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目录

1引言 (3)

1.1编写目的 (3)

1.2背景 (3)

1.3定义 (3)

1.4参考资料 (3)

2用途功能 (3)

2.1功能 (3)

2.2性能 (3)

3运行环境 (4)

3.1硬件环境要求 (4)

3.2软件环境要求 (4)

4使用说明 (4)

4.1安装与初始化 (4)

4.2操作说明 (5)

4.2.1系统主页 (5)

4.2.2备案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3打印登记表 (14)

4.2.4法律法规 (16)

4.2.5应用首页 (16)

4.2.6经营者信息查询 (16)

4.2.7空白表下载 (17)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使用非专门术语的语言,充分地描述该软件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使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软件的用途,并且能够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它。

1.2 背景

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开发者: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用户:商务部外贸司、各地方管理机关、企业

1.3 定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IECMS)

1.4 参考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需求说明书》

2用途功能

2.1 功能

企业提交信息备案申请,提交给相应的地方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2.2 性能

能够支持功能的实现

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能支持应用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系统的发展,

为系统未来功能的扩充提供支持的手段。

可靠性

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有利于应用系统的可靠性,特别是应考虑到系统升级、功能扩充、调整时的可靠性。

安全性

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能有效地保证对于用户身份的控制及数据的安全。

灵活性

本项目所选择的技术体系,应易于维护,减少对代码的修改,能够轻松地适应业务变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3运行环境

3.1 硬件环境要求

a.奔腾3以上cpu、256M以上内存

b.连接英特网

3.2 软件环境要求

a.Win7操作系统

b.IE8.0及以上版本

4使用说明

4.1安装与初始化

软件采用B/S结构,无需在客户端安装,只要可以上英特网,都可以访问网站。只需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的网址将看到网站的首页面。

4.2操作说明

4.2.1系统主页

将新备案企业(从未进行过对外贸易登记备案登记申请的企业)、2016年12月1日前提交备案申请表的企业、2016年12月1日后提交备案申请表的企业三种情况介绍备案登记操作流程(2016年12月1日上线新版系统,新版系统新增用户注册、在线变更信息等功能)。流程图如下:

4.2.1.1 新备案企业

新备案企业是指,从未进行过对外贸易登记备案登记申请的企业。在线申请备案登记流程下流程图所示。

一)步骤一:登录备案登记网址

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登录备案登记系统,输入登录网址后,将显示系统首页,如图1.1所示。左侧目录包括备案登记,打印登记表,法律法规和应用首页。

图1.1

二)步骤二:左侧导航栏“备案登记”进入添加企业信息页面,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和【备案登记方式】后提交点击,如图1.2所示。

图1.2

点击图1.2中【选择】在弹出窗口中查找并确认备案登记机关。接下来选择备案登记方式,备案登记方式分为二种: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其他。有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的企业选择第一种方式进行备案,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选择第二种“其他”进行备案。完成后点击“提交”。

三)步骤三、填写用户信息表和备案登记表并【保存】。

完成步骤二的【提交】操作后,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如图1.3。填写备案登记表时,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请牢记)。

图1.3

点击【保存】是将信息进行数据的保存和上报,同时完成用户的注册。

图1.4

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弹出图1.5,请牢记下图中的“账户名称”和“账户密码”以便之后登录(此处账户名称和账户密码为填写备案表时录入的用户名和密码) ,

图1.5

表格填写说明:

1、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这是之后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进行备案数据查询、修改等操作的用户名和密码。

2、【电子邮箱】。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提交备案后系统将自动将备案登记的系统编号发送至此邮箱。若不慎遗忘密码,可通过此邮箱和用户名重置密码,具体步骤请查看第5条。

3、【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填写时,若需输入标点符号,请务必输入英文半角的标点符号。

4、若不慎遗忘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密码,可通过上述“2、【电子邮箱】”中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具体方式为:点击系统首页左上角【登录应用】,弹出图1.6。点击【忘记密码】,在弹出的界面输入用户名和邮箱,重置密码。或者联系备案登记主管机关进行重置。

图1.6

图1.7

四)上报备案信息后,发现备案登记机关选择错误或若需修改其他备案信息。

登录系统:点击首页左上角,进入企业登录页面,如图 1.8,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图1.8

登录后,进入图1.9界面,点击【点击进入】。

图1.9

点击进入后,查看备案登记表状态。状态分为【上报】和【已审核,可变更】

①状态一:状态栏为【上报】,表示已提交备案信息,但是备案登记机关未审批通过。

如图 1.10,若需修改备案登记机关等信息请点击操作栏中的【编辑】,修改后点击

保存,即完成修改信息的上报。

图1.10

②状态二:状态栏为【已审核,可变更】,表示上报备案信息后,备案登记机关已审

核通过。如图1.11。可直接点击【变更】进行备案信息的变更,变更保存后,请务

必点击操作栏中的【上报】按钮进行上报,上报后状态栏变更为【上报】。

图1.11

4.2.1.2 2016年12月1日前提交备案申请表的企业

若需在线更改备案信息,请联系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开通用户。可以通过经营者查询确认是否已经成功备案过,如已备案成功,请先联系主管机关申请开通用户,登录应用后管理本企业备案数据。

开通用户后。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备案信息状态。若需在线修改备案信息,可参照4.2.1.1中步骤五的流程进行备案数据的修改。若遗忘用户名可联系备案主管机关查看,若遗忘密码,可通过邮箱重置,或联系备案登记机关重置,操作步骤参照4.2.1.1中步骤四。

4.2.1.3 2016年12月1日后提交备案申请表

企业已通过新版应用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并已有用户名和密码,若需在线修改备案信息,可参照4.2.1.1中步骤五的流程进行数据的变更。若遗忘用户名可联系备案主管机关查看,若遗忘密码,可通过邮箱重置,或联系备案登记机关重置,操作步骤参照4.2.1.1中步骤四。

4.2.2打印登记表

点击左侧导航栏“打印登记表”,显示如图1.12所示:

图1.12

输入登记表编号,提交显示如图1.13所示:

图1.13

打印备案申请表,可以分别打印正面和背面。

4.2.3法律法规

点击左侧导航栏“法律法规”,显示如图1.14所示:

图1.14

4.2.4应用首页

4.2.5经营者信息查询

企业申请备案被管理机关受理通过后,即可在此功能处查询本企业信息。可按照13位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后如图1.15所示:

图1.15

点击相应“经营者中文名称”弹出如下页面:

浏览企业信息。

4.2.6空白表下载

企业用户可以将空白申请表的正面和背面下载到本地。

公司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场所备案指南

经营场所备案指南 按照《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支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经营场所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属于城镇房屋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房屋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等的任意一项;属于市场、工业园区内的房屋或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市场主办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临时占道的经营性亭(棚、摊),提交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道亭(棚、摊)审批许可证。 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

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除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撤销经营场所的,无须提交第3项材料;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第3项材料,应提交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来访客户登记表格式

姓名------------------------ 性别------------------------ ------ 电话------------------------ 地址------------------------------------------------------------------ 等级------------------------ 年龄:□25岁以下□26—35岁□36—45岁□45—55岁□55岁以上 职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公务员□私营业主□个体□投资客□股票族□外地工作□其他------------------------ 认知途径:□报纸□电视□DM邮寄□楼书派发□熟人介绍□现场包装□观光客、市调□走过路过工□流动彩车 □其它-------------------------------------------- 需求面积:□70㎡以下□71—100㎡□101—140㎡□141—180㎡□180㎡以上价格需求:□3000元以下□3000—3500元□3600—4000元□4000元以上 用途:□投资□自用□租赁□皆可 询问重点:□位置□规划□环境□配套□房型□面积□价格□朝向□工期□付款方式□物管及费用□实用率□建材□租金行情 □交通□车位□发展商背景□其它----------------------------------------- 客户情况及意向分析: 电话跟踪记录: 再访来访记录 成交情况: 注:客户等级分为A、B、C、D A:意向明显 B:意向不足,需销售人员跟踪、引导 C:意向明显但资金不足 D:无意向 置业顾问:日期:天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可编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操作手册 7>2014 年 1 月编制//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CONTENTS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1 2 、系统操作流程 3 3 、系统使用说明 4 二、登录系统及注册 6 三、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8 四、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10 1 、账号管理 10 2 、补充会员代表信息. 10 3 、填写管理人信息 11 4 、填写出资人信息 15 5 、填写主要人员信息. 16 6 、填写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19

7 、提交办理 21 8 、办理结果 24 五、基金备案26 1 、基金备案流程27 2 、编码申请 27 3 、填写基金备案信息. 29 4 、提交办理及结果 29 六、信息更新31 1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31 2 、基金月/ 季度信息更新. 32 3 、重大事项变更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以下简称本系统) 包括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三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 须进行 基金事后备案, 并对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 新。 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并向中

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申请成为会员。非会 员管理人在首次登录本系统后, 应当选择“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选项,然后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本系统中的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 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 型基金, 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该公司型基金也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 公司为公司型基金, 自聘投资 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 则 A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同时,A 公司也作 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 C 进行管理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新备案企业填表说明 请按照以下图示选择备案机关。

提交后进入下一填表界面 经营者中文名称:填写企业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营业地址: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中文(经营地址与住所一致时可填住所内容)英文营业地址: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址英文。 备案地址:请选择企业注册区县(滨海新区、塘沽区、开发区、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均选择“天津市塘沽区”,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均选择“天津市南开区”)经营者类型:与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一致(三资企业注意选择三资类别,个体经营者选“个体户”)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时请不要输入短 线“-”,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此项。

联系电话:填写企业有效联系电话号码 传真:填写企业有效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填写企业电子邮箱或企业联系人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填写企业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工商登记号: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此项。 工商注册日期: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格式例:2010-01-01)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注册资金: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折美元:外资企业填写此项(单位为万美元),并将美元折成人民币值填写在“注册资金”栏内,持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的企业应按照证明中折算值填写。内资企业不需填此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此栏为个体工商营业者(个体户)及在外国(地区)经营的企业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姓名”有效证件号:填写企业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身体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填写营业执照中企业资产,个体工商营业者需填写公证书中个人财产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讲解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节登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第三节退工登记 ?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 第一节登录 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a1233228.html,/wll/index.shtml),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6a1233228.html,/wgztg/index.jsp,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返回目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发布时间:2014-03-19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的证明文件。 撤销原备案的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企业领取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登记机关);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湖南企业登记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a1233228.html,/)的‘表格下载’专区中查询或下载打印,亦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来访客户信息登记表

来访客户信息登记表 本单据一式两联,本联为公司留底 来访客户信息登记 表 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抽奖编码: 客户姓名 籍贯 职业 联系方式 住址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单价总价: 类型:投资□ 养老□ 度假□ 客户特点 特别要求 接电人姓名 拟回访时间 拟看房时间 宣传方式 约访□ 自来□ 拟看房人数 关系 人数: 关系: 接单地点 缴纳看房费 元 是否签协议 是□ 否□ 接待经理 备注: 本单据一式两联,本联为销售存根 来访客户信息登记表 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抽奖编码: 客户姓名 籍贯 职业 联系方式 住址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单价总价: 类型:投资□ 养老□ 度假□ 客户特点 特别要求 接电人姓名 拟回访时间 拟看房时 间 宣传方式 约访□ 自来□ 拟看房人数 关系 人数: 关系: 接单地点 缴纳看房费 元 是否签协议 是□ 否□ 接待经理 备注: 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抽奖编码: 客户姓名 籍贯 职业 联系方式 住址

本单据一式两联,本联为公司留底 来访客户信 息登记表 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抽奖编码: 客户姓名 籍贯 职业 联系方式 住址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单价总价: 类型:投资□ 养老□ 度假□ 客户特点 特别要求 接电人姓名 拟回访时间 拟看房时间 宣传方式 约访□ 自来□ 拟看房人数 关系 人数: 关系: 接单地点 缴纳看房费 元 是否签协议 是□ 否□ 接待经理 备注: 本单据一式两联,本联为销售存根 来访客户信息登记表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单价总价: 类型:投资□ 养老□ 度假□ 客户特点 特别要求 接电人姓名 拟回访时间 拟看房时 间 宣传方式 约访□ 自来□ 拟看房人数 关系 人数: 关系: 接单地点 缴纳看房费 元 是否签协议 是□ 否□ 接待经理 备注: 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抽奖编码: 客户姓名 籍贯 职业 联系方式 住址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单价总价: 类型:投资□ 养老□ 度假□ 客户特点 特别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 (一)须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外: 1.企业名称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企业地址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3.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注册资金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5.其他项目变更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6.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二)工作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上述书面材料(无需在网上提交资料),岗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变更备案登记数据库、打印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此事项立等可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用户手册 技术支持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华志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8-835-642 技术支持 QQ 群:581399801

目录 第1章前言 (2) 1.1. 编写目的 (2) 1.2. 系统名称 (2) 1.3. 系统概述 (2) 第2章用户注册 (3) 2.1. 单位注册 (3) 2.2. 个人注册 (6) 第3章系统登录 (9) 3.1. 登录 (9) 3.2. 忘记密码 (11) 3.3. 密码修改 (14) 第4章登记表备案 (16) 4.1. 企业备案 (16) 4.1.1. 数据填报 (16) 4.1.2. 数据管理 (23) 4.2. 个人备案 (24) 4.2.1. 数据申报 (25) 4.2.2. 数据管理 (31) 第5章查看公示 (34)

第1章前言 1.1 .编写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介绍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备案一个项目的详细操作步骤,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备案工作。 1.2 .系统名称 系统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 1.3 .系统概述 本系统为环保部发布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填报平台,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完成。本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备案新项目、打印登记表和备案回执等功能。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会计资料下载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备案登记表编号:(备案登记机关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表格说明见下页) 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 (二)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 (三)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房地产销售现场客户来访登记表

来访客户登记表 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地址: 1.户口所在地:□本市□本省□外省□境外 2.年龄:□20-30 □30-40 □40-50 □ 50-60 □60以上 3.家庭结构:□单身贵族□二人世界□三口之家□三代同堂其它 4.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下□1000-2000元 2000-3000元 □3000-4000元□4000-5000元□5000元以上 5.所需产品类型:□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商铺□其它 6.所需面积(M2):□80以下□80-90 □90-100 □100-110 □110-120□120-130 □130-140 □140-150 □150-180 □180-200 □200以上 7.所需户型:□一室□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四室 □错层□跃层或复式□联排别墅□叠加别墅□独栋别墅 8.职业:□广告□金融□IT □文教□商贸□律师□医生 □工业□服务□其它 9.原居住地:□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戚墅堰区 □金坛□溧阳□其它 10.单位地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戚墅堰区 □金坛□溧阳□其它 11.出行工具: □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公交车 12.付款方式: □一次性□按揭□公积金□分期□其它 13.资金来源: □单位出资□个人工资收入□家庭收入□拆迁□其它 14.购买目的: □居住□商住两用□租金回报□保值、升值□其它 15.获知途径: □报广□杂志□路过□房交会□介绍□网络□电视□其它 16.您希望购买本项目的价格(元/M2):□2000-2200 □2200-2500□2500-2800 □2800-3000□3000以上 17.您需要的车位类型:□地上□地下□半地下 18.您需要的车位个数:□不需要□1个□2个□3个 19.您是否需要社区巴士:□需要□不需要 20.您是否了解奥林匹克花园品牌:□不知道□听说过□了解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新表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 新表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一: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一: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 场所(住所)承诺书 1、本企业已取得所 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 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 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 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 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 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 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 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 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 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

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 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XX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 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 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 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篇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反面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正反面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 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 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 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 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

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贵局已按照《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告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禁止性条款。 现郑重承诺: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禁止性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共委托代理人。 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 (一)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历史建筑、公司、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四) 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质所)。 (五)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外的场所,不得作为工业企业经营场所,按服《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府发{2009}25号)规定,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除外。 (六)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八)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质所。 (九)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军事禁区、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十)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二)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需要,依法明确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十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规走,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贵局已按照《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告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禁止性条款。 现郑重承诺: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禁止性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一)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历史建筑、公园、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四)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五)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外的场所,不得作为工业企业经营场所,按照《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府发〔2009〕25号)规定,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除外。 (六)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八)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九)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军事禁区、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二)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需要,依法明确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篇一:登记备案操作指南 登记备案操作指南 为了方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观了解登记备案系统填报要求,建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信息填报前或过程中,认真观看操作说明视频。 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基金备案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 一、操作流程 (一)管理人登记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二、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 篇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管理人信息备案 基本信息填写 一、申请人资料 1.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应通过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 《法律意见书》应列明相关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应至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申请书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公司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英文版

The Registration Form for Foreign Trade Manager Registration Number: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 Code: Name of Manager (Chinese): Name of Manager (English): Organization Code: Type of Manager: (For Official Use Only) Residence Address (Chinese): Address (English): Contact Number: Fax Number: Postal Code: E-mail Address: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gistration Date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gistration Number Registering enterprise must fill in the following form: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Valid Identification Number

Registered Capital: (US Dollars) Registering enterprises from foreign country (region) or individual business (sole proprietor) must fill in the following form: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Valid Identification Number /Person in Charge of Individual Business Enterprise Assets/Personal Assets (US Dollars) Remark: Before filling in the form, please read the terms on the back carefully. The form must be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or person in charge of individual business.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ignature & Seal)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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