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膳供应协议书

企业团膳供应协议书

甲方(受用方):

乙方(供应方):

为保证甲方职工用餐,特请乙方为甲方提供饮食服务。乙方承诺其符合国家食品法及苏州市卫生部门相关规定中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有权从事盒饭经营,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盒饭标准为:

午餐标准:元晚餐标准:元

夜宵标准:元

二:开饭时间:(甲方工作日)

午餐时间:晚餐时间:

夜宵时间:

三:盒饭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1.盒饭的数量确认:

(1)乙方应在每周四前将次周菜单及主食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菜单及主食等做出合理的调整。

(2)为保证甲方员工正常用餐,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盒饭数量为其准备甲方报餐总数量的10%作为补充盒饭。该补充盒饭价格不变,并且当甲方不需要时,补充盒饭由乙方自行处理,

甲方不承担责任。当甲方确认数低于30份时,乙方按打包方式配送。当甲方确认数低于15

份时,乙方不予以配送。

(3)对于当次签单的盒饭数量与确认数量差额在甲方确认数量的10%之内的,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若甲方当次的签单数量与确认数量的差额在确认数量的10%以外的,因浪费造成

的经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当盒饭数量不够甲方员工用餐时,乙方将用一份方便面和一份饮料代替一份盒饭(5元餐标)提供给甲方,餐标不变。

2.盒饭的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盒饭卫生标准要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要求及苏州市卫生部门地方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月应定时把质量检测报告抄送或拷贝给甲方;

(2)乙方所提供的盒饭原料应是新鲜合格的副产品。

(3)甲方所使用的不锈钢餐具乙方应做到每餐消毒,并有记录追寻。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盒饭标准为:一大荤、两小荤、两蔬菜、一汤、一饭;每周一、三、五有水果供应。

3. 餐厅服务要求: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须做到服装整洁,个人卫生达到规定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若一周内有服务员遭投诉两次以上的,乙方予以更换该服务员。

(2)乙方指派到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员,其费用,安全等相关事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保证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由乙方员工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物价上涨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乙方应提前10天与甲方协调,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五: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与甲方核算上月盒饭实际发生额,双方确认后结帐付款。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按时支付上月乙方帐款。

六:赔偿责任:

1.乙方应做好盒饭留样工作,盒饭留样应保证48小时,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250克。留样保存

在甲方处。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随时对乙方的加工场地,厨具消毒,留样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于乙方不符合卫

生法律法规中规定之处,第一次书面提出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甲乙双方有一方终止合约,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按上月

餐费的80%赔偿对方。

4.乙方为甲方服务期内,如发生食物安全问题等情节,经卫生部门检验确认为乙方责任时,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公司员工医疗费,误工费等等一切连带的相关费用。如发生食物有明显异物如苍蝇,蟑螂等(青虫除外)、饭菜经双方确认有存在馊味等等问题情节时,乙方应补偿3倍的当餐问题快餐总额价值给甲方,赔偿金额在当月用餐金额内扣除。

5.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在甲方员工内部做出调查,若调查结果

满意率在70%以下,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解除合约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规定时间提前供应给甲方员工,违者甲方将给

予乙方当餐快餐总价值3倍的罚款,赔偿金额在当月用餐金额内扣除。

7.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内,若乙方未能按时供应盒饭(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包括地震;火灾;

洪水等),迟到5钟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当餐用餐总金额的10%,迟到30分钟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当餐用餐金额的15%赔偿,赔偿金额在当月用餐金额内扣除。

七:协议时间: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

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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