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

摩托车除外。

第十条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市部份两轮、三轮摩托车违反关于禁止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和限制入城的有关规定,在市区、环城路及连接城郊的道

路上,擅自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与汽车争道抢行,并随意在一些

交通拥挤的地段和交叉路口违章停放,加剧了交通堵塞和不安全因素,交通事故不断增多。

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已办理落户手续、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以下(不含750

立方厘米)的单位公用和个人自用的两/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准在我市

五华、盘龙区范围内和官渡、西山区城镇范围内的道路上从事经营

性客运活动,各级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也不予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已办理的一律无效,由批准部门负责清理和收回。

二、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内,不再办理属个人自用、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不含750立方厘米)以下的机动三轮摩托车

落户手续。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按照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该区域内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的区域,包含以上路段。重点管理区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执法、工商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养犬】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 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二章养犬免疫、登记 第七条【个人养犬】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导盲犬除外)。 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养犬,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第八条【单位养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九条【免疫制度】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其确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条【登记制度】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申请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立法工作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起草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目前我市养犬方面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亟需规范。 至年月底,国家和省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关制度,也未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主管,因此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仍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除了犬只免疫检疫为农业部门,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人诊治为卫生部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较为清晰无争议外,养犬登记、管理收费、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均处于无法可依、无部门管理的状态。公安、城管等部门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零星的执法。 .我市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 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年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万只。 根据市疾控中心数据,我市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的速度

增长,年为万人次。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占全部伤人动物的,其他为猫鼠等。 根据市公安局数据,近年来涉犬类警情呈增加趋势。分别为:年宗,年宗,年宗。 .养犬涉及面广、纠纷量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同样庞大,涉及面广、争议性大,加上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养犬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影响市民和谐共处。据统计,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养犬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犬只便溺()、犬只惊吓()、噪音干扰()、气味影响()、犬只咬伤()。据调查数据,我市有近六成市民对养犬表示理解,认为只要管理好就可以养;近四成市民对养犬持反对态度,认为不该养。另外,超过五成市民认为养犬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卫生和安全问题,近两成市民曾因为犬只与他人发生争执或纠纷。由此可见,我市在养犬方面持对立意见的利益群体数量庞大,矛盾突出,政府有必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二)可行性 我市于年月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养犬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我市可以借鉴国内多个有立法法城市的经验(至年月底,全国共有个城市进行养犬立法,其中法规部,规章部)。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参考依据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5)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5)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693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5)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company motorcy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五)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印发稿)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 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 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条 进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含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车厢等)者,应当自觉遵守本守则,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条 持有效票证乘车,优惠乘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对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者,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处理。 条 1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领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陪同下乘车;无人陪同时,应当及时联系车站工作人员,以获得相应帮助。 条 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不得进站乘车。 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

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管)、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八条 检票后,文明有序进站乘车,并遵守以下秩序: (一)乘坐自动扶梯时,右立左行; (二)在安全区域内排队候车,严禁在安全区域外行走、坐卧、放置物品、互相推挤、挤靠屏蔽门、安全门和车门; (三)文明乘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或抱小孩者让座,不得争抢座位; (四)待列车停稳后,按照先下后上原则,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严禁强行上下车; (五)上下车时,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立即停止上下车。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成都地区宠物业调研报告

成都地区宠物业调研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发展速度已是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该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更高层面的需求。 由此,新兴宠物业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宠物业在19世纪6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进入行业鼎盛时期,在该时期,除宠物自身繁殖及买卖以外,更衍生出了宠物食品、用品的研发与生产,宠物医疗及救护,宠物展览及竞赛等多种经济运营模式。由此,宠物业成为了西方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成都地区最早引进的宠物品种为西施犬。西施犬原产于中国,20世纪初被秘密运往欧洲,又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引入美国。西施犬体型小巧,头脑聪颖,性情驯顺,全身有着长而厚的装饰性被毛,因此,成为了一种非常适宜家庭饲养的观赏犬。犬种的引入,在世界各地向来都价格不菲,当时,成都地区的国民经济水平虽然较之以前有所发展,但在西施犬的种群引入量上仍然非常有限,加之西施犬产崽率低、幼崽成活率不高,因此,该犬种在成都地区保有量不足百只。俗话说“物以稀为贵”,越是稀有的东西,便越有人争相购买,一时之间,西施犬便在成都出现了千金难求一犬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急功近利之人,便借此大加炒作,使得该犬身价更加扶摇直上。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使之下,一些不法商贩便将纯种西施犬与本地犬即现在所谓的中华田野犬杂交,杂交幼犬每胎产量大、抗病力强、成活率高,更重要的是其价格相对较低能为大多数老百姓所接受。如法炮制,这种杂交幼犬数量越来越大,市场逐渐趋于饱和。 市场饱和后,其经营模式势必分化为以下三种:第一,降价销售,形成价格战模式;第二,再次重金引进顶尖血统种犬,用以提升现有品质,形成优化销售模式;第三,另外引进新型犬种,完全淘汰现有犬种,形成重组销售模式。以上三种模式,第一种和第三种被经营者普遍采用,第二种在十几年前几乎无人问津。由此便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链即:重金引进-市场炒作-“山寨”杂交-市场饱和-降价销售-淘汰出局 而最终被淘汰出局的犬只,其身价一落千丈,不是成为街边的流浪狗就是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其生存状态惨不忍睹。从最初的西施犬、北京犬到近些年流行的贵宾犬,无一不在这样的悲惨命运中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同时,这种恶性循环链也逐渐被一些国外的优秀种犬繁殖者所知晓,众所周知,国外优秀种犬繁殖者其自身也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在这些繁殖者中逐渐有了这样一种说法:“让我把我的狗卖到中国,好比让我的儿子去伊拉克。”在这样的国际舆论中,成都地区宠物业若再不自我反省,势必将走向死局。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21世纪,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脚步,成都地区人均GDP 飞速提升,人们对于所饲养的宠物不再只是贪图价格便宜,而是更加看重宠物品质,一些天价宠物犬在成都市场频现。鉴于这样的情况,一些见利忘义者便不再满足于原有的“山寨”杂交宠物犬,转而繁殖“高仿”杂交宠物犬,这类宠物犬在幼犬时期,一般的宠物饲养者很难辨别其真假,到发现其为“高仿”货时,已为时晚矣。 综上所述,成都地区的宠物业,其发展现状可以说是困难重重,任重而道远,但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这又是一个必将经历的过程。从目前的行业调研情况来看,成都市法国斗牛犬协会就是这一行业中的新生有机力量。该协会积极采用优化销售模式,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力求从根本上摆脱原有恶性循环生产经营模式,打造出一条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经营理念。 首先,在种犬引进及幼犬繁殖方面,协会中每位会员都具备十年以上宠物犬繁殖经验,并且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宠物犬繁殖声誉,他们的种犬全部从台湾及香港引进,所销售幼犬全部具备台湾或香港犬业协会所出具的血统证书,同时,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杂交犬出售。力求宁缺毋滥。

知行杯申请书201506011

第七届“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加强宠物犬类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城市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填表日期2015年6月8日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 注:请交至团长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校团委。

附页: 加强宠物犬类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城市——以松江居民小区为调研对象探究 宠物犬饲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居民家庭的封闭性、独立性增加,人与人之间交流减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因而居民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呈多元发展。为了缓解精神压力和孤独寂寞感,饲养宠物犬已成为不少家庭精神寄托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居民饲养的宠物超过120万只,其中犬类宠物超过50多万只,平均每29人饲养一只宠物犬,猫、鸟等其它类宠物则超过70万只,可见我国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消费的新热点。然而,在急剧增加的养犬数量面前,由于相关管理法规滞后和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不健全,由宠物犬饲养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薄弱的管理力量,使本来就较脆弱的管理体系面临严峻的形势。同时,由于部分宠物主人责任心不够,缺乏文明规范养狗的意识等原因,宠物犬饲养给城市卫生、安全、环境等带来了一系列隐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1.污染环境卫生,导致疾病传播。养犬人几乎都是任由宠物随地排便而不进行处理,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恶劣的影响,导致动物间疫病的交叉感染,甚至引起人畜共患病。 2.缺乏检疫、免疫处理,带来卫生安全隐患。部分饲养者未给宠物犬进行必要的检疫、免疫接种和驱虫,给社会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3.宠物交易市场不规范。宠物犬的交易还处于自发状态,宠物市场没有检疫监督等管理措施,绝大多数进入交易市场的犬没有进行检疫和免疫处理,缺乏具体的来源和繁殖记录。 4.疏于管理,犬粪、犬吠扰民。对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不进行清除,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由于缺乏对宠物犬的束缚,在公共场所容易惊吓小孩和老人,出现咬伤事件。 事实上,上海早在2011年5月就出台了新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然而,规定虽然划分得细致,但大多无法靠监管来实现,只能依赖宠物主人的自觉行为。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为和谐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因此,为缓解饲养宠物狗与居民生活之间不断突出的矛盾,维护上海这座城市的和谐环境,我们选择宠物犬饲养管理这一关乎城市和谐文明的议题进行调研,通过比较我国各大中城市出台的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并对松江居民小区以及宠物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在宠物犬管理的立法与监管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建设性思路和方向性建议,以期为构建更完善的上海养犬管理制度,创建和谐文明城市提供理论参考。

仓库料场治安防火管理制度

仓库料场治安防火管理制度 一、仓库、料场施治安、防火的重点部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治安、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治安、防火管理工作。 二、仓库、料场周围要建牢固围墙,库房门窗要坚固,设警卫护场、巡逻人员。 三、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定期盘查。 四、仓库、料场管理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离库时要关窗锁门。 五、仓库、料场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及隔墙,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入库。 六、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放的总储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压线下两侧6米和库房、建筑物等,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七、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八、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性程度,分类存放,严禁自燃物品和一般物品混存。 九、仓库、料场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用水暖的,其散热器、供

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5米。 十、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十一、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十二、仓库、料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三、仓库、料场内不准进行修理、加工和使用炉火取暖。库区、料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仓库、料场内应安装防爆式照明设备,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灯高温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十五、库区、料场应设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灯警告标志,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十六、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即使消防火险隐患,制定灭火预案,监理防火档案。

养犬条例

条例名称: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通过时间: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 编辑本段条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警用、搜救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非限养区指未被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 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管限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构。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第二章一般管理 第八条本市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和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统一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公共交通,监督管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道路运输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贸、规划、人社、财政、民政、安监、文电、环保、城管、民宗、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镇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完善公交网络) - 2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微循环公共交通系统。 第六条(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市规划、和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关管理工作中,应当本着有利于道路畅通和非机动车、摩托车管理的原则,合理行使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职权。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管理使用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行使本条第一至二款规定的权力。 第七条(残疾人安置就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并制定配套的优惠扶持措施,多途径解决残疾人就业需求。 - 3 -

料场管理制度

料场管理制度 一、严格检查运输数量与通知报告单数量是否相符,逐车进行验收。 二、要分类堆放,并挂牌标志。 三、凡运输车辆不听指挥,乱停乱放,可拒绝签章。 四、认真做好入库登记表、台账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日报表、月报表。 五、发现存在问题的原材料要另行堆放,禁止使用,并报主管领导处理,并做好原始记。 六、装卸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流动其它工作岗位,保证车辆随到随卸。 七、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区域内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欺行霸市,不准故意刁难;不准向货主收取现金,否则,予以辞退。对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责

料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对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定期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九、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十、现场施工生产防护,对脚手架、“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及路口防护、施工用电、支架搭设、施工机具等严格按《安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十一、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恩施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318国道大修工程06合同段项目部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养犬安全管理措施

养犬安全管理措施 本宠物医院主要从事犬只养殖、销售,开办诊疗、美容、寄养等为犬只服务的经营性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向公安部门备案。关于养殖、销售犬只,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并如实记录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烈性犬的饲养,像拉布拉多、金毛这样,体型虽大,但性格友善的犬只不被列入危险犬的范围。 对于犬只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四)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 (五)单位的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六)养犬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九)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履行养犬责任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后,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公安部门将犬只及时送交犬只留验所,由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库房、料场管理制度

小鱼沟煤矿地面库房、车间、料场文明创建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规范矿区地面库房、车间、料场文明创建管理,提高现场文明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小鱼沟煤矿矿区地面库房、车间、料场文明化管 理。 二、管理职责 1、采购部为采购部库房和龙门吊料场、废料场主管部门,负 责日常管理。 2、机电部为机修车间、机电库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日常管理。 3、老食堂维修区及库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综 采队、综掘队、通风部负责管理各白使用区域。 4、通风部为消防器材库、油脂库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5、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物料使用情况。 6、HSE^P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考核。 三、管理内容 1、采购部是料场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料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进出装卸车辆和物料实行料单管理制度,采购部负责登记建档。 2、龙门吊堆料场堆放可用物料,废料场堆放废料,废料和可用材料 必须分类分场地摆放。 3、废料认定:采购部负责组织认定物料是否为废料,其它有关部门 配合

4、料场内所有物料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摆放,保 持整齐、整洁。 5、综掘队、综采队、机电部、洗煤厂等用料单位进出料场,必须先到采购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料单,经采购部同意后方可进出。 6、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料场倒卸物料必须在指定地点,把物料摆 放整齐,卸料完毕,杂物要清理干净。 7、装卸物料,采购部必须有人在现场,装卸完毕,双方在料单上签 字确认。 8、机电部要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有违规现象,根据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9、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每月盘点,并报送矿营运部、机电部及生产部门,以便所以物资得到充分利用。 10、对不服从管理的装卸单位(人员),采购部及时向矿领导或HSE 部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1、物料摆放位置: (1)单体液压支柱放大院北门入口西北部,并分门别类,码放整齐,记 录清楚。 (2)网片放置在院内西北角,支护材料放置在院内西边部,并分门别类, 码放整齐,记录清楚。 (3)设备电机等出入先经过机电部核实登记,开关、小型电器、通话站、 照明灯、需要修理的设备放在车间内维修,不需要修理而等待下井 的机电设备放在大院西侧,报废的设备放在院内东 北角,码放整齐。 (4)电缆放在采购部库房东面,圆钢、工字钢、钢板等放在院内南

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

梓潼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 治安巡逻摩托车是保安公司配发给各部门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实加强对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巡逻摩托车在治安防范、交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公司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 一、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治安巡逻用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治安巡逻托车执勤时要警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区道路行驶规定。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治安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治安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专职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治安巡逻摩托车专门用于日常路面巡逻防范活动,用于除巡逻外的办案或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治安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使用单位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治安巡逻摩托车仅限于城区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私自驾车出辖区,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二、驾驶治安巡逻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车辆的维修保养 十三、部门经理负责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十四、车辆使用责任人必须保持车辆日常清洗、保养、保修等工作,每日上岗前要进行擦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十五、车辆一般维修、保养由使用人自己负责,大型维修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部备案,送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将车辆报修时间、报修理由、更换配件、维护费用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巡逻摩托车管理使用台帐》。 十六、治安巡逻摩托车因驾驶员人为损坏,维修自己负责。 车辆的管理使用责任 十七、公司将治安巡逻摩托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督察内容。专职督察人员在督察时发现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的,可以当场扣留治安巡逻摩托车或警告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交巡警、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上海养犬须知

养犬须知 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养犬登记证》 办证机构:公安派出所 养犬的登记和年检: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全职,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申请《养犬登记证》的条件: (一)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二)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三)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四)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申请《养犬登记证》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凭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属地派出所自收到养犬登记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得,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申请养犬的个人或者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后,需交纳年度犬类管理费。属地派出所需开具收费凭证,并出具领证回执。 年度审验证: 对已经办理2014版《养犬登记证》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先到农委兽医部门制定的免疫接种点对犬只免疫后,持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属地派出所交纳养犬管理费,发放2015版《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将年审信息录入《上海市有证犬信息系统》。 收费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1)006号) 收费标准: 内环以内区域,每犬每年500元; 内环以外区域,每犬每年300元。 办理依据: (一)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公发[2011]111号) 养犬行为规范: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城、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摩托车管理规定

个人收集整理-ZQ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地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地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公司地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地使用作以下规定: 、为确保职工摩托车地驾驶安全,职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驾摩托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车牌,驾摩托车上下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地摩托车驾驶者,公司与交警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地摩托车进入公司,对不予配合地摩托车驾驶者给予严肃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经常检查摩托车地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地人身安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严格遵守摩托车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摩托车进入公司时到值班保安处领取《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随身携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离开公司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查核验证,交回《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发放地《摩托车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如《摩托车出入证》遗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摩托车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摩托车出入证》交工本费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禁止摩托车在厂区内随意停放,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位,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添加保险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1 / 1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附件4: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城市宠物与管理

2010年11月 第20卷第11、 12期中国比较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MEDICINE November ,2010Vol.20No.11,12 [作者简介]张苏华,上海市农委副主任, E-mail :Stevenzh@https://www.360docs.net/doc/693376455.html, 。城市宠物与管理 张苏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 200003)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城市家庭结构变化,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城市宠物在提供陪伴和精神支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也带来了伤人、扰民、疫病传播、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阐述城市宠物管理现状, 介绍国内外管理亮点,展望管理发展方向等,探讨针对城市宠物问题调整不同人群利益矛盾的方法, 推动城市宠物规范管理,促进宠物业健康发展。【关键词】城市;宠物;管理【中图分类号】R33;R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856(2010)11、12-0071-05doi :10.3969/j.issn.1671.7856.2010.11、12.017 Urban Pets and Management ZHANG Su-hua (Shanghai Municipal Agricultural Committee ,Shanghai 200003,China ) 【Abstract 】Urbanization changes the family structure rapidly.More and more pet animals become family members of citizens. While providing companionship and emotional support ,pets also bring assault ,harassment ,disease transmission ,environmental and other social problem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level of animal control and development of pet industry in 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s municipal pet management status of worldwide and future direction ,explores the way of adjustment of different population conflict of interests due to animal control. 【Key words 】City ;Pet animal ;Management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动物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巨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将宠物视作家庭成员、 重要伴侣和精神支持。有研究显示, 宠物除了能与主人建立一种亲密关系,使患有重病、 孤苦伶仃或情绪低落的主人获得精神支持外,从小接触宠物的孩子更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宠物陪伴的老人,能有效减少孤独感,医院就诊的频率也随之下降。经过特殊训练的宠物还能在残疾者的日常生活和一些疾病的辅助治疗中提供帮助。然而,城市宠物是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缓解精神压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伤人、 扰民、潜在疫病传播风险、污染环境等社会问题。如何在有限的公共环境里通过有效手段调整不同人群的利益矛盾,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满足饲养人的需要,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成为摆在政府管理部门面前一个课题。1 城市宠物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的宠物饲养量呈现大幅攀升之势。据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统计, 2006年上海家养宠物数量已突破100万只,与北京、广州、武汉、重庆并列我国五大“宠物城市”。目前,家庭饲养宠物以犬、猫为主,其它动物为辅,由于犬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占85% 90%),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最为集中,国内大中城市针对宠物管理主要集中在养犬管理上。1.1 城市宠物主要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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