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强检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最新强检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最新强检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

说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目录及检定周期明细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所列计量器具的项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而编制的。表中所列“检定周期”均为现行“检定规程”所规定。将来“规程”修订或新制定,则规程名称、编号及相关检定周期均应以相应的新“规程”的规定为准。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管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确保所测量产品的准确性。 2.范围: 凡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监视、测量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生产设备所附仪表。 3.术语: 监视和测量仪器:所有用于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生产设备所附仪表。 4.职责: 4.1质量部负责监视测量仪器的归口管理;负责监视测量装置请购、台帐的建立和周期检定; 4.2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对监视测量装置提出需求申请,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装置的精度要求; 4.3业务部负责采购相应要求的仪器; 4.4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保养与日常维护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并按计划送质量部门统一安排校验; 4.5总务人事部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5.内容: 5.1监视测量装置的配备需求 5.1.1企业从以下几个但不仅限于方面进行配置需求 A、新品开发需求; B、经营计划需求; C、现有监视测量装置分析; 5.2请购、确认: 5.2.1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请购须经质量部门统一规划,各部门因生产或检测需要需购置的,需填写“D/RE19-01监视测量装置需求申请审批单”,经质量部核对所请购量具现有的数量,如确需请购,将申请审批单中注明量具的生产厂家、规格、精度,副总经理批准,作为业务部采购申请凭证;对大型、贵重器具请购填写“D/RE17-02大宗物品(设备)申请单”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交业务部安排采购。 5.3新品购入: 5.3.1业务部根据要求到指定厂家采购指定规格、精度的量具。 5.3.2对于所购量具,业务部应要求厂家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第三方应为国家认可的计量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名目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依据文件: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发〔2002〕386号)。)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0、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 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4、场强计:场强计; 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8、活度计:活度计; 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1、声级计:声级计; 42、听力计:听力计; 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

1.目的 为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确保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并在有效期内的正确使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4.2各相关部门配合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送检工作和日常保养工作。 5.管理办法 5.1品管部试验室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精度控制,对所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维修,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 5.2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各种计量器具使用频繁程度及要求准确度,编制《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7.规定 7.1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员按计划日程,提前30天联系委外检定或根据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内部校准。 7.2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7.2.1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3检定合格证所贴的位置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求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根据量具的 使用场合,不能贴《合格证》的,只要求有记录就可。 7.2.4对使用中无定量要求,或某些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检测设备(检具),不要求 长期检定。非标准的检测设备(装置)校准合格后贴上《准用证》。 7.2.5对暂时不用的检测设备(装置),允许不列入周期检定,应贴《封存证》。 7.2.6对报废的检测设备(装置),应做好相应的报废标识。 8.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9.更改记录 版本号更改主要内容或条款批准日期更改单编号 A1 增加26项到34项 A2 增加35项,59项,60项,61项,62项 57项、58项检定周期改变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目的: 为有效管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确保所测量产品的准确性。 2.范围: 凡用于产品运行过程监视、测量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运行设备所附仪表。 3.术语: 监视和测量仪器:所有用于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生产设备所附仪表。 4.职责: 质量部负责监视测量仪器的归口管理;负责监视测量装置请购、台帐的建立和周期检定; 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对监视测量装置提出需求申请,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装置的精度要求; 业务部负责采购相应要求的仪器; 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保养与日常维护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并按计划送质量部门统一安排校验; 综合人事部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5.内容: 监视测量装置的配备需求 A、新品开发需求; B、经营计划需求; C、现有监视测量装置分析; 请购、确认: “监视测量装置需求申请审批单”,经质量部核对所请购量具现有的数量,如确需请购,将申请审批单中注明量具的生产厂家、规格、精度,副总经理

批准,作为业务部采购申请凭证;对大型、贵重器具请购填写“大宗物品(设备)申请单”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交业务部安排采购。 新品购入: “报检入库通知单”,质量部接到“报检入库通知单”对可自校的量具进行自校,确定其是否合格,不能自校的凭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判定,合格的签收,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试验设备接收准则”进行验收,并由设备供应商、使用部门、设备部门、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单”上进行会签。 自制:对于本公司可自制的工装检具、量具由设备部统一进行制作,制成后由质量部对制成检具、量具进行统一校验。 对于国家规定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设备/量检具,质量部在对外观、保证、附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校准机构进行检定。 新品校验、标识、登录: “校验/检定历史记录卡”中,在仪器上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日期,然后在“监视、测量装置总台帐”中进行登记,明确校验周期。 “检具/工装检验报告”。若校验合格,则将结果记录在“校验/检定历史记录卡”中,在检具上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日期,然后在“监视、测量装置总台帐”中进行登记,明确校验周期。对于校验不合格的检具请检具设计人员协助,可调整的进行现场调整直至校验合格,不能调整进行报废处理。“检定周期表”的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 使用: “计量器具领用/归还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于领出的计量器具,由使用者保管和维护; “量具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 量具最低使用年限表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整理版]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整理版]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 2009-06-17 16:19:48 阅读57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 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正式)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计量仪表室负责制定检定制度,计量 仪表室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 2、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 的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 按规程和标准检定,检定项目不得任意增减, 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市 标准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和检定时间进行检

定。 4、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单位与被检验单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计划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周期本校准、检定后,在器具上张贴合格证标志,对校准、检定未合格的器具,贴停用证,不准投入使用; 6、检定人员所用的标准器具,测试器具等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维护保养; 7、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及器具种类定为: 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 各种电极检定周期为半年; 衡器(移动式台秤)、热工仪表周期为半年;

计量标准器周期为一年; 真空表为一次性使用(显示)仪表不作检定; 衡器(电子称类)检定周期为一年。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许可程序: 1、申请: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提交给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受理:计量行政部门收到使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审查并备案;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周期检定申请进行受理; 3、检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五、期限: 1、受理备案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2、计量检定机构在收到检定申请后10(批量较大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六、收费: 对应具体种类计量器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计量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收取检定费。 七、对当事人的要求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及使用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计量法》及有关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明细目录,准确划分计量器具属性,将属强检的计量器具全部登记造册;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常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表

常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表 (C-JS-06-06) 序号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周期单位:月 A类B类C类备注 1 全站仪12-24 2 经纬仪12-24 3 铅垂仪、水准仪12 4 钢卷尺50m 12 5 盒尺5m 12 6 靠尺2m 12 7 楔形塞尺12 8 水准尺杆5m 12 9 钢直(板)尺1m以下12 10 焊缝量规12 11 坍落度筒 6 12 环刀12 13 游标卡尺200mm 12 检验加工 14 游标卡尺200mm 12 15 游标深度尺300mm 12 16 水平尺1mm/格12 17 测距仪12 18 台秤500 Kg、1000Kg 12 19 案秤100Kg以下12 含100Kg 20 地中衡30t、50t 12 21 压力表所有量程 6 锅炉控压 22 压力表所有量程12 23 氧气表12 24 乙炔表12 25 万用表12

常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表 (C-JS-06-06)续 序号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周期单位:月 A类B类C类备注 26 接地电阻仪12 27 绝缘电阻仪12 28 电流表12 29 电压表12 30 架盘天平12 31 扭矩板手 6 32 回弹仪 6 33 砼自动配料机12 34 材料试验机12 35 砼振动台12 36 砼标养箱12 温度控制 37 超声波探伤仪12 38 磁力探伤仪12 39 继电器24 40 功率表12 41 试模 3 42 弹簧秤(0-100)N 无规定 43 转速仪无规定 44 温度计无规定 45 湿度计无规定 46 声级计12 47 水准仪12-24 48 测距仪12-24 49 激光扫平仪无规定 50 激光投线仪无规定

强检计量器具名录(1)

强检计量器具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公示如下: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架盘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计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 1999年调整增加以下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度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刘莹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医疗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2021版)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06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2021版) 1、计量仪表室负责制定检定制度,计量仪表室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 2、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的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程和标准检定,检定项目不得任意增减,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市标准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和检定时间进行检定。 4、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单位与被检验单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计划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周期本校准、检定后,在器具上张贴合格证标志,对校准、检定未合格的器具,贴停用证,不准投入使用;

6、检定人员所用的标准器具,测试器具等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维护保养; 7、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及器具种类定为: 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 各种电极检定周期为半年; 衡器(移动式台秤)、热工仪表周期为半年; 计量标准器周期为一年; 真空表为一次性使用(显示)仪表不作检定; 衡器(电子称类)检定周期为一年。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阳煤集团翼城华泓煤业有限公司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1、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2、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3、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矿主管部门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4、计量标准的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6、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各相关部门必须提前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10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自己送检的,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

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7、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上级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相关部门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8、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9、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10、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完整版)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的管理规程,确保量值得准确、可靠。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部。 责任者:质量部经理有责任熟悉本SOP,并督促下属执行。 规程: 1. 根据“计量管理办法”,各计量器具必须规定有检验周期,现对我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做以下规定。 2. 标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2.1. 天平检定装置12个月 2.2. 衡器检定装置12个月 2.3. 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12个月 3. A级管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3.1. 电光分析天平、电子天平12个月 3.2. 紫外分光光度计12个月 3.3. PH测定仪12个月 3.4. 液相色谱仪12个月 3.5. 旋光仪12个月 3.6. 快速水份测定仪12个月 3.7. 消毒锅、锅炉、空压机所用压力表6个月 3.8. 仓库、食堂所用各型台秤、案秤12个月 4. B级管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4.1. 属B级范围的压力表、压力真空表、真空表12个月 4.2.微差压表(计)、温湿度计、玻璃温度计 (属化验室用)12个月

标准操作规程 4.3. 属B级范围的各型台秤、案秤、电子秤12个月 4.4. 各型号架盘天平及配套砝码12个月 5. C级管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5.1. 各种长度量具不定期 5.2. 各型水表、各型电表不定期轮换 5.3. 柜用电流表、电压表、电流互感器不定期 5.4. 各种玻璃温度计、玻璃比重计、玻璃量具不定期 (以出厂合格证为准) 5.5. 压力式温度计不定期 5.6. 高倍显微镜不定期 6. 根据以上周期的规定,计量室必须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日程表”,并根据该表制定检定计划,安排检定。 7. 所有的检定都必须登记台账,具体见“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新版

三级文件文件编号:QW-76-01 ISBC ------------------------------------------------------------ 版本/修改;A/2 ----------------- 1. 目的 为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确保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并在有效期内的正确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3. 术语 无 4. 职责 品管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各相关部门配合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送检工作和日常保养工作。 5. 管理办法 品管部试验室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精度控制,对所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 登记,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维修,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 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各种计量器具使用频繁程度及要求准确度,编制《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三级文件文件编号: SBC 版本/修改:A/2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页次/页数:3/3 7. 规定 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员按计划日程,提前30天联系委外检定或根 据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内部校准。 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7.2.1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3检定合格证所贴的位置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求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根据量具的使用场合, 不能贴《合格证》的,只要求有记录就可。 7.2.4对使用中无定量要求,或某些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检测设备(检具),不 要求长期检定。非标准的检测设备(装置)校准合格后贴上《准用证》。 7.2.5对暂时不用的检测设备(装置),允许不列入周期检定,应贴《封存证》。 7.2.6对报废的检测设备(装置),应做好相应的报废标识。 8. 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9. 更改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

为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确保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并在有效期内的正确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品管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各相关部门配合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送检工作和日常保养工作。 5.管理办法 品管部试验室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精度控制,对所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维修,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 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各种计量器具使用频繁程度及要求准确度,编制《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员按计划日程,提前30天联系委外检定或根据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内部校准。 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7.2.1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3检定合格证所贴的位置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求贴在比较醒目的地 方,根据量具的使用场合,不能贴《合格证》的,只要求有记录就可。 7.2.4对使用中无定量要求,或某些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检测设备 (检具),不要求长期检定。非标准的检测设备(装置)校准合格后贴上《准用证》。 7.2.5对暂时不用的检测设备(装置),允许不列入周期检定,应贴《封存证》。 7.2.6对报废的检测设备(装置),应做好相应的报废标识。 8.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9.更改记录 版本号更改主要内容或条款批准日期更改单编号 A1 增加26项到34项 A2 增加35项,59项,60项,61项,62项 57项、58项检定周期改变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 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4、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 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类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检验和管理由其对应的主管部室负责,各有关部室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明确指定具体人员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按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表”,并负责和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以及送检器具的收集、登记、送交和取回等各项工作。 2、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3、计量器具达到检定周期期限,其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送至有关使用单位和人员。收到计量器具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和送检,无特殊情况,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延误。 4、计量器具超期未发《计量器具通知单》由计量主管人员负责。

5、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如操作者接到《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不送检,按违反规定处理;由于计量器具失准造成后果的,由操作者负责。 6、经检定、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情况作修理、降级、有资质的检定机构鉴定挪作他用或报废处理。降级专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刻有专用标志,另立帐册,定期检定、检查。 7、每件计量器具经检定、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合格的签发合格证书。 检定周期表 序号 仪器仪表名称 检定 周期 矿主管 部门 检定机构 1 瓦斯检定仪 1年 通风灭火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年 通风灭火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3 风表 1年 通风灭火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4 CO2探头 1周 生产技术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5 CO探头 1周 生产技术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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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

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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