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史上最详细攻略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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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以职称入户为例)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专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必备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PS:需要原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PS:需要原件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程序

2020年2月10日起在广州市各区全面实施全类别在职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的全流程网办工作。原则上无需到现场核验材料。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网上预约入户核准→审核通过拿到准予迁入证(省内自动迁入)→外省办理迁出(省内自动迁出)→入户登记→恭喜入户成功

操作流程

1、注册个人账户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中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选择“人才引进申办”后再点击一下步

所在单位名称必须正确填写,如搜索不到单位名称可让用人单位注册法人帐号后补充填写

2、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引进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首次注册个人用户流程,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中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中点击“单位用户申请(申请前请先注册为用户)”。

在“用户登录”中输入已注册的“登陆名、密码、校验码”信息,点击“登录”。

根据是指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在“管理员申请”中点击“申请新系统权限”,选择“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在“请选择用户类型”中选择“法人单位”,点击“选择”。

在“选择呈报审核的主管部门”中点击,在弹出对话框的“关键字”里例如输入“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点击“搜索”,选定“代码800004”,最后点击“申请权限”完成单位法人权限网上申请。

3、个人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步骤2:在“人才引进申办”界面中,按“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进入具体申报界面,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

PS:

1、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栏填实际上一个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2、资格证书核发机构也是必填的,例如软考证书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3、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有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按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4、软考证书属于职称类资格证书。

5、证书查询证明截图必须带上网页地址,可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6、上传资料拍照上传即可或者扫描上传

7、以下为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例子,网上也可以找得到

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现居住地址:,本人和直系亲属在广州未购置房产,工作单位也无集体户,现本人申请落户(街道)的公共集体户,公共集体户地址: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对因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并印手模):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该材料,请签名并加盖手印后,原件扫描上传到附件列表中的“本市合法住所证明”项)

4、个人申报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单位网上提交审核

人事专员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信息,点击“登录”。

由“个人”切换用户类型至“法人单位”。

点击“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进入具体申报界面。

点击“人才引进申办”后,人事户头选择“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输入申办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点击“点击这里”后,查看申报人在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

审查申报人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证件完整真实、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上级部门”。

5、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市、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查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退案处理。受理时间以受理窗口查核通过时间为准,如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内未作查核或未予以退案,自动确定第6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6、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公示、公布。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公布后可在此查询

8、核发批复、入户信息卡。审核无异议公布后,由市、区人社部门以邮寄方式发放入户信息卡。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

9、入户核准。收到入户卡后,预约入户核准。(可现场或者网上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

微信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政务服务”,选择户政网办,然后选择入户准核,接下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和上传资料即可。(迁入情形一般选择工作调动即可)

广州市人才引进需提交材料明细(2014)

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人事户头(人才市场)加盖公章(如个别单位不同意在个人材料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但是所有单位相关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原工作单位”栏原则上应写原档案单位,如无同意调出函 的填写原工作单位;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 话、日期; 3、“引进单位分管部门意见”栏“联系人”为业务专管员签名,填写 业务专管员的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 4、此表除签名及意见外,其他内容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签名 必须亲笔签名; 5、呈报表上不使用校对章,如信息填写有误,请重新提供呈报表。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提供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不提供同意调出函的必须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参照范本格式),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文件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1.用户登录及帐号说明 1.1.用户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a9334050.html,/vsgzhr/Login_bysjs.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1.2.人才引进系统 1.2.1.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a9334050.html,/vsgzhr/Login_rcyjsb.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 钮,即可进入系统。

进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进入页面。 如果点击“不同意”,页面不弹出详细信息的填写栏; 点击“同意”后,页面会弹出详细信息填写栏目。页面默认展现全部栏目,在点击选择完“调动情况”后,页面会收起不需要的栏目。如果选择“单身单调”,页面会收起所有和配偶相关的栏目。选择已婚单调双方市外、分居单调一方市外、同调、配偶随迁,则配偶相关栏目会展现。

个人填写完全部资料并上传附件后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则完成本次人才引进申办个人信息登记。 个人填写的这些信息可被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搜索得出,由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帮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备注:个人一经点击“保存”个人信息后,如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其他信息,必须联系经办的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进去系统为其补充或修改信息) 1.2.2.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情况 点击“人才引进入户手续情况查询”进入该页面。本模块用于个人用户对目前本人申办流程处于何种审核状态的查询。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尚未被任何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尚未提交”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已经有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审核的详细信息,并在页面下端显示目前所处状态。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 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 简略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 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 忽略此步)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注册并 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个人网上填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 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发改人口〔2014〕16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 2014年7月31日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确保户口迁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 第三条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本细则补充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和户口迁入手续。 第四条入户卡是我市户籍迁入规范管理的主要凭证,分计划指导类和总量控制类。属计划指导类的迁入人员,使用计划指导类入户卡;属总量控制的迁入人员,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卡。入户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并由审核部门按规定核发。入户卡一经核发,不得涂改。未持有入户卡的人员,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复核和入户手续。审核部门核发入户卡情况应按规定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查。

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办理方式 系统申报、窗口受理 四、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a9334050.html,/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https://www.360docs.net/doc/6a9334050.html,%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4、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随迁家属资料。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8、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十、初审受理部门

办理工作调动、招工、招干、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办理工作调动、招工、招干、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人才引进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可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三)《广州市区入户卡》。 (四)根据其准入类别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五)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六)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七)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二、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2013-01-22

可能是史上最详细攻略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以职称入户为例)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专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必备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PS:需要原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PS:需要原件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第十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经市相关部门认定、评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 第十一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所称的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产生,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当年具体申办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执行。

2019广州引进人才申报指南

附件1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3.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4.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 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备注: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 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 3、本文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所列明的各类资格(工种)证书。 年 龄 基 本 条 件 广州市社保 参缴要求 备 注 不限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等) 1个月以上 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 第(一)款。 50周 岁以下 1、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个月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职称。 1个月以上 45周 岁以下 1、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 1个月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 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40周 岁以下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3、具有中级职称 连续满6个月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 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6、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35周 岁以下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连续满2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本科学历如何入户广州(2019年)

本科学历如何入户广州(2019年) 据未网入户平台整理出来的消息,本科学历入户广州需要以下材料。 办理条件: 一、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本项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本科、网络教育本科等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二、社保要求 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办理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写完毕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学历资料

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 2、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包括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 6、在省社保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本市社保参保的无需提供) 7、本市合法入户证明 包括房产证明、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址户口簿等。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xx年3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那么20xx年最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随着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 ___特殊津贴人员,国家“ _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017年广州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区公安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除外)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属集体户的,则提供集体户首页及同意入户意见,下同),以及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房产证明,以及就业报到证明(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属政策性安置类(包括军队的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提供入户人员的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以及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的,还需提供三联单。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省级人社部门介绍信以及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上述第1、2类人员,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异地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及办理户口流程1

异地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及办理户口流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快人才引进,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现将广州市最新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传达给您,希望为异地人才提供更好的就业及子女教育等条件。 ★根据广州市最新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办理条件及所需要材料如下: 一、申办户口条件: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大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年龄在35岁以下; 3、如已结婚,配偶的条件均要达到以上学历; 二、调入广州市需备材料到公司申请: A:档案所在地提供: 1、同意调出函 2、现实表现 3、本人密封档案; B:本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验证报告原件 2、学位证书原件,验证报告原件 3、职称证 4、结婚证(已婚已育) 5、计生证 6、独生子女证(已婚已育) 7、户口本 8、身份证 9、相片 C:现单位提供:

1、用人申请报告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书 4、引进人才呈报表 三、公司发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原单位在递送档案的同时,必须开具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三份材料; 四、验证后,公司阅档、呈报、申请调令; 五、本人到公司缴费,领取调令; 六、本人带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的验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公司介绍信到广州市人事局对外办证中心(经典大厦七楼)领取入户广州指标卡,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七、本人带调令、《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家人办理),包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团关系、社保关系、户口等; 八、本人带以上关系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开具到岗证明; 九、本人带齐准迁证、指标卡、学历证、学位证、结婚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鉴定证等材料的原件以及迁入地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户主同意搭户书(自购房子要提供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书复印件)、四张身份证相片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多在的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入户手续。 十.办理相关费用: ①.异地人才引进:1700元包含3年的档案管理费用(含入户广州)

广州技能入户经验分享

本人的条件:全日制大专,成人本科,学士,电商3级,有2年多社保,公司是做阿里巴巴平台的。公司注册地址在荔湾区,入户集体户地址也是公司注册地址所在街道集体户。入户方式:技能入户,电商3级。 入户第一步,在智慧人才家园,注册个人账户,添加人才引进系统。 3月1日打给荔湾人才,工作人员非常耐心告知我要准备的资料,而且关注“荔湾人才”公众号就有资料包(百度云盘)的。荔湾人才户政3,按照里面的指引,需要的文件,一一对应做好。 文件弄好,就扫描好上传到智慧人才家园。扫描件要求500k以,必须是扫描的,拍照都不行,我有一个营业执照拍照的不行。所有复印件都要盖公章,不可以打印,全都要复印。并且盖上“原件相符”章,如果没有这个章,就手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真的,需要办理的同志一定要去你们公司注册所在区的人才办(政务中心)咨询要什么资料,怎么准备。反正我是厚脸皮打了很多次,一开始是一个大叔接的,特别不耐烦,特别凶。年后回来是一个小伙子接的,很好,还告诉我公众号找资料要求,文档都有。现场提交资料,多次不行,那就改咯,上传的资料那里不对,那就改咯。既然要做这件事,就去办好。) 3月5号现场提交,但是由于户口本没有带,不行。后面带了户口本,又说,派出所地址没有写公章全称。 结果直到3月14号才提交纸质材料。提交后一个小时就显示,同意,区人社局审核中。 然后等等等,一直等到4月4日,竟然公示了。12日公示结束。又没有再更新了。 直到16日晚上,轰炸般的消息,电商3级取消紧缺工种目录。我心情郁闷死了,天呀,难道一直没有更新是因为我被取消资格了吗,超级郁闷。 17日上午,竟然发现系统有更新,市人社局审核完毕,已公布。开心炸了。 18日下午接到荔湾人才办的,让拿入户卡和批复。于是马上预约19号上午10点半到11点半复核。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模板】

XX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XX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XX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XX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XX市杰出专家、XX市优秀专家和XX市青年后备人才。经认定的XX市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后可保留荣誉称号,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配偶就业相关申请。 三、申请指引 持有《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含广州合作单位,下同)所隶属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隶属的市直主管部门统筹推荐和安排。

1.常规程序 (1)引进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配偶属公务员的,提供《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任职文件材料;配偶属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原事业单位“三定”方案、个人入编原始材料、现聘岗位的聘任材料。引进单位隶属关系在南沙、从化、增城三区,且配偶属公务员的,向上述三区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配偶个人情况、单位编制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和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中,原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第三条(四)款“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的规定,商接收单位安排。 (3)接收单位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增员手续。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附件1: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 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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