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责:(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消防管理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木工房、各类库房、配电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域通道口、建筑物各楼层出入口等)应配备

消防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中加强消防保卫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委员会。项目经理任组长,质量科、项目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公司的消防保卫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消防保卫制度;编制消防保卫措施;建立义务消防保卫小组;购置能满足需要的消防器材,并合理配置。 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验收、入库、发放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老人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 四、仓库、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在危险部位动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监控。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乙炔、氧气瓶与施工焊接距离不得小于10M。气瓶应分类存放整齐,不得露天暴晒。 八、加强电器火灾事故的预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自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九、塔吊作业室、施工电梯梯笼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十、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在每层设置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每层设阀门。 十一、生产区不得吸烟,可在现场专设一间吸烟室。 十二、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他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 十三、加强对从业不员的法制教育,规章制度教育、消防知识教育,作好综合治理。 十四、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的值班人员必须身材健康,责任心强,加强巡守。 十五、应在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上登记身份证号码,加强安全文明和社会治安教育。 十六、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现场发生治安事件,应予制止,必要时拨打“110”匪警电话报警。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审批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 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明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保持灵敏有用(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包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 、、《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11.火警119匪警110交警122急救120。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 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86459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方针目标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目标:杜绝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为零; 保卫工作目标:治安事件为零。 强化消防工作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市政府32号令(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项目部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由生产经理任组长,项目部有关部门组成,逐级落实责任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

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管理

编号:SM-ZD-10039 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管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本公司及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本公司工程建设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各自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实行承包、分包施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在承包、分包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预防火灾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建设人员应尽的义务。各施工人员应对其施工场所和工作岗位及住宅的消防

治安消防保卫制度

编号:SY-AQ-0250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治安消防保卫制度 Public security and fire protection system

治安消防保卫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经理部、各项目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2、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应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各级职责,实行安全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经理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将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作统筹安排,做到三同步(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批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5、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 6、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制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建立综治、防火、民调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4、确定“三管要害”和重点安全防火部位,落实责任人,签订治安、防火责任目标管理责任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 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 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制度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同时应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八、将第十六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消防技术方案”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将第四款修改为:“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设工程消防规定一:

建设工程消防规定一: 建设工程消防规定一:第一条为规范消防验收行为,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第三条消防验收的实施程序和抽查内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相关规定。其中,建筑疏散楼梯形式子项必须全部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条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对于重点工程及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项目,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代表以及灭火战训人员现场参加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实施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可参照正式验收内容和要求实施。 第五条总队应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初次从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由总队组织的实践业务能力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阶段应告知申请人消防验收需审查的资料清单。业主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资料不全时,公安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一)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申报表盖章栏应签写明确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工程验收所受理的建筑工程或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要求: 1、除简易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外,建筑施工图应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章,其他施工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2、审查设计单位或装修设计单位资质原件,凡不具备消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装修单位,其所出具的设计图纸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应书面向总队报告,由总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竣工图纸与申报审核图纸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材料,当存在较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三)审查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包括电气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调试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四)审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原件、施工技术人员消防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建设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资料等其他有关资料。 (五)审查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 (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办法

六盘水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依据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不需要取得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村民自建住宅、抢险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章级别管辖 第五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实施: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单体建筑内所有上述场所面积总和大于1000平方米) (七)设有本规定上述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它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

最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最新】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公寓楼b标段 日期资料员(章):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治安、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地治安保卫防火工作,设专人进行检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种防火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制定相应的治安、消防方案和预案,建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保持道路畅通,物料按规定存放,随时清理。更衣室、宿舍要指定专门管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 4.现场配备相应齐全有效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3米之内不准圈地他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存放、使用

安全措施。 5.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盆,将烟头放在水盆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6、冬季取暖火炉要按规定安装通风斗,并有专人看护。炉渣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防止火灾事故。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并设专人看火、备齐消防器材方可作业。 8.仓库、木工棚内严禁吸烟,电气设备均应有防炎措施。 9.施工人员必须办齐务工的合法手续,遵纪守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其他灾害等工作。职工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10.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格执行会客、留宿制度。所有人员

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11.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配备充足的警卫人员昼夜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2.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和传播淫秽刊物,同事间讲究文明礼貌,不出污言秽语,不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13.施工现场要划明责任区,有标志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14.发现有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立即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不得雇用童工、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及来历不明的闲散人员。 15.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灾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工作。 16.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必须制度化、经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17.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八、将第十六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消防技术方案”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将第四款修改为:“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更好的贯彻上级消防法规、法令的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项目xx年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哈尔滨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GB50656-2011 四、区域划分: 首层大堂、-1层小餐厅和27层以上的精装修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xx精装单位全面负责,总包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裙楼和3~26层的简装修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包全面负责。 五、组织机构: (一)xx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二)总包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成立项目义务消防队: 队长:xx 副队长:xx 队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工人各10名 (四)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 3.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整改的落实工作; 5.管好辖区的消防设施,所有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保养、维修工作,均由物资部负责,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 6.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由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安全部进行协助和参与执行; 7.接到消防事故报警后,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