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两篇

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两篇
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两篇

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

理规定两篇

篇一: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为坚决纠正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否则,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

二、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提供用药数据。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

四、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或通过介绍、转诊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费用。凡违反规定的,按第二条收受回扣处罚。

五、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搞促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用各种回扣、提成等手段腐蚀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企业,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冻结药款,停止与其业务往来,通报批评,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有

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严禁医疗单位及其科室对用药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用不正当手段拉病人。凡违反规定的,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七、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贵重药、大处方和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及辅助检查。凡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或给予待岗处理。

八、严禁医疗卫生单位、科室和个人违反国家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分解项目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费。违反规定的,责令将乱收、多收的费用如数退还患者;对乱收、多收、私收费者予以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科室乱收费、私收费的,追究该科科主任的责任;医院乱收费的,追究该院院长的责任。

九、严禁医疗机构违反招标规定,不履行中标药品购销

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比先进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对举报属实、提供证据者,各单位可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本规定中的“红包”,是指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不正当利益。

十二、本规定中的回扣,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物资设备购销中非法接受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支付凭证,以及支付旅游费用等经济利益;在医疗活动中收受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

统方费、介绍费、宣传费、转诊费,以及接受商家支付的旅游费用等不正当利益。

篇二: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1.“红包”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索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或贵重物品等。2.“回扣”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索要)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在账外暗中以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贵重物品等,或到药械生产经营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接受邀请的境内(外)旅游等。

3.医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要“红包”或“回扣”,收到“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退还,如确实难以谢绝,“红包”应交到该病人的个人账户上,并到护士长处办理登记,以便上报,或者在24小时内将“红包”、“回扣”直接上交院办公室登记,由院办公室负责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也不上缴的,一经查实,予以收缴,并根据性质轻重的不同,作如下处理:

(1)本院工作人员在采购、使用药品和器械中收受回扣、好处费及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等归个人所有,没收全部非法所得,除处以10倍罚款,待岗半年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院工作人员接受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各种实物和有价证券,或者到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除处以10倍罚款,待岗半年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参加由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出资组织的观光旅游,学习考察、学术会议等,除退出全部费用,处以10倍罚款,待岗半年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4)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转诊、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收取提成或者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收取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0倍罚款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5)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物品,除没收全部违规所得、处以10倍罚款外,情节较轻的,予3个月以待岗处理,影响一次晋升;情节较重的或第二次查实的,罚款待岗半年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或第三次查实的,除罚款待岗一年外,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4.严禁工作人员为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推销单位和推销人员提供医生姓名、品种、使用数量等统计数据,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5.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病人、病人家属及药品、器材、设备等销售人员请吃和礼品,违规者,对照收受“红包”、“回扣”处理。

6.严格遵守新药品、新技术、新器械、新检查项目的准入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7.严禁科室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购销中收受回扣,如以科室名义收受回扣,其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罚。

8.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不追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9.在药品、耗材、器械、一次性植入性器材等医疗用品采购中,如有损害医院利益,从中牟利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给予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10.因收受“红包”、“回扣”被停止执业活动期间,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因收受“红包”、“回扣”受各类处分的情况,记入本人的医德医风档案,作为对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11.医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个人收受“回扣”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收受医药回扣暗访片观后感

收受医药回扣暗访片观后感 2011年2月28日 一、医药“回扣”的性质属于商业贿赂 近年医药“回扣”现象在一些地方回潮,而一些医务人员对收受“回扣”的性质及其后果认识比较模糊。 医药“回扣”属于商业贿赂,收受医药“回扣”就是受贿。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药“回扣”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回扣”。 二、收受医药“回扣”的危害性

收受医药“回扣”,包括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以及在医疗过程中收受医药“回扣”,是影响卫生系统行业形象的老大难问题。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收受医药“回扣”的后果: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1、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签定廉政购销合同并签署禁止临床促销经营承诺书。双方合同约定,引进和销售药品及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过程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企业,医院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再采购其产品。 2、各诊室病区张贴“禁止医药、耗材营销人员进入”标识,禁止医药代表到门诊、病房向医生推销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好处,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医院有关人员为其统方,不得随意进入医生办公室和药房;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到临床科室进行所售药品的宣传。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等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为,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 3、各科室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医院纪检部门,并积极协助纪检等部门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一切购销合同。 4、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等采购、新药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供货商索要或收受钱物、礼品、提成回扣。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为供货商统计处方、代发处方费,不得参与或协助供货商的非法经营活动。如有以上行为发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5、以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以相关专业诊疗常规(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建立临床用药监测与控制制度、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继续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检查、监督工作,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根据病情需要用药,坚决反对滥用抗菌素,开大处方,做到合理用药。科主任为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科室的合理用药负全责。

拒收礼金承诺书

篇一: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 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 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等财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等财物;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等财物。 承诺人:(签字) 所在单位:中江龙台中心小学校 2014年11月28日篇二:拒收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承诺书 太白中学 教师拒收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承诺书为了大力推进廉洁校园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教师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本人郑重承诺: 1.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2.不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家长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务。 3.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4.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5.不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自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6.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7.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涉及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 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 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等财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等财物;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等财物。

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 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8月16日参加卫生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同时成立了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 组长:李贤才 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 成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 1 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 2 查自纠的重点。 ,四,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医生万能检讨书医生收回扣检讨书范文

医生万能检讨书医生收回扣检讨书范文 xx年即将过去,新年即将来临。毫无疑问,新年是万家团圆,喜庆吉祥欢乐的节日,是中国人传统的、最隆重的节日。每个人都想回家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然而,我们作为医务工作者,工作性质有其特殊性,我们肩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春节必须要有人值班,要有人做出无私的奉献。 在这个最关键的时刻,我作为一名老的骨科医生,本应留下来春节值班,为年轻的医生护士做出楷模。尤其作为骨*科的医生,不能辜负*主任平日的谆谆教导,*主任带领骨科呕心沥血,一心一意在谋发展,而且每天早晨抽出最宝贵的黄金时间带领大家学习把信送给扎西亚。罗文的忠诚、无条、立即执行的精神让我感动,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很好的领会、执行。 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平时的礼拜日休息,还是春节休假。都要以科室利益为重,对科室、对*主任要有无限的忠诚,因为科室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科兴我荣,科衰我耻。 在骨*科成立时,*主任克服重重困难,把我带到了骨*科。我本该为*主任分忧解难,确在关键时刻自私自立,只想自己回家过年,致科室利益于不顾。我深感对不起*主任的信任,对不起养育我的骨*科。我已深刻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要向大家做出深刻的检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谨记*主任的教导,以罗文为榜

样,争取做一个把信送给加西亚的人。对骨科、对*主任要有高度的忠诚。无条的,自觉的完成*主任及骨科交办的各项事宜,要有不屈不挠的精神,奋力拼搏,为骨科能完成最终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改造自己的思想,跟上时代的步伐,以罗文的事迹激励自己,努力做到一个合格的把信送给加西亚的人。严格执行骨科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大局为重,以骨科的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二、刻苦钻研业务,跟上*主任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于患者,扩大骨科良好的口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条的完成刘主任交代的科研总结及论文书写。 三、团结同事,相互理解,处处为他人着想,做好医患沟通,医护沟通,创造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 以上是我的检查与决心,请*主任及各位科领导,护士长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此致 敬礼检讨人: x年x月x日

拒绝收受红包承诺书

拒绝收受红包承诺书 一、积极响应院部“不收红包”医院活动号召,自觉投身于无“红包” 主题活动之中,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病人以及家属索取、暗示和收受红包,并要做到加强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 二、积极组织实施无“红包”医院活动的开展,有效推进科室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医疗质量的信任度。 三、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监督科室和个人均无收受“红包”等不良行为;对“红包”问题“潜规则”说不,有效抵制“红包”问题,坚决拒绝和不收“红包”。明确红包的危害性以及收受红包的严重性,改善服务,切实做到一视同仁。 四、病人或者家属给予的“红包”,要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设法退还;对无法拒收的“红包”,要及时上缴院办,做好登记,另设法退还。 五、对私自收受“红包”的科内人员,科室将提出处理意见,绝不护短;并愿意接受院部和上级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有损医院和科室形象的行为,个人将负主要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 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等财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等财物;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等财物。 承诺人:(签字) 所在单位:崇仁一中 2015年3月30日 医院拒收红包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医院的集体利益,履行医疗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维护医学圣洁和尊严。本科室积极响应医院的号召和医院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坚决拒绝和惩治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上级评议和考核,我科室谨向医院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作出郑重承诺: 1、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科室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

关于收受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关于收受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对收受医药回扣持续开展自查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健全有关制度扎实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回报如下: 一、深入动员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领导医药回扣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陈海建任组长,副主任郑典明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王倩同志具体负责并开展日常工作,做到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配合抓。院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重申了纪律统一思想,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行动。 2.采取多种形式我院于1月9日召开了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努力营造一种廉洁从业、廉洁行医的氛围。通过活动使全院职工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使全院职工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营造拒腐防变氛围。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业务主角戒勉谈话,药品采购和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负责人重点约谈及相关责任落实。 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防腐拒变能力。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了七项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并认真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管理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程序,切断药品回扣信息渠道。提高医务人员的警觉性提高自律性,加强增强了廉洁从医的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是完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招标制度和工程建设招标制度。在采购药品、医用器械材料时与药品经销单位医药公司、医药企业等签订《药品经销廉洁承诺书》医院与药品经销单位双方做出承诺明确约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 四是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制度》及《医师不当处方院内点评公示制》。每月对医务人员用药数量和金额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序对乱 单提成和开大处方的行为。对药品使用波幅较大的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控对用药不合理的予以公示以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 五公布黄岩区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账号:1207031129045272526 开户行:工商银行 六实行用量前三(重点抗生素、中成药)首轮对7样药品实行暂停销售;并已此为契机,实行月销量监控,不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

药品回扣检讨书

篇一: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初起到2011年3月底结束。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 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 通过这次学习,我科未发现有收受医药回扣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宣扬爱岗敬业精神,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方便病人,尽职尽责,减少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更好地树立我院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篇二: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检查表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检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篇三:窗口工作人员违纪检讨书 工作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局领导: 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认为造成这次违纪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思想麻痹,作风松懈,纪律责任感缺失,也是我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恶果,这次事件给局里的工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我相当后悔和自责,如果继续放纵纪律的缺失和作风的涣散,导致的后果将更加严重,在此,我对领导的批评教育表示内心的感谢,并保证:1.加强机关行政效能作风学习,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服务大厅作为政府机构服务窗口,作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窗口工作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后我要加强

试析医药购销中的回扣-现状、原因及对策(一)

试析医药购销中的回扣:现状、原因及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回扣补偿机制医德建设 论文摘要:医药购销中的回扣是职业特权商品化的特异形式。文章介绍了回扣的现状及其滋生的原因,对医疗服务业投入及补偿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转型期市场规则、秩序等作了具体的分析,指出综合治理医药购销回扣的主要对策:①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②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业投入、补偿机制。③严格规范招、投标及购梢程序。④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 1医药购销中的回扣及现状 本文所指的“回扣”是指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活动中给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以及以支付旅游费用等形式给予的经济利益。回扣的外延极其广泛,首先它表现为一定货币的价值,即货币所代表的直接的物质财富;第二,它表现为可转化为货币形态的一定的物,如货物、房子、汽车等;第三,它还包括接受回扣者可预期获得的利益,即可得性利益,如免费旅游、帮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疏通销售关卡等。 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回扣不知何时俨然成为了不少行业的“行规”,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多年来,卫生部就将整治医药购销中的“回扣”作为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但时至今日,效果仍不尽人意。 最近,江苏泰州市打击医药购销中大肆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中揭出惊人一幕:生产、研发成本只有一元的药品,卖到医院时,药价就跃升到7元一8元。2003年该市收受回扣共有45人被立案查处,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此外,还有100余名收受贿赂情节一般、且能主动退赃的医生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他们共退赃200余万元。某药品供应商在事情暴露后坦言仅泰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一人,便从他那里获得贿款累计近30万元;为中标一次行贿109万元。即便如此,这个药品供应商的净利润仍然很丰厚,他说,他最终可以赚到药品价格的10%一15%,一年收人一般不会低于100万元。 由于利益驱动上海博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6年卖了100个过期起搏器,只是作为受伤害的患者永远蒙在鼓里:重庆市骨科界系列受贿案件受到查处,涉案者数十人被立案侦察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冰山一角,就足以说明为什么2004年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成为我国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成为侵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 2回扣产生的主要原因 2.1价格管理失控,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药价虚高是“回扣”之风的土壤,我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但在实践中,由于物价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加之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代表采取公关手段,即使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也能维持较高的价格水平;加上政府定价药品占市场流通的药品种药不到20%,80%多的药品都是由企业自主定价,这部分药品政府不控制价格,价格虚高更是突出,价格畸高,严重脱离成本;政府定价机制不健全,缺乏完整、科学的成本审核办法,定价程序尚不完备,价格监测体系不完善。 价格形成中役有遵循市场规律,全国各地物价水平千差万别,但药价在政府统一制定下却铁板一块,没有考虑市场实际成本。以1500种常用药为例,前600种药品为全国统一定价,后900种药品虽然各省可稍作浮动,但浮动幅度只有5%—相对于正常药价来说是微不足道的;物价部门定价滞后于市场变化。 2.2市场运行无序,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是政府对医院的投人和补偿不到位,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知识价值、风险价值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却是国内的医药企业之间白热化的竞争;再加上国家对药械产品定价

医生收受回扣案案例简介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系别:生物与食品工程系 专业(班级):2012级制药工程 作者:谷仁超(51206032002) 指导教师:徐世晶 完成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案例简介: 2001年上半年,某市人民医院(系国有事业单位)外科医生瑞某分别与5名药品和医疗器械商事先约定,瑞某在诊疗过程中开具处方时,尽量使用5名供应商已进入医院药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事后由供应商按实际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回扣给瑞某。至2003年10月,5名供应商按瑞某开具处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该医院的实际销售量,先后送给瑞某回扣8万元,瑞某均予以收受。 案例分析: 关于瑞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有;一是瑞某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公务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而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公务活动的性质是一种管理活动,然而临床医生运用其医学专业知识给病人诊断,治疗,行驶《执业医师法》赋予的处方权开具处方,是一种技术性的劳务活动,并不具有管理性质,因此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单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也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二是瑞某收受回扣利用的是职业上的便利,而非职务上的便利。此外,医院不是公司,

企业,所以瑞某的行为亦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瑞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处方权是医院管理权的延伸,医生的处方行为也对国有医院的药品销售和民事责承担由直接的影响,属于“从事公务”。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在开处方过程中收受药品回扣构成受贿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两种分歧意见的焦点在于医生的处方行为是否属于“从事公务”。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开具处方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选择药物治疗方案,与其他医疗人员一起共同负责病人安全合理用药的整个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国有医院医生的处方行为具有公务活动的管理性特征,当属“从事公务”,理由如下:首先,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一部分。国有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保管、销售等环节,其中销售环节包括处方开药、药房配药、病房(病人)用药。药房仅仅是根据处方销售药品,故决定药品销售情况的是医生的处方。现行医疗体制下,“医”、“药”关系尚未完全分开,病人拿到医生的处方后一般都会在该医院购买药品,有的医院则干脆剥夺病人的知情权,将医生的处方直接通过局域网传送至收费处,病人缴费后才能知悉处方内容。

关于医药的工作总结 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精品

关于医药的工作总结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在8月16日参加卫生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 同时成立了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组长:李贤才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成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做到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9]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 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 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做到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取做到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

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特点、原因和对策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程仁光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呈现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在一些行业中,商业贿赂的现象较为严重,医疗卫生行业中的医药购销也是商业贿赂的重点,医务人员也成了收受回扣的重点对象。 一、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特点。 从自查自纠和查办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人员多、范围广。在医药购销中,所有的医疗机构、医院都不同程度存在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现象,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不论医务人员是否使用何种药品,只要有利润空间的都会给医务人员一定的回扣。 二是回扣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医药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想了很多办法进行开拓市场业务,不仅有给现金的,也有给实物的,还有赞助外出考察、学习、旅游等。回扣的形式多种多样,无其不有。 三是收受回扣的金额数量大。如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自己主管全省疫苗采购推广的职务便利,个人收受贿赂高达1118.5万元。罗耀星坦承自己都不知道收受多少贿赂,“收到后

来已经麻木了。”卫生部查处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的医药购销领域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 四是权力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成为重点受贿对象。如四川省有36名医院院长和部分副院长受到查处,卫生局长、医院院长、药剂科长、药品采购员和一些控制药品购销和使用的关键环节部分人员都成为重点受贿对象。 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原因。 通过对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问题的分析,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领导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方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教育方面的原因。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是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产生了回扣的土壤。如药价的虚高就留有了回扣的空间,如在美国,一个肠壁管装吻合器才12美元,但在我国,同样的东西患者要花3000元人民币,有的药品在药厂出厂价才十几元,而到了招标价已成为100多元,甚至还要高,药品的虚高就是回扣滋生的源头。虚高定价给药品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留足了回扣运作的空间,因此也就产生了回扣的土壤。 (二)、法律的不健全使回扣的处罚无法可依。多年来,卫生行业治理红包、回扣都是靠行政处罚,因此缺乏力度。而医药购销中的回扣行为从质和量上看,有的早已超过法律应处罚的界限,但法律上没有相关的法律界定,导致无法可依。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刑罚才界定了商业贿赂主体对象。

教师拒收红包承诺书

高新区河边小学 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密切联系群众精神为指导,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环境、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校内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城关教育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河边小学成立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瞿海斌校长 副组长:任云飞王旭远 成员:成国志伍志忠梁欣陈玉蓉徐海林周义和 三、整治范围 河边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四、整治内容 1.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 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 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9月) 1.统一思想,利用学校教职工大会、校园网、校讯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师德建设有关规定,传达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等教育行政法规,做到人人知晓,从思想上筑牢师德防线。 2.及时召开家长会,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良好氛围。 3.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收礼品礼金等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各存一份,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 1.按照中心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学校《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密排查措施,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将检查结果与评优挂钩、与职称挂钩,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年度所有评优评先、晋级职称等资格,督促教师自觉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医生收受处方回扣应属于受贿

医生收受处方回扣应属于受贿 最近,某地检察院查获了当地某国有医院的医生利用处方权,从药品经销商那里大量收受回扣的事实,但是算不算受贿却引发了很大争议。 争论焦点:国有医院医生的处方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范畴。 肯定观点:有学者认为,处方权是公权,医院购买什么药由药事委员会决定,但用什么药、用多少,则由医生决定。因此,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 反对观点: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是一种技术性的劳务活动,并不具有管理性质,不属于公务。因此,从严格罪刑法定意义上讲,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作者观点:在现行刑法规定之下,国有医院的医生,利用《执业医师法》赋予的开具处方的职权而收受回扣的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 国有医院医生所从事的医疗工作具有公务性质 虽然抽象地讲,医生所从事的治疗患者疾病的活动是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为患者服务的职业活动,不能看作为执行公务,而是劳务活动,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国有医院的医生的医疗活动,除了具有劳务活动的一面之外,实际上也包含有管理活动的内容。 正如有的人所指出的,对医药品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医生的处方权。国有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保管、销售等环节,其中,销售环节包括处方开药、药房配药、病房(病人)用药。药房仅仅根据处方销售药品,故决定药品销售情况的是医生的处方。医生在诊断某一病情之后,根据处方权,他有权在不同类型的药品、同一类型药品中的不同厂家中进行自由选择,并决定用药量的多少。对此,医院行政领导、业务科室和药品采购部门都无权干涉。虽然医院的药事委员会决定进入药房供医生选择使用的具体药品,但最终使用什么药、用多少药才能药到病除,决定权仍然取决于医生的处方行为。 现行医疗体制之下,医、药尚未完全分开,病人拿到医生的处方之后一般都会在该医院购药品,这样医生实际上在通过开具处方参与医院的医药管理事务。也正因如此,实践中,部分供应商在药品进入药房之后,还根据有关医生开处方的药品实际销售量,送给医生回扣。所以笔者认为,国有医院的医生所从事的医疗工作具有公务性质,医生能够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违规收受红包承诺书范本

违规收受红包承诺书范本 第一篇_20xx收红包承诺书 为确保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病人以及家属索取、暗示和收受红包,并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林业医院“不收红包”主题活动之中,加强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本人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响应院部“不收红包”医院活动号召,自觉投身于无“红包”主题活动之中,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病人以及家属索取、暗示和收受红包,并要做到加强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 二、积极组织实施无“红包”医院活动的开展,有效推进科室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医疗质量的信任度。 三、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监督科室和个人均无收受“红包”等不良行为;对“红包”问题“潜规则”说不,有效抵制“红包”问题,坚决拒绝和不收“红包”。明确红包的危害性以及收受红包的严重性,改善服务,切实做到一视同仁。 四、病人或者家属给予的“红包”,要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设法退还;对无法拒收的“红包”,要及时上缴院办,做好登记,另设法退还。

五、对私自收受“红包”的科内人员,科室将提出处理意见,绝不护短;并愿意接受院部和上级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有损医院和科室形象的行为,个人将负主要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严禁收送红包礼金公开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率先垂范,从严自律,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渠道收送礼金红包;决不在公务或与公务有联系的活动中收送礼金红包;决不在行业服务及管理中收送礼金红包;决不收送带有公-款性质的礼金红包;决不在过年过节期间收送礼金红包。 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 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等财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等

药品比例整改措施

药品比例整改措施 篇一:抗菌药物整改措施 儿科11月份使用抗菌药物超标整改措施 11月儿科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入院44人,使用抗菌药物44人,儿科抗菌药物比例为100%,抗菌药物使用送检例数为1,送检率2%,非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30例,送检1例,送检率3%。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例数为14,使用率为32%。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例数为0,送检率0。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为109.08DDDs。 存在的问题: 儿科病房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100%超标,送检率未达标,使用强度高。认真分析,总结我科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如下: 1.无细菌感染依据如血常规化验白血病计数高,中性粒细胞也用抗菌药物。 2.对药物抗菌谱不熟悉,同时使用几种抗菌谱相近的药物 3.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 4.未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 5.药物联用不当 6.未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7.越线使用抗菌药物 8.配制抗菌药物的溶媒选用不合理

9.未及时调整药物,单次剂量超量 抗菌药物使用不当,会导致疗效不佳,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加医疗费用,产生耐药菌等。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已经成为临床特别是儿科临床治疗中的迫切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知识,严格遵守抗菌药物的分级化管理,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只能开非限制性药物,主治医生以上资格的医师能开限制性抗菌药物。 整改措施: 1、严格的掌握适应症;确定细菌感染时候才能用,不能经验型也不能预防性用药。 2、选择合适的剂量:必须按药品说明书体重计算给药。 3、选择合适剂型及给予途径:原则上能口服给予就不要静脉点滴。 4,重视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据此指导临床用药,结合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药理学资料; 5、注意用药频率及疗程,考虑病情和患者的整体情况综合治疗感染,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对一般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力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篇二:药品管理整改实施方案 镇康县人民医院药品管理整改实施方案为规范医院药

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杨集卫生医院 开展“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现方案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同时成立了杨集卫生医院开展“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 组长:徐向辉 副组长:张家干 成员:李永军陶锐谭霞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

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查自纠的重点。 (四)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1、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

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法律责任的思考

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法律责任的思考 摘要:最近,社会公众对红包、回扣及开单提成等现象特别关注。社会公众讨论的重点,已经从医生收受回扣是否为行业不正之风,转移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而后者将关乎中国许多医生的人身自由及执业生涯。 关键词回扣犯罪 1 回扣的概念 所谓回扣,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获取优惠的交易条件,一方当事人在帐外暗中向对方单位的有关人员或交易对方提供金钱、实物或其他服务。回扣的支付者一般为卖方,其接受者主要是对交易活动其影响作用的个人,如主管部门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回扣的支付内容可以是现金、实物、劳务等。回扣一般具有隐蔽的特征,收受者既不履行任何文字手续,同时支付单位也不如实入账,而是通过巧立名目、虚增费用、篡改账簿等形式予以掩盖。 本文所称的“回扣”,系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日常管理或医疗活动中,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或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的回扣和提成;或医务人员通过开具处方、仪器或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申请单所收取的“开单提成”。 在某种程度上,临床医生收取上述回扣(如开单提成)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成为了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卫生行政部门曾多次开展专项整顿,但收效甚微。2004年4月28日,卫生部再次发文,要求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活动,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一个取消”的整顿要求。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查实一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重犯者,吊销其执业证书。与此同时,社会公众有关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亦进入了高潮。 2 医院收受回扣者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有关的刑事犯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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