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四条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

第六条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

(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

(三)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

(四)记录原则,即对遗嘱见证全过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词的陈述做书面记录,提高遗嘱见证过程的可证明性。

(五)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章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收案审查,律师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拒绝接受委托。

第八条接受遗嘱人的委托应当制作收案谈话笔录,由遗嘱人签署。律师应当向遗嘱人告知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见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入谈话笔录。

第九条遗嘱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 委托人不是遗嘱人本人的,还应提供遗嘱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这里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是委托律师对遗嘱进行见证而不是设立遗嘱。

(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中应当逐项载明委托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接收

第十一条律师在接收需见证的遗嘱及相关的文件时,如必须接收原件,且遗嘱人在移交时要求律师签收,则相关原件在归还时一定要由遗嘱人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签收。

第十二条遗嘱人要求在见证后归还相关文件的,应制作文件交接及归还记录并由双方签收。

第四章见证程序

第十三条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婚姻一样,其生效和无效的规则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原理,同时,有关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在《继承法》和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进一步的规定。律师在遗嘱见证中提供服务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继承法》、《民通意见》、《继承法的意见》和《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律师遗嘱见证时应当坚持直接言词原则和笔录原则,当面询问本人并制作下列笔录:

(一)制作委托人谈话笔录,调查委托人是否为遗嘱人本人,及是否具有委托权限等内容;

(二) 制作遗嘱人谈话笔录,内容为了解遗嘱人的身份和能力,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三) 制作代书人、见证人谈话笔录,内容为了解代书人、见证人是否具有见证资格(见证人、代书人的资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了解见证的过程;

(四) 遗嘱见证活动中其他人的谈话笔录;

(五) 制作律师遗嘱见证活动自身笔录,内容为遗嘱见证的全过程,从时间、地点到程序方面制作律师见证的工作记录。

第十五条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特别注意遗嘱人谈话笔录的内容:

(一) 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 遗嘱人的身份关系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 遗嘱人对其提供的遗嘱没有修改或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律师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对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或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六)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七) 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八) 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见证人、律师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如果遗嘱人有特殊情况,应有针对性的采取办法,如存在遗嘱人年老体弱,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遗嘱人为聋、哑、盲人或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等的情形,律师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十六条建立了一套笔录体系后,律师根据笔录的内容从不同的方向收集下列证据:

(一) 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要求委托人提供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的权属证明并审查;

上面所述的证明是指产权证、合同、发票、法院判决、调解书、仲裁文书、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财产权属的材料。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及以后可能取得的财产权益做概括性处分的,可不提供产权证明;

(二) 审查遗嘱人的身体状况、身份关系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的书面证明,审查遗嘱人出具的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书;

(三) 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证明,审查见证人与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受益人签署的无利害关系的声明书;

(四)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律师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律师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五) 提取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笔迹并存档;

(六)审查间接的、辅助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使用。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见证遗嘱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律师应勤勉尽责,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如发现遗嘱人有违法动机或内容,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五章遗嘱和律师见证书

第十八条遗嘱和律师见证书是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法律作用,是律师遗嘱见证程序中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书。遗嘱是出具律师见证书的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是出具律师见证书的充分必要条件: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若遗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出具律师见证书并终止工作,收取已工作部分服务费。

第十九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委托人的需要进行制作,《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特别强调包括遗嘱和律师见证书),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应履行附随的告知义务,对遗嘱见证委托人需要掌握的内容进行告知,防止委托人误解或理解错误。

第二十一条对于无法通过见证来证明的问题应当明确告知,不得基于主观判断给予肯定的结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遗嘱见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遗嘱生效前,遗嘱见证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律师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仅作为律师从事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执业过错的依据。

附件一:遗嘱的格式文本

附件二:律师见证书的格式文本

附件三: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格式文本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 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 第九条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见证律师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见证律师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docx

上海市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2008) (2008年12月2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注:本操作指引经过二次民委会研讨,并经过民委会部分委员三次修改后定稿,借鉴原《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已废止)、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等兄弟省份现有实施的操作指引认真制订而成。 1.总则 1.1为帮助和指导上海律师开展见证法律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订本操作指引。 注:本条是本指引的制订目的和法律依据。 1.2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客户(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对律师本人亲身所见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业务活动。 注:律师见证的内容包括事件和行为。在讨论过程中,有的观点认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即可,而不需“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后经仔细斟酌,多数意见认为,律师见证业务的特点之一,就是由具体承办律师根据自己的感官见证,因此,行文还是以现在的内容为宜。 1.3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注:这是对于律师见证业务的主体资格要求,多数委员认为,律师助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和律师合办见证业务。 1.4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应当依据已经知悉的客观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注:在讨论的前几稿中,有“通过律师见证,使当事人诚实守信,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行文。有的委员认为,“三个维护”是律师法规定律师的基本职责,这里再述显得多余,因此商议后这里删除。 2.律师见证业务范围 2.1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1)委托人亲自在律师面前签名、盖章; (2)委托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该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声明、遗嘱; (3)其他法律行为(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真实性或其过程的真实性,例如:

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 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 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下文是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律师见证版遗嘱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律师见证版遗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房屋_____套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银行存款由_______________继承; 2、座落于__________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_____与_____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_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捺手印) 代书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签字)

律 师 见 证 书

律师见证书 附:《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见证书 见证委托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号。 卢某,女,汉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号。 见证事项:协议签署见证。

合同律师见证书

合同律师见证书 篇一:律师见证书范本律师见证书万律见字[] 第号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接受与委托就事项指派律师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一、与自愿于年月日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二、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二OO年月日篇二:律师见证委托合同委托见证合同(20XX)** 律协字第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

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 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19春北理工《律师制度概论》在线作业答案

------------------------------------------------------------------------------------------------------------------------------ (单选题)1: 我国首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是() A: 律师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新刑事诉讼法 D: 新刑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具备法定条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应由()授予律师资格。 A: 全国律师协会 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法制局 D: 国务院司法部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如果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意见分歧较大,律师应() A: 对有分歧的事项按自己的观点辩护 B: 对有分歧的事项拒绝辩护 C: 将有分歧事项交由法院裁决 D: 将有分歧事项交给被告人自行辩护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准的() A: 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B: 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C: 可以再次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D: 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必须() A: 经人民法院同意才可以进行 B: 经被调查人同意才可以进行 C: 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才可以进行 D: 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才可以进行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被称为我国历史上律师始祖的是() A: 韩非 B: 李悝 C: 邓析 D: 吴起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 A: 部分材料 B: 关键材料 C: 某些材料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9-06 点击量:1001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杨爱琴律师见证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在我国,律师的见证业务范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主要集中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的见证;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让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见证;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的见证;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见证等民商事领域。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在实践中律师合同见证业务常见于其他见证业务。但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仅由各地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操作指引等规定来规范,而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导致律师在执行业务时所参考或遵循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带来许多问题。 那么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因此,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委托接受该见证业务,也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从而使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均能被双方接受及采纳。 二、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同见证业务的成功与否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息息相关,因此对合同的以上三性进行审查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一)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发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改正。 (二)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查 1、不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还要进行材料的调查核实。律师在进行合同见证业务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通常只是查看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来认定当事人的资格,这样往往给合同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主体资格除了形式审查,查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之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如当事人为企业,应当到有关机关部门去调查核实相关资质及情况,如工商登记情况,查看是否通过年检,有无注销等;税务登记,税务状况是否良好;如是特许经营产品,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如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核对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代理权限的范围,这不仅需要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律师对委托书真伪进行核实,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 3、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合同可行性的审查 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对它的评价来确定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其次,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约定完备清楚以及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语言表达是否存在歧义。 最后,查看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对其中一方不利,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三、不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律师仅对见证业务承担责任,而不对合同最后是否履行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当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时,发现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的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 除此之外,律师在办理合同见证业务时,所有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如遇到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上报事务所主任,由主任审批。 律师办理合同业务见证,通过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审查,推动了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对贸易往来及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其仍存在不少问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2020年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20年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模本”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模本” xx律师之“遗嘱见证业务模本”编者按: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和财产意识的提高,申请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事项越来越多。律师见证有别于公证业务具有服务人性化、内容私密性、业务专业化、手续相对简便的特点。本律师在依照相关民事法律和行业及地方关于见证业务的规定,在团队的协作下,形成了一套见证业务模本,现将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模本奉献,敝帚自珍,求教于大方之家,已期进一步完善。一、律师办理见证业务流程当事人填写《律师遗嘱见证委托书》与当事人签订《律师遗嘱见证委托代理合同》进行律师遗嘱见证并制作《律师见证书》《律师见证书》交付当事人律师事务所整理材料后归档二、律师见证书内容律师见证书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XX年X月X日目录律师见证书……………………………………………3律师遗嘱见证委托书…………………………………5身份证明………………………………………………7精神诊断医学证明……………………………………8遗 嘱……………………………………………………9律师遗嘱见证告知书…………………………………11谈话笔录………………………………………………13遗嘱所涉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16律师见证书京悦 (2011)律见证字第XX号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遗嘱人XXX的委托,就XXX立遗嘱事项指派本所XX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XXX,女,汉族,户籍所在地: xxXX区XX村,身份证号: XXXXXXXXX. 二、委托见证事项1.对委托人XXX立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加以见证;2.对委托人XXX邀请见证人XXX、XXX见证过程的确认。三、律师见证依据材料1.立遗嘱人XXX遗嘱一份(形成时间为XX年XX月XX日);2.立遗嘱人XXX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证明四份:

借款合同律师见证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律师见证流程 篇一:民间借款协议(律师见证) 民间借款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及担保事宜,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保证共同遵照、严格执行: 一、甲方自愿借与乙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于签订本协议之日,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月息)__________,乙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不能及时归还,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并应

按约定利率的一倍加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自愿为乙方借款担任保证人,愿就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二年。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xx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单位: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x 执业证号:xx 篇二:律师见证流程 律师见证: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 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 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二、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从律师见证的目的看,见证不仅仅是对行为的见证,如,律师只对合同签字及盖章行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不对双方合同的内容做见证,这样,律师做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有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主要体现在见证律师负有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第三、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

遗嘱律师见证方案格式

遗嘱律师见证方案格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见证字第号 律 师 见 证 书 二O一八年月日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范本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范本 Model agreement of testamentary witnes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律协字第_____ 号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 _______律师、_______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 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 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五条遗嘱见证律师费为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 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 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____ 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_____倍为限。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 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银行按揭贷款律师见证业务介绍

银行按揭贷款律师见证业务介绍 一手搂操作流程简表(阶段): 联系开发商——介绍银行——协助开发商与按揭银行签定《按揭合作协议》——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客户向按揭律师提供贷款资料、签署有关贷款资料——按揭律师整理资料并将按揭资料递交银行审批——银行审批——放款——存档。 按揭律师在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1、《按揭合作协议》签订阶段:在此阶段按揭律师向开发商介绍律师参与按揭业务的有关事项,与开发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向开发商介绍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的概况,由开发商选择办理按揭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揭律师根据选定的金融机构的要求整理按揭项目资料,协助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2、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阶段:在此阶段按揭律师可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客户委托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向客户介绍办理按揭所需资料及提交资料的时限,见证贷款资料的签署,对贷款资料中的法律问题向客户解释。 3、按揭手续办理阶段:在此阶段按揭律师整理客户所提交的资料,向银行递交客户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银行审批后,协助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4、按揭手续完毕,按揭律师的后续服务:在此阶段按揭律师根据客户委托可参与客户所购房屋的交付、法律纠纷的处理等。 三、 委托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对按揭各方的好处: 开发商: 1、按揭律师是专业办理按揭业务的,与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2、有律师的参与可以减少开发商因按揭业务与银行的接触,既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和人员; 3、与金融机构签定按揭合作协议,按揭律师对各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及要求比较了解,可以减少因资料不齐而多次劳顿; 4、由于按揭律师的参与金融机构减少了工作程序增加了工作效率,也就使得开发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客户的按揭贷款,因而加快开发资金的回笼,增加开发速度,创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金融机构因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因变动贷款资料、审批额度、贷款年限、审批期限、利率的调整等比较频繁,按揭律师因工作原因对前述变动情况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及时协助开发商,研究实施应对措施;

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文档3篇

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文档3篇Detailed rules and documents of Guangdong lawyer wit ness work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版文档 2、篇章2:律师见证书范本 3、篇章3:律师见证工作实施细则全文文档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 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下文是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版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文书63:律师遗嘱见证告知书

律师遗嘱见证告知书 我所受理委托人申办遗嘱见证工作,特向申请人告知如下: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办理律师遗嘱见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 3.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遗嘱人可以对自书、代书、录音遗嘱申办律师见证或由律师陪同去公证处公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应保证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已婚的,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 6.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7.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8.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自然状况: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等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9.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10.遗嘱人应向委托律师如实说明所立遗嘱的有关情况,包括: (1)身体状况、精神状况; (2)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遗嘱人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5) 其他有关内容。 11.当事人、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见证;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研究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业务研究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程序及会议提交的文件进行见证,对企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会议股东的资格、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依据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41号) 第二十四条: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重大事件,且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的,挂牌公司应当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事项未审议通过的原因及相关具体

律师见证服务

律师见证书 见证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见证事项的简单描述:如委托时间,委托见证的内容,由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 一、见证事项 XXXXXX 二、见证材料 XXXXX(如下文) 1、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权机关做出的决定。 3、委托人的承诺。(承诺很重要,主要是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可另行制作承诺书。) 三、见证过程

XXXXXXX 四、见证效力 XXXXX(表时对XX的见证结论承担责任,对XX不承担责任) 五、见证结论 XXXXXX(说明依据法律、见证的最终结论。) 见证律师(签名): XXX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进行________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文件。 兹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律师见证书 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委托进行_____事项见证。 本律师行审查了委托人所提供的____文件,并委派____律师对文件以及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实际调查。在此一基础上,本律师行证明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律师行仅仅对于上述证明结果的真实性即文件及其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如果对本见证书有任何的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__律师事务所 (盖章) 经办律师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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