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0)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0)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0)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全面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精神,充分挖掘和展示大运河淮扬文化的地域特色,促进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

(一)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清口枢纽片区,包括淮扬运河淮安段河道(里运河、里运河故道、古黄河、中运河、张福河)和清口枢纽、双金闸、清江大闸、洪泽湖大堤遗产点;

(二)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总督漕运公署遗址片区;

(三)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外的大运河河道,板闸遗址等其他水工遗存,泗州城遗址、第一山题刻等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四)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工设施;

(五)列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本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以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为准。其他列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准。

第四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保护、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编制淮安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综合发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对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江苏省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组织修编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目标和原则、遗产构成要素、遗产综合评估、保护重点和分类保护措施、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遗产展示规划、考古和综合环境整治规划、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批准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原编制和报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应当包含名称、类型、保护范围、保护机构和保护措施等。

保护名录编制和调整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为保护对象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直接列入保护名录;新发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纳入保护名录。

第十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发掘,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定期评定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完善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特点和存续状况,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第十一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淮剧、淮海戏为代表的传统戏剧,楚州十番锣鼓、金湖秧歌为代表的传统音乐,洪泽湖渔鼓为代表的传统舞蹈,淮扬菜烹制技艺为代表的传统技艺等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和推广。

对洪泽湖渔文化、白马湖民间歌舞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推动建设渔文化和民间歌舞文化生态保护区。

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淮扬菜烹制技艺、博里农民画等非物质文

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在划定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域规范设置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

第十三条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不得危害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大运河文化遗产环境。

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区内实施文物保护、环境保护、防洪排涝、水工设施、航运设施、市政设施等工程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民住宅修缮等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依法履行批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内,不得建设危害世界文化遗产安全或者影响世界文化遗产环境风貌的设施。

第十四条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区和缓冲区以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制度、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考古调查、勘探手续由市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综合治理:

(一)大运河沿线全面实行市、县(区)、乡、村四级河湖长制,落实属地责任。

(二)对沿线河岸、河滩、湿地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陆生、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沿线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保洁、清淤疏浚;清理河堤、河岸违法建设,关停沿线违规小散乱码头和其他违法设施。定期对在用的大运河水工设施、航运设施、市政设施进行排查、修复、改造、提升,确保与大运河文化遗产景观环境相协调。

(四)加强通航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大运河航段运输船舶禁限航规定。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实现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集中处理。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五)实施沿线区域截污纳管建设。拆除或者关闭承担南水北调输水功能的大运河河段的现有排污口,在不具备公共污水管网排放条件的沿线区域,建设与排污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六条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使用人、管理人或者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工作。大运河文化遗产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遵守不改

变原状的原则,及时组织修复或者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扶持政策,创新投融资体制,合理利用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项目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和监测预警制度,在监测预警平台上发布预警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国家要求提供日常监测报告。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数据纳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

第十九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发生危及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事件或者发现大运河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形成记录档案。建立大运河文物保护员队伍,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整合各类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建设,依法及时查处危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形成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涂污、损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

(二)损毁、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航运设施、市政设施;

(三)擅自占用、围圈、挖掘或者填堵、覆盖大运河河道;

(四)向大运河水体以及在大运河坡岸倾倒或者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五)向大运河河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六)在大运河航道从事围网、网箱养殖;

(七)其他危害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挖掘、全面阐释、提炼升华大运河文化的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优化活态传承、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空间,打造大运河淮扬文化高地。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大战略,分级分类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库,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培育壮大大运河文化产业,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建设水工科技馆等各类大运河文化展陈设施,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文化各类展陈设施建设。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大运河文化展陈设施建设、藏品征集和保护、陈列布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进行指导。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条件,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打造旅游品牌,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

市、县(区)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历史街区、码头古渡、河湖湿地等原真性景观,培育红色主题游、漕运文化体验游、运河水上风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游等旅游精品线路,支持举办行走大运河、运河龙舟赛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沿线市政公用、公共生活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开辟参观游览区、体验休闲区等游览场所。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运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推动大运河文化研究和成果应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运河文化研究,对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采纳和运用。

第三十条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编写适合中小学特点的大运河文化读本读物,组织学生走进大运河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场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增强中小学生对大运河文化的认同、传承和弘扬意识。

第三十一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大运河沿线景区景点、古镇古村、名人故居等场所,通过举办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大运河文化创意集市、大运河美食嘉年华等文化主题活动,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拓展传播渠道,打造大运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讲好淮安运河故事,传播淮安运河文化。

第三十二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

录的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培训,指导相关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并给予相应资助。

第三十三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设传承基地,并为社会参与建设传承基地提供帮助。对已建成的传承基地,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和帮助实施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产品宣传,建立产品销售渠道和展示平台,扩大传承人群和消费人群,促进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现代生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涂污、损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损毁、破坏大运河市政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情节轻微或者造成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擅自占用、围圈、挖掘大运河河道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损毁、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航运设施,或者填堵、覆盖大运河河道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对污染大运河生态环境、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2019年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9年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常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运河办)汇报今年以来常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大运河文化带常州段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规划》自去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市运河办、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及编制团队认真研究国家、省大运河规划编制要求,赴运河沿线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由文史专家及部门、板块负责人参加的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形成《规划》初稿。今年2月大运河国家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市发改委结合国家规划纲要精神和领导小组总体要求,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由市运河办提交市领导征求意见,结合市领导的意见由市发改委对《规划》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目前发改委依据常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规划》。 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为保护运河文化遗存,彰显运河特色风貌,延续运河历史文脉,大运河文化带常州段重点建设常州大运河文化带核心区先导段、中国大运河工业文化博览园、江南运河第一河口公园(吴古故水道公园)等重点工程项目,使之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样板区和示范段。 依据常州大运河文化带核心区先导段水系体系,规划形成“一园三带十节点”的空间结构。一园:即青果巷核心展示园。三带:即春秋运河文化带、明运河文化带和关河文化带。十点:即春秋运河三处节点(篦梁灯火、龙城象教、坡仙遗范)、明运河四处节点(大观天下、江湖汇秀、运河人家、南门集庆)和关河三处节点(城角水关、青山止园、关河水驿)。 其中,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一期,于2019年4月29日正式对外开放,五一期间日均客流量达10万人次,5-6月非周末日均2万人次,周末日均3.5万人次,达到了较为理想的开街效果。街区一期目前处于正常运营阶段,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三、文物保护修缮情况 分级分类做好大运河常州段相关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修缮,支持具备条件的文物点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与大运河紧密相关的重要遗址遗迹考古发掘展示。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修缮保护,完善相应功能设施,提高“三街区四地段(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南市河历史文化街区,天宁寺——舣舟亭历史地段、南河沿历史地段、锁桥湾历史地段、三堡街——西直街历史地段)”内的文保单位的完好率。推进名人故居保护修缮,重点实施常州春秋古运河文化保护贯通工程、止园遗址公园、江南运河第一河口公园、石龙嘴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修缮、南河沿历史建筑群修缮保护、孟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程、菱溪公园五园汇秀、勤工路历史文化地段保护、张太雷旧居、近园、意园、万缘桥、常州戏楼群、常州唐荆川宅、恽鸿仪宅、盛宣怀故居、瞿秋白故居等项目。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对遗产区建设、施工安全、历史要素保护、水工遗存防撞、水环境治理等方方面面都有了具体规定。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1号 2017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

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发挥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大运河遗产包括: (一)大运河河道: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 (二)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 (三)大运河附属遗存:富义仓等; (四)大运河相关遗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 (五)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大运河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开发、利用、文化交流中的重大问题。

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样板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3911167.html, 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样板 作者:贺云翱 来源:《群众·上半月版》2017年第10期 2017年6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2017年9月15日,省委书记李强就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在淮安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努力把江苏段建设成为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使之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样板区和示范段。 充分认识推进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的重要意义 江苏是中国大运河的起源地,河道路线最长、线路最复杂、流经城市最多、相关遗产最丰富、列入大运河世界遗产点段最多。 中国大运河文化带战略行动的重要组成。从隋唐到明清1000多年间,大运河曾经是沟通我国北方政治中心与南方经济中心的通道,是连接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的纽带,形成了内涵独特的大运河交通带、城市带、经济带、文化带。通过水路纵贯南北、沟通东西的大运河还把当代中国京津冀协调联动、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三大战略空间串联在一起,江苏作为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和一带一路交汇区域,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深远意义于此可见一斑。 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水平的重要机遇。2006年,京杭大运河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58处遗产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何做好这一超大型线性活态遗产的保护利用,成为摆在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江苏大运河沿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硕,有28处世界遗产点段、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4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1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大量的省市县级文化遗产,沿线水利工程科学遗产也极其丰富。借助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契机,可以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大运河遗产的作用。 提高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均衡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大运河江苏段纵贯江苏南北,全长约700公里,流经江苏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8个设区市,连通长江、淮河两大东西向河流及太湖等五大湖泊,通过相关河流及运河支线,还涉及南京、泰州、南通、盐城等城市,构成江苏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和文化空间。借助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机遇和抓手,推动区域城市带及特色乡镇建设、文化项目联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对发挥运河遗产的多重价值,推进江苏文化强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大运河将江苏的楚汉文化、淮扬文化、吴文化、江海文化等传统地域文化联为一体,形成了兼收并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20年2月28日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全面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精神,充分挖掘和展示大运河淮扬文化的地域特色,促进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 (一)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清口枢纽片区,包括淮扬运河淮安段河道(里运河、里运河故道、古黄河、中运河、张福河)和清口枢纽、双金闸、清江大闸、洪泽湖大堤遗产点; (二)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总督漕运公署遗址片区; (三)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外的大运河河道,板闸遗址等其他水工遗存,泗州城遗址、第一山题刻等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四)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工设施; (五)列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本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以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为准。其他列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准。 第四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保护、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编制淮安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综合发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对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江苏省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组织修编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目标和原则、遗产构成要素、遗产综合评估、保护重点和分类保护措施、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遗产展示规划、考古和综合环境整治规划、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批准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原编制和报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应当包含名称、类型、保护范围、保护机构和保护措施等。

大运河符合世界遗产标准

大运河符合世界遗产标准 我认为大运河符合世界遗产标准。众所周知,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其中自然遗产主要有三类,第一是指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第二是指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第三是指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而判断是否为自然遗产这一世界遗产的标准主要有四:⑴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⑵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⑶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⑷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而我认为大运河符合世界遗产的理由是大运河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也就是说大运河符合了自然遗产的标准进而符合了世界遗产的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我们都知道,大运河是中国东部平原上的古代伟大工程,隋朝大运河以洛阳

为中心,南起杭州,北到涿郡(今北京),全长2700公里,跨越地球10多个纬度,纵贯在中国最富饶的东南沿海和华北大平原上,通达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海河五大水系,是中国古代南北交通的大动脉,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 首先,从大运河的修建来看,在漫漫历史的长河中,京杭大运河主要经历三次较大的兴修过程。 第一次是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末期。当时统治长江下游一带的吴国末代君主夫差,在吴国早已攻克楚国、越国之后,挡在他面前的只有齐国,夫差为了北伐齐国,争夺中原霸主地位,他调集民夫开挖自今扬州向东北,经射阳湖到淮安入淮河的运河(即今里运河),因途经邗城,故得名“邗沟”,全长170公里,把长江水引入淮河,成为大运河最早修建的一段,运河就是为水上运输而生的。 第二次是在公元七世纪初隋炀帝统治后,迁都洛阳。为了控制江南广大地区,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丰富物资运往洛阳,隋炀帝于公元603年下令开凿从洛阳经山东临清至河北涿郡(今北京西南)长约1000公里的“永济渠”;又于公元605年下令开凿洛阳到江苏清江(今淮安市)约1000公里长的“通济渠”;再于公元610年开凿江苏镇江至浙江杭州(当时的对外贸易港)长约400公里的“江南运河”;同时对邗沟进行了改造。这样,洛阳与杭州之间全长1700多公里的河道,可以直通船舶。 第三次是在十三世纪末元朝定都北京后。为了使南北相连,不再绕道洛阳,元朝花了10年时间,先后开挖了“洛州河”和“会通河”,把天津至江苏清江之间的

大运河对北京的历史文化意义

大运河对北京的历史文化意义 2014-11-18 10:25来源:《前线》杂志 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获得成功,使得大运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北京城市的发展与运河密切相关,北京地区社会生活特征与精神形态也深受漕运影响,由此而产生的运河文化,构成了北京历史文化大观中浓墨重彩的篇章。 运河与北京政治中心地位的巩固 在隋唐之前,北京及华北地区开凿的运河,如曹操、隋炀帝等人开凿的平虏渠、泉州渠、永济渠等,都是以军事扩张为目的、用以运粮运兵的水上通道,那时的运河就如同中原王朝伸向北方的一只臂膀。金、元以后,南北运河的交通水利系统则成为北方政权站稳燕京、进军中原的重要依托。 自金朝迁都、燕京成为都城始,众多的人口、庞大的官僚机构及奢靡的宫廷生活,要求物资运输的规模成倍增加,每年要有数以百万石计的粮食及各种物资源源不断地从华北、江南等地征收运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水运是比陆运更为方便快捷和省力的途径。金朝时曾开通闸河连接通州到金中都城,元朝初年也曾利用坝河、金口河进行漕运,但由于水源的限制,这些运道都渐渐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1293年,在郭守敬的设计领导下,元朝开凿了著名的通惠河工程:自昌平白浮泉筑渠西引,汇西山诸泉入瓮山泊(今昆明湖),再经高梁河入积水潭;从积水潭往下顺皇城东墙南下,接旧金的闸河与潞河(今北运河)相连。这样不仅为大都城开辟了前所未有的水源,更使得从杭州到北京的南北大运河得以全线贯通。从此,江南来的漕船可以由通州溯流而上,直抵大都城内,作为漕运码头的“海子”(今积水潭——什刹海)水域呈现出一片“舳舻蔽水”的繁忙景象,浩浩荡荡的船队络绎不绝地沿通惠河穿行城中。 此后,明清两朝的京城也依旧是依赖着这条运河的供给,只是由于水源减少和水系格局改变等原因,将终点码头移出了城外。也就是说,从金、元始,北京地区的水源要不遗余力地满足一项新的功能——漕运。“国家之大事在漕,漕运之务在河”,漕运乃京城重中之重,维系着北京的经济命脉。 有了这条生命线,城市的稳定与首都政治职能的正常发挥,才能获得可靠的保障,否则,后果将十分严重。据《明实录》记载,成化六年(1470)六月,北京周边地区发生严重水灾,流民纷纷涌入京城谋生。而水灾导致的漕运不畅进一步加剧了京城粮价的哄抬,迫使朝廷多次把官仓的储备粮投入市场以平抑物价,严厉打击奸商囤积和惩戒贪官赈济不力。还将国子监的部分生员放假回家,派五城兵马司把数以万计的云游僧人逐还原籍,以减少京城人口对粮米的消耗。 物资保障只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运河的开通,更增强了朝廷政令的通达以及对全国的掌控,也是体现国家对沿岸地区政治影响力的新渠道。疆域辽阔的元、明、清三代的首都偏于国家版图的东北,而有了大运河,也就有了一条强化南北联系、及时掌控江南社会动态的通道。 运河与北京文化中心的形成 运河对北京文化中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大运河对外传播京师文化、南方士人的北上交流,促进形成了北京对中国文化的凝聚力、传播力以及北京地域文化特色。 大运河不仅是加强国家政治统一、经济联系的纽带,更是在五大水系之间架起了一座文化沟通的桥梁。通过它,有了广泛的人员来往、书籍流通、生产技术的推广、艺术和思想的传播、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的交流融汇等等,既能将京城文化流传到全国各地,也使北京吸收各地文化元素,兼容并蓄集大成,从而形成引领文化潮流、对全国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文化中心。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 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有全国的最高教育机构,也是科举时代举行会试的地方。南方士子以此为契机到京师访学就试,不少人就是沿着运河从水路北上,写下了许多文笔绚烂的游记或记游诗。如明末清初的史学家、《国榷》的作者谈迁,在清顺治十年(1653)以幕僚的身份从浙江嘉兴到杭州,在杭州坐船沿着大运河到北京。顺治十三年(1656)返回杭州时,走的仍然是大运河这条水路。记录谈迁行程的《北游录》,描绘了运河两岸的地理风物,留下了他在京期间拜访藏书之家、考察文物古迹,以及与京城士绅文人交游活动等记载,为今人探求明清时期北京及运河沿岸之风土人情的宝贵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保护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保护 尹占群 从文化遗产角度关注中国大运河,并把它提升到相应的高度加以认知和保护,是最近几年的事。大运河是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跨地区、跨部门,兼有活性特征,保护的难度之大,不言而喻。2006年大运河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又被列入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运河依法有效保护被提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许多政策和技术层面的难题需要研究破解。大运河全长1782公里,涉及8个省(市)、33个地级市。国家文物局要求先从地级市着手编制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再完成省一级规划,最后形成全运河规划,这一技术线路是正确的。因为:第一,各地遗产情况不完全一致,有长,有短,有的还承担繁重的水上运输任务,有的已经干涸,有的保护状况较好,有的保护状况较差,各地存在差异性,保护的内容、方式就会有所区别;第二,运河的保护责任主要应当由当地政府承担,各地政府组织编制属地运河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是做好全运河保护工作的基础。做好各地区的运河保护工作,包括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必须要对当地运河的特点、难点以及保护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下面拟以运河苏州段为例,谈一点初步认识。

一、运河苏州段遗产的特点 大运河苏州段,北起苏州与无锡交接的望亭镇五七桥,南至江浙交界处的吴江鸭子坝,穿越苏州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古城区、吴中区和吴江市,全长82.35公里,是江南运河重要的一段,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且有鲜明的地方特点。 1、类型的多样性。既有丰富的物质遗产,又有丰富的非物质遗产。物质遗产中,既有与运河直接相关的遗存,如:桥梁、纤道、水闸、驿亭等,也有与运河人生活相关的遗存,如:城墙、关隘、古塔、寺庙、会馆、园林等;有单体的遗存,如:一座古桥、一座古塔,也有群体的遗存,如一处古民居建筑群,还有较大规模的文物组合体,如古城、古镇、古村落。苏州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应运河而生,三位一体,体系完整,形态完备,是苏州运河遗产的一大特色。非物质遗产中,除大家熟知的昆曲、古琴、评弹、吴歌、桃花坞木刻、刺绣之外,还有香山帮古建筑营造技艺,陆墓御窑金砖烧制技艺,船菜技艺等等。 2、形态的集合性。运河遗产既是线型文化遗产,又有文化景观(文化廊道)特征。线型遗产强调的是遗存的线型状态,文化景观(廊道)关注的除了遗产本体的线型特征外,还涵盖与本体相关的景观内容,即运河本体及两侧空间环境,包括水体、驳岸、桥闸、两侧城镇、村庄、建筑、农田、植被、气候等,运河是一项集合式大型文化遗产。

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背景链接】 大运河由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三部分构成,全长近3200公里,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是中国古代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展现出我国劳动人民的伟大智慧和勇气,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是一部书写在华 夏大地上的宏伟诗篇。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深入挖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 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 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为引领,统筹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纲要》分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8个省(市)为规划 范围,实施期为2018—2035年,展望到2050年,明确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方向、目标和 任务。2018-2025 年目标是,大运河文化遗产实现全面保护,主要河段基本实现有水,绿色 生态廊道基本建成,文化旅游形成统一品牌。2026-2035 年目标是,大运河文化遗产实现科 学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主河道全线有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 显著提升。展望到 2050 年目标是,各类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河湖安澜有序,环 境优美宜居,“千年运河”文化旅游品牌享誉中外。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京杭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必须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权威论述] 保护大运河是运河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 [文化内涵] 运河文化的内涵具有三重属性,人工开挖是其区别于其他河道的水利属性;国家制度是其 作为文化的一种战略高度;连接南北是其社会属性。从这三种属性中,可以看出运河文化的内 涵包括了技术文化、制度文化、社会文化三大类。 首先是技术层面的运河文化,即运河的文物特性。相对于长江、黄河等河流,运河人工 开挖的特点决定了其首先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辩证地看,这关系中既蕴含着人定胜天的 积极态度,也有相地而流、本乎时势的理性,是人类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这一永恒矛盾的权衡。当这两种思想共同反映在运河河道开挖、疏通、改变及维护的层面上,就形成一种技术

大运河文化广场

大运河文化广场 大运河文化广场 江苏淮安市区最大的市民广场。位于里运河北岸、清江大闸和水门桥之间的漕运路(即河北路)北侧,占地面积约7 万平方米。 淮安由于地处大运河和淮河(故河)交汇处,向为漕运襟喉、南北要津,历史上形成了集河、漕、盐、榷、驿为一体的独有的“运河文化”特色,具有丰厚的积淀。大运河文化广场即为体现这一历史文化景观而兴建。广场北端中心位置高高耸立一座抽象性主题雕塑,两侧辅以8幅石质浮雕,内容为:夫差末口陈兵图,磨盘(口)舣?舟待潮图、清江浦(漕)仓(船)厂盛况图、漕督躬亲盘验图、康熙码头巡河图、舟船过闸艰险图、通衢古驿晨旅图、水上立交壮观图。浮雕前有音乐喷泉。广场东西侧还竖有16根台柱,每根灯柱雕塑一位历史名人。右9根塑淮籍历史名人:韩信、枚乘、鲍照、粱红玉、龚开、吴承恩、阎若璩、吴鞠通、关天培;左7根塑治河治运历史名人:陈登、乔维岳、陈瑄、潘季驯、靳辅、郭大昌、黎世序。有四个柱子每个都画了四大名著之一。 广场环以绿树,间以草坪,气势恢弘,可容万人集会。2002年9月,“中国淮安? 淮扬菜美食文化节”暨中国烹调协会授予淮安市“中国淮扬菜之乡”荣誉称号的仪式便在这里举行。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剧组以大型歌舞晚会为文化节活动揭幕。 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馆 京杭大运河始凿于春秋战国,历隋、元二朝而全线贯成。北起北京,南迄杭州,全长1794公里,无论历史之久、里程之长,均居世界运河之首。两千余年来,大运河几历兴衰。漕运之便,泽被沿运河两岸,不少城市因之而兴,积淀了深厚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有人将大运河誉为“大地史诗”,它与万里长城交相辉映,在中华大地上烙了一个巨大的“人”字,同为汇聚了中华民族祖先智慧与创造力的伟大杰构。 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正是一座以运河文化为主题的大型专题博物馆,座落于杭州市城北运河文化广场,毗邻大运河南端终点标志——拱宸桥。运河博物馆旨在全方位、多角度地收藏、保护、研究运河文化资料,反映和展现大运河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博物馆于2002年开始筹建,2006年9月建成开放。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第三条(管理原则) 大运河遗产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别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保护要求) 大运河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遗存的

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第五条(保护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作为大运河遗产专门保护管理部门,对大运河遗产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 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第六条(职责分工)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港航、海事等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遗产通航水域的航道、港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河道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绿化、旅游、农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

大运河文化视角下扬州传统技艺类“非遗”的英译研究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19年3月20日Mar.20 2019 第39卷第3期 Vo1.39 No.3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9.03.031 大运河文化视角下扬州传统技艺类“非遗”的英译研究 朱?莹 (扬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摘?要:在大运河文化的滋养下,扬州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极具本土文化特色,也反映了大运河通航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盛况。本文将以大运河文化为研究视角,分析扬州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英译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英译策略,以期吸引更多学者关注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译,传承大运河文化。 关键词:大运河文化;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 中图分类号:H315.9;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9)03-0075-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遗”是人类智慧文明的结晶,古城扬州在大运河文化的滋养下,拥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淮扬菜制作技艺、修脚技艺、酱菜制作技艺、富春茶点技艺、扬州盐商菜烹饪技艺和雕版印刷技艺等都是扬州人传统的生活文化、审美趣味和人文交流的反映,是京杭大运河通航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盛况的体现。 一、大运河文化孕育下的扬州“非遗” 京杭大运河是联络中国南北的最重要的大动脉,沿线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大运河历史的原点,扬州便是众多历史遗存中一颗耀眼的明珠。扬州,享有“中国运河之都”的美誉,见证了大运河的发展史。公元前486年,吴王夫差命人开凿邗沟,这便是大运河的历史起点。古运河扬州段是整个大运河中最古老的一段。现今扬州境内的运河路线与2 000多年前的古邗沟路线大部分吻合,与隋炀帝开凿的运河则完全契合,从瓜洲到宝应全长125千米。大运河的通航灌溉了扬州的土地,来来往往的大小商贾不仅促进了扬州的繁荣兴盛,也在这里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扬州作为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牵头城市,注重运河环境的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运河文化的传承,讲好运河故事,积极响应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的号召,做好运河文化传承的“领头羊”。 大运河在扬州孕育了丰富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也留存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扬州的雕版印刷技艺、漆器髹饰技艺、扬州玉雕、扬州盆景等,都是大运河孕育的文化精髓。除此之外,扬州评话、弹词、扬剧以及扬州木偶戏等也是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扬州人民的创造力和扬州特有的文化精神。 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的现状 扬州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大运河通航产生的宝贵财富,扬州一带“非遗”的传承和发展都与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密不可分。因而,传承和保护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译作为一种跨文化的交流活动,对加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对外传播历史文化和提升国际影响力都有着重大意义,也是传承和保护“非遗”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扬州拥有5项国家级传统技艺类“非遗”,通过文献检索、拜访传承人等调查得知,扬州传统技艺类“非遗”的英译现状不容乐观。目前,仅有雕版印刷技艺有正式的英文介绍文本,并发布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此外,笔者在扬州市政府官网搜索了“非遗”相关内容,仅看到一小段关于“非遗”的介绍,具体文本如下: 原文:扬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以扬州画派、扬州园林、扬州工艺、扬州美食等为代表的扬州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独特地位。目前已有扬州古琴、雕版印刷、扬州剪纸三个世界级“非遗”项目和雕版印刷、剪纸、古琴、毛笔制作、高邮民歌、邵伯锣鼓小牌子、玉器、 收稿日期:2019-03-05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大运河文化视角下扬州传统技艺类‘非遗’的英译研究”(项目编号:SJCX18_0792)。 作者简介:朱莹(1995—),女,江苏常州人,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 2017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翻译学。 ·75·

京杭大运河——中国第46个世界线形文化遗产

京杭大运河——中国第46个世界线形文化遗产 秦为胜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的古代运河,与长城、坎儿井并称为中国古代的三项伟大工程,并且使用至今,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结晶。大运河南起余杭(今杭州),北到涿郡(今北京),途经今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省及天津、北京两市,贯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运河对中国南北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与交流,特别是对沿线地区工农业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 京杭大运河全长1794千米,是中国仅次于长江的第二条“黄金水道”,价值堪比长城。它是世界上开凿最早、长度最长的一条人工河道,长为苏伊士运河(190千米)的9倍,巴拿马运河(81.3千米)的22倍。开凿到现在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2002年,大运河被纳入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14年6月22日,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京杭大运河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其线路因政治中心的变化,由以洛阳为中心的隋运河逐步演变为今天的京杭大运河(元运河),其功能也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历史上大运河主要沟通南北交通,原因是我国自然河流如长江干流呈东西流向,从而缺少南北大动脉,随着京沪铁路和沿海海运的兴起,京杭运河的航运地位为不断下降,沿线城市如扬州、济宁不复惜日的繁华,走向衰落,今天的运河仍具有一定水运功能,作为南水北调的主要输水渠,重新发掘出其新价值,作为世界线形文化遗产,又促进沿线旅游业的繁荣,京杭运河是中国人民宝贵财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它都充满活力地为中国人民服务。 隋运河以首都洛阳为中心,以通济渠、永 济渠为“人”字状两大撇捺延伸,并通过邗沟 和江南河,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 钱塘江五大河流。北通涿郡(今北京),南达 余杭(今杭州),主航道全长2700公里,沟通 中国南北和东部、中部的水运大动脉已经形成。 隋唐大运河分为四段:永济渠、通济渠、 邗沟、江南河。在公元七世纪初隋炀帝统治后, 迁都洛阳。为了控制江南广大地区,使长江三 角洲地区的丰富物资运往洛阳,隋炀帝于公元 603年下令开凿从洛阳经山东临清至河北涿 郡(今北京西南)长约1000公里的“永济渠”; 又于大业元年(公元605年)下令开凿洛阳到 江苏清江(今淮安市)约1000公里长的“通 济渠”,直接沟通黄河与淮河的交通,并改造 邗沟和江南运河;三年又开凿永济渠,北通涿 郡,连同公元584年开凿的广通渠,形成多枝 形运河系统。再于公元610年开凿江苏镇江至 浙江杭州(当时的对外贸易港)长约400公里 的“江南运河”;同时对邗沟进行了改造。这 样,洛阳与杭州之间全长1700多公里的河道, 可以直通船舶。扬州处长江与京杭运河交汇点, 隋炀帝时在城内开凿运河,从此扬州成为南北 交通枢纽,藉漕运之利,富甲江南,为中国最 繁荣的地区之一。

扬州古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

扬州古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 古运河催生和哺育了扬州城,在孕育了丰富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培育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扬州雕版印刷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扬州玉雕、扬派盆景、扬州“三把刀”技艺、扬州清曲、扬州评话、扬州弹词、扬州民歌、扬剧以及扬州木偶戏等,都是扬州运河文化的精髓,体现了扬州民的非凡创造力和特有的地域文化精神。此外,还有吟咏运河的诗词歌赋、由运河作要重要传播渠道的扬州宗教文化等,也都是扬州古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现举要如下: 【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中国雕版印刷术是一种民族特征鲜明、传统技艺高度集中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扬州雕版印刷技艺是中国雕版印刷术的典型代表。这一技艺始于唐代,以后历代都有发展,到清代达到空前兴盛。扬州曾是历代的全国印刷中心之一,清代扬州诗局奉旨刊刻的《全唐诗》,因校刻俱精而在全国产生过重大影响。传统雕版印刷工艺流程极为复杂,包含备料、雕版、印刷与套色、装帧四个环节。目前国内唯有扬州的广陵古籍刻印社保存着全套雕版印刷工艺,集中着一批雕版印刷艺人,珍藏着近30万块雕版版片,继续采用印刷线装古籍,使中国的雕版印刷传统工艺及其文化形态得以薪火相传,因而被誉为“中国一宝”。

2005年,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建成开放。 【扬州漆器髹饰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起于战国,兴于汉唐,盛于明清。其格调清新,典雅绚丽,富于东方神韵,成为中国传统漆器艺术的一个重要流派。在艺术风格上,它兼具北派漆器的雄浑和南派漆器的精致,同时又独扬州的地理与人文特征。在工艺技法上,点螺、雕漆、雕漆嵌玉、刻漆、平磨螺钿、彩绘(雕填)、骨石镶嵌、楠木雕漆砂砚、磨漆画等装饰工艺各具特色,精妙神奇。当代扬州漆器艺术正处于炉火纯青的全盛期,品种齐全,佳作迭出。扬州漆器厂的“漆花”牌漆器最负盛名,多次荣获国际国内金奖,数十件作品被选为国礼赠送国际友人,或在人民大会堂等重要接待场所陈列,或被国家征集为珍品收藏。2004年,扬州漆器髹漆饰技艺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原地产保护。 【扬州玉雕】扬州琢玉工艺有着5300多年的历史,扬州并不产玉,扬州玉器却在长时期里代表着中国玉器的最高水准,“和田玉,扬州工”成为流行全国的一句谚语。随着运河给扬州带来的三度繁荣,扬州琢玉工艺出现过汉、唐、清三次高峰。清代中叶,玉雕大师云集运河名城扬州,技盖群雄,精品迭出,成为全国琢玉中心。现存北京故宫珍宝馆的大型玉山“大禹治水图”,原料重达5.3吨,采自新疆密勒塔山,乾降年间运来扬州。工匠们耗时六年,完成这座玉雕,经古运河送往北京宫廷。扬州玉器厂经过50多年的艰苦创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0)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全面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精神,充分挖掘和展示大运河淮扬文化的地域特色,促进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 (一)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清口枢纽片区,包括淮扬运河淮安段河道(里运河、里运河故道、古黄河、中运河、张福河)和清口枢纽、双金闸、清江大闸、洪泽湖大堤遗产点; (二)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总督漕运公署遗址片区; (三)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外的大运河河道,板闸遗址等其他水工遗存,泗州城遗址、第一山题刻等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四)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工设施; (五)列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本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以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为准。其他列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以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准。 第四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保护、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编制淮安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综合发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中国大运河的核心价值

中国大运河的核心价值 大运河与万里长城同为中国古代最伟大的两个人工建设工程,其规模之巨,施工之艰辛,里程之长,历经时间之久,为世界首屈一指,为各国人民所瞩目。中国大运河不但是我国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而且是世界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很值得后人去保护、维系与研究。 中国大运河的保护、申遗与研究应当秉承“三性”原则:即完整性、综合性和统一性。所谓完整性,即其保护、申遗与研究不应是支离破碎的,不应分段进行;所谓综合性,即保护、申遗与研究不应是单一的、片面的,尤其不应只局限于水道、水利等技术层面;所谓统一性,即其保护、申遗与研究,各省市、各部门不应各行其是,应该有国家级的统一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和统一的政策、法律、法规。 中国大运河始凿于春秋,盛于隋唐,延至明清。春秋时期距今历史太久,许多遗址、遗物早已湮没,无从查考。故从时间段来看,大运河的保护、申遗与研究应始于隋唐。从空间段来看,大运河的保护、申遗与研究应以京杭大运河为主体,其他运河段为辅助。 京杭大运河的保护、申遗与研究内容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申遗与研究;另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申遗与研究。 京杭大运河物质文化保护、申遗与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运河主体河道、堤岸、码头、船闸、水坝、涵洞、桥梁等研究和保护;二是漕船、漕粮、漕运、漕仓等研究和保护;三是沿运河两岸城镇、街道、古建筑研究和保护等。所有这些物质文化保护、申遗与研究对象都是物质形态的,都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体现了申遗要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京杭大运河保护、申遗与研究的基础。 京杭大运河非物质文化保护、申遗与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中国漕运制度和漕运管理的历史演变、历史评价、历史经验等;二是中国以漕运为主体的南北水运经济文化交流情况、历史演变、历史评价、历史经验等;三是沿运河城镇文化包括商业文化、民俗民风、游览文化历史演变、历史评价、历史经验等;四是与运河有关的帝王将相、文人学士文化活动和文学艺术历史评价等。所有这些都是非物质形态的,它们与大运河有直接联系,但又不是大运河自身的属性,这些属性依附于大运河又高于大运河。 中国大运河的核心价值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中国大运河的核心价值是漕运。中国历朝历代因漕而河,因为要运漕粮到京城,故人工开凿运河又称漕河。然后因河而运,因为有了运河,除了漕运之外,又促进了水运的发展,水上运输又促进了运河上下的物资交流和商品贸易的发展。接着因运而市,因市而城,由于商品贸易和物资交流,促进了运河码头的繁荣和运河城镇的发展,并直接催生了大运河城市的形成、发展和繁荣,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大运河经济带和大运河文化带,促进了中国南北经济大交流和文化大交流。中国大运河的漕粮和漕运支撑了历朝历代京城的衙门、官员、军队和市民的粮食需求,奠定了政权即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历代王朝征收漕粮作为实物税,同时运输漕粮,涉及到漕粮征收、运输和管理的全过程,这是国家社会公共权力的象征。这就清楚地说明,中国大运河的漕运不但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而且是国家政权的生命线。中国大运河——国脉所系,这就是中国大运河的核心价值,其中不仅包括相应的经济价值,而且包括相应的政治价值、军事价值和全部文化价值。 一部中国大运河的历史,不但是一部漕运史和经济史,而且是历朝历代国家政权兴衰存亡的政治史和文化史。中国大运河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漕运,其载体是物质形态的漕河(即运河本身)、漕粮、漕船、漕仓、漕运以及相对应的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全部物质形态的文化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 沿运河城市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以及通州、沧州、泊头、德州、临清、聊城、济宁、台儿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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