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准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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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准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

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最准确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5、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1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0、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1、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24、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26、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

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27、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2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31.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贪污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5.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贪污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36.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贪污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38.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诉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39.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0.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4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2.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4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6.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47.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4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49.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50、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51、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2、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5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5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6、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远东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5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9、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60、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61、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6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

6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

65、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66、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67、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8、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69、执行罚: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以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的方式。

70、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7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72.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7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75.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罚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P43

答:信赖保护原则要求: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

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

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P201-202

答: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3.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P411-413

答: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

4.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P180-181

答: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

3、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4、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5.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P107-108

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6.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P263-264

答:行政裁决的特征:

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7、.简述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P355

是指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一原则包括:

1、主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依照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复议的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必须是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复议的依据合法;复议机关的裁决、申请人的申请、被申请人参加复议活动均需依法进行。

3、程序合法;行政复议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种程序行为,为确保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8.简述告知制度及其内容。P296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

告知的内容主要有:

1、告知决定;如告知受一或不受理、告知许可或不许可等。

2、告知权利;如告知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诉的权利、查阅材料的权利等。

3、告知其他事项;如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申诉的期限和有关机关等。

9、.张某拟经营药店,遂向市药监局递交了许可申请。但在法定期间内该药监局既未受理,也未告知理由。遂后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结合本案简要回答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答:1、张某应向受案法院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期限的除外,以及提出许可申请的事实证据。2、被告药监局应向受案法院提交其不受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10.简述我国行政救济的类型。P310

答:我国行政救济的类型: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3、信访制度

4、行政赔偿

5、行政补偿

11.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P226-227

答: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12.论述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P254-260

答: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2、行政强制公开、公正的原则

3、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

6、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7、行政强制效率原则

8、行政强制协助执行的原则

13.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P233

答: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有三层意思: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4.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P307-308

答: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

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

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

15.简述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P388-389

答: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6.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P132

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7.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P246

答: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5、在行政强制执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18.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P376-377

答: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19.简述即时强制的概念及种类。P245\253

答: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根据强制的标的不同,即时强制分为三种:

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

2、对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强制

3、对财产的强制

20.简述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定案根据的证据采用规则。P517

答: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定案根据的证据采用规则: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物权法8-11章题库

物权法题库 第8~11章用益物权 一、填空题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用益物权是建立在所有权这个母权之上的一种他物权,是基于所有权的性而产生。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和的权利。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一规定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 5.1996年村民王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耕地,2013年王某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非农业户口, 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7.物权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8.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为。 9.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10.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1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签订合同,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乙,但双方未办理登记。后甲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善意的第三人丙并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乙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D.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 )承包经营权,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村委会通过 B.政府部门批准 C.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D.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A.30-50 B.30 C.50 D.30-70

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9、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20、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1、法定资本制: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2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微生物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1.微生物(Microbiology):微小生物的总称 2.芽胞:特殊的休眠构造 3.碳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碳素来源地物质 4.氮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氮素来源的物质 6.选择培养基:根据某种微生物生长的特殊要求或对某些化学、物理因素的抗 性而设计的培养基。 7.鉴别培养基:根据培养基中加入能与某菌的代谢产物发生显色反应的化学试 剂,从而用肉眼就能识别所研究的细菌而设计的培养基。 8.光合磷酸化:是由光照引起的电子传递作用于磷酸化作用相偶联而生成ATP 的过程,即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的过程。 9.发酵作用:是不需要外源电子受体的基质能量转移代谢。 10.有氧呼吸:是指微生物氧化底物时以分子氧作为最终电子受体的氧化作用 11.无氧呼吸:生物在无氧条件下进行呼吸,包括底物氧化及能量产生的代谢过 程 12.酒精发酵:是酵母菌在无氧条件下将丙酮酸转化成乙醇的过程,其产物是乙 醇和二氧化碳。 13.同型发酵:其过程为葡萄糖经EMP途径降解为丙酮酸,丙酮酸在乳酸脱氢酶 的催化下由NADH+H还原为乳酸(H为氢离子)参考P56的乳酸发酵的来写。14.异型发酵:发酵的特点是经HMP途径,存在磷酸酮糖裂解反应参考P56的乳酸 发酵的来写。 15.丁酸发酵:即由糖类生成丁酸、乙酸、二氧化碳和水的发酵 16.次生代谢:次生代谢是指生物合成生命非必需物质并储存次生代谢产物 的过程 17.质粒:是染色体外能自主复制的遗传成分 18.野生型(wild type):从自然界分离获得的菌株称为野生型 19.突变体(mutant):细胞中DNA碱基和碱基序列的任何改变称为突变,如果 改变了碱基在复制后稳定地存在于子代中,则成为突变型p89 20.营养缺陷型(auxotroph):需要某种生长因子的突变体称为营养缺陷型 21.转化作用:是外源DNA不经任何媒介被直接吸收到受体细胞的过程 22.转导作用.:通过噬菌体介导的DNA在不同细菌细胞间转移和基因重组的现 象 23.接合作用:通过两种细菌细胞的直接接触而将DNA从一种细菌转移到另一种 细菌 24.普遍转导:在普遍转导中,任何遗传标记都能从供体转移到受体。 25.特异转导:是噬菌体对寄主的特定基因进行非常有效的转移 26.分批培养:采用完全封闭的容器,一次接种,固体或液体培养基均可采用 27.同步生长:严格控制培养条件,使群体细胞中每个个体在生活周期中都处于 相同的生长阶段 28.细菌的生长曲线:将少量单细胞微生物纯培养菌种接种到新鲜的液体培养基 中,在最适合条件下培养,定时测定菌体的数量,在以几何曲线表示,以菌数的对数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所绘成的曲线称生长曲线。 29.菌落:生长在固体培养基上,由单个细胞繁殖形成的、肉眼可见的细菌 群体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 名词解释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保护: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或者物权受到侵害时,利害关系人或者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恢复其权利、赔偿其利益,以及国家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维护物权秩序的法律制度。 所有权:《民法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邻权: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动产或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支付相应对价取得该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的登记后,即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法》117: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土地所有人或者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土地利用的便利,与他

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以提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用益物权。《物权法》156,1款: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他物权。《物权法》170: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物权法》179,1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物权法》230: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物权的特征 A主体对特定物的权利B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C直接支

中医诊断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主诉——病人就诊时陈述的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 2.壮热——病人高热不退,但恶热不恶寒,多见于里热证极期阶段。 3.潮热——病人定时发热或定时热甚,如潮汐之有定时。 4.寒热往来——恶寒与发热交替而作,见于半表半里证或疟疾病。 5.自汗——经常汗出不止,活动后更甚者,多见于气虚、阳虚。 6.盗汗——入睡时汗出,醒后汗自止,多见于阴虚内热证。 7.消谷善饥——食欲过于旺盛,多食而易饥,是胃火炽盛所致。 8.除中——久病之人,本不能食,突然欲食,甚至暴食,是脾胃之气将绝之象。 9.里急后重——腹痛窘迫,时时欲泻,肛门重坠,便出不爽,是湿热痢疾主症。 10.得神——人之两目灵活,面色荣润,表情自然,体态自如,言语清晰,意识 清楚者,是精充气足神旺的表现。 11.失神——病人目光呆滞,面色晦暗,神情萎糜,身重迟钝,语声断续,意识 朦胧者,是精衰气脱神亡的表现。 12.主色——凡人之种族皮肤的正常颜色。 13.善色——病色有光泽者,称为善色,说明精气未衰,胃气尚荣,预后较好。 14.萎黄——病人面色淡黄,枯槁无华者,是脾虚精亏的表现。 15.阴黄——面色黄而晦暗如烟熏者,因寒湿内停,困扰脾阳所致。 16.瘿瘤——颈前颌下喉结之处,有肿物如瘤,或大或小,可随吞咽上下移动, 多因肝郁气结痰凝所致。 17.瘰疬——颈侧皮里膜外肿起结核,形状累累如珠,历历可数者,多因肺肾阴 虚,虚火灼痰,结于颈项。 18.解颅——小儿囟门迟迟不能闭合,是肾气不足,发育不良的表现。 19.透关射甲——小儿指纹透过风、气、命三关,一直延伸到指甲端者,提示病 情危重。 20.染苔——若因某些食物或药物,致使舌苔染上颜色。染苔并非疾病所致,无 临床意义。 21.镜面舌——全舌之苔退去,舌面光洁如镜者,多因胃气匮乏,胃阴枯涸。 22.有根苔——舌苔紧贴舌面,刮之难去,似从舌体长出来的。 23.呃逆——有气上逆于咽喉而出,发出一种不由自主的冲激声音,声短而频, 由胃气上逆所致。 24.六阳脉——凡两手寸关尺六脉常洪大等同,而无病象者。 25.相兼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脉相兼组合而成的脉象,又称复合脉。 26.脉症顺逆——临床上以脉与症相应或不相应,以辨别疾病之顺逆。 27.举按寻——是切脉的指力轻重,轻手循之曰举,重手取之曰按,不轻不重, 委曲求之曰寻。 28.症——疾病所反映的单个症状、体征,是机体病变的客观表现。 29.病——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规律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0.证——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病位、病因、病性、病势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1.辨证——在中医诊断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四诊资料,辨别疾病证的过程。 32.里邪出表——先有里证,继而汗出,或疹 透露,是病邪由里达表的现象。 33.热证——感受热邪,或阴虚阳亢,致使机体的机能活动亢进所表现的具有温、 热特点的证候。 34.寒热错杂——在同一病人身上,同时既有寒证,又有热证表现的证候。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及参考答案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 名词解释: 1、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产生反应的特性或能力称为兴奋性。 2、阈值:刚能引起组织产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称为该组织的阈强度,简称阈值。 3、反射:反射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所发生的规律性反应。 第 2 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 1、静息电位:是细胞末受刺激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2、动作电位:动作电位是细胞接受适当的刺激后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快速而可逆的电位倒转或波动。 3、兴奋- 收缩- 偶联:肌细胞膜上的电变化和肌细胞机械收缩衔接的中介过程, 称为兴奋-收缩偶联,CeT是偶联因子。 第3章血液 名词解释: 1、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占全血的容积百分比。 2、等渗溶液:渗透压与血浆渗透压相等的称为等渗溶液。例如,%NaCI溶液和5%葡萄糖溶液。 简答题: 3、什么叫血浆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其生理意义如何答:渗透压指溶液中溶质分子通过半透膜的吸水能力。晶体渗透压:概念:由晶体等小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对维持红细胞内外水的分布以及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和功能起重要作用。 胶体渗透压:概念:由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生理意义:可吸引组织液中的水分进入血管,以调节血管内外的水平衡和维持血容量。 4、正常人血管内血液为什么会保持着流体状态答:因为抗凝系统和纤溶系统的共同作用,使凝血过程形成的纤维蛋白不断的溶解从而维持血液的流体状态。 5、ABO血型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答:ABO血型的分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A抗原和B抗原分为A型、B 型、AB型和O型4种血型。

6、简述输血原则和交叉配血试验方法。(增加的题) 答: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一般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而出现输血反应。即使在ABC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ABO俞血,在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第 4 章生命活动的调控神经部分:名词解释: 1、突触:指神经元之间相互接触并进行信息传递的部位。 2、牵涉痛:是某些内脏疾病引起体表一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3、胆碱能纤维:凡末梢能释放乙酰胆碱作为递质的神经纤维,称为胆碱能纤维。简答题: 1、简述突触传递过程。 答:突触前神经元的冲动传到轴突末梢时,突触前膜去极化,使突触前膜对Ca2+ 的通透性增大,Ca2+由膜外进入突触小体(神经细胞内),促进突触小体内的囊泡与前膜融合、破裂,通过出胞方式,将神经递质释放于突触间隙。神经递质与突触后膜上的相应受体结合,改变后膜对一些离子的通透性引起离子跨膜流动,使突触后膜发生局部电位变化,即产生突触后电位,包括兴奋性突触后电位和抑制性突触后电位。 2、说明自主神经的递质、受体类型及分布、递质与受体结合的效应及受体阻断剂。 自主神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 ①递质:交感神经(其递质为Ach)和副交感神经(其递质为NA ②受体类型:交感神经:a i、a 2 ,B i、B 2 副交感神经:M、N1、2 分布及效应(递质- 受体结合后): M受体:心脏一抑制,支气管、消化管平滑肌和膀胱逼尿肌一收缩,消化腺一 分泌增加,瞳孔一缩小,汗腺一分泌增加、骨骼肌血管一舒张等。 Ni受体:神经节突触后膜一节后纤维兴奋、肾上腺髓质-分泌。 N受体:骨骼肌运动终板膜一骨骼肌收缩。 a i受体:血管—收缩、子宫—收缩、虹膜开大肌—收缩(瞳孔—扩大)等。 a 2受体:

物权法常见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1.物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且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指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 有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 4.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孳息)、处分权 能的权利。 5.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份额(应有部分)对共有财产 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 6.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 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出让人与受让人间,以转移标的物的所 有权为目的而为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或者动产的交付,即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在受让人为善意时仍可由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制度。 包括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和动产的善意取得。 8.地役权:指依合同的约定而以他人土地提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用 的权利。 简答题 1.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也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民法或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即,除民法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权外,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强制”;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2.简答质权的特征 ①质权为物权法一项重要制度,属于定限物权中的担保物权。 ②质权是权利人就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的、排他性的支配的权利, 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以之优先受偿的权利。 ③质权具有附从性、随伴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④质权是债权未获清偿前,质权人可就标的物加以留置的权利。 ⑤质权是以移转质押财产的占有的担保物权。 3.简述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的取得方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①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 发生与该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②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 不得留置。 4.简答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

外科学简答题及名词解释(精)

简答题 1 什么是无菌术?无菌术的内容包括那些? 答:无菌术是针对微生物及感染途径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无菌术的内容包括灭菌、消毒法、操作规则及管理制度。 2 什么是等渗性缺水?常见病因有哪些? 答:等渗性缺水又称急性缺水或混合性缺水,此时水和钠成比例地丧失,因此血清钠仍在正常范围,细胞外液的渗透压也保持正常。 常见病因:①消化液的急性丧失,如肠外瘘、大量呕吐等;②体液丧失在感染区或软组织内,如腹腔内感染、烧伤等。 3什么是低渗性缺水?常见病因有哪些? 低渗性缺水又称慢性缺水或继发性缺水,此时水和钠同时缺失,但失钠多于缺水,故血清钠低于正常范围,细胞外液呈低渗状态。 常见病因:①消化液的持续性丢失,如反复呕吐、长期胃肠减压等;②大创面慢性渗液;③应用排钠利尿剂时, 未注意补充钠盐;④等渗性缺水治疗时补水过多。 4什么是低钾血症?常见病因有哪些? 答:低钾血症是指血钾浓度低于 3.5mmol/L。 常见病因:①长期进食不足;②钾从肾排出过多,如应用排钾的利尿药、肾小管性酸中毒等;③补液病人没有补钾或补钾不足;④钾从肾外途径丧失,如呕吐、肠瘘等;⑤钾向细胞内转移,如碱中毒、大量输注葡萄糖和胰岛素时。 5 低钾血症时,静脉补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①浓度的限制,输液中含钾量低于 40mmol/L;②输液速度的限制,输入钾量小于 20 mmol/h ;③休克病人应尽快恢复血容量,待尿量大于 40 ml/h后,再静脉补钾。 6什么是高钾血症?常见病因有哪些? 答:高钾血症是指血钾浓度超过 5.5mmol/L。 常见病因:①进入体内的钾过多,如服用含钾药物、大量输入保存期较久的库血等;②肾排钾功能减退,如急性或慢性肾衰竭、应用保钾利尿药等;③钾从细胞内移出,如溶血、酸中毒等。 7 高钾血症时如何治疗? 答:?停用一切含钾的药物或溶液。 ?降低血钾浓度。主要措施有:①促使钾进入细胞内,如输注碳酸氢钠溶液、输注葡萄糖和胰岛素溶液等; ②应用阳离子交换树脂;③透析疗法 ?对抗心律失常。静脉注射 10%葡萄糖酸钙等。 8 代谢性酸中毒的主要病因有哪些? 答:①碱性物质丢失过多,见于腹泻、肠瘘、胆瘘等;②酸性物质产生过多,如休克、心搏骤停、糖尿病等; ③肾功能不全。 9代谢性碱中毒的主要病因有哪些? 答:①胃液丧失过多,如严重呕吐、长期胃肠减压等;②碱性物质摄入过多,如长期服用碱性药物、大量输注库存血等;③缺钾;④利尿剂的作用。 10 输血的适应症有哪些? 答:①大量失血;②贫血或低蛋白血症;③重症感染;④凝血异常。 11 输血的常见并发症有哪些?

重点!!《系统解剖学》问答题、名词解释及参考答案

《系统解剖学》问答题、名词解释及参考答案 问答题 1、列表说明鼻旁窦的名称、位置及开口部位。 2、列表说明口腔的三对大唾液腺的名称、位置和开口部位。 3、胃由哪些动脉供血?这些动脉来源于何处? 4、肝细胞分泌的胆汁依次经哪些途径最后排入十二指肠腔? 5、试述各心腔的出入口名称、心内瓣膜的名称及附着部位。 6、在哪些部位可摸到动脉的博动?摸到的分别是哪些动脉? 7、试说明胸导管的起止、主要走行、收纳的淋巴干和收纳淋巴液的范围。 8、房水由何处产生?依次经哪些途径回流至静脉? 9、试述躯干、上、下肢的意识性本体感觉和精细触觉传导路(三级神经元的胞体位置、三级纤维的名称和大致的走行、交叉的名称和位置、投射的部位) 10、试述脑脊液的产生及循环途径。 11、试述胸神经前支的皮支在胸、腹部的分布规律。 12、膈位于何处?其上有哪些孔裂?它们分别平对何处?有何结构通过? 13、试说明腹股沟管的位置、构成、通过的结构及临床意义? 参考答案: 1、2、3略 4、肝细胞分泌的胆汁依次经哪些途径最后排入十二指肠腔? 肝细胞分泌的胆汁入毛细胆管经肝内的各级胆管流入肝左、右管,出肝门后流入肝总管,未进食时则经胆囊管流入胆囊储存浓缩,当进食时,Oddi…s括约肌舒张,胆囊平滑肌收缩,胆汁从胆囊经胆囊管流入胆总管,经肝胰壶腹、十二指肠大乳头流入十二指肠腔。 5、试述各心腔的出入口名称、心内瓣膜的名称及附着部位。 右心房的入口为上、下腔静脉口和冠状窦口;出口为右房室口。

右心室的入口为右房室口;出口为肺动脉口。 左心房的入口为左肺上、下静脉口,右肺上、下静脉口;出口为左房室口。 左心室的入口为左房室口;出口为主动脉口。 三尖瓣附于右房室口;二尖瓣附于左房室口;肺动脉瓣附于肺动脉口;主动脉瓣附于主动脉口。(下腔静脉瓣附于下腔静脉口;冠状窦瓣附于冠状窦口) 6、在哪些部位可摸到动脉的博动?摸到的分别是哪些动脉? 外耳门前方可摸到颞浅动脉;下颌底、咬肌前缘可摸到面动脉;环状软骨弓后外侧、胸锁乳突肌前缘或摸到颈总动脉;锁骨上大窝可摸到锁骨下动脉;股二头肌内侧沟或摸到肱动脉;肘窝内、股二头肌腱内侧可摸到肱动脉;肱桡肌腱与桡侧腕屈肌腱之间可摸到桡动脉;腹股沟韧带中点稍下方可摸到股动脉;内、外踝经足背连线的中点处可摸到足背动脉。 7、试说明胸导管的起止、主要走行、收纳的淋巴干和收纳淋巴液的范围。 通常起于第一腰椎前主的乳糜池经主动脉裂孔入胸腔,在食管后方沿脊柱右前方上行,至第5胸椎附近向左侧偏斜,向上出胸廓上口达颈根部注入左静脉角,它收纳左右腰干、肠干、左支气管纵隔干、左颈干、左锁骨下干,它收纳下半身和上半身左侧部的淋巴。 8、房水由何处产生?依次经哪些途径回流至静脉? 由睫状体产生,从后房经瞳孔至前房,由虹膜角膜角入巩膜静脉窦,经睫前静脉回流至眼静脉。 9、试述躯干、上、下肢的意识性本体感觉和精细触觉传导路(三级神经元的胞体位置、三级纤维的名称和大致的走行、交叉的名称和位置、投射的部位) 第1级神经元胞体在脊神经节内,第1级纤维经脊神经后根入脊髓后索内上行称薄、楔束;第2级神经元胞体在薄、楔束核内,第2级纤维在延髓的中央管腹侧左右交叉,称内侧丘系交叉,交叉后的纤维在中线两侧上行称内侧丘系;第三级神经元胞体位于背侧丘脑腹后外侧核,第3级纤维参与组成丘脑中央辐射,经内囊后肢上行投射至3、1、2区(中央后回)的上2/3和中央旁小叶后部。 10、试述脑脊液的产生及循环途径。 脑脊液主要侧脑室脉络丛产生,经室间孔至第三脑室,和第三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一起经中脑水管至第四脑室,和第四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一起经第四脑室正中孔和两外侧孔流入小脑延髓池,由池流入脑和脊髓的蛛网膜下隙,沿该隙流向大脑背面,经蛛网膜颗粒渗入上矢状窦,以后再经窦汇、直窦、乙状窦回流至颈内静脉。 11、试述胸神经前支的皮支在胸、腹部的分布规律。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1.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例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例如因买卖赠与取得所有权。 3.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4.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5.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6.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7.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9.相邻关系:指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再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称时效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1.共有:亦称共同所有权,是两个人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 12.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1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14.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5.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16.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7.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8.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9.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20.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1.质权:是指为了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2.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名词解释及重点简答题概要

名词解释 免疫:机体免疫系统识别“自己”和“非己”对自身成份产生天然免疫耐受,对非己抗原性异物产生排除作用的一种生理反应。抗原决定簇(表位):抗原分子中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化学基团 抗原:能刺激机体免疫系统启动特异性免疫应答,并能与相应的免疫应答产物在体内或体外产生特异性结合的物质 半抗原:只具有抗原性而无免疫原性的物质 佐剂:是指预先或与抗原同时注入体内后,能够增强机体对该抗原的免疫应答能力或改变免疫应答类型的非特异性免疫增强物质 抗体:是B细胞接受抗原刺激后,增值分化为浆细胞所产生的一类具有免疫功能的糖蛋白是介导体液免疫的重要效应分子ADCC(抗原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IgG类抗体与肿瘤或病毒感染细胞表面相应抗体表位特异性结合后,再通过其Fc 段与NK细胞,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表面相应IgGFc受体结合,增强或触发上述效应细胞对靶细胞的杀伤破坏作用。 单克隆抗体:由一个克隆B细胞产生的、只作用于单一抗原表位的高度特异性抗体。 补体系统:是存在于人或脊椎动物血清、组织液和靶细胞表面的一组经活化后具有酶活性的蛋白质,包括30多种蛋白质。CK:细胞因子,由活化的免疫细胞或非免疫细胞合成分泌所产生

的一种具有高效性,多功能的小分子多肽。 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是位于脊柱动物某一些染色体上一组紧密连锁的基因群,其主要功能是以其产物提呈抗原肽并激活T细胞,启动和调控特异性免疫应答。 HLA复合体:为人的MHC,定位与第6号染色体短臂上,由一群紧密连锁的基因组成。其功能是编码HLA抗原,控制免疫细胞间相互识别和调控免疫应答。 抗原提呈细胞:APC,泛指具有摄取加工处理抗原,并将抗原肽提呈给T淋巴细胞,启动适应性免疫应答和参与免疫调节作用的免疫细胞,分为专职和非专职。 适应性免疫应答:是指体内抗原特异性T、B淋巴细胞接受相应抗原刺激后,自身活化增值分化为效应细胞,通过释放细胞因子,细胞毒性介质和抗体产生一系列生物学效应的全过程。 超敏反应:是指机体接受某些抗原刺激后,再次接触相同抗原时,发生的一种以机体生理功能絮乱或组织细胞损伤为主的适应性免疫应答。 X变应原:是指能够选择性诱导机体产生特异性IgE抗议应答,引起过敏反应的抗原性物质 Ⅱ型超敏反应:又称细胞毒性或细胞溶解性超敏反应,是由于IgG 或IgM类抗体与靶细胞表面的相应抗原结合后,在补体、吞噬细胞、NK细胞参与作用下,引起的以细胞溶解或组织损伤为主的病理性免疫反应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 名词解释: 1、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产生反应的特性或能力称为兴奋性。 2、阈值:刚能引起组织产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称为该组织的阈强度,简称阈值。 3、反射:反射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所发生的规律性反应。第2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 1、静息电位:是细胞末受刺激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2、动作电位:动作电位是细胞接受适当的刺激后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快速而可逆的电位倒转或波动。 3、兴奋-收缩-偶联:肌细胞膜上的电变化和肌细胞机械收缩衔接的中介过程,称为兴奋-收缩偶联,Ca++是偶联因子。 第3章血液 名词解释: 1、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占全血的容积百分比。 2、等渗溶液:渗透压与血浆渗透压相等的称为等渗溶液。例如,0.9%NaCI溶液和5%葡萄糖溶液。 简答题: 3、什么叫血浆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其生理意义如何? 答:渗透压指溶液中溶质分子通过半透膜的吸水能力。晶体渗透压:概念:由晶体等小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对维持红细胞内外水的分布以及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和功能 起重要作用。 胶体渗透压:概念:由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可吸引组织液中的水分进入血管,以调节血管内外的水平 衡和维持血容量。

4、正常人血管内血液为什么会保持着流体状态? 答:因为抗凝系统和纤溶系统的共同作用,使凝血过程形成的纤维蛋白不断的溶解从而维持血液的流体状态。 5、ABO血型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答:ABO血型的分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A抗原和B抗原分为A型、B 型、AB型和O型4种血型。 6、简述输血原则和交叉配血试验方法。(增加的题) 答: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一般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而出现输血反应。即使在ABO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ABO输血,在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第4章生命活动的调控 神经部分: 名词解释: 1、突触:指神经元之间相互接触并进行信息传递的部位。 2、牵涉痛:是某些内脏疾病引起体表一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3、胆碱能纤维:凡末梢能释放乙酰胆碱作为递质的神经纤维,称为胆碱能纤维。

2021年物权法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简述不动产登记制度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关于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事实。在国内,物权法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拟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确立了国内不动产登记种类有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改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回答登记和涂销登记等详细形式。 二、简述不动产几种登记制度.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关于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事实。近、当代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大体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契据登记制度指不动产物权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立法体制。 3、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制度。 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区别。 答: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都是物权,都是物权法中她物权。但,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她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物使用和收益为目而设立她物权,两者又有着质区别:一方面,两者设立目不同。担保物权设立目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实现。用益物权设立目在于实现物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两者权利性质不同。担保物权多为具备从属性从权利中,因主债设立而设立。而用益物权多为具备独立性主权利。第三,标物不同。担保物权标物可为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但,用益物权标物重要为不动产。第四,客体价值形态变化影响不同。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变化对于担保物权不产生影响。但,用益物权客体价值形态变化对权利有直接影响。 四简述抵押财产范畴。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立法权: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通过制定行政处罚法律规范创制行政处罚以及对业已创制的行政处罚进行补充规定的权力。 3.行政派出机构: 行政派出机构:是指行政职能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行使部分行政权的机构。 4.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之前,由行政相对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解的一种法律制度。 5.并处: 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一项行政违法行为科处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行政处罚。 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

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几种?都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受委托组织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当事人有哪几种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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