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条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第十五条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及程序

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及程序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初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初中及以上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达到考试合格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小学及幼儿园在县区,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市级)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a)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e)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f)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 (g)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h)2寸照片两张(同申请表同底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委托的学校认定。 而对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清单:(一)份;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个人申报后在网络页面下载打印)一式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2;5页)2017年度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4、3、《2016—、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及身心健康证明;4年度履职考核表》复印件。20155、《纸张,双面复印,复印件必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 所需材料一 律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事项(二)一、申报前准备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话证、职称证张。等原件及一寸红底照片2注意: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月前退休的人员不再注册)3二、注册范围:在编在岗教师(2017年三、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日月年日—月年、申报时间:120161121201612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 参加注册。日月22016年12112、确认时间:2016年月21日—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确认。张;2(1)与注册系统同底版的一寸红底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2)申请人应根据编制所在单位选择现场确认点。(1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jpg)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2(. 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三个月的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3)申请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报名号: 姓名杨黔燕性 别 女 民 族 汉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522 出生日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时间教师职务(职称)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第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口具备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口具备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口具备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口具备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口具备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口具备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口具备口不具备 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 意见公章年月日 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报名号:213075 姓名戴雪梅性 别 女 民 族 汉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5222X 出生日期1969-12-04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一级教师 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地理 发证日期2005-07-10 发证机关赤水市教育局 参加工作时间1989-08-01 教师职务 (职称) 中学系列一级教师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2012-12-28 现任教学段初中现任教学科地理 注册类型第 1 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邮政编码564701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口具备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口具备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口具备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口具备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口具备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口具备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口具备口不具备 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 意见公章年月日 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年月日 2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1)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个人)

首次教师资格注册流程 (请先阅读已下发的附件:《个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中的: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6a16227144.html,,回车打开网页。 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本次为首次教师教师注册,必须先注册。请先点击“注册”。 注意事项: 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其他兼容的浏览器。系统使用完毕,请点击右上角的“退出”,以确保安全退出。如多人使用一台电脑报名,请申报完成后必须关闭或点击“退出”,否则,你的注册信息将被后续注册的信息替换。申报第一步: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之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报名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请各位老师务必在11月1—15日内完成报名。(网上填报注册信息只是第一步,请大家抓紧完成) 申报第二步:先点击“接受”,之后再点击“下一步”。

申报第三步: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请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号码为15位或17位,号码出错申请更正的请填写更正后的资格证号码),之后点击“下一步”。 申报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 刚刚输入的身份证号及教师资格证号,请核对无误后再填写下一步。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认定机构、任教学科、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内容请与教师资格证保持一致。(如有更正,填写更正后正确的内容) “任教学科”项若证书无此项内容,则选择“无”; “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对照下发的《旧单机版系统任教学科列表》选择对应的学科,如C03,选择“小学语文”。姓名若是两个字,请不要加空格。 点击“认定机构”旁的“选择”,可选择具体的认定机构(点击机构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可以展开下级机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 施方案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全体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注册程序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个人申报后在网络页面下载打印)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2016—2017 年度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4、5 页); 4、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及身心健康证明; 5、《2015 年度履职考核表》复印件。 所需材料一律用A4纸张,双面复印,复印件必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准备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话证、职称证等原件及一寸红底照片 2 张。 注意: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二、注册范围:在编在岗教师(2017年3月前退休的人员不再注册) 三、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1、申报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2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 参加注册2、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2日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

关闭,无法登陆参加确认。 (1)与注册系统同底版的一寸红底照片 2 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申请人应根据编制所在单位选择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三个月的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并且 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3)申请人应设置较常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 问题说明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出现了定期注册申请人所具有的教师资格与现任教岗位不相应、无教师资格、一人具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等特殊情况,影响了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特作如下说明: 一、无教师资格问题 无教师资格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称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虽然无教师资格证书,但相关教育局或学校有认定存档材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二是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和首次认定时在岗,自称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无教师资格证书,也无法提供任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三是从2000年开始我国实施教师资格首次认定工作后从教,至今未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 第一种情况,可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如因注册时间限制来不及办理证书补发,可根据存档材料先行办理注册手续,之后及时办理证书补发。 第二种情况,原则上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若无证情况确属客观原因造成,且这类人员具备其他首次注册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特殊解决方案,但须报请教育部主管司局备案。 第三种情况,需限期按照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意:属于定期注册范围的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按照《临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证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无证书号码或证书号码位数不是15位或不是17位,二是持证人个人信息错误,三是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等,四是证书信息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不一致。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这四种情况的修改或处理意见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 申请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无证书号码或不符合15位及17位编码规则的,都要统一补齐或调整为17位。调整办法为: 1. 无证书号码或省份代码、机构代码、性别代码、资格种类代码缺失的,需按照现有编号规则补齐为17位,年份补足为4位,性别代码用现有代码,其他代码仍用原有代码。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 注意事项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个人申报后在网络页面下载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2016—2017年度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4、5页); 4、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及身心健康证明; 5、《2015年度履职考核表》复印件。 所需材料一律用A4纸张,双面复印,复印件必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准备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话证、职称证等原件及一寸红底照片2张。 注意: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二、注册范围:在编在岗教师(2017年3月前退休的人员不再注册) 三、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1、申报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2日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2、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2日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确认。 (1)与注册系统同底版的一寸红底照片2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申请人应根据编制所在单位选择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三个月的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 (3)申请人应设置较常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管理员使用手册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使用手册 (定期注册模块) 2013年11月

目录 概述................................................................................................................................................................ II 第一部分操作说明 (1)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1) 1、登录系统 (1) 2、个人空间 (1) 3、确认管理 (2)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 (15) 1 密码忘记,怎么办? (15) 2 登录系统页面显示为什么不正常? (15) 3 定期注册工作开始前注册机构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6) 4 如何将注册机构的相关要求准确详尽的传达给申请人? (17) 5 申请人为什么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17) 6 申请人的密码忘记怎么办? (17) 7 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填写错误无法找回密码怎么办? (17) 8 确认用户为什么不能进行确认? (17) 9 确认用户为什么不能正常查看申报到该确认点下的数据? (17) 10 如何根据申请表在系统中快速查询申请人的申报信息? (17) 11 怎样给申请人留言? (18) 12 信息系统中的档案号如何使用 (18) 13 注册审批中列表下的数据是如何排序的? (18) 14 如何改变列表中显示的记录数? (18) 15 什么是初审申报未受理? (18) 16 如何处理初审申报未受理的数据? (18) 17 注册用户误给出了注册结论怎么办? (19) 18 如何调节显示器的分辨率 (19) 19 “该页无法显示”怎么办? (20) 20 Excel文档直接在IE中打开了怎么办? (2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政策背景】国务院要求教师定期注册依照此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去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各地动作】 打破“终身制”北京上海等地先行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而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年以上,才可免注册。25即任职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 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同时,北京市教委也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另据了解,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我省情况】 山东暂未实行将根据教育部安排行动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山东会不会有所动作?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教育部已在浙江等两个省份先期开展教师资格个省市,北京、上海正是试点地区。6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 今年,试点扩大到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并没有实行五年一检,但从长远来看,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是一个大趋势,各地也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行动。而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将来,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不过,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社会热议】近来,陆续有省份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5年一检”考什 么?如何考?谁来考?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从“入门一考”到“5年一检”,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终身有效。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 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事实上,我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从去年就已开始试点。“先选择两个省份试点, 明年再推动至6个省份试点,预计用3年时间成为全国性常态制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如此透露。“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

首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流程

首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说明 一、填写对象: 1.公办中小学:符合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及在岗教师(指局聘教师,顶岗教师不属于此次注册范畴),所有人员一律按编制所在学校注册; 2.民办中小学:符合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在岗教师(不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 二、工作流程: 1.认真学习《江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注册条件)。 2.教师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教师网上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申报流程(八个步骤):1.申请人必读—2.确认服务条款—3.填写身份信息—4.选择注 7.填写申请材料—8.完成。 身份证件号码:参照教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 证书签发日期:参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时间; 资格种类:选择菜单,参照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等; 认定机构:参照教师资格认定发证的单位公章,选择菜单,如湖南省教育厅—永州市教育局—江华县教育局; 任教学科:选择菜单,参照教师资格证书,如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那就填现任教学科; 姓名:按实际填入,如教师资格证书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以身份证为准; 性别、民族:选择菜单,按实际填入; 出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内容如是2008年以后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就不需要录入,系统会自动生成,2008年以前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人员,请一定要参照教师资格证书认真填写,不许出错。 请按现阶段工作情况选择下列信息 现任教学段:选择菜单,按实际填入; 所在省份:选择菜单,湖南; 所在市:选择菜单,永州市; 注册机构:选择菜单,江华县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政策背景】 国务院要求教师定期注册依照此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 去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 【各地动作】 打破“终身制” 北京上海等地先行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而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即任职25年以上,才可免注册。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 同时,北京市教委也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 另据了解,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我省情况】 山东暂未实行将根据教育部安排行动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山东会不会有所动作?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教育部已在浙江等两个省份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今年,试点扩大到6个省市,北京、上海正是试点地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并没有实行五年一检,但从长远来看,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是一个大趋势,各地也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行动。 而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将来,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不过,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社会热议】 近来,陆续有省份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5年一检”考什么?如何考?谁来考?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 从“入门一考”到“5年一检”,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终身有效。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

2020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20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七条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第三章注册程序

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流程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获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不管你哪里任教,这个都没有问题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三门考试,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具体的申报要求: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5.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一般3月到6月,9月到12月好像没个月可以考一次。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一般报名点有辅导班,交点钱参加,老师会帮你划重点,但是你一定要背,因为这些重点只能保证你在及格的边缘而已;该考试半年一次,通常在3月和10月,成绩可以保留三年,因此最好一次性通关;在考心里学和教育学时,就要报名好考试的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大学,你的学历一定要高你报名等级一级,EG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大专以上学历,另外大学教师证时提供给大学在职教师考的的)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就可以去报名试讲——也就是“说课”。这个时候你要选好科目拉(就是要选好数学、语文之类的) 说课一般是15分钟,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拉。 说课是在每年6月和11月好像,通过说课就可以拿证拉。 考试科目 申请高等(包括大学、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申请非高等(包括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填表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填表说明

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申请人网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2、从未填报过信息的点击“注册”,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下一步”; 3、点击“接受”—“下一步”,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注意:身份证号码与现有效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按照《关于定期注册试点中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情况的处理指导意见》(试用)中要求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标注正确的信息和修改时间,各确认点要归集此类特殊情况教师资格证,组织修改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更正审批表》,经申请人签字、初审单位(教办或市直学校)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加盖认定机构(教育局)公章。教师资格证号码错误等问题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修改并填写相关表格。 4、“请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如实填写下列信息项”: (1)证书签发日期:教师资格证书上日期,需要选择; (2)资格种类: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资格种类信息; (3)认定机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公章的名称; (4)任教学科: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 (5)姓名、性别及民族: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证书信息如与所持有效证件不一致,在确认申请人依法获得的前提下,可以填写有效信息; 注意:个人信息如果与身份证及户口簿信息不一致,可以按照《关于定期注册试点中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情况的处理指导意见》(试用)中规定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标注正确的信息和修改时间,各确认点要归集此类特殊情况教师资格证,组织修改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更正审批表》,经申请人签字、初审单位(教办或市直学校)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加盖认定机构(教育局)公章。 5、“按现阶段工作情况选择下列信息”: (1)现任教学段:申请人目前任教的学段; (2)所在省、所在市:山东省、济宁市; (3)注册机构:选择“邹城市教育局”; (4)现任教学科:申请人目前任教的学科。 6、点击“下一步”,选择“确认点”,“确认点”为各镇、市直各中小学名称,点击“下一步”; 7、注意提示信息“注意把握时间段”,点击“已阅读并下一步”; 8、将界面拉至“请填写您的登录信息”处: 系统登录密码、密码找回邮箱:根据个人意愿设置登录系统密码,主要用于查询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七条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docx

百度文库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报名号: 姓名杨黔燕性民 照片女汉 别族 有效身份 身份证有效身份 522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 种类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教师职务 时间(职称) 本单位聘用 现任教学段现任教学科 起始日期 注册类型第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口具备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口具备口不具备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口具备口不具备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口具备口不具备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口具备口不具备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口具备口不具备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口具备口不具备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公章年月日学校负责人签字: 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 意见公章年月日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年月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报名号: 213075 姓名戴雪梅性民 照片女汉 别族 有效身份 身份证有效身份 5222X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1969-12-04教师资格 0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一级教师教师资格证书 地理 种类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2005-07-10发证机关赤水市教育局 参加工作 1989-08-01教师职务 中学系列一级教师 时间(职称) 本单位聘用 2012-12-28现任教学段初中现任教学科地理 起始日期 注册类型第 1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邮政编码564701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口具备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口具备口不具备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口具备口不具备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口具备口不具备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口具备口不具备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口具备口不具备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口具备口不具备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 意见公章年月日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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