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1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

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

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径: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着火。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 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 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 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 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 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 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 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 应急关键措施

4.4.1 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 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

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 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单位、民居建筑物以及原有排水管道和管线等地下障碍物,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地下情况做好充分的调查,如遇有障碍物,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施工前加强与有关管线部门联系,掌握各种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开挖施工过程派专人监控。本工程施工沿线原布置种植的树木长成一定规模的,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保护为主,迁移恢复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花木。 1、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管线会议了解的管线特征和情况,应走访当地群众和有关机构,核对管线分布图,了解是否还有其他管线,并组织人员将各种管线的功能、平面位置、埋深、管线走向等管线特征绘制于施工平面图上,形成管线分布图,详细记录各管线的产权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意外处理措施,并知会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 2、工程开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管线及其它障碍物作全面探查,了解地下原有市政排水管道、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等管线的走向和位置,以及附近建筑物基础的位置和埋深,对应设计图纸,如地下管线或其它障碍物与设计污水管道相碰,则及时知会现场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决定合理的方案后才进行开挖施工。 3、动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会,将各种管线的详细情况对施工班组人员、机械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针对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交底。施工工人、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有责任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 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期间,还应根据了解到的各种管线的特征结合本部分的施工范围进行。 (1)首先测出地下原有管线的位置和高程,在现场用木桩或灰线标识清楚,并绘制管线分布图,为日后管线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2)在沟槽开挖至地下管线附近时,则停止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探坑,详细、彻底的印证和明确各种管线的特性特征,在管线分布图上进行标注,同时采取可行措施在施工现场予以标注明示。特别是在机械挖土前,必须将可能预见的在动工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用人工挖坑探明,否则不得使用机械作业。沟槽开挖前必须

专题研究报告:管线安全保护措施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可分为三个阶段:地下管线设计阶段时的保护措施、地下管线运行管理阶段的维护措施、施工时的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 1.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设计 1.1 排水管道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污水管道、合流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应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室入渗。 1.2 给水管道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金属管道内防腐宜采用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道外防腐宜采用环氧煤沥青、胶粘带等涂料。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以及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为防止电化学腐蚀,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 1.3 热力管道 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管沟敷设的热水管道应涂刷耐热、耐湿、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进行防腐设计。 1.4 燃气管道 传统燃气管道的管材一般采用镀锌管,其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在连接处如果密封不严就容易漏气,因此改用无缝钢管、铜管等替代镀锌管,并用焊接连接的方式替代螺纹连接,使管道内部形成一个绝

对的密封空间。暗埋的燃气管道容易受到环境中的水、气等共同作用而发生腐蚀,可在管道外侧涂刷一层防腐漆使之在管道外表面形成致密的保护层与外界隔绝,或者直接在外表面贴附热收缩胶带以及PE 防腐胶带等,或者同时采用多种防腐措施形成多重防护。 1.5 电力电信管道 根据《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2013),电缆隧道应采用全封闭的防水设计,电缆隧道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隧道内宜配置环境监控系统,采用在线实时监控模式对电缆隧道集中监控。 2.地下管线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2.1 排水管道 管网运营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管网的日常巡视检查及管网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如管网普查;管道疏通清淤;清捞污水口、检查井、排气井;维修或更换检查井、污水口井盖、井框、污水箅、爬梯等;排放口清淤;封堵管道;拆除管堵;闸门、闸门井维修;局部破损管道修复、局部断头管的打通;排水用户管理;配合水务主管部门进行防汛抢险等等。 2.2 给水管道 管网运营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管网系统的运行操作,并建立操作台账;管网巡线和检漏;阀门启闭作业和维护;管道维护与抢修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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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工作程序及巡查发现管道、附属设施、气房及阀井 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管道设施的巡查。 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及压力分级界定 安全保护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范围内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至6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区域。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压力管道的分级

四、工作内容 1、巡线员巡检频率、抽检、巡检方案 ⑴城区管网主干线、支线每天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徒步巡线一次, ⑵阀井每天不得少于5个(全部检测完毕一次后方可重复)且每个阀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阀井内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⑶民用、公福、工业用户调压装置至少应保证每月全部巡检一次;调压装置 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⑷施工地段24小时有人监护,如公司人员不够时,可雇佣当地农民工; ⑸巡检方案明确燃气管网巡检计划及重点、优先巡检区域。巡检计划制订应综合考虑燃气管网管径、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土质、地下水位、道路的交通量、特殊构筑物的有无、以往的漏气记录等因素。 2、管道巡检内容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检查内容 ⑴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敷设管道、开挖沟渠、开挖取土、从事打桩、顶进作业等; ⑵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 ⑶每次巡检时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⑷在安全控制范围内,与热力、自来水、国防、通讯、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及时交流。 徒步巡线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检测仪对阀门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 观察植物生长:沿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和枯干。 阀门井巡检内容: 1、阀门井下操作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2、检查阀门井有无燃气泄漏、腐蚀等现象,阀井内有无积水、塌陷,有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3、检查阀井盖启闭是否灵活,冬季阀井周围及时除冰、除雪,阀井内排除积水;阀门启闭是否灵活,PE阀门存水位置要在雨雪天气后,立即排水,避免冬季结冰阀门无法开启。 4、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井盖损坏、遗失的,巡检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做好 现场监护。如发现燃气管网附近有违建或安全隐患,巡线人员应立即采取现场制止措施,下发天然气管线安全告知书,做好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将现场情况

管道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管道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维修保养作业,提高维护保养质量,保证站场、管道安全运行,特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长输管道、采集气管道维护保养作业活动的管理。 3 术语 本办法采用Q/SHSOO01.1-2001标准和本厂QHSE管理手册中的术语。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科是采集气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采气队及时进行站场管道维护,负责划分巡管任务;气源调度科是长输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输气队及时进行站场管道维护。 4.2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审核采输气队提交的管道维护保养方案的QHSE措施。 4.3 采输气队按照归口部门划分的巡管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采输配气站,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本队管道的具体维护保养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管道维护保养 5.1.1 采输气队要加强站场日常维修管理,明确责任和范围。 5.1.2 采输气队根据各自管辖站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除锈刷漆作业,确保站场设施的整洁、美观。 5.1.3 站场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站场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使生产设施无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生产设施完好。 5.1.4 对检查中有问题的生产设施,要尽快进行维修或整改,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安全。 5.2 输气管网的巡查 5.2.1 基本任务 5.2.1.1 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利用率及管道输送效率,延长管道使用寿命,实

现安全、经济运行。 5.2.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01年8月2日颁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5.2.1.3 确保管道沿线无新违章情况,管道附属设施完好。 5.2.2 管道的巡查 5.2.2.1 工作内容 a)检查沿线的护坡、堡坎、排水沟是否跨蹋,如跨蹋应及时上报和修复。 b)检查并及时清除管道上方的深根植物,防止深根植物破坏管道防腐层。 c)检查管道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派人处理。 d)检查穿越、跨越管道的稳定情况。 e)检查裸露管段的防腐层情况。 f)检查和保养线路阀室内的设备和仪表,使之能正常工作。 g)检查管道上是否存在违章建筑。 h)检查和做好阴极保护站的维护工作,测量管道对地电位,维护好测试桩、里程桩及转角桩。 i)线路分水器放水,排除管内积液、污物。 j)积极向沿线群众宣传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安全知识,动员群众协助管理好天然气输送管道。 5.2.2.2 工作要求及方法 a)每月沿天然气采集气管道、长输管道全面巡视4次,遇特殊情况(如洪水、泥石流等)必须增加巡管次数。对特殊地段(如河道穿跨越,铁路、公路穿越,护坡、护坎及开发区)应进行重点巡查。每次巡线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填写《巡管报告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b)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天然气管道的有关法规、及省、市、县、单位关于保护天然气管道的规定。积极取得沿线各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发动沿线广大群众共同做好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保卫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正常运行。 c)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走向清楚,埋地深度清楚,管道的规格清楚,周围的地貌、建筑清楚;保证管道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一、总体保护原则 在土方开挖前甲方应提供本地区开挖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分布图及相关说明文件,作为土方开挖的依据。分布图及说明文件可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由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项目部总体保护原则入下:(l)思想上要对管线保持高度重视; (2)人工开挖样洞,施工前必须全部暴露清楚,便于保护; (3)落实专人负责; (4)管线保护工作首先办好监护,后落实专门措施,这样能有效地加以保护。 二、施工工艺选择 1.在地下管线较多的区域施工时,应该选用对管线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不宜采用荷载大的重型机械施工工艺,在选用对土体产生挤压、引起土体变形和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施工工艺时,应尽量分阶段进行,以减小对附件管线的扰动; 2.管线周围的土体加固。一是施工前对地下管线与施工区之间的土体进行注浆加固;二是施工结束后对管壁或井壁松散土和孔隙进行注浆充填加固; 3.对于埋深较大而又临近施工区域的管线,可以采用隔离法,通过各种桩来限制管线周围的土体位移,避免振动或挤压管线,也可以通过在施工部位和管线之间挖出空间,以起到隔断挤压力和振动力的作用; 4.对于施工开挖后裸露在外的管线,可以通过采用支撑或悬吊等方法来减小土体开挖后管线的变形和位移; 5.在雨季施工时,应注意防治洪水对管线及周围土体的冲涮。 三、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为保证公用管线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本公司拟定如下具体管线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实施。 1.项目部组成以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部安全部、工程部组成的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加强深坑开挖、排水沟开挖、电缆埋设等施工期间对原有管线的保护工作; 2.教育每个工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护公用管线的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

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汇总

*****人行过街天桥工程 地下管线、地上设施 保护措施 编制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2013年10月8日

一、地下管线加固措施 按设计要求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加固,要求各管线单位出示地下管网图,并进行旁站指导。采取拆改和悬吊两种措施。 (一)、拆除改移措施 对需拆除改移的管线,由专业部门承担,我们将遵照业主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积极配合协助。 (二)、悬吊措施 1.施工前应调查所有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着重查明悬吊管线种类、规格、埋深、材质、接头型式、节长和管线基础等资料。 2.管线悬吊必须事先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获得甲方、监理认可,同时与管线主管单位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3.支托结构必须座落在坚实的、稳定可靠的支墩上。 4.管线应在其下面的原状土开挖前支吊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 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刚性悬托管线进行监测,管线上观测点的数量,应征求管线主管单位的意见,一般应在每节管线上设一观测点,观测标志可用抱箍直接固定在管线上。 6.工程施工时,不得碰撞管道悬吊系统或利用其做起重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撑。 7.悬吊管线应依据管线的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严禁机械设备靠近。 8.基坑回填土前,悬吊的刚性管线下应砌筑支墩加固,防止下沉,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道和回填土。

9.在具体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测,并通过与管线基准值的对比分析来掌握管线的实际状况,并反馈信息,及时、灵活地调整施工工艺。 10.管道附近禁止停放各种机械及堆放杂物。 二、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一)、进场前,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用地范围及场区范围内必须保存的树木、广告牌、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移交工作,并签署移交文件,采用量、测、拍照、录像等手段做好原始记录。 (二)、建立责任制、将地面设施、建筑物的保护落实到人。 (三)、施工中加强对周围建筑物的监控量测,以掌握建筑物动态的沉降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减少施工和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基坑周边土体位移。 (四)、对树木、路碑、广告牌、电线杆等设立围档并挂牌,安设夜间亮光标志,确保其不被碰破、撞倒等。 (五)、对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要做好防振措施,避免振动噪声污染以及振动破外。 三、道路工程附属设施保护措施 附属设施包括:缘石、侧石和人行道花砖安装。 所有预制构件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成品。建设单位如无指定,则选用合格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进场后经过外观质量检验,要求色泽一致,无掉边、断裂等现象。成品构件运到现场沿路线分开摆放,避免二次倒运。 (1)人行道面块施工: 人行道面块安装过程首先定线,即挂线定出花砖边线、边部标高线,每5m 钉钢钎并将线拉紧。用以控制面块安装时的边部位置和顶面标高。由于人行道较窄,安装面块时只两侧定线即可,从而确定了路面的横坡。施工时由一端沿路纵向安装,并随着安装沿路横向拉一根线,该线两端挂于纵线上,用以控制安装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项目经理 目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确保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工伤负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 (2)、安全员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 目标:按国家规程规范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方案,并按程序送批,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方案查隐患、堵漏洞,反“三违”;严防事故,处理违章;监督全员遵章守纪;收集资料。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负伤频率不超过5‰。 (3)、施工员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目标: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对分部分项生产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保证安全防护牢固可靠,确保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负伤频率不超过5‰。 (4)、材料员 负责供应合格的安全劳动用品。 目标:按国家标准要求定购供应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劳保用品“三宝”。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在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必须保证无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频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重伤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必须健全,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领导,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使整个施工过程形成从上到下,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员

管道设施巡护管理规定

管道设施巡护管理规定 目的:通过对管道设施的巡护管理,保障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保护管道设施免受损坏,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道设施的巡护 一、相关解释 (一)本规定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1、输送天然气的高、中压管道、庭院管道 2、阴极保护测试桩 3、阀室(井) 4、管道标志、标识 (二)影响或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1、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或标识; 2、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3、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4、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5、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一般规定

(一)各燃气公司建立管道设施台账,并及时更新。安技部应建立管道设施总台账,并定期更新。 (二)各分、子公司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管道设施的巡护,总公司燃气调度室负责各分、子公司管辖区域外管道设施的巡护,安全质量技术部负责对上述单位的巡护工作实施监督; (三)各巡护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建立巡护组,配置专兼职巡护人员(高压兼职、中压配专职); (四)各巡护单位应加强对管道设施巡护的组织领导,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检查、维修维护和保养,制止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内影响或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安全质量技术部提供管道设施保护技术服务支持; (五)巡护过程中发现问题均应记录,并上报运行主管、安全员。分公司能处理的不交总公司; (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规定,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并执行。 三、各巡护单位履行的义务: (一)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受破坏的管道部位采取防护措施,按照《管道地面标识管理规定》设置标志或标识; (二)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维护和保养; (四)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管道设施的巡护 各单位巡线员每天对管道设施巡护一遍,运行主管、安全员每周抽查一遍,

管道制度

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管道巡线管理,规范管道保护工作,确保管道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管道保护实行公司、场站、属地巡线工三级管理体系。 第四条管道保护部是公司管道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场站管道保护工作。 第五条场站是公司管道保护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站辖区内的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属地巡线工为公司聘用的当地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负责每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徒步巡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保护部、场站统称公司管道保护部门。 第八条管道保护部人员、场站站长、场站分管管道保护副站长(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巡线管理员统称为巡线管理人员。 第九条场站专职巡线管理员和兼职巡线管理员统称巡线管理员。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管道保护部职责 (一)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涉及管道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三)负责与管道保护相关的地方政府协调工作; (四)负责管道保护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场站的管道保护工作; (六)负责管道技术的管理; (七)负责管道完整性管理,组织实施管道腐蚀监测、内检测、外检测和管道安全评价工作;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公司管道应急抢险的组织与实施; (十)制定公司管道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一)负责定期组织管道保护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场站管道保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上报管道各类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 (三)指导、监督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四)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第三方施工管理; (五)负责所辖管道沿线阴极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 (六)负责所辖管道沿线“三桩一牌”的管理、维护; (七)负责所辖管道沿线水工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 (八)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地方政府协调工作; (九)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管道保护对外宣传工作; (十)定期开展对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管道保护知识培训; 第四章管线移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竣工投产。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验收应有管道保护部及相关场站的参与。

(完整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为保护地下管线在施工中的安全,避免被破坏,应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和管线单位加强沟通,互相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地下管线,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采取的措施 1、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管线权属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施工单位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安全。 2、施工单位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应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现场地下管线详细调查,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⑴挖探坑:这是长期以来市政施工探明地下管线的主要方法,探坑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不宜使用羊镐、钢钎等尖锐工具。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探坑的间距,

通过两处以上探坑暴露的管线情况来推断该种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 ⑵采用管线探测仪探测:在对地下管线的勘测中,采用科学的手段人工开挖结合现代测绘技术、仪器,如加拿大noggin 公司生产的noggin250系列管线成像雷达,即可有效的探测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和有线电视等各类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和埋设深度等数据,在旧路开挖前进行全面探测,与现有管线图纸资料对照复核, 以获得地下管线的准确信息。 ⑶与各管线单位专业监护人员进行交流,请他们介绍一下管线的分布情况,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对工程的安全、进度十分有利。 ⑷根据经验,仔细观察,合理判断分支管线的埋设位置和种类。重点观察部位:大路口处四周集中穿路管线,沿线单位处支管接入情况,一般从检查井盖位置可以看出管线的大致走向;电线杆引下线、配电柜至附近电力检查井之间应小心地下敷设的电力电缆。 4、绘制管线分布图。对调查出的各种地下管线叠加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分布图上,注明每种管线的埋设方式,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置,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学习,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5、现场做好警示标志。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

地铁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 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管线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的管理、明确管线保护工作流程。 第四条对有可能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施工,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审核审批调查处理等相关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 第五条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是指因结构施工、地面注浆加固、施工降排水、放坡开挖、道路恢复、顶管施工等需要所进行的管线保护。

第六条施工阶段地下管线保护形式主要包括:原位保护、悬吊保护、破管悬吊保护(主要针对通信管线、电力管线)临时迁改保护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管线排查责任制度,指派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标段内管线保护工作;现场施工、技术、监控量测等管理人员按照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并督促施工班组严格对管线进行准确确认,实施保护性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段内的管线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管线破损、损毁、堵塞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明确小组各组成人员分工,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措施 一、工程概况 根据本工程红线范围的探测报告书以及管线布置图,了解到场地红线范围内有一条给水管道,给水管线点13个。管线保护是本工程的一大难点。 二、地下管线保护目标 本司在施工前将经过调查和探测,再进行土方开挖等施工操作,施工操作过程中做好管线保护的准备以及相关保护措施,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工作。 三、现状地下管线情况

管线位置四、地下管线保护管理机构图

五、管线损坏原因 1、施工引起的直接损坏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管线位置不明。在施工前没有经过调查和探测,而是盲目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由于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调查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大多数施工单位都不会也不思做此项工作。这是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常见原因之一,而且造成的事故大多数都比较严重。 (2)施工时土体挤压导致一些临近区域内年代早、管材强度弱、接头不牢固的管线发生损坏。 (3)基坑开挖、边坡失稳或流沙现象引起较大的土体变形,当变形量超过管线的变形极限时,就会发生管线损坏。 (4)施工中可能产生土体不均匀沉降或地面隆起,当不均匀沉降或隆起值较大时会导致附近管线断裂或接头错位。 (5)施工机械、车辆、材料和土体等荷载过大会将下面的强度不高的管线压坏。 (6)施工开挖后,裸露的管线在冬季由于气温骤降,管子易冻裂。 (7)开挖裸露的管线在雨季受到洪水的冲击或附近的土体流失从而使管线发生损坏。 (8)施工时没有按要求进行施工。导致裸露的管线受到大的坚硬物体的剧烈碰撞而断裂、松动等。 六、地下管线的改移和保护 1、管线改移前首先对管线实施保护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 全 员 管线保 护 员 施工员 施工班组

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防范损坏地下管线设施,保障施工安全和城市运行正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市燃气条例》、《市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办法》、《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设施是指地下管线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动土(挖掘、钻孔、打桩、顶进等)、注浆、爆破(振动)、降水、管线改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地下管线设施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作业现场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经批准占用或勘察的场地;毗邻区域是指施工作业现场边界外受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的区域,其大小应不少于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第五条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各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流程”(参见附件1),明确关键环节的责任人、检查人。责任人对保护工作要求落实负责,检查人对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责任人整改。未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的,相应责任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或代建的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总部、物业开发总部及其他工程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履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管辖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建设单位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明确管线设施保护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和检查人。责任人履行建设单位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具体职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地下管线设施调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获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1)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规划国土部门、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查询; (2)建设单位已有的资料; (3)从工程毗邻单位获取; (4)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施调查。调查应满足现行的技术规范。相关查询手续及查询资料应存档。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地下管线设施资料(调查报告)验收,确保资料的真实(即资料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准确(即数据资料是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得出的)和完整(即资料齐全,满足施工作业需要)。

原水管道保护管理办法

原水管道保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原水管道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障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定义: 本办法所称原水管道是指横山水库引水工程、萧王庙镇引水工程、江东水厂原水工程、南郊水厂原水工程等不同口径输水设施。 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原水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它有关活动。 四、划定: 原水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净距各5米内的区域。原水管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原水管道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30米内的区域。 五、主管: 本市原水管道的行政主管属城市管理局。 本市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地质矿产、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局。 原水管道沿线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原水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 六、规定: (1)办理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的规定 原水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除准许用于种植外,确需实施与原水管道平行或交叉的筑路、铺设管线、线缆等地下设施建设行为的,应当事先与市供水企业协商,征得同意并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在原水管道控制范围内进行深层基础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通知市供水企业,经市供水企业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制订相关的施工方案和管道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办理规划许可。 (2)在原水管道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内,严禁下列危及管道或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行为:

1、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在管道控制范围内堆放砂石、砖瓦、金属、木材等物品; 3、打桩、凿井、机械耕作、开沟(河、渠)、挖坑(塘)、取土(因种植而挖、 翻、取土或开凿家用排灌浅沟,深度从地面起小于0.7米的除外); 4、利用原水管道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抗风、借力拉索的锚锭; 5、在未采取加固措施的情况下,在原水管道上方通行或停放大型客车、货运机 动车; 6、覆盖、铲除、涂改或损坏管道永久性识别标志; 7、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渣、废液等; 8、私自偷盗原水行为; 9、拆除及搬移原水设施的行为; 10、危及管道或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其它行为。 七、标准: 原水管道保护的技术标准由宁波城市管理局制定。 八、投诉: 对违反本办法危及管道和输水安全或原水水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宁波城市管理局投诉。 九、附则: 本办法具体内容由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解释。

管线保护措施

道路排水工程 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

1 工程概况与现状管线 1.1 工程概况 1.2 现状管线 2 管线保护组织机构及保护责任 2.1 管线保护目标 2.2 管线保护责任制 2.3 管线保护组织机构 3 管线迁改规划及迁改进程 3.1 管线迁改规划 3.2 管线迁改进程 4 总体施工部署、管线保护措施与方法 4.1 总体施工部署及对管线的影响 4.1.1 钻孔灌注桩施工 4.1.2 下穿隧道南北两侧的雨污排沟槽施工 4.1.3 下穿隧道土方开挖施工 4.1.4 楚天府地下人行通道施工 4.2 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4.2.1 施工准备阶段采取的措施 4.2.2 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4.3 管线保护施工方法 5 施工期间的管线维护与检查措施 5.1 管线维护 5.2 监控量测 6 管线保护应急预案

1 工程概况与现状管线 1.1 工程概况 1.2 现状管线 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地管线调查,本项目设计道路下方埋设多达10~12排市政管线,是城市重要的管线廊道,现状管线主要有电信、雨水、污水、电缆、军缆及给水、燃气管线,其中主要包括有一排d1200mm~BH=4.2m×2.0m雨水主管涵、一排d500mm~d800mm污水重力流管和一排DN500mm污水压力管,另外道路下方还埋设有两排给水管、五排通信管线、一排燃气管以及两排架空电力杆线等管线。地下现状管线纵横交错,布置复杂。施工中过程中如何进行地下管线保护,避免施工对周边管线造成破坏、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是我们施工中的重要课题。现况道路与现状管线见下图。 2 管线保护组织机构及保护责任 2.1 管线保护目标 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无地下管线责任事故。 2.2 管线保护责任制 为了切实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

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313 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一年八月二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 (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第四条 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 第七条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阻挠、干预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管道企业对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道设施的保护 第十条

毗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专项防护措施

毗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专项防护措施晨光※商丹国际工程 毗邻建筑物及地下 管线专项防护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2年03月28日 陕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毗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专项防护措施 1、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施工前一定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各种线路的详细资料。并在施工平面图中予以明确标出,设明显标志牌。 基坑开挖时,对于有地下障碍的区域采用人工开挖,以防损坏原有线路,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防护。如原有地下障碍物的位置与在建工程相抵触时,必须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取得联系,以获得最佳的施工方法。 对于钢管线:基础开挖时,视其位置是否与现开挖段发生冲突,如果有冲突,必须同业主与产权单位联系,将其改道,如果不发生冲突,计算重量(含内容物),计算出此管线需要多少支架来支撑,才能保持其位置不变。支架的具体尺寸施工时再定。原有线路施工时不允许碰撞,不得在其附近打火和焊接。确实需要焊接时,必须用橡胶皮将管道大面积盖住。如是煤气管线要特别注意。 对于水泥承插管,则需与设计单位和甲方联系,以确定施工方法。

对于光、电缆,可以做支架也可以做吊架,将其架住。施工时严禁对其碰撞,明火要远离,焊接时必须用防火材料盖住原有线路。 地下障碍物应视其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其支撑和防护措施。所有支、吊架和其它保护用具只有施工时才能详细给出。 对开挖土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设立专人专职监督。 2、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在建筑物附近施工时,应了解建筑物的基础、结构情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发生不预期沉降、开裂和倒塌。为了确保临近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建筑物四周设置观测点,严密注视邻近建筑物的位移和沉降。 3、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及其他需要保护的文物时,应立即通知及有关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以免受到损坏。 4、施工平面布置管理 1)分结构、装修阶段合理现场平面布置。 2)明确临电、临水、消防管线、排水系统及道路的布置。 3)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等整齐存放,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4(1、现场规划 按平面图规划要求标准统筹对施工现场进行设计和规划,以确保文明工地的实现。 4(2、现场管理制度 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佩带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加强现场保卫工作。 4(3、现场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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