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

前言 (1)

一、总则 (7)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

五、城市形象规划 (13)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4)

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

八、综合交通规划 (20)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

十、防灾减灾规划 (26)

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

前言

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

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

一个月的社会公示;

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

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

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

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为了更好地普及此次总体规划成果,增强公众对总体规划的了解,特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的文本和图纸进行节选汇编,形成宣传简本,供使用者参考。

一、总则

1.规划期限

2013—2020年。

2、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层次: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中心城区。

市域:包括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和浏阳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市区全部、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玉潭镇、坝塘镇、菁华铺乡、回龙铺镇、夏铎铺镇、历经铺乡、双江口镇、金洲镇、城郊乡、白马桥乡、朱良桥乡和浏阳市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乡,总面积4960平方公里。

都市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全部,岳麓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以外的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镇、星城镇、丁字镇、黄金乡、雷锋镇,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黄兴镇、黄花镇、安沙镇、干杉乡、暮云镇、跳马镇,总面积193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全部,岳麓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坪塘镇以外的区域,望城区的黄金乡、雷锋镇,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黄兴镇、黄花镇,总面积1142平方公里。

规划空间层次示意图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000万人,城镇人口为81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1%。

2.城镇体系结构及职能分类

职能等级结构:市域范围内形成1个中心城市(长沙都市区)、2个副中心城市(浏阳城区、宁乡城区)、若干个建制镇。

(1)中心城市——长沙都市区:长沙都市区是市域的中心城市,湖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规划应强化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2)副中心城市2个——浏阳城区、宁乡城区:浏阳城区为浏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2020年城市人口50-70万人,建设用地50-75平方公里,工业以烟花生产及其辅助工业为主,相应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工业及先进制造业;宁乡城区为宁乡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2020年城市人口50-70万人,建设用地50-75平方公里,工业以食品、机械、化工、建材等为主。

(3)建制镇71个,其中中心镇29个,一般建制镇42个。

规模等级结构:一个特大城市(长沙)、两个大城市(浏阳、宁乡)和若干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群体。

职能分类:建制镇按其职能分为四类:工矿型、交通型、旅游纪念型、集贸型。

工矿型规划3个:煤炭坝、道林、永和。

交通型规划3个:大瑶、青山铺、横市。

旅游纪念型规划14个:灰汤、花明楼、桥驿、开慧、文家市、大围山、黄材、铜官、巷子口、靖港、沙田、沩山、乔口、莲花。

集贸型规划51个(建制镇名略)。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表

城镇人口规模 城镇个数 城镇名称

特大

城市

>100万人 1 长沙 大城市 50-100万人

2 宁乡、浏阳 小城镇 Ⅰ类 5-10万人 5 暮云、铜官、灰汤、大瑶、坪塘

Ⅱ类 1-5万人 24 白箬铺、丁字、横市、跳马、江背、路口、福临、

青山铺、金井、安沙、乌山、花明楼、煤炭坝、

回龙铺、流沙河、社港、镇头、沙市、枨冲、沿

溪、大围山、张枋、文家市、莲花

Ⅲ类 <1万人 42

雨敞坪、春华、果园、开慧、干衫、双江、高桥、

北山、茶亭、东城、格塘、靖港、乔口、桥驿、

永和、淳口、高坪、达浒、三口、澄潭江、古港、

官渡、中和、太平桥、普迹、柏加、龙伏、金刚、

道林、东湖塘、双江口、坝塘、偕乐桥、双凫铺、

老粮仓、巷子口、龙田、黄材、大成桥、青山桥、

沙田、沩山

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城市性质

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2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城市空间结构

沿多条生长轴线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构筑“一轴两带多中心、一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轴:湘江发展轴

两带:北部发展廊带和南部发展廊带

多中心:一个城市主中心、两个城市副中心、五个组团中心

一主:城市主体

两次:岳麓片区、星马片区

五组团:暮云组团、金霞组团、坪浦组团、空港组团、黄黎组团

2.功能布局

1)城市主体

规划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退二进三”,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商务中心和商业中心,使之成为集信息、金融、商务、行政办公于一体,环境优美、设施一流、高效集约的“极核”。

2)片区

岳麓片区:在保护好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和其它自然山水体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云集的有利条件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先导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星马片区:以星沙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为依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规模,利用其特有的对外交通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工业、高科技农业、航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休闲产业。

3)组团

暮云组团:利用其区位和资源优势,布局面向长株潭的旅游、商贸、体育等区域性公共设施。

金霞组团:结合城市主体内货运码头和火车北站的搬迁,布局霞凝新港和捞霞货运站、编组站,成为水运、公路、铁路的中转联运中心,并规划仓储用地、物流中心、循环工业基地。

坪浦组团:主要为岳麓山大学城的远期发展用地以及与之配套的生活居住用地。同时发展教育研发和休闲度假等功能。

空港组团:依托黄花机场区域门户资源,打造以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临空产业为主的新兴产业基地。

黄黎组团:依托高铁站和机场优势,发展商务办公、会议会展、文化娱乐和研发创新等功能。

五、城市形象规划

按照“一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突出“山水洲城、一江两岸”的城市总体形象。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保护要点

市域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古遗址(古墓葬)。中心城区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规划保护8个历史名镇:靖港、铜官、大围山、黄材、沙田、巷子口、文家市和乔口;2个历史文化名村:彩陶源村、新开村。

3.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

规划确定一个历史城区、两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四片历史地段。

历史城区1处:北至湘春路、东南至芙蓉路、建湘路、白沙路、西至湘江,总面积5.60平方公里,为明清长沙老城范围。重点保护历史城区范围内整体风貌、重要街巷格局和历史街区等,控制建筑高度。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2处: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古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至橘子洲、南至麓山南路、阜埠河路、西至西二环、北至枫林路,总面积15.43平方公里。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及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以岳麓书院、爱晚亭、屈子祠、麓山寺、云麓宫、三绝碑、黄兴墓、蔡锷墓、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湖南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为保护重点。

古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北至五一大道,东南至白沙路、人民路、建湘路,

西至湘江大道,总面积3.15平方公里。重点控制天心阁至岳麓山北端和南端两条城市景观视线构成的扇形区域,该区域内严禁新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保护旧城肌理和山水洲城城市空间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2处: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西至湘江大道,东至三泰街,北至五一路,南至解放西路。核心保护区面积5.0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0.87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7.98公顷。规划重点保护太平街、金线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嘉巷及由其构成的历史街巷格局。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8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在14米以下。环境协调区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建筑形式不得破坏古街风貌。

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至潮宗街东口和永清巷,南至连升街、三贵街,西至潮宗街西口和福庆街北段,北至潮宗街。核心保护区面积4.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2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15.94公顷。规划重点保护整体风貌以及潮宗街、连升街、福庆街、永清巷和三贵街等历史街巷。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环境协调区应考虑建筑风貌的延续。

历史地段4处:开福寺历史地段、西文庙坪历史地段、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化龙池历史地段。

开福寺历史地段:东至黄兴北路,南至毛家桥路,西至湘江大道,北至三一九国道,总面积21.9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3.66公顷。规划重点保护开福寺整体布局与风貌。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西文庙坪历史地段:东至成仁街、师敬湾、学院巷,西至唐家湾,北至人民路,南至城南路,总面积14.5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67公顷。规划重点保护西文庙坪、古潭街、学官门正街和下黎家坡等历史街巷。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建筑高度均控制在18米以下。

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东南至白沙路,西至湘江大道、书院路,北至劳动路,总面积27.1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5.37公顷。规划重点保护省立一师范和赵汝愚墓。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化龙池历史地段:北至苏家巷,南至晏家塘,东至乐嘉巷,西至黄兴南路、

大小古道巷,总面积10.2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5.50公顷。规划重点保护由大古道巷、小古道巷、南倒拖靴巷、磨盘湾巷等构成的历史街巷格局以及白果园、化龙池、一步两搭桥、程潜公馆、《湘江评论》印刷处、八大公沟遗迹、善化县学官照壁、善化县学宫围墙及拱门、甘露井、予园公馆等历史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4.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市域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6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13处,长沙市文物保护单位44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进行保护控制,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建设协调区,明确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的保护:对近现代保护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工业建筑予以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保护措施。

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规划区生态绿地系统

形成“两带两圈五楔”的生态绿地空间结构。

两带——湘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

两圈——外围以规划区自然山水环境为城市生态支撑,通过河道风光带、绿色通道、森林公园的建设,构筑城市林业生态圈;都市区内以组团生态隔离带形成绿色包围圈。

楔形绿地——将外围生态绿地与都市区绿地系统有机连成一体。

另在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湘江、浏阳河、靳江河、捞刀河、沩水河、龙王港、圭塘河、八曲河、马桥河等九条江河风光带;规划十四个森林公园(黑糜峰、书堂山、谷山、洪山庙、石燕湖、青竹湖、大王山、泉水冲、象鼻窝、乌山、天际岭、安沙、榔梨、浏阳河等);规划生态动物园、天车岭自然保护区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洋湖垸、苏托垸、解放垸、马桥河、松雅湖、大泽湖、苏蓼垸、团头湖等八个湿地公园。

2.生态控制线规划

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坡度大于25%和相对高差大于50米的山体、主干河流、重要水库以及对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除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农村居民集中点、农林牧渔生产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以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行为。

3.中心城区园林绿地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12.1平方米。规划市级综合性公园46个、主题公园14个、区级、居住区级公园119个,建设滨江绿带、街头花园、城市绿化广场等开敞绿地。

沿城市主要对外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布置防护绿地。城市快速路、主要主干路、其他交通性主干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在城郊区域,新建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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