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向华南地区特别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掌握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政府部门、学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投资管理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掌握保险理论与业务知识,具备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的能力;完成中国准精算师资格考试课程的学习,具备从事风险管理与精算辅助工作的能力。

3.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和外语水平。能运用计算机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4.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并具有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和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

1.本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可在4-6年完成学业),学生修满学分175分。

2.学生毕业时,若成绩全部合格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主干课程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宏微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风险管理、利息理论、风险理论、寿险精算数学、寿险精算实务、非寿险精算实务等。

八、实践教学指导性计划表

注:(1)课程实验是指理论课程中穿插的实验, 填写时标明开课周。如第七周至十三周填写“7—13,不规则的填写5、7、10、15;(2)表中学分项有“()”的实践环节为各系可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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