒类4217石油及制品类 20 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43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21(1)服装类44其中:化肥类 22(2)鞋帽类4519.金属材料类 23⑶针、纺织品类46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4 3.化妆品类47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25 4.金银珠宝类48其中:农机类 26 5.日用品类4922汽车类 27其中:洗涤用品类(54)其中:轿车类 28儿童玩具类5023种子饲料类 29 6.五金、电料类5124棉麻土畜类 307.体育、娱乐用品类5225其他类 318.书报杂志类(55)其中:花卉类 32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注:括号()内的别代码为省编代码 (二)1饮业餐饮活动类别目录

建筑企业台账-副本

建筑企业统计台账(2011 年) ****县********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要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一、确定单位类型和上报表式 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包括:《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银行业财务状况》、《保险业财务状况》、《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共5种表式,每家单位只能对应到其中一种表式进行填报,每种表式对应的填报范围如下表。 二、填报指南与原始数据(记录)搜集 (一)报告期限 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每个报告期报送的是1月至本月的累计数,如3月财务月报报送的是1-3月的财务累计数,需要注意的是季报的四个报告期分别报送1-2月、1-5月、1-8月、1-11月的财务累计数,年报报送的是本年1-12月的财务累计数。 (二)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服务业单位报送统计报表都采用网上直报,服务业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确定。 (三)报送内容和取数方法

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涉及金额的以“千元”为计量单位,涉及人员的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送数据包含本年累计数和上年同期累计数(如上年已是联网直报单位,上年同期数自动调取不用填报)。5种财务统计表的具体指标和取数来源如下 1、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由资产负债、损益分配、其他资料三方面的指标组成。对于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企业,资产负债指标可以直接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相应项目填报。对于资产负债核算不太完善的企业,资产负债指标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核算资料分析填报。资产负债反映企业的期末存量,这些指标为期末时点数。 损益及分配类指标根据企业损益表、费用表内容,结合不同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设计的,其资料来源主要来源于企业损益表、相关费用表及其它收支核算资料。填报方法分为两种情况: (1)编制完善的损益表、费用明细表的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填报:一是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等,可以直接根据损益表对应项目直接填报。二是明细项目,如管理费用中的其中的税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可以根据企业相关费用表及其核算资料填报。 (2)损益表、费用表不完善的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可以结指标解释及其逻辑关系,根据企业收支核算资料分析填报。损益及分配类指标反映企业财务流量情况,这些指标为报告期时期数。对于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可以直接根据企业相应科目填报。财务不完善的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可以结合指标解释及其逻辑关系,根据企业支出核算资料分析填报。 2、服务业非企业财务状况 服务业非企业财务状况表由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其他资料三方面的指标组成。资产指标可以直接根据非企业资产负债表相应项目填报。对于资产负债核算

建筑业统计台账

. . . ...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 2016年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市统计局制定 .. ..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录 统计台账填写要求

1、统计台账的各项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及2015年《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写,登记台账的基础数据要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并与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一致,出现调整要加注说明。 2、本统计台账按时间先后分月记载。 3、台账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4、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由企业领导确定责任人,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5、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纸介质或电子台账,电子台账请于https://www.360docs.net/doc/687429778.html,自行下载。使用电子台账的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将电子台账打印装订成册,实行归档管理,并在接受统计机构检查时出示纸介质台账。 6、本统计台账应妥善保管,并作为历史资料存档。 7、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政府统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行为进行处理。 8、本台账由市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

N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制定 200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讲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年报(N111 表) ………………………………………………………… (4) 2.企业(集团)调查问卷(N112 表) ………………………………………………………… (7) 3.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N113 表) ………………………………………………………… (15)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N211 表) ………………………………………………………… (18) 2.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N212 表) …………………………………………………………… 20 四、指标解释 (22)

一、总讲明 (一)为了反映我国企业(集团)的进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治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集团的定义及统计范围: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包括:一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二是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三是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四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六是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只报一套报表。除企业集团外的重点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为统计调查单位。 (三)调查表式及内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二是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成员企业

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一览

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一览 序号报告期别表名(表号)统计范围报送方式1年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在全省企业一套表平台报送。2年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属下的产业活动单位3年报财务状况(F103表)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4年报信息化情况(109表)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5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3表)辖区内全部私营企业法人单位、私人单位所抽中的样本单位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6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广州市辖区内城镇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将纸介质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广州市统计局人口处和所在地,一份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报送所在地统计局,其余由各主管部门确定。7年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有R&D活动的相关非工业企业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网上报送数据和纸介质报表。8年报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有R&D活动的相关非工业企业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网上报送数据和纸介质报表。9年报广州市城镇就业人员变动和新增就业岗位需求情况调查表(穗岗调1表)广州市辖区内城镇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其余由各主管部门确定。10年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社年12表)广州市辖区内城镇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其余由各主管部门确定。11年报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年快报(L707-1表)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网上报送数据和纸介质报表。12年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及由区、县级市统计局确定的基层填报单位。属国家安全部门的以纸介质方式一式一份报广州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其他的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13定报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F103-1表)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在全省企业一套表平台报送。14季报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辖区内重点物业管理法人单位在全省企业一套表平台报送。15季报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辖区内重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法人单位16季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广州市辖区内城镇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并将打印表一式一份报送广州市统计局人口处,一份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时间报送所在地统计局,其余由各主管部门确定。17季报企业用工情况问卷调查表(I504表)由广东省统计局确定的城镇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18季报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表)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在全省企业一套表平台报送。19月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201表)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及由区、县级市统计局确定的基层填报单位(不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属国家安全部门的以纸介质方式一式一份报广州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其他的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20月报新入库项目申请表(H202表)计划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或计划总投资由5亿元以下调整为5亿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在市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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