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标准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验收标准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

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行业标准 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行业标准 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二、《规则》主要内容的确定及各章节的说明

《规则》的内容共分8章: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验收条件;5.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6.验收内容;7.验收结论与整改;8.系统移交。其中第5章、第6章和第7章是《规则》的关键内容。现就《规则》主要的章节内容分述如下:

(一)范围

《规则》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提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一、二级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规则》的主要条款,三级工程的验收参照《规则》可适当简化。

三级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标准中与简化有关的条款有:GA / T 75—94中的6.1、6.2.1、10.1、10.2条及《规则》中的4.7条。标准中有明确说明的,按规定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说明的,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决定并执行简化操作。

(二)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在以上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已提到,这里略。

(三)定义

定义如下: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四)验收条件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要具备条件,就是说验收要有基础。该章节规定了从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正式设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直至工程竣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其基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系统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系统(工程)验收有效。同时体现“系统(工程)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验收出来的”这一指导思想。

1.初步设计论证通过

“系统初步设计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是系统(工程)质量前置控制的关键环节,而“方案论证”常常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该章节对此做了严格规定:系统初步设计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根据方案评审小组(委员会)形成的《论证意见》,由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意见。该条件意味着系统工程的设计经建设单位同意,系统初步设计经补充、修改成为正式设计。大部分设计方案是以合同书、任务书及标书形式确认的,这些设计方案与报审材料一起上报公安技防办,由公安技防办审核,确认方案可行,签署同意意见后,这些设计方案既成为正式设计方案。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不要求。

注: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会遇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或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未报建审,但工程已完工,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进行验收的情况,我们确定一个时间界限,2002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工程项目,按《规则》验收条件执行,一级或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尽可能要求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2002年8月1日以后立项的工程项目,不管什么原因,要严格按《规则》验收条件和《条例》与《实施办法》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规定执行,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没办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的,必须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对于在2002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工程项目,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2.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是验收的必备条件。试运行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试运行报告。

(1) 系统竣工后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建设单位按《规则》表1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内容要点见《规则》4.2.2条。

(3)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试运行报告内容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3.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系统验收后正常运行的技术保证之一,也是工程承建方的重要责任。

(1) 培训依据、目的:

根据合同要求,系统(工程)既要重建设,又要重管理。

(2) 培训要求:

a. 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b. 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方法等资料;

c. 通过培训,使系统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4.系统竣工

该章节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竣工”,给出了基本定义,见《规则》的4.4.1条;并对系统竣工后应完成的竣工报告等做出了规定:见《规则》的4.4.2条。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竣工报告可适当从简。

当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与论证内容变化较大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 修改设计任务书;

(2) 申请重新论证。

5.系统初验

系统初验属自检范畴,是系统建设方、承建方对系统质量进行的自我检验。

(1) 系统初验由系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各方人员签名。

(2) 系统初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规则》的4.5.2条要求。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验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6.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是由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已竣工系统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 检测内容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及有关标准确定。

(1) 申办系统检测委托手续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办申请办理系统检测委托手续,并由公安技防办向系统检

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申办系统检测 委托手续,除填报系统检测委托申请表外,还要报送以下资料:

a. 系统试运行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三级以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除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系统检测外,不需进行系统检测。

(2) 设计、施工单位将系统检测委托书报检

设计、施工单位领取系统检测委托书后,将系统检测委托书送系统检测机构并附以下资料:

a. 系统初验报告;

b. 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3)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未经授权的机构无权承担安全防范系统检测业务,我省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是广东省技监局检验中心。

(4) 系统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

系统检测机构在接到系统检测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应符合《规则》的4.6.6条要求。

7.验收图纸资料的提供

完整、规范、准确的技术资料是进行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关系到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后维护、维修的重要技术支持。因此,验收图纸资料等的提供,是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办申请办理系统验收。填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并由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报验收意见并盖了公章的系统验收申请表三份,同时提供符合《规则》4.7条要求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一份。验收时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要提供按照《规则》表6规定的竣工图纸资料三份,供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图纸资料审查组(人员)审查。公安技防办接到申报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工程)已正常试运行一个月以上的,该系统(工程)就可以组织验收。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提供的竣工图纸资料按照《规则》表6规定可适当简化。

(五)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是根据该章节主要内容和《条例》与《实施办法》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管理的实际做出的规定。

1.验收组织:系统验收由公安技防办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即由公安技防办同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一起,事前协商出席验收会的代表并由公安技防办主持召开验收会。

2.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有公安技防办、建设单位(含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3.验收机构:

验收机构既系统(工程)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验收工作的组织安排单位根据系统(工程)的性质、级别协商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推选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一般由公安技防办组织领导和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下设的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三个组(人员)组成并具体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人数较少时,验收机构下设的小组可以简化,有关小组可以兼任或合并。

4.验收机构人员:

验收机构人员有公安技防办、建设单位(含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

5.验收机构职责:

(1) 验收机构职责是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特别强调的是对国家、省级重点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高风险等级要害单位的系统(工程)的验收,验收机构应对照设计任务书、相关标准、管理规定和正式设计方案严格把关,如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和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给予指出并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是否继续实行。

(2) 对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安防系统(工程),验收组织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办和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系统的完善、整改措施;对验收不通过的安防系统(工程),应在验收结论中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间与要求。

6.一般验收程序:

(1) 验收主持人讲话:介绍出席验收会的代表;宣布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成立;选任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介绍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目的、要求及预期效果;希望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对系统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

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请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组长)主持验收活动。

(2) 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组长)讲话:宣布验收会开始,说明验收过程及时间安排。

(3) 设计、施工单位介绍:简要介绍正式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培训、技术服务等;宣读竣工报告;回答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

(4) 建设单位介绍:宣读系统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代检测机构宣读系统检测报告;回答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

(5) 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组长)宣布:分组进行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

(6) 各验收组负责人小结:各验收组负责人通过验收组讨论,根据验收情况填写《规则》表4、表5及表6,小结各验收组验收情况。并把填好的表4、表5及表6移交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组长),经过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对系统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并填写《规则》表7。

(7) 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组长)宣读:介绍各验收组验收(表4、表5及表6)情况;宣读验收(表7)结论,验收活动告段落。

(8) 验收主持人总结:概括总结验收活动过程,请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领导对验收情况表态,宣布验收会结束。

(六)验收内容

这是本《规则》的重点,环绕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重在解决验收什么和怎么验收二个问题。

1.施工验收

(1) 施工验收由验收组织指定的施工验收组(人员)具体负责检查验收。

(2) 系统(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JGJ \ T16—92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按图施工。因故确需要做施工变更的,应按《规则》表3的要求办理变更审核 手续后,方可作相应变更施工。

(3) 施工验收除了现场抽查设备安装质量外,强调了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的内容。

a.按《规则》表4规定的要求与方法:抽查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将检查结果填于表4。

b. 按《规则》6.1.2 d)规定:明铺管线、接线盒、桥架等施工工艺应符合JGJ \ T16—92标准第九章的“室内布线”要求。明敷线管、接线盒、桥架接头要封密牢固,不能外露线材;强电、弱电不能走同一

条线管;电源线管必须是绝缘塑料管或钢管(槽),钢管接头要牢固,钢管必须要接地。

c. 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按《规则》表2复核土建单位提供的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重点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结果、系统是否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是否符合GB 50198—1994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如发现系统无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在表4的安装质量检查结论栏目中注明。

系统如有建筑防雷设计的,复核检查是否符合GB 50057—1994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实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防雷接地应按GB 50198—1994标准实行。

2.技术验收

(1) 技术验收由验收组织指定的技术验收组(人员)具体负责检查验收。

(2) 按《规则》中表5规定的要求与方法:

a.检查系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对照正式设计方案及系统检测报告(由广东省技监局检验中心检验的检测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

b.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要求;

c.检查系统选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的要求。如:国产产品必须领取生产批准书或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进口产品要有报关手续或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产品。 d.系统中有备用电源的,检查系统的备用电源时,应测试备用电源能否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e.按表5要求对相关分系统(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巡更系统)按一定数量比例做现场功能抽检复查;

f.对控制中心系统(控制室)检查,主要检查通讯设施、自身防范、防火和防雷电措施;

g.将上述检查验收结果填于表5。表5属综合验收表,验收项目没有这么多的,把没有的项目划掉,没有的项目不需检查。

(3) 表5中列出的报警系统布/撤防与报警显示、闭路监控系统的系统指标和图像质量三项验收内容是技术验收中重点项目,应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3.图纸资料审查

(1) 图纸资料审查由验收组织指定的资料审查组(人员)具体负责审查。

(2) 按《规则》中表6规定的要求与方法,重点审查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并将审查填于表6。

a. 准确性是指图纸资料所列的数据、文字表达应准确,图文表应一致,并与系统(工程)实际相符;

b.完整性是指图纸资料齐套性应符合《规则》4.7条验收图纸资料的要求,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图纸资料必须齐全配套:有封面、目录、页码并用A4纸规格尺寸装订成册;

c.规范性是指图样绘制应符合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 《规则》4.7条中指的决算报告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以竣工核算报告代替,所谓竣工核算报告是指按合同工程费用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系统(工程)费用概预算做出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验收结论与整改

1.验收判据

这里所提的验收判据,是为提高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设计了相应表格供验收时使用。这种办法改变了过去单纯定性判断方法,是验收工作由注重“定性”向注重“定量“的一个转变,可以有效地克服验收工作的随意性。

(1) 施工质量的验收:除按表4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外,还提出了按表2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2) 技术质量的验收:按表5的要求进行;

(3) 图纸资料审查:按表6的要求进行。

2.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一律填写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 验收通过:系统达到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的规定。对照验收判据,包括Ks、Kj、Kz合格率均≥0.8;

(2) 验收基本通过:系统虽有个别项目达不到设计任务书要求,但不影响使用并有整改落实措施。对照验收判据,达不到“通过”标准,但Ks、Kj、Kz合格率均≥0.6;

(3) 验收不通过: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均为验收不通过:

a.施工质量有突出问题(包括系统无接地),合格率Ks<0.6的; b.技术质量存在明显缺陷,重要项目内容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的规定,合格率Kj<0.6的;

c.图纸资料残缺,明显错差较多且不规范,合格率Kz<0.6的; d.《规则》表5中序号右上角打*的重点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的。

(4) 验收机构将验收结论汇总于《规则》表7,并附表4、表5、表6及验收机构(人员)名单。

3.整改

验收机构在出系统验收结论时,对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缺陷,应填于《规则》的表7中。

(1) 对验收通过、基本通过的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指出的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2) 验收不通过的系统(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指出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后才能进行验收,系统复验时应提高不通过部分的抽查比例。

(3) 系统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技防办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

(八)系统移交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接着是系统移交,单从系统验收角度来说,系统移交并不包含在验收范围内,为了体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重建设、重管理、重实效的根本宗旨,系统移交就显出其重要性。

1.系统竣工图纸资料归档要求:

(1) 提供符合《规则》4.7条规定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

(2) 提供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应附《规则》的表4、表5、表6、表7等验收结论(含验收机构人员名单),表7的验收结论汇总表要有公安技防办最后的签署意见;

(3)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提供由公安技防办存档、一份移交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2. 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修改、整理归档要求:

(1) 对于系统竣工验收提出整改要求,经落实整改后,提供经整改、校对、整理并符合《规则》4.7条规定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

(2) 提供整改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应附《规则》的表4、表5、表6、表7等验收结论(含验收机构人员名单),表7的验收结论汇总表要有公安技防办最后的签署意见;

(3) 以上所有经整改完善的资料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提供由公安技防办存档、一份移交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3.系统移交的同时,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系统操作、保养、管理等制度;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维修等售后服务制度。

4.系统建设使用、设计、施工等各方及其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并知密度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提供设计任务书,明确目的、要求、内容及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2.组织专人或会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提供系统综合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数据;组织专人或会同监理及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完成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并填写随工验收单。

3.根据系统试运行记录提供试运行报告;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系统进行初步验收,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写出初步验收报告。

4.配合公安技防办组织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配合公安技防办组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会。

5.配备中心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建立系统的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6.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及验收结论所提出的整改要求、意见的落实。

(二)设计、施工单位职责:

1.按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写出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方案论证。

2.根据论证意见写出整改落实意见,完成正式设计,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3.将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审报公安技防办核准通过后,组织工程实施。

4.按图施工。实施中如确实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认可,提供更改审核单。如果有重大变化(实际情况与方案论证内容有较大出入时)必须审请重新论证或请建设单位修改设计任务书。

5.试运行其间与系统值班(操作)人员一起填写试运行记录,对系统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6.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系统进行初步验收,并协同建设单位写出初步验收报告。

7.系统按要求建成后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可视为竣工,并写出竣工报告。

8.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向公安技防办领取系统检测委托书,向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办理系统检测(目前该项暂时不进行,几时进行等通知)。

9.按要求完成竣工图纸资料和相关材料向公安技防办审报系统验

收,并配合公安技防办组织完成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 10.通过或基本通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后,根据验收结论写出整改落实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11.验收结论经公安技防办签署同意后,向建设单位进行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完工移交手续。

12.落实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三)公安技防办职责:

1.审理和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与安排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促使论证与验收活动的规范、可观和有效。 2.向检测机构出具系统检测委托书(目前该项工作暂时不进行,等时机成熟后才开展)。

3.组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活动。

4.签署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论意见,并对验收材料归档。

5.监督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和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

山西环境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实施方案

附件: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和技术质量,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原则 验收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数据传输方式和统一数据确认的原则进行。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各市环保局初步验收后由省环保局对各市正式验收,全省统一验收内容、验收依据和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逐一验收逐一建档。 二、验收内容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验收内容如下: (一)生产设施产污环节生产是否正常(生产负荷不低于85%); (二)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负荷不低于85%); (三)排污口、取样口是否规范; (四)自动监测设备、净化设施监测设备所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五)控制报警系统信号反馈是否准确、远程控制是否可靠。 三、验收依据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十)晋环函[2007]791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输出、采集、传输技术要求>的函》 (十一)晋环发[2008]3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测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二)晋环发[2008]349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三)晋环发[2008]441号文件:《关于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验收方式 采取各市组织初步验收,省局对各市的验收结果以抽查抽测方式进行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程序 (一)各市初步验收。 1、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后,污染源所属单位和在线监控设备供应商共同向所在市环保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分别填写附表1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简易 版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 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 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 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 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 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 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

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下边仅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技术服务乃至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 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0%~30%。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 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一、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②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Q。 ③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并与报价单一致。 ④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具体见附表) ⑤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二、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②、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 ③、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④、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的线路路由。 三、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安装规范说明书

安防/监视系统安装规范说明书 一、概况说明 1.1. 配合厂区围墙于施工期间设置监控及周界报警系统以防止施工期间人员入侵及防止物 料失窃。 1.2. 本新建厂区与既有******厂区系统进行整合,在既有系统架构上进行扩充整并。 1.3. 本系统采取正式建置非临时性设置,于正式建厂后沿用。 1.4. 本安防系统工程以规划设备清单数量为准实现使用单位及技术标扩充需求,施工过程中 若需增加设备由承包商安装公司自行承担,使用单位业主一概不负;若是业主需求增加设备,另行追加;特澄清。 1.5. 本安防系统设备清单必须注明设备生产厂商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时随货提供:设备 原厂商维护、操作说明书,设备测试认证报告及原厂设备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作设备进厂验收依据。 1.6. 本规范说明书在工程安装调试等过程中(验收前),业主所提出任何需求目标均进行全 力配合无条件接受解决。 二、作业目标 2.1. 围墙设置电子围栏,包含******厂区围墙一并更新。 2.2. 原******周界红外报警设备保持不动,******东、南、西栅栏既有的下端红外对射设备保 留继续使用,与扩充新增电子围栏防区整合至联动监控及防区广播系统,既有的红外对射与新增电子围栏报警防区独立,实现控制室(警卫室)区分新增上端电子围栏与保留既有的下端红外对射报警信息反馈识别。 2.3. 原亚东石化(扬州)北围墙分阶段拆除,围墙上既有5套监控设备移至适当位置(****** 西栅栏)立杆设置。 2.4. 建厂期间临时办公室区域,人员车辆动线监控,出入口门禁安全控管,设置辊闸,来宾 访客发卡进厂。 2.5. 配合周界报警系统防区设置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l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是验收技防工程的基本依据。 2 引用标准 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28-92 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70-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GA/T72-94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4-94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 定义 3.1功能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所有功能,如:防盗功能、防劫功能、报警功能、监控功能、联动功能、防破坏功能和联网功能等进行试验考核。 3.2 质量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计质量,器材质量和安装质量等。 3.3 维修保养措施验收是指技防工程是否有维修保养措施,对此要进行考核。

3.4 培训验收是指设计安装公司对用户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进行验收。 4 一般要求 技防工程验收是保证技防工程质量,使系统能长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技术防范作用的关键,所以一般要求对技防工程功能、工程质量、维修保养措施和培训进行验收。考核工程是否达到了技防法规要求,用户委托书和环境条件要求。 5 技术要求 5.1功能验收的技术要求,根据设计,所有功能都要运作正常。 5.1.1防盗功能:当警戒以后,防护范围内,包括周界防范,空间防范和点防范,凡有非法入侵者,都会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盗报警指示。 5.1.2防劫功能:任何时候防劫开关被触动,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劫报警指示。 5.1.3防破坏功能:系统运行中,技防器材被拆、传输线路被剪,形成开路或短路,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指示。 5.1.4联网功能:当报警后要及时准确将警情上传至报警联网中心。 5.1.5联动功能:当技防工程有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时,要有联动功能,即报警系统报警时监控系统要启动工作,照明灯要开启、摄像机要工作、录像机要录像。 5.1.6监控功能:利用摄像机、监视器、录像机(或其它图像记录设备)对实时现场图像进行监控、显示和记录,要求要"看得清,记得住",能达到图像监控验收标准。 5.1.7呼叫功能:对讲系统的呼叫要求准确无误,操作方便。 5.1.8开门功能和关门功能:开门功能:要求操作方便、正常、开启灵活;关门功能要求噪声小、灵活、无误。 5.2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

监控系统检查、验收与维护标准

起重设备监控系统 检查、验收及维护的标准 (架桥机)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三月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设备运营事业部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检查与验收标准 (3) 第1节视频监控 (3) 第2节传输电缆 (3) 第3节传感器、编码器与限位装置 (3) 第4节信号处理单元及控制器 (4) 第5节监控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 (4) 第6节远程监控(选配) (4) 第7节安装人员与司机的交接工作 (5) 第8节资料验收 (5) 第三章日常维护 (5) 第1节易损件统计与储备 (5) 第2节常见问题的处理 (5) 第3节使用注意事项 (6) 第4节设备安拆注意事项 (6) 第四章配件清单 (7)

第一章概述 起重机监控系统是独立的,能自动检测出起重机所吊载的质量及吊具所处的空间位置,并能显示出其额定载重量和实际载荷、天车运行的速度及位置。起重机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检测起重机工况,自带诊断功能,快速危险状况报警及安全控制。具有黑匣子功能,自动记录作业时的危险工况,为事故分析处理提供依据。目前用于轮轨式提梁机、轮胎式起重机、和铁路架桥机等机械设备。 第二章检查与验收标准 第1节视频监控 1.1 摄像头清晰、有效且安装方式正确; 1.2 车载显示器画面清晰; 1.3 影像或参数的存储容量满足现场需要; 第2节传输电缆 2.1 信号线具备屏蔽能力、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2.2 电缆的线号清晰、明确且不易丢失; 2.3 信号线、电源线走线时可余留少许的线缆长度,不可过多冗余; 2.4 线缆走线整齐且均用消防水带或波纹管包裹,不可裸露在外;2.5 线缆外表无破损处、无过度氧化部位; 2.6 线缆规格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第3节传感器、编码器与限位装置

安防监控工程标准竣工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1. 概述 (2) 2. 设计依据 (2) 3. 技术性能指标 (3) 4. 设计原则 (3) 4.1. 标准化和规范化 (4) 4.2. 先进性和成熟性 (4) 4.3. 安全性及可靠性 (4) 4.4. 可管理性及可维护性 (4) 4.5. 灵活性及可扩充性 (4) 5. 用户需求分析 (5) 6. 详细设计 (5) 7. 系统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6) 7.1. 前端摄像机 (6) 7.2. 网络硬盘录像机 (12) 8. 控制中心要求 (15) 8.1. 地址选择 (16) 8.2. 供电要求 (16) 8.3. 接地 (16) 9. 设备安装 (17) 第三部分工程表格 (19) 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9) 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1) 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4) 4. 设备型号变更申请表 (27) 5. 工程量变更申请表 (28) 6. 小区监控工程报验申请表 (29)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兵团农二师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小区监控) 编号:00 错误!未 指定书 签。 致: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农二师小区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领导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段希雷 日期:2006-11-20 审查意见: 工程建设单位: 专业工程师: 日期: 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 专业监理: 日期:

安防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江苏科宁安防系统隐蔽工程客服巡查、验收规范 一准备工作: 测量类:万用表、卷尺 其他类:安防施工图、吊顶图 二交底和巡查: 交底: 1在交底前先熟悉和了解整个安防设计的方案,了解安装的各个设备的大致工作原理,熟悉对施工图中各个回路连线的位置和走线方案 2 施工队长、VIP跟踪人员和业主沟通,了解安防系统隐蔽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确定主机位置,和业主沟通整个安防方案,并确认后要求业主在施工图纸上签字。3安排在施工期间不低于两次的过程巡查和最终的总验收,若发生整改,则针对整改增加相应的巡查次数; 4 协调施工材料的进场时间和施工人员数量和开工时间,清楚业主总体装修进度,在业主安装吊顶前安排总验收; 5 根据一次交底画出交底图,二次交底画出施工图 巡查: 1 检查施工人员主机安装是否规范: 1.1 主机是否按指定位置安装暗盒 1.2 主机安装位置暗盒处是否接入电源线、电话线 1.3 暗盒安装高度是否距地平1.4米 1.4 各个安防回路是否进入主机,并根据图纸核对数量和回路的具体位置 2 检查回路: 2.1 按照图纸和吊顶图逐一检查各个回路的走线情况,保证图纸中每个回路中的各个设备点有进出线,并预留至少30cm的线头以便将来接驳设备 2.2 检查所有开槽部分,施工是否规范,有无造成对业主其他强弱电线的破损; 2.2 保证每条回路中的各个连线头尾都贴有回路及线数标签 2.4 在各个回路连线大致结束前和木工吊顶前用数码相机按回路数进行拍照,以便日后核查 2.5 检查在每个回路安装结束后,每个设备接驳点的进出线是否按要求把相同颜色线对接并用热缩管保护; 2.6 对不按图纸施工的情况责成施工队长按要求整改,开据整改通知单,并确定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一、电源、设备线缆验收标准 1、线缆、设备等各种标签应完整、清晰,检查连接线缆路由,走线是否整齐, 各设备连接线缆是否绑扎整齐。 2、不同连接线缆进行明显标识,各摄像头对应的视频线、控制线应明确标识(或 在提交用户资料内注明)。 3、视频接头处用焊锡将BNC接头与视频线连接,保证无虚焊。安装螺丝必须拧 紧。 4、摄像头电源的防水和绝缘需可靠。 5、电源、线缆等接地需符合防雷标准,设备安装需在35m/s的风速下正常工作。 6、敷设的电源线缆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摄像机安装要求 1、摄像机装置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2、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 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能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3、检查摄像机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 4、其他摄像机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要求。 5、所有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且不得使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6、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逆光安装,若必须进行逆光安装的地方,应选 择将监视区的光对比度控制在最低限度范围内。 三、线缆敷设部分的验收要求 1、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3、管件的材质、规格均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四、硬盘录像机的验收要求 1、安装位置正确。 2、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3、现场调阅录像资料,抽查夜间录像资料。 4、检查录像时间。 五、监控图像的验收标准 1、图像上不易察觉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2、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编号:SM-ZD-81589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按本章要求执行。 1.3 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扩散。 2 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2.1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

视频监控验收规范(试行)

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 预验收制度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月

目录 引用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验收制度的建立重要性、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前端设备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支架与立杆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设备箱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摄像机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辅助光源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缆线敷设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一般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室内布线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室外布线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设备供电施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监控中心供电施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前端设备供电施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接地防雷建设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一般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监控中心接地防雷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前端设备接地防雷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传输线路接地防雷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标签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监控前端标签规范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监控中心标签规范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施工阶段安全控制要点及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 实施规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工程测试、验收及运用的检测技术、测试仪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听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6996.11 透射式电视区域测试图 GB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p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 高清视频指视频经过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720P(含)以上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为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3 视频探测 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3.4图像质量 指能够为观察者的分辨的光学图象质量,它通常包括分辨率、灰度等级、色彩指标及信噪比等。 3.5 图像分辨率 目前应用最广范的摄像机分辨率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6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指视频主机对视频信号监控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阀值,系统即视为视频信号丢失,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3.7 前端设备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下边仅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技术服务乃至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说明了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验收什么”,同时也说明了“怎么验收”,是我们对安全防范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一、验收条件 安全防范验收只是质量评定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把握质量的最后一通关卡。只有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的全程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设计的质量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的关键,按建设工程的要求,任何一个工程在初步设计后都要经过审核批准,从技术经济等各方面论证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科安[2004]50号文公布保留的由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17681—199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cceptance for safety monitoring,controll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Of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tank farm 前言 本标准旨在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也是为具体执行这一任务的工作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技术依据,以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易燃易爆罐区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控技术水平。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原劳动保护检测技术中心、东华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民、徐炳华、吕武轩、汪国华、缴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气体或液体介质的易燃易爆罐区内设置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验收。凡本标准未作说明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4—1984石油库设计规范(含95.10局部修订条文) GB/T15408—1994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6—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一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3.1安全监控预警系统safety monitoring,controlling and earlywarning system 为限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用检测、控制仪表和器材等设施所装备的,以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事物安全状态的工程技术整体系统。 3.2安全预警参数safety early warning parameter 能够预测、预报,表征事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的物理量或化学量。 4 区域划分 应按GB50058和GB50160规范中有关规定要求划分的区域实施监控预警。 5 安全预警参数检测仪表的设置 5.1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5.2温度检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5.3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配备能够控制介质温度的相应设施。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年版)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 1 范围 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实施规范标准

工程测试、验收及运用的检测技术、测试仪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听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6996.11 透射式电视区域测试图 GB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A型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p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 高清视频指视频经过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720P(含)以上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为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3 视频探测 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3.4图像质量 指能够为观察者的分辨的光学图象质量,它通常包括分辨率、灰度等级、色彩指标及信噪比等。 3.5 图像分辨率 目前应用最广范的摄像机分辨率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6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指视频主机对视频信号监控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阀值,系统即视为视频信号丢失,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3.7 前端设备

安防监控竣工标准模板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xxx县(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竣工资料 模板 建设单位:河南省xxxxxx县区行社名称 施工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说明项: 1、在工程决算中要包含《省联社智能安防建设指引》的1个中心12 个系统(13个系统),《省农信智能安防验收标准》中的160项分别对应下列(13个系统)。如有漏报或少报会影响验收结果! 监控中心管理平台(包括各类软硬件及机房装修) 视频监控系统 网络报警系统 智能分析系统 语言对讲系统 门禁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环境监测系统 故障检测系统 卫星校对系统

款车到达系统 视频字符叠加系统 安防设备管理系统 2、网点决算表中包含ATM的,ATM要单独决算 3、需要盖章处要加盖印章 目录 注:目录对应页码 一、公司资质 一(1)营业执照 一(2)税务登记证 一(3)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4)社会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复印件 三(1)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三(2)集成框架合同 三(3)UPS电源采购框架合同 三(4)辅材框架合同 三(5)监理合同 三(6)甲方自采合同(协议、清单) 三(7)平台软件采购及集成合同

四、开工申请 四(1)开工报告 五、施工组织方案 六、图纸会审 七、工程变更申请表 八、工程增补申请表 九、设备进场报验 九(1)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九(2)设备进场记录表(报验表)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十(1)检测报告 十(2)检测结果(产品合格证书)十一、付款申请单 十二、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十二(1)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十三、系统测试报告 十三(1)系统试运行报告 十三(2)系统试运行记录 十四、培训方案与记录 十四(1)培训方案 十四(2)培训记录 十四(3)售后服务保证文件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08-xx《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规定了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 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 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 提出了基本要求, 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 严防泄密、扩散。 一、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 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 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 必须完成正式设计, 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 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 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 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2)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 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 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 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 试运行期间, 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 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 的说明、方法等技术。 4、符合竣工要求, 出具竣工报告。 1)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 经试运行达到 设计使用要求, 并为建设单位认可, 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 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 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 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 也可视为竣工。

安防监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安防监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本 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表 系统(工程)名称:道路智能交通监控工程 系统(工程)级别: 建设(使用)单位:xx交巡警大队 设计、施工单位:深圳市虎将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日期:年月日 表1系统试运行记录 日期/时间系统运行情况(含误,漏报警)备注值班人 注: 1 系统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 2 系统有报警部分的,报警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无漏报警的,在对应空格内打”√”,有漏报警的打”X”,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出现误报警的也在相应备注栏内如实填写。 表2 施工质量抽查验收 项目要求方法检查结果抽查百分数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前端设备1 安装位置(方向)合理,有效现场抽查观察5%~10% (10台以下至少验收3台) 2 安装质量(工艺)牢固、整洁、美观、规范现场抽查观察 3 线缆连接视频电缆一线到位,接插件可靠,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走向顺直,无扭绞复核、抽查或对照图纸资料 4 通电工作正常现场通电检查100% 控制室终端设备5 操作台、机架安装平稳、合理现场观察体会抽查 6 控制设备安装操作方便、安全现场观察体会 7 开关、按钮灵活、安全现场观察询问 8 机架、设备接地符合GB50057等电位接地要求现场观察询问 9 接地电阻符合GB50348规范第3.9.3条相关要求对照检验报告或依据GB50348规范第6.3.6条相关要求 10 雷电防护措施符合GB50348规范第3.9.5条相关要求核对检验报告,现场观察 11机架电缆线扎及标识整齐,有明显编号、标识现场观察抽查12电源引入线缆标识引入线端标识明显、牢靠现场观察 13通电工作正常现场通电检查100% 管线敷设质量14明敷管线牢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抗干扰现场观察抽查1~2处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公安部1994年3月11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术语 2.1建设单位 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设计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施工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安全防范工程 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工程规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 3.1一级工程立项 3.1.1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的要求; E.建设工期; F.工程费用概算; G.社会效益分析。 3.2二、三级工程立项 3.2.1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D.建设工期; 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资格审查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工程招标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4-2007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 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 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 验收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 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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