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版)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版)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机械企业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912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机械企业化学危险品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机械企业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机械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 理,保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 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 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过 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如:爆炸 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主要包括如

下,但并不限于此。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所有气瓶、气罐、液化气瓶、运输管线等 -易燃液体:油漆稀料、油品、防锈剂、显影剂、防溅液、紧固剂、润滑剂、自喷漆等; -腐蚀品:酸、碱等。 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1购买部门对采购的化学品的产品质量负责,在满足生产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采购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企业危险化学品。 3.2按法规要求,购买部门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相关资,向供应商索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文)、安全性数据表、产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62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818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Hazardous Chemicals Control Progra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1.1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和回收等活动。 3.参考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4.定义

4.1危险化学品: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采购、销售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危险化学物品及其他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5.1.1组织编制《作业环境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化学品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2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技术部门负责索取和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5.1.3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知教育。 5.1.4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建立档案。 5.2厂务部负责在使用场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进行

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修订信息: 信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信息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十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

(完整版)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检验科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学危险品范围主要包括检验用的化学试剂等。 4.2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4.3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4.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4.4.1仓库管理员职责 a.防火、防泄漏安全的管理; b.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的管理; c.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处置的管理。 4.5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5.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 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4.5.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5.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5.4贮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b.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c.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e.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f.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g.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 4.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4.6.1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4.6.2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4.6.3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4.6.4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4.6.5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4.7化学危险品应急、预防措施 4.7.1防火与防爆 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即使供给氧也不会燃烧。因而控制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 a毒害物品分为剧毒物品和有毒物品。毒害物品应锁在固定的铁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b 腐蚀性物品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和金属等,有极强的腐蚀性。应放置在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架子上贮存。 c放射性物品人体受到放射线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所以放射性物品应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所。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化学品管理控制措施计划

化学品管理计划控制程序 1.目的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3.0定义 化学危险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 作业内容: 4.1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 4.1.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 知识教育,并保留教育记录。 4.2 化学危险物品的入库 4.2.1化学危险物品由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放置到规划的储位区域。 (规划的储位区域内必须张贴相对应化学品的MSDS资料) 4.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3.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设专人管理。 4.3.2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须配备灭火设施。 4.3.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阴凉、干燥、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可超量存放。

4.3.5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要正确标识,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3.6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 余物随意倾倒。 4.3.8现场尽量不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实行当天领取,当天使用。 4.3.9定期检查储存場所及发现问题点及时纠正预防。 5.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5.1.防火、防泄露安全管理。 5.2化学危险物品存入与发放管理、并做成相关管理表。 5.3废弃化学危险物品的回收处理。 6.应急措施 6.1.火灾、爆炸 A)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B)将易燃物质搬离该场所,疏散人员。 C)将危险情况通知邻近工厂和周围群众。 D)火势不大时,可用公司配置的灭火设备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 6.2泄漏 A)尽量减小漏出面积的扩散。 B)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或用应急沙吸附,放在专门的容器中。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剧毒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备案,开展购买申请、流向登记等应用,并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剧毒化学品内部流转各环节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环部、人事部、采购部、仓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剧毒化学品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选址、物防技防建设及值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采购部、仓管中心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保管和仓库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台账,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备查。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公司签订包含剧毒化学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范畴。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生产车间等),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九条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部门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代替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使用部门在确无替代品时,须提出书面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安环部与行政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行政部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部指定专人根据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统一向公安机关指定供应商购买,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剧毒化学品,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相关部门资料至少保存1年。 第十三条行政部在购买剧毒化学品后5日内,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第四章储存与使用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学危险品范围主要包括检验用的化学试剂等。 4.2采购部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4.3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质检中心仓库。 4.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4.4.1仓库管理员职责 a.防火、防泄漏安全的管理; b.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的管理; c.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处置的管理。 4.5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5.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4.5.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5.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5.4贮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b.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c.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 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e.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f.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g.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 4.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4.6.1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4.6.2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4.6.3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4.6.4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4.6.5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4.7化验室废料处理 4.7.1化验室废料的处理 4.7.1.1“三废”的处理 检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大多数是有毒的物质,有些是剧毒物质或致癌物质,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a.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经过吸收处理后排放。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毒物于燃烧炉中借氧气完全燃烧。 b.较纯的有机溶剂废液可回收再用。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要经过处理达到“三废”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酚废液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 c.含氰化物的废液用氢氧化钠调至PH值10以上,再加入3%的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CN—含量高的废液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即在PH值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84-23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的化学

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6.1.1 由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做施工预算,并向采购部门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要求。 6.1.2 采购部门签定购买合同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1.3 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化学物理性能指标、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3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6.3.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规划。 6.3.2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满足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 6.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化学品程序(含表格)

化学品管理程序 (ISO14001-2015) 1.0 目的 建立本程序对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实施管理,以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3.0 职责和权限 3.1 采购员 3.1.1 按申请单的要求采购并填写《化学品登记表》。 3.1.2 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材料的ICP数据、成分表(MSDS),如属危险品,则填写《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3.2品保部:按供货商提供的MSDS(或从有关资料中查找),编制《化学危险品安全数据表(MSDS)》,并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储存和使用。 3.3仓管员 3.3.1化学品入库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泄漏拒绝接受。 3.3.2必须按《化学危险品安全数据表(MSDS)》的储存要求对化学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 3.4 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数据表(MSDS)》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0定义 (无) 5.0参考文件和数据 5.1《化学危险品安全数据表》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5.4《环境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5.5《废弃物管理程序》 5.6《培训控制程序》 6.0内容 6.1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6.1.1 根据GB13690-200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危险品分为三类: 6.1.1.1.1爆炸品。 6.1.1.1.2易燃液体。 6.1.1.1.3有毒化学品。 在《化学危险品登记表》中按此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6.2采购控制 6.2.1 资财部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材料ICP数据、成分表(MSDS)或其他相关证明数据,填写《化学品登记表》和《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6.2.2 资财部将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安全数据(MSDS)或其他相关说明书交品保部,由品保部以指导书形式作成《化学危险品安全数据表(MSDS)》,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6.3运输装卸过程的控制 6.3.1资财部要求供货商提供出承担运输服务的承包方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并要求在运输装卸化学危险品时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具体要求如下: 6.3.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推拉、倾倒、泄漏。 6.3.1.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的限制和混合装运。 6.3.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6.3.1.4运输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坚持安全行车,保持车距,严禁违规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3.1.5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装防火罩,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车辆必须停放在工厂指定的安全地点。 6.4化学危险品的标识及储存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3 7 相关规定 5 8 记录5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 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 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 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4.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

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 m(气 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 经皮 LD50 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 4.3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五双制度” “五双制度”是指双人收发、双 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 工作职责 5.1 供应部 5.1.1 负责剧毒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5.1.2 负责收集所购剧毒化学品经销商安全数据表。 5.1.3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2 安全环保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剧毒化学品名录。 5.2.2 负责办理公司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5.2.3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支持。 5.2.4 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助剧毒化学品处置。 5.2.5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 5.2.6 负责组织从事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活动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622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6.1.1 由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做施工预算,并向采购部门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要求。 6.1.2 采购部门签定购买合同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1.3 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化学物理性能指标、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1、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 2、运输装卸危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 (3)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水泥船、制动系统不灵的汽车不得装运危险物品。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船。 5、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高速行驶、不得超车,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装,运输液体危险品的槽车或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的场地,实行定人保管。 2、储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与其它货物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或采取喷淋

(推荐)危险品类航材运输控制程序

【CCAR-276.59(g)/91/93(a)】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品类航材运输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安全运输危险品类航材,保证公司航班运行需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厦航所有与危险品类航材运输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分公司和驻外机构),以及航材运输的全过程。 3依据 CCAR-27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ICAO Doc9284《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4控制程序 4.1厦航所有航班仅运输公司自用的危险品类航材,不对外承运危险品货物。在该运输行为中机务部承担托运人的责任,货运部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厦航驻当地办事处或营业部承担收货人的责任(如无驻外机构,则由机务部派经危险品运输操作训练的人员随机前往办理提货手续)。 4.2机务部应将要托运的危险品类航材清单报运行标准部和货运部,由运行标准部报局方批准后,方可运输。货运部应严格按批准的清单收运。 4.3机务部应将取得危险品托运资格的人员名单及相关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报备货运部,货运部对托运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后,将相关材料建档备查。如托运人员名单发生变更,机务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备货运部确认更新。 4.4机务部和货运部应制定危险品类航材运输的管理程序,保证安全、规范的运输危险品类航材。 4.5危险品类航材的托运 4.5.1托运前,机务部应按CCAR-276部和技术细则的规定,保证托运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保证托运物品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保证托运物品在批准的清单范围内,保证符合航空运输条件,同时正确的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4.5.2交运危险品类航材时,机务部应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签字人应按CCAR-276部规定的要求训练合格,取得危险品托运资格)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该文件包括“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和货物托运书。同时应随附所运航材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5.3如托运有特殊要求的航材,应在交运时将注意事项明确告知承运人,以确保运输安全。4.5.4机务部在托运航材前应确定目的站有收货人能及时提货,如无法确定则不得将航材交运。 4.6危险品类航材的收运 4.6.1货运部应制定和使用危险品收运检查单对所收运物品进行收运前检查,检查应至少包括: a)是否有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b)托运物品的包装是否合格(包括包装件是否有损坏或泄漏迹象,如有则不得收运); c)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是否有托运人签字; d)签字人是否有危险品托运资格。 4.6.2保卫部货物安检人员应对所托运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4.6.3确定收运后,货运营业室工作人员应填制“特种货物交接单”,随货物和单证同时交接。 4.7危险品类航材收运后的存储与装载 4.7.1货运部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品类航材存储区域,如为互反应物质则应分开安全距离存储。 4.7.2货运配载人员在交接危险品类航材时,应再次对相关单证进行确认,同时确认货物完好可运输。 4.7.3当危险品类航材被预配上航班时,货运配载人员应再次检查包装件是否有破损或泄漏迹象(如有则不得配上航班),确保货物完好,同时通知货运调度室和装卸管理处。货运调度室应全程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应记录,装卸管理处应派有经验人员进行货物装载。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 1、标准编制背景 1、立项背景 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和标准,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等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目的意义 我国政府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早在20世纪50年代,各地就成立了危险物品管理专门机构,剧毒物品被纳入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中。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出台了一些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办法。如1993年公安部颁布的《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对剧毒物品的定义、分级、分类进行了明确;1993年《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列出了531种剧毒物品名称及其编号,2002年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共收录335 种剧毒化学品,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剧毒化学品),确定了剧毒物品的管理范围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01)规定了剧毒化学品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2002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苏安监[2003]157号)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使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这些都是目前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散落在上述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中,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目前,国家对剧毒化学品已初步建立了从生产到销毁的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的框架。相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92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 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 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 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 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 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 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

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化劳发[1992]第677号作者:化工部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