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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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案例

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案例

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外贸合同?该公司签订外贸后,因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后者代理进出口业务?

裁决书简介

一、案情

双方当事人于1987年11月2日在深圳签订了买卖三夹板的《合同书》。合同书规定:1.申诉人出售给被诉人10,000立方米三夹板,货款总金额为3,780,000美元;2.ClF 中国大连港,装运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之日起25天内装运,允许5天上限差;3.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出全额的信用证,卖方开出金额为1400,000港元的银行担保信用证作为对保。如在装运期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收到有效装运通知,买方可将信用证撤回或转让,并兑现担保信用证的担保金作为对申诉人的违约罚金。

合同书签订后,被诉人于1987年11月5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修改信用证,请求被诉人同意推迟交货。被诉人将

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由原来的1987年12月5日改至12

月15日。1987年12月16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装运通知,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了担保信用证项下的1,400,000港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诉人应返还申诉人港币1,400,000元及其银行利息; 2.被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提出上述请求所据主要理由如下:(一)被诉人无外贸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SH87112l3号购销三夹板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被诉人应把取走的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

(二)被诉人在1987年12月16日取走1,400,000

港元担保金时,申诉人和被诉人之间尚未就信用证有效条款达成协议。被诉人提取1,400,O00港元的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

(一)鉴于被诉人无进出口权,被诉人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代理进口协议,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因此,SH8711213号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与上述代理进口协议和两个进口合同一同生效的。

(二)合同书签订后,申诉人根本无诚意履行台约。被诉人只是“暂时扣留”担保金1,400,000港元,一俟卖方

履约后再行退还。但申诉人始终未能履约,给被诉人造成重大损失,SH87112l3号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申诉人造成的。

二、仲裁庭的意见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有权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无权签订外贸合同,其同申诉人订立的SH8711213号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提交的其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进口协议及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宾仕(香港)洋行签订的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无论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是独立的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SH8711213号合同彼此无任何关联。被诉人主张SH87112l3号合同为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诉人应对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责任,被诉人应将提取的无效合同项下的担保金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并支付利息。

裁决

根据本案案情、对双方争议和有关事实的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担保金及其利息(自1987年12月16日至1991年4月20日,按年利率8%计)共计1,785,777港元归还申诉

人。如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预缴的仲裁费抵作被诉人应缴的仲裁费,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申诉人。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评论分析

根据《中莘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中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对外经营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方面不具从事这一行为的权

利能力,并因不具有该权利能力而导致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合同,在具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授予的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外贸进出口合同方为有效。中国当事人如不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则不应签订对外贸易进出口协议,否则,将对因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境外当事人在与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应事先了解中国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这类合同和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权力,不宜在未作了解或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签订有关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中国当事人如果需要从事某些进出口业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具有该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或法人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办进出口业务,然后由后者与从事进口业务的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进出口合同。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注册进出口公司全过程和所需资料

注册进出口公司全过程和所需资料(供参考) 一、公司成立 1、租好办公室。 2、想好公司的名字,到工商局名称核准(市级到市工商局,省级到省工商局),到工商局领表,填表,并按规定准备材料,主要是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简历等,很简单。 3、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注册资金打进去。 4、找一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5、拿到验资报告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及IC卡。 7、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证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公司成立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1、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提交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交到区外经委,转市外经委,转省外经委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2、到工商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3、到税务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4、到当地海关备案。 5、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 6、盗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6、你电子口岸登记,先到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再到工商局审核盖章,再到税务局审核盖章,再到海关领取操作系统、读卡器、IC卡等。再拿IC卡到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办理IC卡备案,到海关备案,到电信局买17999上网卡。 7、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申请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注册。 8、在网上申请核销单,再到外汇管理局买核销单。 9、到海关买报关单。 可以开展业务了。 下面说说其间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法人、经办人、办税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年检合格的主要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以上人员非本市人口需提供《暂住人口居住证明》 7、《专用发票保管措施情况说明〉 8、《财务核算办法》和《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9、保险柜的发票复印件 10、固定电话的安装及交纳话费的发票复印件 11、所需其他材料 二、海关注册 1、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向海关申领)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任书、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8、财务制度、帐薄设置情况、财务人员名单

代理进出口和客户在进出口渠道合作方面模式

代理进出口和客户在进出口渠道合作方面 模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口公司办理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说明:⑴付汇金额大于3万美元,不管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15%都要求出具银行保函。 ⑵付汇金额大于10万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的15%,要求出具银行保函,并去外管局作备案。

⑶如预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5%,需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招标公司办理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7.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开证保证金。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答案

01案例分析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鹿特丹出口食品某国一公司以CIF1000经进口商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20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货物外表箱,缺少2箱。有15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分析结论:(第一种解答)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2.说明装船前货物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3.向出口方索赔。有15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第二种解答))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1)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2)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第(3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02天付款,并通过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我某公司向日商以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他指定的分析结论: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拿到货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1.3天。款!天的利息都那么90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日商这样做的好处: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1.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P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3. 案例分析03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我国A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代收行后,天,试30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A 分析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可以指示银行退还单据,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银行凭买方付款放单,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果银行无法退还单据说明银行已越权行事,需承担相应风险。.(第二种解答)公司并未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先行借给A1()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为D/P90天,进口方,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国外代收行应对 A公司负全部责任。公司货款难以收回。但代收行的行为,必A(2)由于进口方破产倒闭,致使汇票到期时,应及时通过托收行与代公司的出口业务的经办人,须为到期付款负全部责任。因此,作为A收行交涉要求支付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04案例分析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月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2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公司。19日送达H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4月18不料H公司却在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分析结论:(第一种解答)H公司没写明有效期(第二种解答)公司对要约的起算日期,送达日期没有成分的考虑和估计,对第一纺织厂发出的要约没有H但是,公司对给第一纺织厂造成的损失有一定责任,因此H送达,就再次向第三家发出要约,公司约定的有效期第一纺织厂没有在H公司。责任不完

进出口代理合同通用版

进出口代理合同通用版 委托人(甲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乙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经营的范围之内。甲方委托乙方以__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进)出口下列货物:(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外贸合同。三、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__________(进口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2、甲方应在实际进(出)口之

进出口代理的含义

进出口代理概述 进出口代理是指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出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出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是没有进出口权,我们帮助您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出口的过程中,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 上海外综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进出口公司,隶属上海东浩兰生集团,是集团旗下最具发展潜力的外贸公司。公司专注于为中小型贸易商、生产厂家、个人、国外采购办事处等提供专业收付汇、报关、退税、信保、垫资等一站式进出口综合服务。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资深的外贸服务团队,平均从业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进出口操作经验,为用户提供专业、及时、个性化的一对一管家式服务。 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外贸综合服务”系统D2.0,解决了传统外贸代理公司人工操作、线下交互、效率低下的行业痛点,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在业内首屈一指。同时,公司与上海华交会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将打造一个集B2B撮合交易、外贸代理服务为一体的跨境电商生态圈。通过平台化运作,增加买卖交易机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中小企业利润。并且,

利用大数据支撑,建立信用体系,向平台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垫资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垫资难问题。上海外综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以“诚信,超越,创新,共赢”为核心价值观,立足长三角,辐射全中国,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走向世界! 出口综合服务的五大优势: 通关快捷 海关认证企业,专业团队提供制单、审单、预归类等专业化服务,打造高效通关速度。 垫付退税 合规报批,安全通畅,单证齐全最快3个工作日到款,不限金额,不限单数。 收汇安全 专业把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环境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垫资便利 提供多种垫资渠道,提高客户资金流转效率。放款迅速、灵活,额度可循环,深度解决外贸垫资难题。 节省运费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课程论文 题目: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小结 学生姓名: 学号: 院部: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任课教师: 二O一五年12月12日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小结 小结: 在我们大四的上半学年,我们上了叫“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的课程。我们每次上课都有不同的案例或者一次就多个案例老师给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不但能使我们熟悉进出口业务中所涉及的知识和问题,让我们掌握了现实当中的多类企业进出口业务中面对的不同问题。这还锻炼了我们的思维思考、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等等。这不仅加强了我的专业知识掌握度还加强了我的个人综合能力,从而为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让我们懂得了在案例中涉及教材上的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涉及学科很广,知识面覆盖很多(包括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细节很多的交叉学科。希望通过结合一些典型的贸易案例分析后,可以更加增强我们对这门学科的深入了解,让我们深深领略到国际市场不只是一个聚宝盒,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实验的目的主要也在告诉我们在外贸工作中除了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细心谨慎,有责任感。 做国际贸易除细心谨慎外,更重要的是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面和实践经验。如买卖过程中,如何选择贸易术语如:FOB、CFR、FCR,如何购买保险,战争险、破碎险、玷污险,如何选择收付款方式如:信用证、汇票、电汇,如何选择运输路线,面对贸易争端时,该如何选择处理如:双方协商、法院上诉等等。还需要熟悉每个国家的政治局面是否稳定,汇率是否经常波动以及那里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港口的环境分布情况等。这些都是我们所要学习的,同时也是我们学习这门课的目的所在。 我们在实际案例中常遇到问题有很多,如: 1、不善于对知识点的总结与应用,总结资料能力多少都有些欠缺,经常锻炼这些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2、对信息的处理不到位,考虑分析问题的时候不能做到全面细致,由于思考和理解存在局限性,应该听老师和同学的讲解来解决。 3、对案例分析题中所涉及的知识,不能熟练的找出来。而想到某一些知识点也不能很好的概括并加以分析说明。对有些具体事例涉及政策比较陌生,以后应该多研读政策原文,理解政策精神。

进出口代理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431-48 进出口代理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进出口代理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 出口代理协议书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办理进出口资质及出口业务流程

办理进出口资质及出口 业务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一、办理进出口权资质流程: 1)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2)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登记表》(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表>等) 3)到所属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刻报关专用章 5)去商检局办《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表》(需要对外贸易经营都备案 登记表,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6)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出口收汇核销 登记 7)选一家国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8)去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 卡. 9)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 二出口业务基本涉及到以下5个步骤: (如果考虑到有退税业务,就需提前统筹规划,特别是在归HS编码上,要考虑技术商检退税等多方面因素) 第一步了解销售货物公司是否具有进出口权?--只有具有进出口权且在外汇局,海关及税务有备案公司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A无进出权公司-----需找代理公司进出口,无法享受退税

B有进出口权公司----如果自己单位有报检及报关员,可以自己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报检及报关等业务,且能享受退税 第二步根据商品名称,由技术人员归属商品编码---归属HS编码时需关注是否商检,进出品关税税率及退税率等 A根据商品编码可以查询监管条件,需特别注意 B关于监管条件代码有1-9及A~Z大小写,共36类别,分别代表不同意思 常见的如:1-进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税则号即HS商品编码 监管条件即可以看出是否需要法检等 法检即法定检验。就是指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第三步根据HS编码判断是否需要商检,安排相关商检运输 第四步商检凭条及通关单出来后,进行报关 报关前需准备工作:(一般找代理报关公司报关,相关资料主要由财务部门配合) A.代理报关协议一份-----从报关行或本区的海关口岸购买领取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01 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 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 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 2.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 3.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第二种解答) 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02 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分析结论: 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1.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3天。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拿到货款! 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那么90天的利息都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 日商这样做的好处: 1.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 P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 3.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 案例分析03 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可以指示银行退还单据,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银行凭买方付款放单,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果银行无法退还单据说明银行已越权行事,需承担相应风险。

进出口代理权办理流程

北京进出口权办理指南 1、什么是进出口权? 进出口权是进出口企业自己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并非是单独的一张证书或者批文,进出口权是进出口企业在得到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这些部门的证书后,才表示这个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 2、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3、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得到哪些部门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从事进出口的企业需要到工商、税务、商务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才可取得完整的进出口权,一般企业的办理周期为2-3个月。 4、办理进出口权的工本费用是多少?包括哪些项目? 申请进出口权的工本费用在一千元左右,具体包括IC卡两张、读卡器一个、OracleLite 数据光盘一张以及海关注册登记费等。(详见申请进出口权费用清单) 5、什么是中国电子口岸?IC卡、读卡器、数据光盘有何作用?企业必须购买吗? 中国电子口岸由中国海关会同其他各部委共同开发的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向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业务;IC卡、读卡器、OracleLite软件是企业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进行相关进出口业务操作必需的工具,只要您从事进出口活动都必须购买。 6、贵公司代办进出口权与公司自己申请进出口权有何优势? 首先,办理进出口权涉及的部门繁多耗时较长,我们可以压缩您的办理周期(2-3周),尽快开展进出口业务; 其次,由于我们有丰富的专业申报经验,更知道如何合理回避法规和某些技术性难点,从而使申报更易成功,目前我公司的审批通过率是100%; 再者,我们熟悉进出口权的申办流程,能有效把握申办时间并保证申办手续的齐全,避免您因为办理周期过长而导致的前期手续无效或者由于申报漏项而导致的政府罚款。 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企业由于初次涉及进出口业务经验不足,即使自己跑完所有的部门,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设备与证件开展进出口贸易,我公司可免费为客户安装系统盘以及指导企业操作电子口岸IC卡,同时提供完备的进出口流程指导与培训等免费配套服务。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 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要的物证。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基本法律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 1.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 实际操作中,外商虽已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仍有可能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等提出索赔、退货。如外贸公司与工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由工厂承担;如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要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困难。因此,对代理性质的业务,外贸公司应与工厂签订代理协议,以免不必要地加重自己的责任。 2.目前不少代理业务属“结汇”性质,外贸公司基本是“代而不理”,其任务仅是提供单证、收汇结汇,所收取的费用较微薄。严格地讲,这不是一种代理而是出借经营资格。 在结汇业务中,外贸公司应尽可能帮助委托人顺利地履行合同。 如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应谨慎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合理,应要求外商修改,如外商不肯修改,应将风险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虽然这样做增加了外贸公司工作量,但提高了履约可行性,反过来也保障了外贸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可使委托人认识到外贸公司的作用决不仅仅是结汇的工具,有助于外贸公司拓展真正的代理业务。 3.在存在三角甚至多角关系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一定要对各方当事人

之间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不可随便按委托人的要求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与中间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明确外贸公司与其指定工厂签订的《购销合同》是代理协议的附件,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中间商承受。同时在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中也作同样的约定,明确其系《代理协议》的附件,从而使外贸公司无须直接对工厂承担责任。 4. 收取汇款应有合法的依据。收取货款,付款人与收款人应有买卖关系,而买卖关系的最好证明就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此当付款人与合同当事人不一致时,应该要求付款人声明其所付款项的性质和事由,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上海外综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进出口公司,隶属上海东浩兰生集团,是集团旗下最具发展潜力的外贸公司。公司专注于为中小型贸易商、生产厂家、个人、国外采购办事处等提供专业收付汇、报关、退税、信保、垫资等一站式进出口综合服务。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资深的外贸服务团队,平均从业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进出口操作经验,为用户提供专业、及时、个性化的一对一管家式服务。 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外贸综合服务”系统D2.0,解决了传统外贸代理公司人工操作、线下交互、效率低下的行业痛点,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在业内首屈一指。同时,公司与上海华

(完整版)进出口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进出口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进出口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条款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践有机结合,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突出专业性,针对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实际情况,细化了双方责任及财务结算合同条款,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 3、共性条款与个性条款有机结合。示范文本包含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两部分,原则性共性条款不应随意更改,个性条款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企业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与合同相对方谈判或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情况使用或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四、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并报局合同法务部备案。 五、使用示范文本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条款填写应当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 2、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按照营业执照规范填写。 3、填写示范文本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填写,对不需要填写或未选部分的内容,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 4、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示范文本4.2中《项目确认书》和7.4.1中《付款通知》的具体要求,并作为合同附件。 5、如甲方负责办理免税手续,应在4.8中加以具体说明;如乙方负责办理免税手续,应5.11中加以具体说明。 6、合同示范文本1、4.1(如需要填写)、7.1和7.2中的填空处后面均有两个参考选项,分别适用于进口代理和出口代理两种情形,请根据实际选择填写,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 5.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 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 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l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价格是确定的,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再按合同价格交货,应少量减少合同规定的500MT及少装3% 省下的3%可按涨价后的价格卖给别家。及可以装485MT 。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可以多装3% 及515MT 按未降前的价格结算。 在国际惯例中可以允许合同标的不大于5%的上下浮动及最多 1050MT 最少950MT的小麦,原因: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规定允许不超过合同规定装货量5%的公差。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①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②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D/P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 解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以下几点引起重视: 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3.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分析结论: 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 1.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3天。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拿到货款! 2.90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那么90天的利息都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 日商这样做的好处: 1.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 2.D/P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 3.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 4.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第一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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