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

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及特点,在科研、项目、学术、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具体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作为双方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在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作用,凝练学术和科研方向,在引领产业、学科发展和项目建设,培养人才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形成“工作任务合同书”,并在合同期内,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努力履行职责。

六、其他条款

第一条缔约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甲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每季度向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拨付津贴,由单位及时向个人发放,其中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丙方每年年底对领军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再发放津贴,并按照有关程序解聘任务责任人。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乙方、丙方应予积极配合。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终止本合同。

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目标、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如有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甲方同意;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为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行相关协调和督促的义务,有为乙方工作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的义务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在监管无效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甲方报送解聘乙方的建议。每次发放津贴前,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变动情况。

第三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省委组织部1份、省人社厅1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1份、领军人才本人1份)。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二)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第五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遴选由福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主要程序: (一)申报 1.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申报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3.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4.近年来,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5.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评审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

领军人才合同书

领军人才合同书 篇一: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 XX年1月至XX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传真: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手机: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合同协议书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合同 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附件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 (XX产业创新类) 甲方:(申报企业/推荐企业) 乙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为确保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管理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岗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管理期自2018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选聘方式为(省外海外全职选聘/省外海外兼职选聘/省内兼职选聘/本土选聘),每年工作**月以上。 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其他劳动合同、工作合同(协议)等,规定的乙方聘期应与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一致,或者覆盖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 第二条工作目标及任务。 1、管理期目标任务 (1)乙方管理期内应完成的总体工作目标: (2)乙方管理期内应完成的研发项目的技术路线及解决的重大问题(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创新等): (3)乙方管理期内应取得的产业化目标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乙方管理期内其他任务目标(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等): 2、阶段性目标任务:

(1)中期目标任务: (2)期满目标任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 1、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和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评估和奖惩。甲方于每年年底之前,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对乙方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省主管部门备案。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配合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管理期满后,配合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期满验收。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甲方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 3、发现乙方没有认真履行或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指出并责成限期整改纠正。 第四条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及时足额将省财政资助经费拨付给乙方。 3、配套支持。 (1)配套经费支持:管理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团队**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不低于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且在第一年内到位不低于X%,管理期内应全部到位。 (2)政策支持:(包括允许乙方在高校、企业兼职。支持乙方在研发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等。) (3)科研技术骨干支持:为乙方配备**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研发骨干组成精干高效的研发团队。

广东省东莞今年起提高合同教师工资待遇

广东省东莞今年起提高合同教师工资待遇!!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15日举行,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管理的工作意见》等内容。 议题1: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企业子女入学 免去评分、计分环节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是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公共教育政策的重要补充,对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这是东莞首次出台相关的办法。

暂行办法根据镇街剩余学位实际情况,对符合一定资格的企业(新莞人)人才和企业直接给予学位,在提高申请条件的同时,免去评分、计分等中间环节,使新莞人入学公校优惠政策既能照顾大多数,又适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类适用对象、待遇: 可就读市级以上公办中小学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安排到市一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领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类适用对象、待遇: 镇街按指标数安排入读公校 对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名标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以由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2年(含)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相关说明: 弄虚作假者3年不得申请政策 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教育部门视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4.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主要在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次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主要在医院住院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2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第六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 1.主编有1部50万字以上的中医专业书籍;或任副主编出版2部中医专著;或主编过全国中医药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项目人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 3.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4.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资格,已培养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2名以上; 5.被确定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或被确定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省“333”科技人才、省“555”创新人才;或被确定为省卫生厅领军人才;或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 6.担任全国中医药类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市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秘书长以上职务。 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至少应满足3项。 第三章推荐和评选 第七条推荐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 2.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工作量统计、单行材料;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共723名)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 郭雪峰北京大学 2 付雪峰北京大学 3 孙庆丰北京大学 4 胡小永北京大学 5 陈兴北京大学 6 周德敏北京大学 7 焦宁北京大学 8 范辉军北京大学 9 段慧玲北京大学 10 王新强北京大学 11 龚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2 周海平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田红玉北京工商大学 14 汪夏燕北京工业大学 15 杨春宇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郭洪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 张学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8 郭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 肖志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 段海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王学锋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22 卫敏北京化工大学

23 尹梅贞北京化工大学 24 田明北京化工大学 25 刘力北京化工大学 26 季节北京建筑大学 27 秦勇北京交通大学 28 高亮北京交通大学 29 艾渤北京交通大学 30 赵耀北京交通大学 31 闻映红北京交通大学 32 刘雪峰北京科技大学 33 邢奕北京科技大学 34 王立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5 何英姿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6 陈少华北京理工大学 37 季葆华北京理工大学 38 王震坡北京理工大学 39 黄华北京理工大学 40 张德强北京林业大学 41 闵昌万北京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工程研究所 42 杨信廷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43 孟志军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44 汤楠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5 董梦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6 张强北京师范大学 47 夏星辉北京师范大学

48 董世魁北京师范大学 49 刘嘉北京师范大学 50 许勇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51 杨新健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52 王裴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 53 冯志勇北京邮电大学 54 苏森北京邮电大学 55 徐坤北京邮电大学 56 丁霞北京中医药大学 57 赵琰北京中医药大学 58 余雁国际竹藤中心 59 刘欣然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60 魏志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1 何军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2 李静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63 王祥科华北电力大学 64 戴松元华北电力大学 65 王训清华大学 66 许华平清华大学 67 马旭村清华大学 68 王晓锋清华大学 69 王志清华大学 70 程易清华大学 71 曾嵘清华大学 72 李路明清华大学

创业导师聘用协议书1

孵化器导师聘任(兼职)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科技创新创业精神,服务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原则,乙方免费为甲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创业导师 1、聘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方式为兼职; 二、创业导师职责 1、指导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研发活动,带领其研发人员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研发能力和水平;向辅导企业、创客(创业团队)转让或授权使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发明等科技成果,实现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技术水平的重大突破;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引进急需的研发领军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快速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帮助企业搭建各类创新平台,完善技术创新条件手段。 3、指导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

业大赛并获奖。 4、为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其建立起明晰的创新发展战略,选择正确的研发方向与实现路径,科学确定未来几年的创新重点和技术路径,搞好技术储备;指导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布局,指导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运用和维权等;指导企业制定行业(产业)技术标准。 5、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形成产学研联合转化科技成果、联合技术攻关的合作机制;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与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强联系,通过收购、兼并或供应配套产品等形式实现实质性合作,提高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的发展空间和抗风险能力。 6、通过科技信贷、创投、融资租赁等渠道,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成功融资,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创业导师辅导方式 创业导师与创业实体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线上可通过微信群、邮件解答问题;线下参加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互动交流。 1、创业咨询:创业实体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2、专题诊断:创业实体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创业实体出谋划策; 3、一对一辅导:创业实体若需要某一创业导师在一段

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合同模板

附件 1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 (XX产业创新类) 甲方:(申报企业/推荐企业) 乙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为确保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管理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岗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管理期自2018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选聘方式为(省外海外全职选聘/省外海外兼职选聘/省内兼职选聘/本土选聘),每年工作**月以上。 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其他劳动合同、工作合同(协议)等,规定的乙方聘期应与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一致,或者覆盖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 第二条工作目标及任务。 1、管理期目标任务 (1)乙方管理期内应完成的总体工作目标: (2)乙方管理期内应完成的研发项目的技术路线及解决的重大问题(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创新等): (3)乙方管理期内应取得的产业化目标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乙方管理期内其他任务目标(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等): 2、阶段性目标任务: (1)中期目标任务: (2)期满目标任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 1、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和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评估和奖惩。甲方于每年年底之前,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对乙方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省主管部门备案。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配合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管理期满后,配合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期满验收。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甲方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 3、发现乙方没有认真履行或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指出并责成限期整改纠正。 第四条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及时足额将省财政资助经费拨付给乙方。 3、配套支持。 (1)配套经费支持:管理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团队**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不低于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且在第一年内到位不低于X%,管理期内应全部到位。 (2)政策支持:(包括允许乙方在高校、企业兼职。支持乙方在研发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等。) (3)科研技术骨干支持:为乙方配备**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研发骨干组成精干高效的研发团队。 (4)工作环境支持: (5)配套服务: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

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编号(UID): 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 Nanjing Overseas Talents Start-up Contest 项目名称(Project): 产业领域(Industry): 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组委会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Nanjing Overseas Talents Start-up Contest

创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一、创业项目简介 I.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your project 二、企业运营及团队情况 II.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start-up and the team members 三、创新性产品(服务) III.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

四、产品(服务)市场与竞争 IV. Market and competition 五、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 V. Business model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

六、财务与经济社会效益 VI. Financi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七、有关附件 VII. Attachments (if any) (请根据申报书需要插入附件,如各类证书、证明、执照、批文、报告等,限jpg 图片) Provide relative attachments (if any), such as certificates, licenses, approvals, reports, etc. Please submit JPG files only.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 各有关单位及人才: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2020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更大力度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 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及特点,在科研、项目、学术、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具体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作为双方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在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作用,凝练学术和科研方向,在引领产业、学科发展和项目建设,培养人才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形成“工作任务合同书”,并在合同期内,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努力履行职责。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

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 密级: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属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领域: 托方(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委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波 邮政编码: 甲方联系人: 电 话: 工作任务责任人 (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传 直: /、电子邮件: 手 机: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 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 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 作用, 730000 电子邮件: 传 真: 责任单位 主管 用人 (丙 方): 部 门: 单位: ■联系人: 传 真: 手 机: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市委办发…2009?103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 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引进对象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 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按引进范围条件确定初选人员。 5、人选确定。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政策待遇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 (莆委人才[2014]2号)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9日

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 (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附录一: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 办法 甬政办发〔2008〕239号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宁波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界定和要求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的第1类至第7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第8类至第10类经市专家认定委员会(或给予财政保障的同级政府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对象,具体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宁波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时间范围:自《若干意见》下发之日后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纳入本实施办法保障范围。 (三)财政政策保障职责要求:市级财政主要负担市属单位,以及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在甬省部属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市重点大型企业。其他由各县(市)区(含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按属地原则负担。 (四)政策落实部门职能要求: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职能要求抓好具体落实。本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购房安家补助 (一)对《若干意见》第3条第1类至第9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对象,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其在甬购买自住房。 (二)符合规定范围和要求的对象引进培养单位可将《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引进培养对象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在甬落户证明、在甬聘用证明、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材料,于每年6月和10月报给予财政保障的政府的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发放。

员工管理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员工管理)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 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于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于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壹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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