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建城〔2010〕122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我委对2008年1月23日下发的《阜阳市建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阜建城〔2008〕23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制订了《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市城投公司。

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和程序

1.项目初步设计之前工作:

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与报批由委计财科牵头,委城建科及相关单位配合,市重点工程局具体承办;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由委城建科牵头,委计财科及相关单位配合,市重点工程局等单位具体承办。各类合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审查后,由市重点工程局签订。

2.施工招标之前(不含招标)的前期工作:

项目的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工作由市重点工程局负责,委城建科、计财科、审计科及有关单位配合。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审查后,市重点工程局签订。

3.工程实施阶段: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审文件、招标文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审核后,由市重点工程局签发。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均由市重点工程局承办。预算编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或市重点工程局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所有项目(含委托二级机构)招投标的指导与监督。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审定

后,市重点工程局签订。招标项目如不改变原招标文件内容,由市重点工程局直接签发。

二、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签证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

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对于施工、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变更,首先由市重点工程局召集有关责任主体及部门研究初步意见,由工程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单项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市重点工程局签批;单项10万元以上的,经委城建科审查后,报委分管领导签发,重大变更由委主要领导签发;单项设计变更或累计设计变更超过合同价款10%的,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调整设计概算。

2.工程量增减签证:

工程量增减原则上都要有设计变更,由市重点工程局组织项目单位驻工地人员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审计等人员,共同参加实测实量,并经各方签字后,由项目责任人签单。单项签证增减工程价款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市重点工程局签批;单项签证增减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经委城建科审查,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每次签单时间原则上三天内必须办结,最长不超过五天。

3.对于市政府或市城市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变更,要根据纪要要求及时进行变更。

4.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应急处理措施发生的费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实施后十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5.竣工验收与交接。由市重点工程局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单位、市城建档案馆、市城投公司(如系城投公司项目)及委城建科、审计科、计财科等相关单位、科室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移交相关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园林绿化工程中苗木栽植部分待养护结束后办理交接)。

三、其他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绿化、路灯、供水、排水、道路等设施拆除、迁移、恢复施工的,市重点工程局会同委城建科现场查看确认后,由市重点工程局委托市园林局、市政管理处、路灯所、供排水企业等相关单位实施。所需经费经市重点工程局初审后,报委审计科审核,列入工程项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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