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销售合同

配电柜销售合同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出卖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一、标的物、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按 GB7251、IEC43-1和NEMA等标准及技术协议中提供的技术参数设计加工制作,符合买受人使用要求。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贰年;出卖人对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致使买受人受损的,买受人必须赔偿;在质保期内买受人享受三包待遇。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五、随货的必备: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的原理图、接线图、施工图等技术资料8套、合格证及备品备件,随货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

七、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出卖人负责运至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仓库山东省沾化县城北工业园,出卖人负责卸货,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八、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款标准,由买受人验收,对标的物的到货数量及外观异议期为三个月。

九、结算方式、时间: 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作为定金,开关柜全部到货且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的货款,开关柜投入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正常运行一年或货到十八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三十天内付清。

十、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出卖人提交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给出卖人。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

2、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延迟履行本合同条款。

十一、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按时交付货物,每批迟到一天出卖人承担误工生产费及合同总价款0.5%

的违约金;未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出卖人单方不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视为违约,出卖人

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双方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若存有以次充好,达不到双

方约定的,出卖人应承担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合格标的物在买受人传真之日起7日内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依法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出卖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 12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解决。

十四、本合同附《技术协议》一式 6 份,买受人4份,出卖人2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限公司买受人签章:******有限公司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供方:下称甲方

需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低压配电箱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

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供货方式及期限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附件1详细说明。

2、交货期:

1、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订金之日起算,交货期为个工作日。

2、在以下条件下顺延交货期:乙方施工现场配套设施未完成;乙方要求推延交货;乙

方付款迟延的。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对图纸进行确认,并由甲方按图纸进行生产。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甲方以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报价单进行生产,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三、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方配电柜产品保用期为壹年自产品交付乙方使用时起算,保用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非正常使用、自然灾害、意外、使用方故意或过失等造成的损坏除外。壹年保用期外,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负责用汽车分批或整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产品包装按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验收方式

产品经甲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60日内收进行通电验收;乙方逾期不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不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即使用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不具有瑕疵。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产品款支付比例合同总款为_______元:

1.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起,支付人民币元;

2. 第二期:分批送货分批付款。

3. 第三期:送齐所有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若无故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的价值以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以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交付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不提供售后服务。

2、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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