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渠道分析

车商渠道分析
车商渠道分析

车商渠道分析报告

2012 年车商渠道全年销售任务为:230000000元,截止8 月底车商渠道实际销售完成额为:133973100.93元,达成率为:58.25%。

一、市场分析

当前,车商渠道已成为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重要来源,据调查,全省车险品质的改善使各大保险公司对车行市场的关注提升,车行保险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以中保、平安、国寿财为代表以较高费用投入、宽松的理赔政策等手段迅速抢占车行保险市场。

1、外部竞争

中保:手续费投入与我司持平,但送修资源雄厚且送修力度强,市场介入及覆盖面较我司占有明显优势。

平安:手续费投入高且其他费用投放较灵活,对车行销售人员吸引较大,承保限制及理赔政策较宽松,尤其在高端和进口车型方面。

国寿财:手续费投入高(贴费情况屡见),承保限制较少,理赔政策宽松。

其他同业:市场占有率低,费用投入高,理赔灵活,人为因素多。

2、监管

手续费监管即将放开这一趋势导致我司在车行市场失去了平等的竞争环境。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 将于“五一” 前上线,将

导致我司必须提高理赔服务来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全省车商渠道截止8月底保费情况

1、保费收入情况

从全省车商渠道保费完成情况来看,各中支只完成了全年任务的

50%左右,与公司下达的全年任务相差较远 三、总对总品牌销售分析

2、保费完成比例

完成比例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30.00% 60,00% 40,00% 20.00%

0.00%

120000000.00

■全年保费任务 ■累计保费收入

屋获輕輕涉…识孝.我李.輕涉

■完成比例

1、销售分析

通过销售数据可以看出各中支公司对于总对总项目的重视程度

不够,个别中支公司总对总品牌保费规模低于全省销售水平;阳泉、 长治、忻州、临汾、大同、运城至今还有个别总对总品牌未予当地经 销商建立合作的。

2、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 、现有车行增长乏力,车商合作深度有待提高; ② 、续保率亟待提升; ③ 、送修资源有限。

四、业务发展建议

1、依托总对总平台积极拓展并加深与车行的业务合作,通过总公司

与各主机厂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结合各中支当地市场确立目标合 作车行,在分公司及各中支相关部门的配合下, 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 2、借助厂家新车发布的契机制定相应的承保促销政策,针对一段时 期内畅销车型结合公司政策制定促销政策,从而提升新车承保规模, 积极配合各 4S 店促销活动推

■1汽大众 ■ 一汽奥迪 ■深圳斯枫达 ■上悔大众 ■利星行奔驰 ■雷克萨斯 ■东风日产管家服务 ■东凤本田 ■宝马

动我司业务发展。

3、联合理赔部整合我司送修资源,加大车行送修力度以提升与各车行的合作深度。

4、通过提高理赔服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口碑,积极拓展新增车行,深挖现有合作深度。

5、借助我司客服增值服务平台,为车行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强客户对我司的认可度及满意度,为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打下基础。

6、在渠道内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业务员的综合拓展及服务能力,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提升客户忠诚度。

二级经销商管理办法汇总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二级经销网点协议书 甲方:新疆今宝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扩展东风本田品牌的销售渠道,增加市场份额,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汽车产品:东风本田生产的系列产品: 1—2 实质性条款:有关甲方汽车产品的经销区域,销售价格政策,合同及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巩固、扩大甲方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保护提高甲方及其汽车产品信誉条款。 第二条:宗旨 2—1 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高质量汽车产品及服务,甲方通过在各地区建立二级销售网点形成一个全疆性的,紧密牢固的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乙方自愿加入我公司产品的经销,为实现上述宗旨做贡献。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2—2 经销商应以“成为最佳”、作为其销售业务质量方针,为甲方汽车产品的用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3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实施本合同,积极有效地推销甲方产品,树立、保护和提高甲方汽车产品在该经销区域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条:品牌专卖原则 3—1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的经销网点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甲方和乙方的业务往来中,销车业务可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以签订具体的经销合同的方式进行。 3—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方式和交货期等方面,享受甲方对销售服务网络成员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品牌专卖建立的条件及要求 4—1 乙方是合法注册的现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汽车经营权,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4—2 乙方应具有东风本田品牌产品专用周转资金。 4—3 乙方应具有汽车展示厅,投放甲方销售产品样车辆。 4—4 乙方应在展示厅门头及展示厅内设立东风本田品牌标识,在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品牌标识。

财产保险公司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版) 为贯彻落实总裁室提出的“一、二、三、八”战略工程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渠道建设,提升渠道产能,明确渠道界限,严格渠道考核,结合2015年渠道建设实施情况,特制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考核办法(2016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按照业务来源设定了经代渠道、车商渠道、银保渠道、综拓渠道、重客渠道等5个中介类渠道和直销渠道、电网销渠道、新兴渠道等3个非中介类渠道。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渠道界限进行业务归类,将业务回归真实来源,杜绝发生保费在渠道“窜门”现象。 第一章渠道界限、定位、发展策略和目标客户 第一节渠道界限 明确渠道业务界限,有利于清分业务来源;有利于对渠道业务品质进行甄别,从而选择优质渠道加强合作;有利于积累各渠道的真实数据,为今后业务分析、续保和政策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第一条经代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中小型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车友俱乐部、检测线、车管所、二手车交易中心、修理厂及其他兼业代理机构(除银邮、车商渠道以外)以及个人代理人业务。 第二条车商渠道业务界限:是指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等为中间商的销售渠道。合作对象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汽贸公司。

第三条银保渠道业务界限:通过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团单和个单业务。 第四条综拓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与寿险公司合作,利用其销售队伍向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代理销售的车险和非车险业务。 第五条重客渠道业务界限: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客户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网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电话呼出、呼入为主要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通过客户线上自助或业务员协助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七条直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直销方式向个人、企事业等单位销售的个单或团单业务。中介类渠道自身保险业务不能通过中介渠道出单的,归入直销渠道。 第八条新兴渠道的业务界限:通过(现有销售渠道未介入的)其他行业或单位销售的业务以及公司创新领域的专属产品、创新业务及创新渠道等销售的业务。 第二节渠道业务定位 第九条经代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重客渠道界限内的经纪公司除外)和专属兼业代理业务。通过渠道的专属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以适度的利润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积累客户,是公司业务规模和客户积累的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车商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管理规范、品质和效益良好的汽车经销商以及特定品牌汽车4S店,同时兼顾车商自有

保险公司车商部渠试行管理办法

人保财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办法(试行)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专管专营组织管理 (一)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为市辖区车商业务的管理和经营部门,负责全市车商渠道业务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车商渠道的经营销售工作,负责对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授权和督导工作。对市区车商渠道业务必须由车商部实行“专管专营”,市区以外车商渠道业务由车商部统一授权所在县区支公司专营。授权经营的县区支公司必须在车商业务部制订的业务政策内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业务归属当地支公司。 (二)车商业务部除了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工作外,要积极指导各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攻关展业。各县区支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专职内勤人员)积极配合车商业务部,负责车商业务的发展、攻关展业和日常统计等工作。 (三)“专管专营”业务的移交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与布置。原承保经营的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有关客户信息和

承保资料移交给被授权经营单位。移交工作要求认真细致、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经办交接业务的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负全责。对于不负责任或者严重影响移交工作的,市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四)非授权单位恶意争抢授权单位专营业务的,或者违反公司“专管专营”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非授权单位应立即停止争抢其他单位的授权车商代理业务,已争抢业务由市分公司划回授权单位,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分公司车商部要设置4S店业务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地区内4S店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4S店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控,定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以及业务分析工作。 (六)对4S店实行统一代码管理,每个4S店设定唯一的代码(即送修码),授权经营单位应准确、完整地录入4S店的专用代码,否则划分业务代理归属时不予确认为该4S店的代理业务。 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由副经理分管车商业务,负责全市车商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由车商业务部经理负责各县区支公司和市区车商业务部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由车商业务部负责制定相关日常管理制度和有关竞赛方案,明确车商业务的职能和发展方向; (四)车商业务部要时刻关注并配合省公司车商部的有关政

产险车商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产险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之车行渠道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2010年版) 2010年1月1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1) (2010年版) (1) 2010年1月1日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渠道设立 (4) 第三章组织管理 (4) 第一节组织设立 (4) 第二节部门职责 (5) 第四章人事管理 (5) 第一节岗位类型 (5) 第二节配置标准 (5) 第三节岗位职责 (6) 第四节任职要求 (7) 第五节岗位职级 (8) 第六节定级定薪 (9) 第七节新聘人员管理 (10) 第八节违规违纪处理 (10) 第五章薪酬管理 (11) 第一节渠道总监 (11) 第二节渠道总监助理 (12) 第三节渠道经理 (12) 第四节服务专员 (13) 第五节其他 (14) 第六章考核管理 (14) 第一节考核KPI (14) 第二节考核定级定薪 (15)

第三节淘汰 (16) 第七章出单管理 (16) 第八章附则 (16) 第九章附件 (16) 附件1:业务(分)部组建申请表 (17) 附件2:渠道总监任职申请表 (18) 附件3:机构车行渠道定级定薪表 (19) 附件4:总对总业务定级保费调整系数表 (20) 附件5:特殊定级、定薪申请表 (21) 附件6:机构车行渠道季度奖/超计划奖封顶系数 (22) 附件7:机构车行渠道责任月薪发放保底比例 (23) 附件8:车行渠道KPI指标定义、取数标准及计算方法 (24) 附件9:机构车行渠道KPI考核指标设置表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行渠道业务秩序,完善车行管理规章制度,理顺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建立车行渠道业务拓展和管理体系,实现车行渠道高效管理、稳步提升人均产能、强化渠道掌控力以及提升渠道服务质量,特制定《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第二条车行渠道定义:通过经营汽车销售和维修,代理个车业务为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新车共保中心。合作对象包括: (一)1S、2S、3S、4S汽车经销店

车商渠道工作总结

车商渠道工作总结 渠道管理员工作总结 时光匆匆,如白驹过隙。xx年就快结束,回顾走过的这不平凡的一年,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有付出、有收获;有感悟、有心得。此岁末更新,特别将xx年的成败得失败作总结,以期望在新的一年,扬长避短,去劣取优,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个人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崭露新的锋芒,作出更大、更辉煌的业绩。现作如下总结: 一、授信车管理 我所管辖的片区(川南、川北、二区、三区)xx年全年(截止至12月10日)共发放授信车2447辆,截止到12月10日共回款2259 辆。回款率为92.32% 。其中: 一区川北共发放授信车521辆,回款465辆,回款率89.25% 一区川南共发放授信车450辆,回款421辆,回款率93.56% 二区云南共发放授信车202辆,回款177辆,回款率87.62% 三区共发放授信车1274辆,回款1196辆,回款率 93.88%

二、对销售员及区域经理的工作监督 1. 对各片区业务员和区域经理所进行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月度、季度活动情况。不定期要求回传门头、展场广宣品布置实物照片,对终端市场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等。 2. 对业务人员每月出差、报岗情况的考核。每天对业务人员报岗情况的登记、月末出差天数的统计汇总、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公示,每天GPS监控业务人员外出在岗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制作出差人员的GPS行程报告,作为费用报销参考。上述作为业务人员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参照之一,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未达标准者扣发相关考核工资。 3. 辅助完成日常的销售工作。处理销售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如价格折让调查、终端系统录入等。 4. “月进销存报表”要求各销商每月28日前回传表格传真件(加盖公章有效),每月15日制作授信车分析表,并对超期授信车下发处罚通知单。实时了解市场受新车最新动态。更好的管理授信车。 三、随时关注经销网络的变化情况。

二级经销商管理办法汇总

东风本田二级经销网点协议书 甲方:新疆今宝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扩展东风本田品牌的销售渠道,增加市场份额,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汽车产品:东风本田生产的系列产品: 1-2 实质性条款:有关甲方汽车产品的经销区域,销售价格政策,合同及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巩固、扩大甲方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保护提高甲方及其汽车产品信誉条款。 第二条:宗旨 2—1 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高质量汽车产品及服务,甲方通过在各地区建立二级销售网点形成一个全疆性的,紧密牢固的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乙方自愿加入我公司产品的经销,为实现上述宗旨做贡献。 2—2 经销商应以“成为最佳"、作为其销售业务质量方针,为甲方汽车产品的用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3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实施本合同,积极有效地推销甲方产品,树立、保护和提高甲方汽车产品在该经销区域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条:品牌专卖原则 3—1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的经销网点关系,及双方

的权利义务,在甲方和乙方的业务往来中,销车业务可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以签订具体的经销合同的方式进行。 3—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方式和交货期等方面,享受甲方对销售服务网络成员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品牌专卖建立的条件及要求 4—1乙方是合法注册的现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汽车经营权,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4-2乙方应具有东风本田品牌产品专用周转资金。 4—3乙方应具有汽车展示厅,投放甲方销售产品样车辆。 4—4 乙方应在展示厅门头及展示厅内设立东风本田品牌标识,在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品牌标识. 4-5 乙方应具有1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甲方产品。 4—6 乙方1名专职销售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东风本田品牌标识的服装,并按东风本田品牌的标准印发名片。 4—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销售产品、广告宣传、报价,任何经销商不得进行损害性广告宣传和报价。 4—8跨区或低价销售车辆数量不计入卖出方经销商的

《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商管理办法 2014年1月8日折鹤成蝶-制

渠道商管理办法 1、目的 1.1 配合公司的渠道开发计划,完善渠道政策 1.2规范渠道客户管理,提高企业内渠道管理能力 2、使用范围 渠道人员的渠道管理工作 3、职责 对渠道人员在进行经销/代理商开发、签约、管理的流程指导监督,规范渠道工作 中经销商管理流程。 4、内容 4.1 渠道商的签约申请 4.1.1渠道人员对于区域内的潜在渠道客户进行签约申请时,需了解签约渠道商的基本 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详填《预签约渠道商情况说明表》,从了解渠道商的基本情况 依据《渠道商申请标准》申请特许经销商、独家经销商或代理商。 4.1.2 渠道人员将配合渠道商以书面形式(《渠道商签约申请表》)向公司申请签约 并附带《渠道商销售目标分解表》,由其渠道主管进行审批。如签约有特殊要求,需 填写《渠道商签约特殊说明表》以告知主管,由其进行审批。 4.2渠道商的签约 4.2.1在渠道主管的批准下,渠道人员方可与渠道商进行签约。 4.2.2签约前,渠道商需提供企业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机构证及税务登记证,作为客户档案。 4.2.3渠道人员与渠道商协商后签订详细的《代理协议》、《渠道商销售目标》及《样 机定购合同》 4.2.4渠道商的档案由渠道人员进行编写和整理,包括:《代理协议》《样机定购合同》企业三证,存放在人事处统一管理。 4.3 《样机定购合同》的执行

4.3.1样机的选定需符合渠道商面向推广的行业,并满足《渠道商申请标准》中的首批 进货额要求。 4.3.2样机的产品编号需在公司的系统中备案,以备查用。 4.3.3样机的到场安装、调试、摆放需由渠道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协助渠道商完成。 4.3.4 应告知渠道商单台样机展厅摆放时间不宜超过半年,样机要进行轮流出货,减 少单台样机摆放时间。 4.3.5样机的出货,应在合同中注明出货点(XXX/XX),费用由渠道商支付。一般情况 下均为含税,未税应注明。 4.4渠道商的培训 4.4.1 新的渠道商加入,由渠道人员安排渠道商的各项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 训和xx的企业文化宣传。 4.4.2业务培训应邀请渠道商人员到司或者上门进行培训,以渠道人员或技术顾问为主讲。内容主要以客户关系与产品推销技巧为主,并有相关书面文件作为辅助。 4.4.3渠道人员要安排好渠道商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要根据样机进行实践培训,由技 术人员进行讲解。并对渠道商的售后人员进行产品维护方面的培训。 4.4.4渠道人员要协调渠道商对xx品牌的宣传,要保持对渠道商的品牌输出理念。 4.5渠道商的宣传推广 4.5.1渠道人员要掌握对负责区域的行业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推广情况应及时反映,并与渠道商配合采取相应对策。 4.5.2渠道商在市场推广中,渠道人员应积极配合渠道商的推广。如有渠道商的请求协 助时,渠道人员应及时响应,或与渠道商一起进行终端的推广,或安排技术、售后人 员协同。 4.5.3渠道商在市场推广中,根据终端客户特殊性,需向公司进行销售报备,填写《报 备登记表》。渠道人员应主动了解报备详细情况,并进行上报,协调公司内或是总公 司方面相关的销售保护。 4.5.4渠道人员应监督渠道商的宣传推广工作向公司上报,对于渠道商的品牌推广活动 的相关费用及人力物资进行协调。如展会的参加,参加方式及费用与渠道商进行协调。 4.5.5对于促销活动,渠道人员以书面形式(《促销活动通知书》)通知相应的渠道商 促销活动的细节,了解渠道商的是否参与促销活动或者其他安排。

汽车配件分销渠道管理制度及激励 返利措施

一.分 销渠道(网络)管理的意义及实施手段 注重统一性与特异性的和谐统一。对于企业而言,追求企业永续经营和企业价值持续提升是企业最根本的理念,而良好的经营绩效,是企业价值最直接、最关键的体现。企业的营销活动都必须要围绕这一根本的理念而开展。 销售渠道的管理是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销售渠道管理体系可以完成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从自我认可到社会认可的迅速转变,从而实现价值形态的转换。如果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能及时得到价值形态的转换,企业价值的提升和永续经营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 其二,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企业要永续经营,企业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不断升级和优化,因此企业面对的客户和市场方向必须不断调整,企业的分销渠道或分销网络必须动态变化,如何有序调整和持续优化,只能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才能达到分销渠道的动态稳定。 其三,几个所有企业的分销渠道和网络,既有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体系,又有社会力量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对市场而言,整个分销网络的每一个个体,其业务行为都是公司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都是公司价值观念的具体体现。 今年年初,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厂销往日本的水饺,通过日本零售商进行销售以后,发生日方人员食用后中毒的事件。经过中日双方的调查,排除了在中国境内产生中毒因素的可能,但该事件导致日本国内对河北省水饺产品乃至中国食品的安全产生极大的猜疑。如果水饺从生产到最终到达消费者的餐桌的全过

程都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也许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发生了。 其四,分销渠道和网络是也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增值的重要环节。 因此,加强对分销渠道和网络的管理,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的一个课题。有效的实施对分销渠道和网络的管理,必须把握好统一性与特异性的和谐统一。 所谓“统一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从生产到提交到终端客户手中,在整个分销过程中的经营行为,都是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的一种延伸,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反映都是企业自身形象和品牌价值的有机组成。因此,企业必须对整个分销过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政策。 所谓“特异性”,企业在分销过程中,面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变化的产品结构,市场的开发方向、不同市场的差异性等,对分销渠道的不同节点,鼓励特色经营方法,挖掘和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源泉,便于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维护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笔者认为,有效地组建和维护分销渠道,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着手。 1、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确定分销渠道的模式。 针对不同的产品面对的目标市场,以及公司今后产品的发展方向和潜在目标市场,首先要确定渠道的管理模式,是采取直供方式,还是通过分销商进行分销,分销渠道长度的设定,选择什么样的分销商,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政策、管理模式和要求如何设定。

车商销售渠道管理办法

车商销售渠道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条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分渠道销售,专业化管理是各产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方向,急需建立专业化的车商渠道业务拓展和管理体系,培育一支高技能、高产能、高凝聚力的专属化车商渠道销售队伍,实现车商销售渠道高效管理、稳步提升人均产能、促进车商渠道业务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条“车商销售渠道”是指由公司掌控、集中管理的,以汽车制造商、专业性汽车服务机构/协会、车行、大型综合汽车修理厂为市场开拓目标,面向企、事业和个人客户的多元化产品的专业销售渠道。 第三条“车商销售渠道”业务实行专属化经营,目前已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车商渠道可纳入车商渠道业务部管理,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车商渠道一律由车商渠道业务部进行拓展和维护。 第四条车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应以车险产品为主,同时包括车商渠道代理销售的财产险和意健险等各类业务及其自身业务,但不局限于上述业务。 第五条车商渠道业务部,由部门经理、客户经理、出单内勤组成的销售组织共同完成本部门业务的拓展和日常维护工作。 人员配置:营业部经理 1 人,客户经理、出单内勤若干名。 按照车行业务规模进行配置,拟按年保费规模150万为基数,配置客户经理1人驻场服务,未达到标准的由部门统一安排出单内勤。

年保费规模达到400万的,条件允许,设立定损中心(服务中心)。 第六条车商渠道业务部业务年保费规模:1000万—1500万。 给予新签约车商渠道业务3个月的业务拓展期,在此期间,不纳入考核体系。 第七条车商渠道业务部销售费用管理 一、部门费用 (一)部门费用按本部门实收保费的0.5%--1%比例计提。 (二)部门费用由部门经理统筹使用,用于本部门展业攻关、内部培训、销售激励活动、交通、通讯、办公费用等项目。 二、拓展、维护费用管理 (一)维护费用按本部门实收保费的 4 %比例计提。 (二)维护费用由分公司核定并分配,部门经理统筹使用,用于营业部展业攻关、内部培训、销售激励活动。 (三)维护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建立维护费用使用明细台帐,并在部门内部公示。 第八条人员管理 一、部门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拓车商业务渠道:寻找并攻关目标项目;协调公司相关资源对车商项目进行谈判。 (二)组织销售:制定部门年度业务目标和增长战略,制定和监督执行营业部季度的业务目标和每周/月的行动计划,指导客户经理工作,使客户经理保持有效的工作量,帮助客户经理提升业绩。 (三)客户关系管理:组织活动获取车商客户真实信息,为客户

渠道销售的流程与管理介绍

渠道销售流程与管理 渠道销售的特点 一、什么是渠道销售 渠道销售:说白了,就是一种针对代理商、经销商批发销售的一种营销模式,主要工作内容有:如何开发与选择经销商,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如何协助经销商进行市场推广,日常维护等,并能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与变化提出相对应的策略,有效激励经销商共同成长的销售过程 二、渠道销售的特点 1、产品性价比要高,在代理商当地一定要有竟争力,必需让代理商觉得有利可图 2、服务与支持必需做到位。 3、必需重视针对当地的推广。 4、利润空间非常低,但是销量可以保障。 5、对我公司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以及服务意识有非常高的要求。 6、厂家经销商之间有三重关系。 ●经销商是厂家进入新市场的入场券; ●厂家实际上是依靠经销商的人、车、货、钱、网络来实现各地市场的销售,经销商 是厂家的区域销售经理; ●经销商是厂家的商业合作伙伴,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有统一又有对立; 三、渠道销售的优势 1、能最大化节省自己的运营成本。可充分利用好代理商的人力、财力、人脉、资源等。 2、是一种对品牌知名度与形象提升,最好的一种销售模式之一。 3、只要产品性价比有优势,服务与支持做到位,相对来说,可以稳定销量。 4、能够让我方人员产生最大化价值,避免经常陷入与终端客户的烦琐小事之中。 5、用好代理商的资源,能以最小的代价,打入一个新的区域市场。 四、渠道销售的弱点与风险 1、所有行为,必需充分考虑代理商利益。否则轻则终止合作,重则惹上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特别是对品牌的美誉度,会有致命性的影响。 2、涉及的货款金额,利益利害关系,数值都会比较大,所以凡事必需按规则,按制度,凭 借自己的风险制度意识,进行分辨与规避。 3、需要防止同行的恶意抵毁与强烈性的竟争。 4、防止对代理商以及当地市场了解不深刻,会导致决策失误,产生严重后果。 目标与发展思路 一、渠道销售目标 1、两年内、在全国各个城市稳定150个渠道销售通路,实现600万/月的营业额。 2、以全国300多个城市为单位,以100%的开发率为目标开展工作。 二、打造《诚和兴》品牌 1、全国各个城市的数码市场,遍布我们的产品与宣传资料。 2、在各个媒体,推广平台上,遍布我们的品牌宣传与形象广告。 3、在产品、服务、宣传上,在所有的经销商与用户的印象中打造出一定的美誉度。 4、想办法与代理商一起共同打造品牌,营造出让代理商真正觉得也是代理商自己的品牌。

车商渠道试行管理办法

车商渠道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管理 (3) 第三章人员管理 (7) 第四章考核管理 (11) 第五章薪酬管理 (20) 第六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车商渠道业务拓展和管理体系,建立一支高技能、高生产力、高凝聚力的专业化车商渠道销售队伍,实现车商渠道高效管理、稳步提升人均产能、促进车商渠道业务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商渠道”是指以汽车制造商、专业性汽车服务机构/协会、3S/4S 车行为中间商的,面向个人客户的多元化产品的专业销售渠道。 第三条车商渠道业务实行专属化经营,目前已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车商渠道可纳入车商渠道部管理,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车商渠道一律由车商部(人员)进行拓展和维护。 第四条车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应以车险产品为主,同时包括车商渠道代理销售的财产险和意健险等各类业务及车商自身业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渠道组织架构图

第六条组织管理原则 总公司市场部是各级车商渠道的主管部门。二级机构市场部下辖的车商营业部是车商渠道业务的直接拓展与维护部门,是整个车商渠道的销售前端。 分公司车商渠道营业部的设立、重组、撤销及裂变由总公司市场部审批。分公司车商渠道营业部销售主管人员的任免、晋升、降级等由总公司市场部直接管理,由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组织实施。 总公司市场部集中管理本渠道组织建设、人员管理、业绩考核、预算达成、销售投入,建设统一的车商渠道价值管理体系。 第七条营业部设立标准 (一)营业部的定义

营业部是指各级机构根据渠道业务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原则设立,并经总公司市场部审批通过,由营业部经理、客户经理组成的销售组织,由营业部经理及所辖客户经理共同完成本部门业务的拓展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营业部的成立 1、符合车商营业部组建标准的二、三、四级机构,可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分公司市场部向总公司市场部申请设立车商营业部。 2、二级机构本部无法达到车商营业部组建标准的,可设车商渠道客户经理开展车商渠道业务,两人及两人以上可设立虚拟营业部,直属分公司市场部管理。 3、三、四级机构尚不符合设立车商营业部条件,但拥有车商渠道业务的,可设立车商渠道客户经理开展车商渠道业务;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可设立虚拟营业部,由机构分管总兼任负责人(不享受相关待遇),负责协调日常事务,由上级机构市场部直接管理。 (三)营业部成立的标准 标准车商营业部配置营业部经理1 人,客户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营业部的组建、审批流程 (一)车商营业部的组建应符合组建标准,并上报总公司市场部审批。 (二)审批流程:拟组建营业部的机构提出申请→分公司市场部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新版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新版 4月14日,国家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作为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升级版,这部广受业界和社会高度关注并期待已久的管理办法,终于在2017年落地实施。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 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 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 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车商销售渠道管理办法(9页)

车商销售渠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分渠道销售,专业化管理是各产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方向,急需建立专业化的车商渠道业务拓展和管理体系,培育一支高技能、高产能、高凝聚力的专属化车商渠道销售队伍,实现车商销售渠道高效管理、稳步提升人均产能、促进车商渠道业务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条“车商销售渠道”是指由公司掌控、集中管理的,以汽车制造商、专业性汽车服务机构/协会、车行、大型综合汽车修理厂为市场开拓目标,面向企、事业和个人客户的多元化产品的专业销售渠道。 第三条“车商销售渠道”业务实行专属化经营,目前已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车商渠道可纳入车商渠道业务部管理,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车商渠道一律由车商渠道业务部进行拓展和维护。 第四条车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应以车险产品为主,同时包括车商渠道代理销售的财产险和意健险等各类业务及其自身业务,但不局限于上述业务。 第五条车商渠道业务部,由部门经理、客户经理、出单内勤组成的销售组织共同完成本部门业务的拓展和日常维护工作。 人员配置:营业部经理 1 人,客户经理、出单内勤若干名。 按照车行业务规模进行配置,拟按年保费规模150万为基数,配置客户经理1人驻场服务,未达到标准的由部门统一安排出单内勤。

年保费规模达到400万的,条件允许,设立定损中心(服务中心)。 第六条车商渠道业务部业务年保费规模:1000万—1500万。 给予新签约车商渠道业务3个月的业务拓展期,在此期间,不纳入考核体系。 第七条车商渠道业务部销售费用管理 一、部门费用 (一)部门费用按本部门实收保费的0.5%--1%比例计提。 (二)部门费用由部门经理统筹使用,用于本部门展业攻关、内部培训、销售激励活动、交通、通讯、办公费用等项目。 二、拓展、维护费用管理 (一)维护费用按本部门实收保费的 4 %比例计提。 (二)维护费用由分公司核定并分配,部门经理统筹使用,用于营业部展业攻关、内部培训、销售激励活动。 (三)维护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建立维护费用使用明细台帐,并在部门内部公示。 第八条人员管理 一、部门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拓车商业务渠道:寻找并攻关目标项目;协调公司相关资源对车商项目进行谈判。 (二)组织销售:制定部门年度业务目标和增长战略,制定和监督执行营业部季度的业务目标和每周/月的行动计划,指导客户经理工作,使客户经理保持有效的工作量,帮助客户经理提升业绩。 (三)客户关系管理:组织活动获取车商客户真实信息,为客户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 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点击查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 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 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 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 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 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 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 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 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 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 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 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 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保险公司车商部渠试行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车商部渠试行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人保财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办法(试行)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专管专营组织管理 (一)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为市辖区车商业务的管理和经营部门,负责全市车商渠道业务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车商渠道的经营销售工作,负责对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授权和督导工作。对市区车商渠道业务必须由车商部实行“专管专营”,市区以外车商渠道业务由车商部统一授权所在县区支公司专营。授权经营的县区支公司必须在车商业务部制订的业务政策内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业务归属当地支公司。 (二)车商业务部除了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工作外,要积极指导各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攻关展业。各县区支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专职内勤人员)积极配合车商业务部,负责车商业务的发展、攻关展业和日常统计等工作。 (三)“专管专营”业务的移交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与布置。原承保经营的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有关客户

信息和承保资料移交给被授权经营单位。移交工作要求认真细致、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经办交接业务的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负全责。对于不负责任或者严重影响移交工作的,市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四)非授权单位恶意争抢授权单位专营业务的,或者违反公司“专管专营”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非授权单位应立即停止争抢其他单位的授权车商代理业务,已争抢业务由市分公司划回授权单位,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分公司车商部要设置4S店业务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地区内4S店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4S店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控,定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以及业务分析工作。 (六)对4S店实行统一代码管理,每个4S店设定唯一的代码(即送修码),授权经营单位应准确、完整地录入4S店的专用代码,否则划分业务代理归属时不予确认为该4S店的代理业务。 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由副经理分管车商业务,负责全市车商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由车商业务部经理负责各县区支公司和市区车商业务部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保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指导意见

保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指导意 见 保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指导意见 车商渠道是车险的重要战略渠道,车商渠道的发展,事关公司经营的成败。为推进车商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深化车商渠道的改革,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进一步深化车商渠道改革指导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定推进车商业务的统管专营 坚决实行车商业务的统一管理、专属经营,坚定不移地推进车商业务公司化,使车商渠道成为司控渠道。 (一)切实加强对车商业务的统筹管理。实行对车商业务的统管,统管组织统一规划、部署、协调车商业务的开展:一是在分公司层面,设立车商部,负责分公司全辖车商业务的统筹管理;二是在中心支公司层面,设置车商渠道销售总监,由中支公司一名分管车险、理赔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协调全辖车商业务的开展;符合条件的,设置车商管理部门,负责中支全辖车商业务的统筹管理;达不到设置车商管理部门条件的,由业务管理部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中支全辖车商业务的统筹管理,市区必须设置车商专属团队,负责市区车商业务的拓展和发展。三是

在支公司层面,由支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支公司辖内车商业务的统筹管理。 (二)对中心支公司所在城区的车商业务实行专营。对中心支公司辖区的非县域车商业务(包括C2业务和有送修需求的C3业务,有业务的综合修理厂业务)实行专营。各中心支公司设立直属的车商团队,非县域车商业务由直属的车商团队专营。特殊情况下,中心支公司可不设直属的车商团队,非县域车商业务交由非县域的一个支公司专营。以往车商业务未实现专营的中心支公司,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专营。在推进集中管理过程中,鼓励业务高度集中化,鼓励一步到位,非县域全部车商业务集中到专营团队来拓展和维护,严禁其他团队开展非县域车商业务。中心支公司应采取激励、督促办法,将非专营合作网点尽快逐步归集到专营团队来维护;但对总对总、分对分合作的车商,其合作网点必须立即全部归集到专营团队来维护。 城区直属的`车商团队负责非县区业务的拓展和维护,费用投放和送修规则须有中支公司总经理室参与进行谈判、攻关和最终确定,送修规则须有车商销售总监召开车商、理赔联席会议商定并逐月留存会议记录和确定原则。 (三)对支公司区域车商业务实行专营。车商业务是支公司车险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支公司要积极应对车商业务向县域下沉的大趋势,有组织地抢占县域车商业务的这一重要市场。所有支公司均需设立车商业务团队,对车商业务实行专营,如暂达

汽车渠道销售网建设及管理办法

濮阳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办)文件 ☆ 濮阳XX【2013】第号 董事长:濮阳XX渠道销售网建设及管理办法 一、渠道建设的目的 确定渠道的建设方案,对区域的销售商进行规范式的指导,从而扩大XX汽车品牌及濮阳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该地区的影响力。 二、针对对象 区域经销商及销售人员 三、渠道建设原则 1.完善区域建设,扩大其覆盖率,提高管理和销售能力。 2.根据管辖区域内的市场情况及人口数量为主轴进行区域网点 的建设,做到地区覆盖,销售无盲区。 3.有序、合理的进行渠道的开发与整合,提高渠道经销商的质量,淘汰无效经销商,增强有效经销商的比率。 4.统一销售价格,避免区域内出现价格战,以防对市场造成负面

影响。对违规的区域要做出合理的教导和惩罚。 5.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突出品牌形象。 6.加强对经销商销售人员培训,上岗标准按照XX汽车4S店销售人员标准执行。 7.培养区域经销商忠诚度,利益捆绑,避免不积极、不进取的情况出现和优秀经销商的流失。 8.重视区域经销商的影响力,适当组织经销商在所辖区域进行展示和宣传工作,并做好意向客户的登记管理。 四、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1.店面形象 要有独立的展位,统一的门头标识、背景墙(能突显品牌价值的背景图案、销售电话、救援电话、地址、名头)、立标、展架、宣传彩页、名片、服装和洽谈区域。 2.市场价格管控 为更好的管控市场,提高共同的利益,区域经销商与XX汽车4S店之间产生的利润按照返利的形式进行结算,具体形式按当月的销售政策决定。区域经销商要严格按照XX汽车4S店指定的销售标准和销售价格去执行,违规者按照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进行评估。低于规定销售价格销售按销售差价的100%在经销商返利种扣除,情节严重且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经销商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权。 3.奖励机制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令2017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7-01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部长 钟山 2017年4月5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 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 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 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 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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