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 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70分钟。

维修天窗必须按列车基本运行图组织兑现。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不得停止天窗。春运期间提速区段或天窗错牙区段隔日给点;非提速区段应安排每周不少于2天的图定天窗。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根据铁道部要求,铁路局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考核基数不变)。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4次垂直天窗,其中两次不少于30分钟、两次不少于2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2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接触网停电时间由各大站区在联合文件确定,报铁路局备案。电气化双线区段,每个供电臂每季度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垂直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第8条除路局文件规定的大站区外,在不影响正线的情况下,各站到发线及其他站线设备的检修,可以安排在正线“天窗”时段之外,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计划,运输处纳入“月度维修计划”。单独统计,纳入考核。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9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

物施工。

4.正线整组更换1/18及以上道岔施工。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5.繁忙干线、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

(1)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2)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

(3)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4)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5)大型信联闭换装施工;

(6)集中联锁设备换装;

(7)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8)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

(9)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

(10)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

(11)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主要项目有:

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

2.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

3.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4.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

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6.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及其主要部件;

7.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8.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9.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10.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1.成段清理危石。

12.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

13.整组更换三部位车辆减速器;

14.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

15.整套更换电源屏;

16.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

17.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

18.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

19.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20.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

21.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22.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23.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置;

24.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25.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26.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

27.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28.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29.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

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2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施工前,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规》中“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第19条的规定,明确详细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明确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作为施工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

第13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4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⑴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⑵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⑶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⑷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⑸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⑹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⑺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⑻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七条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

第15条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

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16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7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各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含路外)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时确定施工等级。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未经相关业务处(室)审批,行车组织部门不得安排。

第18条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车辆运行及防护办法)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见附件4-8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予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协议按项目签订,协议期限应签至工程施工结束,但不准跨年度签订。

局管内各公司(含集经)由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批,路外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20条铁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21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工程公司施工计划上报局经济投资管理集团、集体经济管理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9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单。施工计划申请单见附表9

(2)运输处每月11日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4次垂直天窗,其中两次不少于30分

钟、两次不少于2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2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22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第23条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其中:0:00-4:00进行的施工为前4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工程公司施工计划上报局经济投资管理集团、集体经济管理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其中:0:00-4:00进行的施工为前3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24条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铁路局运输处。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29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

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34条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见附件1第36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

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9条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40条集中修的实施范围由铁道部确定,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

第41条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会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42条铁路局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3条局集中修领导小组下设运输组织协调组、专业技术指导组、路料供应协调组、安全检查督导组,各相关业务处应指派专人参加协调组,负责集中修期间相关协调事宜。

1.运输组织协调组:由局运输处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处、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制定及适时调整集中修施

工计划、运输组织和非正常行车办法,协调解决运输组织问题。

2.专业技术指导组:由主管业务处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房建、信息处、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监控,协调解决施工关键技术问题。

3.路料供应协调组:由局物资处主管副职任组长,相关部门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施工路料的组织供应,协调解决材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掌握装车、发运、到达情况,及时与路料使用部门沟通,确保施工用料。

4.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局安监室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处、郑州办事处、洛阳办事处、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行车和人身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第44条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中间站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

第45条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物资部门、相关业务处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施工单位应向业务处提报施工车辆运行方案,业务处审查后转交调度所,调度所应优先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行和返回,纳入日班计划组织实施。

第46条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47条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慢行)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登记(见附表10),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第48条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各站、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9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报告列车调度员方可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十二、施工过渡工程

第50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和运输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

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51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52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53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十三、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

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验收办法及程序按《关于重新制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铁总〔2005〕219号附件4)执行。

第55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岗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56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57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

第58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59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60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要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到质量监督职能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61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材料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施工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部、局规定的标准。

设计单位应参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项目管理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的铁路交通事

故或故障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62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细则》要求,认真制订监理规划。

因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造成施工质量、施工材料不合格,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63条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部、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时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和施工协调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因施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的,除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64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65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局外施工单位人员须参加由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和安全监察室组织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进行的培训、考试,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课件 一、编制依据 1、原铁道部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济南铁路局编制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4、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案例分析》; 5、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300题》; 6、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 7、其他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铁路营业线: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铁路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 1.1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1.2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 2.1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2.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枕或Ⅲ型轨枕、Ⅰ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3.列车慢行和开通线路后首列放行的相关要求 3.1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3.2施工结束,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要求要符合铁运[2012]280号文中附件10《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3.3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精品资料.doc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铁路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工生产要,首先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①行人跨跨越铁路要注意瞭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行人严禁翻越道口栏杆、强行穿越轨道。 ②不要在铁路上玩耍、放置障碍物,不准沿钢轨、轨枕或道心行走,不准在列车下边停留、乘凉和睡觉。 ③严禁钻越和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 ④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⒉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 ⑴既有线施工“十不准” ①即没有签:铁道部、铁路局没有批准的施工,不准施工单位施工; 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③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⑥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⑧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⑨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⑩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⑵既有线施工十严禁: ①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②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③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④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施。 ⑤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 ⑥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⑦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⑧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⑨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为便于组织好 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铺架项目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项目部标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 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 安质部: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 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安质部 调度中心 工程指挥部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铺轨队施工安全科 架梁队施工安全科 运输队 施工安全科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05-76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结合营业线的施工特点,对施工前准备工作;驻站联络和现场防护;现场安全监控;区间线路拨接(含成段清筛、换轨)和站场改造施工;顶进框架桥涵桩基开挖;顶进框架桥涵工字梁(D型梁)铺设及拆除;框架桥涵顶进;框架桥与涵洞接长;路堑边坡开挖及路堤帮宽填筑;跨线桥梁施工;临时道口铺设;大型工程机械施工;路料卸车;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防护;“三电”迁改;爆破作业;防洪安全;人身安全卡控等十八项安全控制重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一律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在营业线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广运发(2008)282号文件附件5,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内容和影响程度及施工等级确定施工负责人。线路拨接、站场改造、成段清筛换碴、成段换轨、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框架桥涵顶进、跨线桥梁铺架、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铺设临时道口和临时架空结构等施工;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等施工作业,应由具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 4.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并经铁道部(或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铁运发〔20xx〕610号)、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未经批准严禁 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行车有变化时,驻站员要及时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现场防护员必须将接到的信息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驻站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圭寸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员和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员还必须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驻站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一、驻站员要随时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员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至准许放行状态。 十二、进行钻孔、挖掘作业前必须先确定地下无营业线设备线缆,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并通知营业线管理单位安全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严禁从事上述作业;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按要求做好防护,严防挖断电缆事件发生。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 组长:李树峰 副组长:刘泽拉、李忠玉、邓建国、莫树滨、丁涛涛、 周世军、邱爽 组员:李细得、郭淇、曹占亮、郭一平、张国润、蔡杰、 付云成、周阳、安云龙、张昌华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 (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

(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 (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 (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驻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 (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178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总则 1.有关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2.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铁总发(2 0O9)75号)、《转发铁道部的通知》(沈铁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铁总发(20l0)168号)等文件,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为健全完善安全约束机制,落实“严作风、强基础、抓关键”的安全管理思路,按照“安全关键、过程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以往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施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严禁批准施工计划。 第五条变更涉及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的施工,未经电务处批准,严禁提前施工日期。 施工准备和施工预备会 第六条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第七条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第八条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施工登记及命令下达 第九条施工预备会确定的施工总指挥、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到位,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登记,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命令下达之前,严禁进行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严禁不按标准设置防护。 第十三条严禁在天窗外进行联锁试验。 第十四条严禁简化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或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第十五条严禁使用封联线。严禁违章使用手摇把。 第十六条途卸路料开车前,须检查车门关闭、装载加固、道沿清理状态,未检查确认良好,严禁开车。 第十七条架设便梁、挖沉井施工作业时,须对便梁状态进行检查,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 第十八条在营业线上立、撤信号机柱和接触网支柱、敷设电缆及大型设备、材料搬运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专人防护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盯控,严禁作业。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98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总则 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

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最新版) 既有铁路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工生产要,首先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①行人跨跨越铁路要注意瞭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行人严禁翻越道口栏杆、强行穿越轨道。 ②不要在铁路上玩耍、放置障碍物,不准沿钢轨、轨枕或道心行走,不准在列车下边停留、乘凉和睡觉。 ③严禁钻越和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 ④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⒉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 ⑴既有线施工“十不准” ①即没有签:铁道部、铁路局没有批准的施工,不准施工单位施工; 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③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⑥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⑧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⑨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⑩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⑵既有线施工十严禁: ①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中铁十局济铁公司济南项目部编 2010年8月?济南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第一节施工办法 一. 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 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 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 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 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__〕51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 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列为A类施工, 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部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07]186号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 组长:树峰 副组长:泽拉、忠玉、邓建国、莫树滨、丁涛涛、 周世军、邱爽 组员:细得、郭淇、占亮、郭一平、国润、蔡杰、 付云成、周阳、安云龙、昌华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

(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 (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 (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 (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驻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 (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一)通用部分 铁路系统客运技能http://www. / ttlky http://www. / . / “>http://www. / 一、判断题(对打√,错打×)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无车后应垂直通过,严禁抢越线路。(√) 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或以车代步。(√) 4.严禁在车底下、车钩上或车钩下传递料具。(√) 5.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休息。(√) 6.可以在不侵入限界的道床边坡上坐卧休息。(×) 7.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9.严禁在吊起的物体下方行走或停留。(√) 10.禁止在钢轨、尖轨、心轨顶面处站立。(√)

11.施工作业中,严禁到江、河、湖、塘中洗澡、游泳。(√) 12.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带安全帽。(√) 1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拦停列车,严格执行“宁停勿撞”制度,确保列车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15.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 16.工务人员一旦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根据故障处理办法,先设好防护,再进行及时处理。(√) 17.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 1.警报信号为(D)。 A一长两短声 B两长一短声 C连续短声 D 一长三短声 2.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不应小于(D)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A、2m B、3m C、4m D、5m 3.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一般应满足(A)。 A、2m B、2.5m C、3.0m D、3.5m 4.线路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的下道距离应不小于(A)。 A、800m B、500m C、1400m D、1000m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

项目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站后工程ZHSD-1标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项目分部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编制:审核:批准: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站后工程ZHSD-1标段项目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对营业线施工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正确处置营业线应急工作,有效分析、识别、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营业线风险事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人身、行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二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等相关规程,呼和局《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张公司《工程线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标段特点编制而成。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三条项目部调度必须提前一日将各架子队营业线施工日计划汇总后于17点前报建指调度。(计划内容包含:作业地点、里程、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机械使用、作业负责人、安全防护员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根据各专业编制各施工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五条各架子队负责人每日向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六明确”“三布置”。六明确:明确当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质量要求;明确作业过程中安全控制重点;明确安全专人防护;明确施工机械持证操作;明确工程部管理要求。三布置:布置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布置施工作业关键环节;布置人身安全控防措施。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正式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既有铁路线施工,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施工生产要, 首先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清楚, 措施具体, 管理到位。 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①行人跨跨越铁路要注意瞭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 行人严禁翻越道口栏杆、强行穿越轨道。 ②不要在铁路上玩耍、放置障碍物, 不准沿钢轨、轨枕或道心行走, 不准在列车下边停留、乘凉和睡觉。 ③严禁钻越和破坏铁路防护网, 严禁钻越、扒越火车, 严禁击打列车, 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 ④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 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⒉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 ⑴既有线施工十_大施工范围, 不准施工;

⑨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 不准接管; ⑩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 不准开通线路。 ⑵既有线施工十严禁: ①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②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③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 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④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施。 ⑤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 ⑥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⑦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⑧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⑨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 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 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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