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

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

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执法程序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综

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

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

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五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七条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三条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罚没财物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或者扣押财物的。

第三十八条因第三十七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九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条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

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

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部委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 A、索取申请人的财物 B、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C、接受有偿服务 D、谋取其他利益;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A、公共安全 B、人身健康 C、生命安全 D、财产安全 5、《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A、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取行政诉讼 C、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D、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6、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A、违法事实确凿

B、具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D、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下列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是。() A、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B、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D、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有权。() A、不执行处罚的决定 B、依法申请复议 C、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提出行政赔偿 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吊销执照 B、1000元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罚款 1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 A、吊销许可证 B、行政拘留 C、较大数额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019年整理】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吧) 一、单选题: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A、工商行政管理 B、公安 C、电信 D、文化 A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和营业执照。 A、《消防安全许可证》 B、《食品卫生许可证》 C、《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D、《治安许可证》 C 3、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A、10 B、15 C、20 D、30 C 4、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不到8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天并处罚款。 A、10 B、15 C、30 D、60 B 5、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A、60日 B、二个月 C、30日 D、一个月 A

6、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执法主体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文化行政部门 D、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A 7、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由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审批。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 D、省级 B 8、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无照经营“网吧”的取缔工作应由负责。 A、公安机关 B、电信管理部门 C、文化行政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9、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 制度。 A、许可 B、备案 C、审核 D、登记 A 10、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500米 B、300米 C、200米 D、100米 C 1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A、30日 B、30个工作日 C、20日 D、20个工作日 D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某某同志先进事迹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个人先进事迹 **同志,现任我局印刷管理科科长,他在这个岗位的三年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吃苦耐劳,公正执法,积极组织参加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治理整顿,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多次受到市、县上级部门的表彰和肯定。他在2009年度被评为**市“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获得**县“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 一、注重学习,强化素质,提升查办大案要案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他真正做到了自加压力,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他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读各级下发的文件,坚持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全面借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并灵活运用到执法办案当中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超额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勤于工作,狠抓落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 印刷管理科的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出版物出版活动和印刷业、打字、复印、光盘复制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本地区印刷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任伊始他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指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三年来在工作中,他带领执法人员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共巡查了百

余次,仅节假日期间就暗访市场80余次。从中可看出他工作的艰辛和负责。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从不放过,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力求尽快解决问题。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提升公平公正执法理念 在执法过程中,他一是做到秉公执法,以身作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执行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十要十不准”,严格按章办事,在具体工作中,以职责为己任,不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能正确的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好内部团结。二是做到带头执法,深入一线。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不讲私情。 回顾过去的2011年,**同志坚持落实了市、县局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严格执法,为维护我县的文化市场繁荣安全,做出了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杰出贡献。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操作说明书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操作说明 书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办公系统 操作使用说明书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8月 目录 1.办公系统概述 (3) 1.1 办公系统历史 (3) 1.2 办公系统功能概述 (3)

1.3 办公系统应用的意义 (4) 1.4 办公系统总览 (5) 2.办公系统登录界面 (6) 3.办公系统首页介绍 (6) 4.菜单区-经营单位 (8) 5.菜单区-执法办案 (9) 5.1 现场检查笔录 (9) 5.2 立案审批表 (10) 5.3 调查询问笔录 (13) 5.4 结案报告 (14) 6.菜单区-通知公告 (15) 7.菜单区-行政许可 (15) 8.菜单区-法律法规 (15) 9.菜单区-执法信息 (15) 10.菜单区-统计报表 (15) 11.菜单区-系统管理 (16) 12.执法文书打印的IE设置 (16)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概述:(以下简称系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是以快捷、高效、规范、透明为主要特征,以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为支撑,完成或辅助完成经营单位管理、行政许可公示、举报受理、日常执法检查、执法

文书制作、督办案件管理、执法数据统计、通知公告发布、执法信息交流等工作的业务支撑系统。 1.1 系统历史 初,开始筹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多次调研各地系统,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最终采用湖南系统为原型,进行执法办公系统的开发工作; ,完成第一版开发并在山东、江苏、广西等地进行试点; ,根据试点地区意见,完成第二版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1.2 系统功能概述 针对管理部门: ☆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4大类的13小类经营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便捷查询统计; ☆实时掌握经营单位处罚信息。 针对执法机构: ☆执法文书规范化;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分公司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 "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学习和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等知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协调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公司,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从事过相关业务或工程施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 二、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协调、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工程和安全部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4.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

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5.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特别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6.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7.外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工作高效。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2.加强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上报项目部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 3.督促、配合项目部做好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签订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掌握和了解各类材料采购、租赁、劳务用工等相关信息,防止引发的各种纠纷,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 5.全力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或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做好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与生产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加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20分)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许可证 B、责令停产停业 C、限制人身自由 D、较大数额罚款 2、文化行政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3、未成年人是指的人。() A、未满14周岁 B、未满16周岁 C、未满18周岁 D、18周岁以上 4、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 A、罚款权 B、吊销许可证 C、没收非法财物 D、行政拘留 5、以下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是。() A、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B、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 C、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听证→行政处罚告知 D、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A、申诉 B、复议 C、诉讼 D、控告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 A、国库(中国人民银行) B、指定的银行 C、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D、指定的财政部门 9、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罚缴分离 B、公正、公开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D、一事不再罚 10、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对涉及事项的,听证应公开举行。()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企业信誉 D、个人隐私 (二)多选题(30分)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

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 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12文化市场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 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 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

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2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专项编制。虽然我国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 构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改变了执法机构的性质,成立 了行政机构。这一遗留性因素导致目前还有很多地区文化市场 执法机构没有统一其专项编制,既然在文化市场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各地就不应该存在性质不统一的情况,应该统一行政专项编制。 还有,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还存在授061权执法与委托执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和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采用委托执法就是执法机构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产生问题需要行政复议,无疑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也会发生很 多的矛盾。2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缺乏健全的体制。在部分地区执法管理体制理不顺的情况十分严重,体现在设定的文广新局与司法机关的职能不统一,行政执法与许可审批有的分属执法机构,有的分属文广新局。文广新局、执法机构与当地人民政府间的 隶属关系不清晰,导致执法机关缺乏明确的权责,严重影响执法效率。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可有效解决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等,提高执 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24管办不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文化市场执法管办不分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执法工 作,成为制约文化市场执法的最大一道坎。办文化指的是公益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