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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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2010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2010-3-31 16:06:21 浏览:3322 次我要评论[导读]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具体内容见文中。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匀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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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3 定义

3.1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3.2 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排土场安全生产资金。

4.2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

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技术规程;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排土场安全评价制度等。

4.3 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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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场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并报批验收。

4.4 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研究推荐的排土段高等参数。

4.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GB14161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6 严禁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4.7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内应排弃大块岩石以尽可能减少排土场最终坡面的冲刷,提高排土场最终境界的安全稳定。

5 排土场的设计

5.1 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5.2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

——排土场场址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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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且山坡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削成阶梯壮,增强基地的摩擦力,提高排土场稳定性。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排土场位置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排土场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含有污染物的要按照GB18599要求进行堆放、处置。

5.3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5.4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5.5 排土场设计时应进行排土场土岩流失量估算,设计拦挡设施。

5.6 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7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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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5.8 对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应单独设计、集中堆放。

6 排土场的作业管理

6.1 道路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汽车排土作

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2%,5%的反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4/3;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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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有人。

——排土犁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6.2.4 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6.3 胶带运输排土机排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排土机应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排土机长距离行走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行走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靠近回转中心的前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6.4 水力输送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应按尾矿库有关规定执行。

7 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7.1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7.2 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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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7.4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

——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7.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7.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抢险组织与职责;

——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震前值班及巡查制度等。

7.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应按现抗震标准进行校核,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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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7.9 地震后,应对排土场及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8.1 排土场关闭

8.1.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及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的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及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8.1.2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由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稳定性评价。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应提出治理措施;企业应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8.1.3 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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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排土场复垦

8.2.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

8.2.2 排土场复垦规划要包括场地的整备、表土的采集与铺垫、覆土厚度、适宜生长植物的选择等。

8.2.3 关闭后的排土场未完全复垦或未复垦的,矿山企业应留有足够的复垦资金。

9 排土场监测、检查及记录

9.1 排土场监测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加强监测工作。

——发生泥石流的矿山应建立泥石流观测站和专门的气象站。泥石流沟谷应定期进行剖面测量,统计泥沙淤积量,为排土场泥石流防治提供资料。

9.2 排土场安全检查

排土场安全检查包括规章制度、设计、作业管理、防洪与防震等方面。

9.2.1 排土场规章制度与设计检查

——检查排土场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排土场设计及变更情况。

篇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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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设计规范

3、场址选择

3.一般规定

3.1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必须与采矿设计同步进行。选址时应考虑采掘和剥离物的分布,采掘顺序,剥离量大小,场址宜靠近采矿场。

3.2排土场的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服务年限内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土场地可为一个或多个。在占地多、占用先后时间不一时,则宜一次规划,分期征用或租用。初期征用土地时,大型矿山不宜小于10年的容量,中型矿山不宜小于7年的容量,小型矿山不宜小于5年的容量。

3.3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和耕植土的排土场应按要求分排、分堆,并应为其回收利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3.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应对排土场设计方案优缺点和设计技术经济进行论证比较,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排弃土、石数量;

2 排弃工艺、运距;

3 排土场场址方案;

4 原地貌特征,环境因素,占用土地概况;

5 压占耕地和损坏林木面积;

6 安全措施及防护带技术保证;

7 可能造成的环保问题和水土流失危害;

8 复垦安排。

3.1排土场场址方案的比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址的地形、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2 建议的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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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弃物的运输方式、运距、容量、用地;

4 对咱不能利用的资源日后利用回收的条件;

5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2.1外部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剥离物的运输方式,在保证开拓运输便捷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适当提高堆置高度,并应合理确定排土场各排土平台设计标高。

3.2.2外部排土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

3.2.3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3.2.4外部排土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形坡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不宜设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当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3.2.5外部排土场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场地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并不应设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废石中的污染物必须按照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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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堆放、处置。对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的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拦截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预防灾害的发生。

3.2.6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为排土场的卫生防护带,无地形利用时,在排土场与居住区之间应按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3.2.7建于沟谷的外部排土场,设计时应设排洪设施,避免因排土场的设置而影响山洪的排泄及农田灌溉。

3.2.8外部排土场的复垦规划必须与排土规划同时进行,设计文件中应有包括土地复垦和恢复良好生态系统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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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内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1有采空区或塌陷区的矿山,在条件允许时,应将其采空区或塌陷区开辟为内部排土场。

3.2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宜将剥离物用作充填料。

3.3一个采场内有两个不同标高底平面的矿山,应考虑采用内部排土场。 3.4露天矿群和分区分段开采的矿山,应合理安排采掘顺序,选择易采矿体先行强化开采,腾出采空区用作内部排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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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期开采的矿山,可在远期开采境界内设置临时的内部排土场,但应与外部排土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4.1排土场最终坡线与其相邻的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等之间应有安全防护距离,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剥离物的颗粒组成及其性质,运输排土方式,堆置台阶高度及其边坡坡度;

2 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和相邻建筑物及设施的性质;

3 安全防护地带的原地面坡度,植被情况和工程地质;

4 安全防护对象的地面与排土场最终堆置高度的相对高差;;

5 气象条件。

4.2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排水良好、原地面坡度不大于24?的排土场,其设计最终坡底线与主要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采取防护工程措施时,应按表4.0.2的规定确定。

表4.0.2 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保护对象间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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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安全防护距离:航道由设计水位岸边线算起:铁路、公路、道路由其设施边缘算起;建、构筑物由其边缘算起;工业场地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2 规模较大的(0.7万人口以上)矿山居住区、有建制的镇,应按表列数值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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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土场采取分层堆置,各层间留有宽20,30m安全平台时,序号1、2可取表列距离的75%零星建、构筑物及分散的个别农舍,可取表列序号4距离的

75%;20,30m安全平台系指各台阶最终平台的宽度。

4 序号1排土场坡底线外地面坡度不大于24?时,取下限值;大于24?时,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滚石危害的措施,并在滚石区加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 表中H值为排土场设计最终堆置高度。

4.0.3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有泥石流条件的排土场,严禁布置在有可能危及工业场地、村镇、居民区及交通干线的上游。

4.0.4具有本规范第4.0.3条情况的排土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其下方布置一般性建、构筑物而又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工程措施,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布置。

4.0.5排土场的设计等级应根据使用期内排土总容量、排土场的地形、排弃物堆置高度、场地地基强度和失事后的危害程度按表4.0.5的规定划分确定。

表4.0.5排土场的设计等级

注:1 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备形成泥石流条件的排土场,其设计等级可提高一等。

2 排土场失事将使下游居民区、工矿或交通干线遭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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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者,其设计等级可提高一等。

4.0.6排土场周围必须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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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排土场排洪设施设计频率对于大、中性矿山宜为1/25,对于小型矿山宜为1/15,设计流量应采用调查并结合地区经验公式或推理公式确定。排土场构筑物防洪级别根据排土场的等级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可按表4.0.7的规定划分确定。

表4.0.7 排土场防洪构筑物的级别

注:1 主要构筑物系指失事后使村镇、主要工业场地遭受严重灾害或主要交通干线运输中断的构筑物,如整治滑坡、泥石流的主题构筑物。

2 次要构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不大的构筑物,如护坡、谷坊、地表排水设施。

3 临时构筑物系指防洪工程施工期使用的构筑物。

4.0.8 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卸载平台边缘必须设置安全车档。安全车档的高度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档顶部和底部宽度分别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4.0.9排土场与村镇、居住区及其他设施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0.10排土场的排土作业区宜设夜间照明,照明灯塔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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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档距离宜为15,25m。

5 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

5.0.1排土场可按设置地点、台阶数量、投资阶段等特征进行分类,并符合表5.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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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1]

3场址选择

3.1一般规定

3.1.1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必须与采矿设计同步进行。选址时应考虑采掘和剥离物的分布,采掘顺序,剥离量大小,场址宜靠近采矿场。

3.1.2排土场的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服务年限内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土场地可为一个或多个。在占地多、占用先后时间不一时,则宜一次规划,分期征用或租用。初期征用土地时,大型矿山不宜小于10年的容量,中型矿山不宜小于7年的容量,小型矿山不宜小于5年的容量。

3.1.3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和耕植土的排土场应按要求分排、分堆,并应为其回收利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3.1.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应对排土场设计方案优缺点和设计技术经济进行论证比较,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排弃土、石数量;

2 排弃工艺、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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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土场场址方案;

4 原地貌特征,环境因素,占用土地概况;

5 压占耕地和损坏林木面积;

6 安全措施及防护带技术保证;

7 可能造成的环保问题和水土流失危害;

8 复垦安排。

3.1.5排土场场址方案的比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址的地形、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2 建议的自然条件;

3 排弃物的运输方式、运距、容量、用地;

4 对咱不能利用的资源日后利用回收的条件;

5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2.1外部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剥离物的运输方式,在保证开拓运输便捷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适当提高堆置高度,并应合理确定排土场各排土平台设计标高。

3.2.2外部排土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

3.2.3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3.2.4外部排土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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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坡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不宜设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当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3.2.5外部排土场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场地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并不应设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废石中的污染

物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堆放、处置。对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的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拦截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预防灾害的发生。

3.2.6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为排土场的卫生防护带,无地形利用时,在排土场与居住区之间应按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3.2.7建于沟谷的外部排土场,设计时应设排洪设施,避免因排土场的设置而影响山洪的排泄及农田灌溉。

3.2.8外部排土场的复垦规划必须与排土规划同时进行,设计文件中应有包括土地复垦和恢复良好生态系统的工程措施。

3.3内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3.1有采空区或塌陷区的矿山,在条件允许时,应将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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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区或塌陷区开辟为内部排土场。

3.3.2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宜将剥离物用作充填料。

3.3.3一个采场内有两个不同标高底平面的矿山,应考虑

采用内部排土场。

3.3.4露天矿群和分区分段开采的矿山,应合理安排采掘顺序,选择易采矿体先行强化开采,腾出采空区用作内部排土场。

3.3.5分期开采的矿山,可在远期开采境界内设置临时的内部排土场,但应与外部排土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4.0.1排土场最终破底线与其相邻的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等之间应有安全防护距离,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剥离物的颗粒组成及其性质,运输排土方式,堆置台阶高度及其边坡坡度;

2 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和相邻建筑物及设施的性质;

3 安全防护地带的原地面坡度,植被情况和工程地质;

4 安全防护对象的地面与排土场最终堆置高度的相对高差;

5 气象条件。

4.0.2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排水良好、原地面坡度不大于24?的排土场,其设计最终坡底线与主要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采取防护工程措施时,应按表4.0.2的规定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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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保护对象间的安全距离

注:1 安全防护距离:航道由设计水位岸边线算起:铁路、公路、道路由其设施边缘算起;建、构筑物由其边缘算起;工业场地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2 规模较大的(0.7万人口以上)矿山居住区、有建制的镇,应按表列数值适当加大。

3 排土场采取分层堆置,各层间留有宽20,30m安全平台时,序号1、2可取表列距离的75%零星建、构筑物及分散的个别农舍,可取表列序号4距离的

75%;20,30m安全平台系指各台阶最终平台的宽度。

4 序号1排土场坡底线外地面坡度不大于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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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的设计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排土场的设计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79-17 排土场的设计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2、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设施安全。 (2)排土场场址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3)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且山坡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 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4)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

险源,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5)排土场位置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排土场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含有污染物的废石要按照GB 18599要求进行堆放、处置。 3、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4、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5、排土场设计时应进行排土场土岩流失量估算,设计拦挡设施。 6、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7、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2010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2010-3-31 16:06:21 浏览:3322 次我要评论 [导读]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具体内容见文中。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匀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3 定义 3.1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3.2 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排土场安全生产资金。 4.2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技术规程;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排土场安全评价制度等。 4.3 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排土场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并报批验收。 4.4 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研究推荐的排土段高等参数。 4.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GB14161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6 严禁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4.7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内应排弃大块岩石以尽可能减少排土场最终坡面的冲刷,提高排土场最终境界的安全稳定。 5 排土场的设计

初设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2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3 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简明叙述矿山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开采方式、设计规模、采选工艺,开拓、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 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2.4 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 2.5 存在问题和建议。 3. 地质安全影响因素 3.1 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2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3.3 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影响。 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4.1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岩层破碎、水害严重的矿床。 3.4.2开采深度大,有岩爆发生的矿床。 3.4.3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床(如氡气等)。 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床。 3.4.5矿区老硐、采空区、塌陷区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 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1地震。 3.5.2雷电。 3.5.3海啸。 3.5.4台风。 3.5.5暴风雪(雨)。 4. 矿床开采安全评述 4.1 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 矿块构成要素,采场整体稳定性,顶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区处理等。 4.2 露天矿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选择、防止边坡坍塌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4.3 坑内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原则,矿井风流和风量的控制方法,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建筑物配置的安全可靠性分析;矿井防尘措施: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矿爆破通风及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4.4 露天矿和坑内矿排水系统特点、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闸门设置

排土场的设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6804 排土场的设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排土场的设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2、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设施安全。 (2)排土场场址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排土场管理规定

排土场、堆矿场安全管理规定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28日制 排土场、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引用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运行管理规定 4.1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 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 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 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 5.0m,大于10m。 4.11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

(整理)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

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 (试行)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二.引用标准 GB16423-2004 《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14161-93 《矿山 安全标志》 三.术语 1.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也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2.外部排土场: 剥离物堆放在露天采场境界以外的排土场。

3.剥离物: 剥离出的覆盖岩土、围岩和目前尚无利用价值的矿石及开采损失的矿石,也称废石或岩石。 4.排土: 将剥离物排入堆存场地的作业。 5.排土场下沉系数: 排土场经过一段时间后下沉的高度与排土场下沉前高度的比值。 6.土地复垦: 排土场在排土堆置过程中,将破坏了的土地进行处理,恢复和改造到可利用状态的工作。 7.台阶: 排土场内的剥离物,通常划分为一定高度分层进行排土堆置,也称阶段。 8.眉线: 排土场边坡面与台阶顶面的交线。 9.稳定性分析: 对与工程相关的岩土是否会发生过量变形及破坏而进行的综合评价。 10.台阶高: 排土台阶坡顶线至坡底线间的垂直距离,也称阶段高。 11.堆置高度: 各台阶高度的总和。

12.安全系数: 抗滑力和滑动力之比,或抗滑力距和滑动力距之比。 13.排土场复垦周期: 排土终了至复垦完毕周期。 四.排土场技术管理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横向不超过±0.5m),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型或弧型。 2.排土场的阶段高度(基地30m台阶20m)、总堆置高度(70m)、安全平台宽度(20~25)、总边坡角(1:3)、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3.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即TR100/1.1m,挡墙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即0.9m和1.3倍,即3.5m,非排土区域的挡墙高度不小于1.5米,顶部宽度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1米和3米。 5.卸土带的宽度则取决于岩土性质和翻卸条件,为3-5m即5m。为了保证卸车安全和防止雨水冲刷坡面,排土场应保持2%以上的反向坡,即3%。 6.排土场的基底坡度和台阶坡度不小于其堆置物的最小安息角。

排土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排土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第一章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采矿许可证; 2、企业营业执照。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6、《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7、《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3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 2、《机械防护安全规程》(GB12265-90); 3、《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70);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J16-87);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57-94);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0、《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L52-83); 1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1.4 其他设计依据 1、南矿排土场设计任务书; 2、《南矿排土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矿山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章工程概述 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2.2排土场附近的气象及自然条件 区内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由于地势较高,表现为雾多、霜季较长,冬季较寒冷、夏季较凉爽。据冷水江市气象局1949~2002年气象统计资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81.6mm,最大年降水量2125mm(1996年)、最小降水量为1047.3mm(1978年),月最大降水量425.8 mm(1990.6),日最大降水量156.8 mm(1974.7.12)短时间最大降雨量65.3 mm(1986.6.26),一次过程降雨量最大值327.4 mm,暴雨主要集中在6月;年蒸发量1136.9~1687.6 mm,多年平均

排土场设计安全专篇

xx有限公司排土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工程号:LXCK-H10042 总经理: 副总工: 项目负责人: 2010年7月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 1.3 设计依据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 1.4 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 (2) 2 工程概述 (3) 2.1 排土场概述 (3) 2.2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备 (16) 2.3 影响排土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16) 2.4 排土场安全状况及对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 (24) 2.5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5) 3 排土场主要影响因素的可靠性分析 (25) 3.1 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 (25) 3.2 排土场防洪能力及防洪设施可靠性分析 (29) 3.3排渗及观测设施可靠性分析 (30) 3.4 排土场通讯设备的可靠性分析 (30) 3.5 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可靠性分析 (30) 4 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31)

4.1 排土场安全管理要求 (31) 4.2安全管理机构 (31) 4.3 排土场安全检查 (32) 4.4 排土场防汛 (33) 4.5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3) 5 安全专项投资概算 (34) 6 结论与建议 (35)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0)《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依据的主要文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号令); 3)《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号令);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 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一[2007]127号);

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实用版

YF-ED-J901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 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 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 故。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 场。 二.引用标准 GB16423-2004 《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 规范》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14161-93 《矿山 安全标志》 三.术语 1.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也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2.外部排土场: 剥离物堆放在露天采场境界以外的排土场。 3.剥离物: 剥离出的覆盖岩土、围岩和目前尚无利用价值的矿石及开采损失的矿石,也称废石或岩

2019最新范文-排土场管理规定

排土场管理规定 1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引用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运行管理规定 4.1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

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 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 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 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 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 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 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 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 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浙江省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Waste dump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 nonmetal mines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引用标准 GB16423-2004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161-93 《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

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4.3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4.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4.7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5 排土场的设计 5.1 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5.2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5.2.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 5.2.2 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5.2.3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5.2.4 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堆放、处置。 5.3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拉法基陶家石灰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目录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1) 第一节安全现状评价对象及范围 (1) 第二节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内容 (1) 第三节安全评价依据 (2) 第四节安全评价程序 (6) 第二章概况 (8) 第一节企业及矿山基本情况 (8) 第二节矿山地理概况 (11) 第三节矿山地质概况及资源储量 (12) 第四节矿山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 (17) 第五节安全现状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27)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8) 第一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过程 (28) 第二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0) 第三节矿山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37) 第四章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0) 第一节评价单元的划分 (40) 第二节评价方法的选择和简介 (41)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44) 第一节矿山安全生产必备条件评价 (44) 第二节矿山安全生产单元综合评价 (46)

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51) 第一节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建议 (51) 第二节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51) 第三节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53) 第四节其它对策措施建议 (60) 第七章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61) 附件: 1、委托及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3、风险抵押金票据、工伤保险票据;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6日);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2015年3月12日); 6、《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开采设计评审意见》和《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安全专篇评审意见》(2012年5月27日); 7、《关于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渝安监一复[2012]135号); 8、《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同意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陶家石灰石矿设立限制开采区范围的批复》(九龙坡国土函[2015]35号); 9、《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及职能的能知》(地维[2014]15号);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引用标准 GB16423-2004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161-93?? 《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4.3?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4.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完整版)安全三同时办理流程

附件1 “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主要资料及内容 1.主要资料 (1)立项材料(审批、核准、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区范围批复; (3)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及审查意见(如果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内容缺少原有井巷工程、采空区对改、扩建项目的影响,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 (4)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尾矿库扩容建设项目还应出具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采石场可出具开发利用方案); (6)安全预评价报告; (7)其他资料。 2.评审重点(应按照危险程度大小排序,由大到小) (1)是否有突发性透水的可能(例如地表河流、老窿存水、含水层以及上游水库、尾矿库等对项目的影响); (2)岩石移动边界一定距离外是否有河流、尾矿库、铁路、高压线塔、排土场、火药库等存在及其对项目影响;

(3)项目是否存在大面积冒顶(确定新采空区及原采空区的大小及影响)可能; (4)提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且安全、可靠; (5)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风质、风量检测); (6)露天边坡角、阶段高度、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爆破范围内是否有高压线、民宅、公路等设施; (8)火药库及临时发放点的安全性评价; (9)地质灾害能否导致尾矿库溃(垮)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 (10)尾矿坝基岩承载力能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有泉水构造; (11)尾矿库库区地质条件是否复杂,对不良地质条件是否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12)尾矿库溃坝波及范围(影响到周边村庄、场所、建构筑物厂矿等的范围); (13)防洪、泄洪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14)评价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15)其他评价内容。 以上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必须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有明确、安全可靠的结论。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_

附件 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2. 工程概述 2.1矿山概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矿山开采现状等。 2.2设计概况 包括设计范围(给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勘探线及开采深度、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矿山开拓、采矿方法、

矿井提升、矿井通风、矿山供排水、矿岩运输、压气、供配电、通讯及信号、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工程概算、利旧工程等。 2.3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矿山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 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 3. 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分析 3.1矿区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简述矿区地质特征,说明矿区地层、主要构造带(断层、褶皱、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特征等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3.2矿区水文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或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简述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说明矿区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涌水量等对矿床开采 安全的影响。 3.3矿区工程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 简述岩石物理力学特征、工程地质岩组、岩体结构、岩体分类特征等, 分析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3.4矿区地质灾害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分析在自然条件下,矿区发生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可能性。 4. 矿床开采安全可靠性分析

排土场的设计参考文本

排土场的设计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排土场的设计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2、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 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 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 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设施安全。 (2)排土场场址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 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 施。 (3)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且山坡有植 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 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 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4)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5)排土场位置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排土场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含有污染物的废石要按照GB 18599要求进行堆放、处置。 3、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4、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5、排土场设计时应进行排土场土岩流失量估算,设计拦挡设施。 6、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露天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 保障矿山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泉煤矿项目部 三、管理办法 1. 项目部经理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 建立健全适合项目部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以上制度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3.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

—2008)安全警示标志。 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7. 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四、排土场的运行 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1.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 1.2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 (1) 1.3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1) 1.4 其他设计依据 (1) 2 工程概述 (1) 2.1 矿山概况 (1) 2.2 设计概况 (1)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 2.4 初步设计对安全预评价提出主要意见的落实情况 (2) 3 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分析 (2) 3.1 矿区地质特征 (2) 3.2 矿区水文地质特征 (2) 3.3 岩土工程特征 (2) 3.4 矿区地质灾害 (2) 4 矿床开采安全可靠性分析 (2) 4.1 矿山开拓系统 (2) 4.2 选用的采矿方法 (2) 4.3 通风与防尘系统 (3) 4.4 井下排水及排泥系统 (3) 4.5 矿山运输系统 (3) 4.6 矿山充填系统 (3) 4.7 爆破作业 (4) 4.8 井下爆破器材分库 (4) 4.9 联合开采矿山安全对策措施 (4) 4.10 特殊开采条件下的安全对策措施 (4) 5 矿山安全避险系统 (4) 5.1 矿山监测监控系统 (4) 5.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4) 5.3 紧急避险系统 (5)

5.4 压风自救系统 (5) 5.5 供水施救系统 (5) 5.6 通信联络系统 (5) 6 总平面布置安全可靠性分析 (5) 6.1 矿床开采错动范围圈定 (5) 6.2 工业场地选址及布置 (5) 6.3 建(构)筑物防火距离 (5) 6.4 排土场 (5) 7 矿山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 (6) 7.1 提升系统 (6) 7.2 带式运输机 (6) 7.3 其它设备 (6) 8 矿山供配电安全可靠性分析 (7) 8.1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7) 8.2 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7) 8.3 提升机控制系统 (7) 9 矿山供排水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 (7) 9.1 井下及地表供水系统 (7) 9.2 地表防排水系统 (7) 10 矿山安全管理 (8) 10.1 矿山安全机构及安全教育培训 (8) 10.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8) 10.3 矿山保健辅助设施 (8) 10.4 矿山救护 (8) 10.5 矿山安全设施投资 (8) 11 存在问题和建议 (8) 12 附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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