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念逻辑分析

法律理念逻辑分析
法律理念逻辑分析

法律理念逻辑分析

本文作者:唐凌云张南宁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在过去一千多年间,法律在一大半时间里是用来当做统治者的管理工具,直到近两百年来,法律才在一群哲学、法学者的奋斗之下,有了自己的生命,成为了社会的稳定器。18世纪,自然法学理论的产生标志着法律逐渐走向成熟。到了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JohnAustin)提出将法律视为命令的分析法学成为当时的主流学派。但到了19世纪末,分析主义法学的主流地位开始动摇。为了维护和巩固逐渐陷入危机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统治者不得不寻找新的法学理论。凯尔森(HansKelsen)的纯粹法学正是19世纪的分析主义法学分衍出的重要法学派别。纯粹法学理论彻底抛弃了古典自然法学理论,把奥斯丁的分析主义法学推向了极端,并开始了法律的形式理性化之路。

一、凯尔森纯粹法学的理论体系

凯尔森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之一,他的纯粹法学理论作为法实证主义的一个主要流派,在西方法学理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纯粹法学理论,继承了康德的应然与实然的法律逻辑,对实在法的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实在法的一般理论。

(一)规范等级体系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又叫做“规范法学”“概念法学”。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的对象是关于实在法的一般理论,即研究法律规范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针对的是法律的现实———它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这是

一种规范关系和服从关系。法律是由众多规范形成的体系,规范之间有层次性,即“上位———效力———下位”。法律规范要能找到上位的法律规范作为它的基础,最上面是“基本规范”。凯尔森认为“规范”是表达某人应当如何行为这一事实的一个规则,而并没有任何人真正要他这样做的含义;规范并不依赖任何意志,而是藉助于“应当”,它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指人们“实际上如何行为”,所以说凡是法律规定的事或行为都是应当遵守的事或行为;实际上是不是发生这种事或行为,并不影响规范的存在和效力。亦即“规范就是应当,应当就自然有效”。每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都来自另一个更高的规范,所有规范组成一个规范体系。“这些规范的统一体是由这样的事实构成的:一个规范(较低的那个规范)的创造为另一个规范(较高的那个规范)所决定,后者的创造又为一个更高的规范所决定,而这一regressus(回归)以一个最高的规范即基础规范为终点,这一规范,作为整个法律秩序的效力的最高理由,就构成了这一法律秩序的统一体。”[1](141)按照凯尔森的理论,所有法律规范都是根据另一个更高的法律规范制定的,也就是说,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效力都是由另一个更高的法律规范授予的。这样由低到高,一直追溯到最终的一个法律规范,即“根本规范”,也就是宪法,而宪法的权威是预设或假定的。这样,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有了可以最终追溯到宪法的法律效力,所有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非理性正义

“凯尔森认为,正义就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反映个人或群体

的主观倾向的价值偏爱的‘非理性的思想’......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正义就是把某个一般性规则确定适用其内容所适用的一切案件”[2]。按照凯尔森的解释,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因此不能用理性的认识方法来加以回答。正义的问题取决于情感因素的价值判断,因而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它只对判断者有效,从而是相对的。凯尔森说,纯粹法学专注于实在法,既不捍卫什么正义,也不反对什么正义。它所追求的是真实和可能的法律,而不是正确的法律。如果我们要在实证主义的领域确立一种正义的概念,那么它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即将一般规则实际应用到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那便是正义的;把它适用于不应该适用的场合,那便是非正义的,“只有在合法性的意义上,正义的概念才能进入法律的科学中”[1](14)。纯粹法学并非反对法律应是正义的要求,而是认为纯粹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自己不能够科学地回答某一法律是否合乎正义以及正义究竟包括什么要素,正义不过是人类不能认识的一种理想。

(三)有效性

“既然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那么,规范也就对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是有效力的。”[1](45)凯尔森在讨论规范的时候,把“存在”这一术语当做“有效性”的同义词来使用(亦就是说“规范的存在”与“规范的有效”同义),而“有效性”又被他定义为那种可以用逻辑的方式从最高权力者的某种意志行为中或从“基本规范”中推导出来的东西。凯尔森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区分“效力”与“实效”。“法律效力的意思是指法律规范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那样行为,应当服从和适用法律规范。法律实效意思是人们实际上就像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应当那样行为而行为,规范实际上被适用和服从。”[1](42)因此,“凯尔森关于一种法律体系存在与否的意见可以归纳为:当且仅当一种法律体系实现了某种最低限度的有效性时,它才是存在的”[3](94)。

二、纯粹法律理论的逻辑

凯尔森不仅研究法律,而且还涉及到哲学、文学、逻辑、数学和自然科学。凯尔森将康德的先验逻辑看成是“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从而彻底消解了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之间的紧张。他首创的由系统内所有有效之链构成的纯粹法律理论体系在结构上与形式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旨在从结构上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1](序),法律应同社会学或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区分开来;这就是说纯粹法学的研究方法,仅仅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分析和逻辑操作,而不研究法律和经济、政治、道德或心理等因素的关系。因此,纯粹法律理论是一种形式主义法律理论,甚至可以说,纯粹法学把法律的形式理性发挥到了极致。“因此,我们将看到在凯尔森那里,‘应然’的法、规范及大量规范累积形成的法律制度的特征完全是形式意义上的,不承认法律自身之外的源自任何学科或价值体系的评价”[4]“作为新康德主义,凯尔森严格区分了实然与应然,并据此将描述的(说明的)观察方式与规章的(规范的)观察方式划分开来。但作为实证主义的理论,纯粹法学仅能以法理学规范的形式的(逻辑的)结构为对象,而不是其内容,因

为科学认识不能获得内容”[5]。纯粹法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法律规范”和“规范效力”,连接它们的纽带就是成员资格(member-ship)。凯尔森关于法律成员资格的标准是:“当且仅当一个法律是通过被基本规范授权的权力实践所创造,而这一基本规范也授权权力机关创造所有其他的法律,这个法律才具有特定体系内的成员资格”[3](115)。根据凯尔森的解释,一个规范N(b)是否属于一个确定的法律体系S,完全看这个体系S中是否包含一个能够被授权创造这一规范N(b)的规范N(a)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逻辑上的公理方法。那么,第一部宪法也可以这样定义:当且仅当一个法律的创造不是由任何其它法律授权时,它才是属于第一部宪法。由此可见,第一部宪法(基本规范)具有公理的性质,从它可以推导出一系列有效规范(定理)。

法律逻辑学作业答案

一、填空题 1、“P或者q”的逻辑常项是或者,变项是 p,q 。 2、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变项)两部分组成,?逻辑形式性质的不同是由(逻辑常项)决定的。 3、(单独)概念不能限制和划分。(哲学范畴)的外延最广,不能再进行概括。 4、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在属种概念之间两特征存在着(反变)关系。这个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 5、实质定义主要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 6、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按质不同,分为(肯定)和(否定);按照量的不同,?可分为(全称)、(特称)和(单称)。性质判断的六种形式可用符号分别表示为(SAP)、(SEP)、(SIP)、(SOP)、(SaP)、(SeP)。 7、根据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A与E之间,一个真,则另一个必(假);一个假,则另一个(真假不定)。I取值为假时,?O必(真)?;?O取值为真时,?I(可真可假)。差等关系之间,上位判断(真),则下位判断必真;下位判断假,则上位判断(假)。 8、运用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SAP可换位为(PIS)?,?SEP应换质为(SA),对SOP先换质,再换位应得(IS)。 二、单项选择题 1、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段文字对“诉讼法”的概念是如何说明的?( 2 ) ①仅从内涵方面②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 ③仅从外延方面④先从外延,再从内涵方面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公民”这个概念属于…………………………( 3 ) ①单独概念②负概念③集合概念④非集合概念 3、“工业企业”与“股份制企业”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 3 ) ①全同关系②真包含关系③交叉关系④反对关系4、“宪法是国家的法律”。此定义的错误在于………………………………( 1 ) ①定义过宽②定义过窄③循环定义④同语反复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最新法律逻辑练习题--第九章--假说与侦查假设

第九章假说与侦查假设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假说2.假说的推演3.假说的验证 二、填空题 1.假说的形成和发展通常包括三个步骤,即:假说的提出、()和假说的验证。 2.假说的推演,就是由假说引伸出推断,也就是使假说和推断组合成一个()假言命题。 3.在验证假说时,如果由假说引伸出的推断得到证实,还不能证明假说就是真理,因为这里运用的推理形式是()。 4.在假说的验证阶段,对假说进行否定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是()。 三、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中的并案侦查和比对法,实际上都是对()的应用。 ①归纳推理②类比推理③契合差异并用法④假说 2.某法医观察了几具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尸体,发现这几具尸体的皮肤都是樱桃红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他进一步研究得知:人在一氧化碳中毒时,血液中会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之变成樱桃红色,这样的血液滞留在皮下毛细血管中,就会使尸体的皮肤呈樱桃红色。于是,该法医得出如下结论:“凡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人,尸体皮肤都会呈樱桃红色。”法医得出这一结论时运用的是()。 ①演绎推理②归纳推理③类比推理④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3.在假说的验证阶段,对假说进行否定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是()。 ①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②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 ③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④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 4.在验证假说时,如果由假说引伸出的推断被证明与实际符合,那么()。 ①该假说便被证明是真理 ②该假说应予否定,需另立新的假说 ③该假说得到了支持,说明该假说有一定可靠程度 ④该假说尚需修正,因而对该假说的建立来说并无意义 5.侦查人员根据甲地“3·12”杀人案现场发现的子弹头为铜质五四手枪弹头,而乙地“1·02”盗枪案中恰好有不少这种子弹被盗;“3·12”案捆绑尸体的铁丝与“1·02”案捆扎胶管的铁丝都是逆时针方向扭动的,而一般人的习惯性动作都是顺时针方向扭动的,从而提出“这两起案件很可能是同一个或同一伙罪犯所为”的侦查假设。该假设的提出运用了()。 ①联言推理②归纳推理③类比推理④比对法 6.某武器库枪支被盗。现场遗留有一本民国时期出版的中国分省地图册,后来结合其他事实材料,侦查人员提出“宋××是该案的盗枪犯”的初步假定。据此对该假说进行推演,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推断()。 ①如果宋××是该案的盗枪犯,那么宋××就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 ②如果宋××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那么宋××就是该案的盗枪犯 ③如果宋××没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那么宋××就不是该案的盗枪犯 ④如果宋××不是该案的盗枪犯,那么宋××就没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 7.十八世纪中叶,维也纳医生奥恩布鲁格从他父亲在经营酒业时,常用手指关节叩木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 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 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 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 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 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八章归纳推理 第九章类比推理 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 第十一章论证(自学) 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

第一章引论 本章要求: 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1、“逻辑”一词的来源 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孙中山先生把logic意译为理则学,即“思想之门径,诸学之规则”。20世纪30-40年代,“逻辑”的译名才逐渐被我国逻辑学界接受并使用。 2、“逻辑”的一般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 一般指如下四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3)指人们思维的规律、规则; (4)指一门研究特定对象的科学, 即逻辑学。 二、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2000多年历史;源于当时论辩风气的盛行和科学的发展。三个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希腊。 1、中国 春秋战国时代逻辑思想大为发展。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子、荀况等逻辑学家。以《墨经》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 墨子:(公元前479-前381年) 2、印度 印度逻辑学称为“因明”。主要著作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 3、古希腊 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对逻辑做了最全面的研究——最有建树的是亚里士多德,其著作《工具论》。被尊称为“逻辑学之父”。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渊博的学者。

《法律逻辑学》平时作业及参考答案

《法律逻辑学》平时作业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请指出下列判断的种类,并写出其逻辑形式 1、工作不仅要有股拚劲,而且还要注意方法。 2、要么是他作案,要么是你作案,二者必居其一。 3、只有认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 二、指出下列定义或划分中所包含的逻辑错误是什么 1、贪污不是合法行为。 2、贪污犯就是侵蚀、破坏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 3、为了保证旅客的安全,铁道部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品、爆炸品、腐蚀品、危险品、雷管、火药进站乘车。 三、下列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其违反什么推理规则?犯什么逻辑错误? 1、凡作案人都有作案动机,他有作案动机;所以他是作案人。 2、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凡故意犯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3、如果某甲是强奸犯,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某甲应受法律制裁;所以某甲是强奸犯。 4、甲或者犯收受贿赂罪,或者犯玩忽职守罪;某甲犯收受贿赂罪;所以某甲没犯玩忽职守罪。 5、任何法律行为或者是单方法律行为,或者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是共同法律行为;遗嘱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所以,遗嘱法律行为不是双方法律行为,也不是共同法律行为。 6、所有因病死亡都是正常死亡;所以所有因病而死的都不是非正常死亡。 四、下列议论各违反哪条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犯什么逻辑错误? 1、劳动创造财富,作家在辛勤劳动,所以,作家也在创造物质财富。 2、你对创建“平安”的建议是正确的,我完全同意。不过,你的建议中有些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参考答案(一) 一、请指出下列判断的种类,并写出其逻辑形式 1、联言判断,逻辑形式:p→q 2、不相容选言判断,逻辑形式:p要么q 3、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逻辑形式:p→q。

法律逻辑期末考试论文

司法公正与理性的法律逻辑 魏正刚(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0级3班学号:2010201099) 【摘要】司法公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司法体系所追求的目标,也只有司法的公正,法院的判决才会具有信服力。它包含公平与正义两个层面。由于这些年来,一系列争议案件连连发生,例如前几年发生的“彭宇案”在法律界和社会中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而造成这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司法审判的不公正或者说不理性的案件审理。所以要做到司法的公正首先必须要有司法上的理性。法律论证是通向司法理性的桥梁,而法律逻辑方法是通过这种桥梁的基本交通工具。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理性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理性思维 首先什么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在执行中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这里的形式公正是指对符合实质公正的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的一贯的和不偏不倚的执行。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也是法治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从一定意义上说, 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不公正, 那么这个社会的其他公正也难以实现。公正与司法的关联,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个特有现象。究其实质,无非是司法本身作为一种定分止争的活动,就应当以公正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公正本身即为一个自然的合成词:司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公正借助司法而获得。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公正同诉讼活动的本质联系或许产生于这样一个最原始的逻辑: 任何社会冲突都包含着对某一社会公正原则的扭曲。因此,矫正这种现象必须要有公正的意识、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力量。在另一种意义上说,任何冲突主体都不能不在形式上强调自身行为和要求的正当性,而对这种对立的正当作出判定,不能没有真正公正的标准。然而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在体制上能够保障法官独立执法,也需要法律规定本身的公平、人道、合乎人性。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由于我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正义的价值,因此严格执法也就是要充分实现法的正义。但是法律也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法官更加从追求正义的目标出发,按照法的精神和原则而公平合理的处理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正义更为重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即使立法存在着不公平和存在缺陷,公正的司法也可以矫正这些缺陷,从而使立法的正义价值最终得到完整的实现。 司法公正的价值在于首先司法公正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屏障。国家司法权是基于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不致受到侵害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如果社会主体的权益处于正常的法律状态,没有受到侵害,也就不存在请求通过司法方式保护手段的问题。公民民事或刑事的侵害时,就会借助国家司法力量予以保护,制裁违法,恢复权益的正常状态。而社会主体权益的正常秩序,是国家赖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如果侵权行为泛滥,法律秩序混乱,国家统治就会动摇。因此,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国家的稳定,就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法律秩序。要建立法律秩序,就必须借助司法手段干预纠纷,制裁侵权,保护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其次司法公正的价值在于司法公正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司法结果成为最直观地判定司法公正的标准。实践表明,公正的司法结果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反之会导致社会的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 1,"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这一定义的逻辑错误是(3 ) (1)定义过宽(2)定义过窄 (3)定义用否定联项 (4)以比喻代定义 2,下列判断形式中,主,谓项都周延的是(2 ) (1)所有的S是P (2)所有S不是P (3)有S是P (4)有S不是P 3,"p→q"负判断是( 4) (1) p∧g (2) p∨q (3) p∨g (4) _p真且q假______ p→g 4,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1 ) (1)可能非P (2)可能P (3)必然非P (4)不可能非P 5,"现在不是强调法治吗就是说,强调让法院的人来治理社会治安."这段议论(1 ) (1)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2)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3)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4)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两个性质判断具有(2 )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7,"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这个行为是故意犯罪,所以,这个行为是贪污罪."这个三段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3 ) (1)大项不当周延 (2)不项不当周延 (3)中项不周延 (4)两否定推结论 _______ 8,"p∨g"的等值判断(3 ) _______ ______ (1) p→g (2) p∨g _ _ _ _ (3) p∧g (4) p→g 9,当:"所有S是P"与"有的S是P"均是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2 ) (1)反对关系 (2)差等关系 (3)矛盾关系 (4)下反对关系 10,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真的是(3 ) (1)p∧q (2) p∨q (3) p→q (4) p∧q 三,问答题 1,同一律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法律逻辑学课程复习考试试题及答案B

《法律逻辑学》复习纲要B 一、单项选择题 1.“工厂”和“工人”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A、全同关系 B、属种关系 C、交叉关系 D、全异关系 2.下列对概念的限制中错误的是()。 A、把“北京市”限制为“西城区” B、把“书籍”限制为“《法律逻辑学》” C、把“黄山”限制为“风景秀丽的黄山” D、把“数学家”限制为“陈景润” 3.属于联言判断的语言表述形式中合主联谓式的是()。 A、刑法和民法都是法律专业应该学习的课程 B、小张和小王都是法律专业毕业生,并且都是律师 C、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 D、马寅初和孙爷芳都是经济学家 4.根据规范模态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由“允许非P”可以推出()。 A、禁止P B、允许P C、必须非P D、不必须P 5.若两个直言命题变项都相同,而常项都不同,则这两个命题对当关系是()。 A、差等关系 B、反对关系 C、矛盾关系 D、下反对关系 6.同时肯定“所有的人都会犯错误”与“有的人不会犯错误”这两个命题会违反()。 A、同一律 B、矛盾律 C、排中律 D、充足理由律 7.既断定SAP假,又断定SEP假,则()。 A、违反同一律 B、违反不矛盾律 C、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 D、违反排中律 8.“P∧q”的等值判断是()。 A、P→q B、P∨q C、P∧q D、P←q 9.断定“这个S是P”与“这个S不是P”同真,则()。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10 “甲与乙是同案犯”这一判断是()。 A、性质判断 B、联言判断 C、选言判断 D、关系判断 11.当“SAP”与“SIP”均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 A、全同关系 B、全异关系 C、交叉关系 D、真包含关系 12.“圆是平面上的点对一个中心保持相等距离所形成的封闭的曲线。”这个定义是()。 A、语词定义 B、发生定义 C、功用定义 D、关系定义

法律逻辑学作业题目及答案

文档下载后可复制编辑 法律逻辑学作业一 1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总分30.00) 1."集合概念"这个概念属于( )。(1.00 分) A. 集合概念 C. 单独概念 D. 负概念 2. “任何改革者不是思想僵化的,有些干部是改革 者,所以有些干部不是思想僵化的”。此推理的逻辑形式是( ) (1.00分) A. 所有M 不是P ,S 是M ,所以S 不是P B. M 是P ,S 不是M ,所以S 不是P D. 有些M 不是P ,有些S 是M ,所以S 不是P 3.如果有的 A 是 B ,并且有的A 不是B ,则A 于B 的外延关系是( )。(1.00分) A. 全异关系 B. 真包含于关系 D. 同一关系 4.下列依据属种关系概念间内涵与外延来明确概 念的逻辑方法是( )。(1.00分) A. 划分 B. 定义 C. 分类 5.主谓项相同,而量项与联项均不相同的两个性 质判断之间的关系是( )。(1.00分) A. 矛盾关系 B. 下反对关系 C. 差等关系 D. 反对关系 6.下列对概念的概括正确的是( ) (1.00分) B. 定义项——定义 C. 山脉——山 D. 大项——三段论 7.“不动产”这一负概念的论域是( )。 (1.00分) A. 企业 B. 动产 C. 土地 8.“中国人是不怕死的,奈何以死惧之”中的“中 国人”这一概念属于( )。(1.00分) A. 负概念 B. 非集合概念 C. 普遍概念 9."树分为树枝、树叶、树根、树茎"这一划分是 ( )。(1.00分) A. 正确的划分 B. 犯了 "子项不全"的逻辑错误 D. 分类 10.思维的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取决于( ) (1.00分) B. 语言表达形式 C. 变项 D. 思维的内容 11."建筑是凝固的音乐" 这一定义是( )。 (1.00分) A. 犯了"子项不全"的逻辑错误 B. 犯了"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法律逻辑学1

文法教研室一、填空题 1.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的前件p是假的,而后件q 是真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2.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 才q”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3.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的。 4.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关系或关系的判断假。 5.在三段论第三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主项。其具体规则为: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结论必须是。 6.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是假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7.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才q”的前件p和后件q都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8.根据差等关系,SIP真,则SAP 。 9.在三段论第二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项。其具体规则为:大前提必须是;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判断。 二、单项选择题 1.“大学生“与“共青团员学生”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2.“党员审判员”与“司法干部”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3.在审判工作中参照典型案例量刑,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4.侦察员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的作案人的脚印尺码较大,推测作案人的身材高大。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5.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判断进行换质位法直接推理,其结论是()。 A、犯罪行为不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不犯罪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D、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6.“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和“我是人民”这两个判断中的“人民”()。 A、都是集合概念 B、都是非集合概念 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7.下列各组概念按箭头所示方向属于正确限制的有() A、法官→青年法官→女青年法官 B、女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法官 C、法官→青年→党员 D、党员→青年→法官

法律逻辑学练习题

法律逻辑学练习题(2012.5) 一、填空题 1.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的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概括和的逻辑依据。 2.在真包含关系中,外延大的那个概念叫做概念,外延小的那个概念叫做概念。 3.从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区分看,“森林遍布在全球各地”中的“森林”是_________概念。 4.矛盾律的要求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加以。 5. 根据不矛盾律,可由一个命题真,推出与其具有_____或____关系的命题假。 6.概念限制的极限是_________。 7.“如果某甲犯了贪污罪,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命题的真值形式是,其中逻辑常项是,变项是。 8. 对SAP命题换质,其结论是________;对SAP命题换位,其结论是_______。 9.从概念外延间的关系看,“辩论队”和“辩论队员”是关系,“传递关系”和“非传递关系”是关系。 10.根据(不)矛盾律,可由一个命题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或关系的命题假。 11.根据性质命题对当关系,SEP为假,则SAP_____.SIP_______。 12. 若SEP取值为真,则SIP取值为_____、SOP取值为___,SAP取值为______。 13. 二难推理破坏式的主要逻辑机理,是运用假言推理的式。 14.一个直接推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其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命题间真假关系中的等值关系 或。 15.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只有当前件___而后件___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16.当SEP和SOP都假时,则S和P的外延具有_____和_______关系。 17.联言推理有________和_______两种有效式。 18.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换质,其结论是_____ _______;?将其结论再进行换位为____ __ ________。 19.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正确推理形式有肯定前件式和_ _。 20.性质命题的主项S和谓项P在外延上可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五种关系 21.三段论第一格,中项分别是大前提的_______和小前提的______。 22. “并非如果你来,他就不来”。与该负命题等值的命题是。 23.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只有当前件而后件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24.“只有A型血的人,才是该案的案犯。”这一命题的负命题是 ,与该负命题等值的命题是。 25. “并非如果你来,他就不来。”与该负命题等值的命题是。 26.在“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是罪犯”这一命题中,从词项的周延性方面看,“犯罪嫌疑人”是的,“罪犯”是的。 27.“要么p,要么q”为不相容选言推理的前提,如果另一个前提为,则结论为 ;而如果得出的结论是q,则另一个前提应为。 28.根据模态对当关系,由“某甲必然是杀人犯”真,可推出“某甲可能是杀人犯” “某甲必然不是杀人犯”。 29.普通逻辑基本规律包括、、。 30.归纳推理的前提真并不能保证结论必。

法学专业 法律逻辑论文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学号: 10524081 姓名:汪芸舒 专业:法学 年级: 2010级2班 学院:法学院 完成日期: 2014年4月14日 指导教师:张靖

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摘要: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待决案件的裁决、判处结论,并论证其结论可靠、正当和合理的理性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贯穿于整个侦查、审判、裁判文书写作全过程,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并正确运用的逻辑思维过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逻辑推理不严密,经验主义泛滥,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在裁判文书写作过程中,法律推理不严密,是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的信服力不强现象频现。本文将围绕法律推理的含义和分类,法律推理的宏观作用,法律推理的微观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四个主要问题进行论述。力求引起法律界对于司法推理的重视和正确应用,以更好地实现法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法律推理,法律适用,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司法实践 Analysis of Necessary of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Abstract: Analogy of law is the core question of legal logic. Analogy of law refers to rational thinking activity that confirm the case facts using evidence, select and analysis legal norms, fit the case facts to according legal norms, export sentence conclusion, and argu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entence conclusion. Analogy of law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application of law. It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tool of sticking to the rule of law, and of building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it proceed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rm. What is more, it exists in the whole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on, trial, and the writing of sentence profiles. So we must pay vital attention to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make correct use of it. Somehow,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wrongly use of analogy of law, the superstition to experiences lead to the happens of cases in which people were unjustly charged. And in the writing of sentence profiles, the lack of analogy of law makes it unacceptable for the parties. The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four main questions: 1.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analogy of law. 2.The macroscopic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3.The microcosmic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4.How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Finally, the article is aiming to give rise to the attention and correct using of analogy of law, and implement the social value of law. Key words: analogy of law, application of law, stick to the rule of law, judicial reform, judicial practice.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 主编陈金钊 熊明辉 目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道义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一节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法律逻辑简史 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一是公共演讲,二是法庭辩论。由此可见,逻辑学一开始就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与逻辑之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二、我国法律逻辑简史 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在古希腊时代,逻辑学是应民主和法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种评判决断的理性工具。自从亚里士多德确定了逻辑学在理性评判中的不可替代地位之后,逻辑学就成为维护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具。如前所述,弗劳斯已把法律与逻辑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而霍姆斯曾指出:“法律人的训练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裁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四、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逻辑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从微观的甚至是核心的内容来看,法律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推理与论证方法的学问。五、法律逻辑的特征与功能 (一)逻辑学角度的特征 1.法律逻辑首先必须是逻辑。 2.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逻辑。 3.法律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二)法学角度的特征

逻辑学案例分析

从概念特征的角度分析《白马论》的逻辑意旨 摘要:任何属概念与它的种概念都是“有异的”,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黄马非马”、“黑马非马”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有类似的命题,但就“白马非马”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白马论》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 关键词:概念特征内涵外延白马非马 (一) 客曰:“白马非马,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二) 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主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三) 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四) 客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主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客曰:“未可。” 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2)

法律逻辑练习题 二、单项选择(20分) 1、“美国”与“纽约”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是() A、全同关系 B、交叉关系 C、全异关系 D、属种关系 2、“交叉关系”具有() A、对称关系,传递关系 B、对称关系,非传递关系 C、对称关系,反传递关系 D、非对称关系,非传递关系 3、“甲与乙是友好的。”这是一个() A、性质命题 B、模态命题 C、联言命题 D、关系命题 4、“人固有一死”,这一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属于()。 A、全称肯定命题 B、全称否定命题 C、特称肯定命题 D、特称否定命题 5、下列概念间具有反对关系的是() A、“黑色”与“红色” B、“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罪”与“非罪” 6、已知“某公司侵权”为真,则“某公司或者违约或者侵权”为() A、真 B、假 C、可能真 D、可能假 7、下列划分正确的是() A、犯罪集团分为主犯和从犯。 B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C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季.。 D、合议庭分为审判长和审判员。 8、“经验主义不能一概反对。如工作经验、生产经验等就不应该反对。”这个论述()。 A、无逻辑错误 B、违反了同一律 C、违反了矛盾律 D、违反了排中律 9、下列词能表达集合概念的是() A、“王某是中国人。”中的“中国人” B、“这本书是我的。”中的“书” C、“工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中的“工人” D、“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大物博的国家”中的“中国” 10、“规律具有客观性,所以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这个三段论省略了()。 A、大前提 B、小前提 C、结论 五、按照要求写出下列命题。 1、写出下列命题的等值命题。(8分) 1)并非他既是杀人犯,又是抢劫犯。 2)并非如果那个死者身上有伤,那么他是被人杀死的。 3)只有构成犯罪,才会具有社会危害性。 4)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特权。 2、写出“只有王某不是盗窃犯,李某才不是诈骗犯。”四个等值命题。(8分) 六、判断下列命题的真假情况。(4分) 已知“禁止在此摆摊”为假,则 1、“禁止不在此摆摊”为() 2、“不允许不在此摆摊”为() 3、“允许不在此摆摊”为() 4、“必须不在此摆摊”为() 七、完成下面的真值表(判断a 与b两个命题是否等值)(4分) a、p并且非q b、并非只有非p才非q

我所理解的法律逻辑学

我所理解的法律逻辑学 ——反映人脑抽象思维的学科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可以称为“法律逻辑”或“法学逻辑”。 法律逻辑学不是法学的一个部门,而是思维科学的一个部门。法律逻辑学是出于形式逻辑学下面一个层次的逻辑分支学科,是和语言逻辑学、教育逻辑学、医疗逻辑学等并列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的渊源不源于法学理论,而来源于人脑思维和事物发展的特殊理论、观点和学说。法律逻辑,更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智者,可以认为他们是天生的法律人,且以逻辑为主要学术工具。第一个智者普罗塔哥拉,他不仅为一个城邦立法,他还亲自教授学生以逻辑方法(按罗素的说法,“智者”差不多就是教授的意思)。一个流传广泛且至今难解的悖论是,普罗塔哥拉悖论,这是一个编造的故事,在罗马时代的《阿提卡之夜》里有记载,大意是说他告他的学生不交学费,但是由于口头合同有约定:“在学生第一次胜诉的时候才交纳欠缴的学费”。结果师生产生了不同解释。其他智者更多的贡献是培养法律方面的学生。稍后,苏格拉底在价值分析方面,对现今的很多法理学术语进行了逻辑研究,他使用的问答法影响了美国现代的案例教学法,一般我们不得不称其为苏格拉底教学法。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贡献了辩证法,其实也不过是定义和划分技术的发展而已,柏拉图对法学的贡献显然是希腊最伟大的贡献之一。亚里士多德完成了逻辑学的集大成,同时他也是法学上的伟大贡献者,

他的三段论直接产生了近代的司法三段论,他的《修辞学》比较成功地启示了人们对法庭辩论的研究。真正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几乎所有健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都成就于罗马时代。这是它影响世界的超文化因素。 法律逻辑学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原理运用与法学和法律工作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 思维是人脑的一种机能,是人在理性认识阶段的一种认识活动,是人脑认识的高级阶段(思维阶段)。一般意义上指依照逻辑推理来观察、认识、判断客观事物,并以语言形式表形出来。人通过思维能够把握事物内部的联系和本质属性。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是思维的结构和思维的基本规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工具。“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方法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追求思维的稳定性,辩证逻辑追求思维的灵活性。二者恰当的处理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矛盾,使合法与合理并行不悖。 在实践中,“思维模式往往比制度模式更重要,中国法制现代化首赖思维方式的现代化,而要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就不能不关注中国法律思维方式与逻辑思维的有机结合”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法治国家中,一切法律问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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