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单位(盖章):大庆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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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 分局部门概况 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主要职能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是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工作部门。负责东凤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业务上受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承担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草拟安委会有关文件,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任务,并跟踪落实。 (四)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危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市安监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七)依法行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职权。 (八)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综合监管,并按有关要求监督企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 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 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 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 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

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 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统计内容 执法机构法律性质 执法机构编制性 质 执法人员编制 性质 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 法规授 权组织 受 委 托 组 织 行 政 机 关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 他 事 业 编 执 法 辅 助 人 员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量(含省 级政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府) 只持有国务 院部门执法 资格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府 和国务院部门 执法资格证人 员数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机构 财政 差额 拨款 机构 自筹 经费 机构 省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市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县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乡级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分项合计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总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 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 “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1页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执法机构名称所属 部门 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受委 托组 织 行政 机关 参公 事业 单位 其他 事业 单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他 事业 编 其 他 只持有政府执 法资格证人员 数量(含省级政 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 府) 只持有 国务院 部门执 法资格 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 府和国务院 部门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 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财政 差额 拨款 自 筹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2页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26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听证事由: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员: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代表: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首先核对听证当事人的身份。 (另外,本次听证特别邀请了***作为听证代表。)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的权利义务。1、听证过程中,听证当事人有述、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2、听证当事人须服从主持人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3、听证当事人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4、听证当事人应当围绕听证容述意见,不得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5、听证进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使用录音、摄影、录像等工具。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7、听证结束后,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主:请申请人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主:请被申请人答辩并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主:请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

主:双方质证到此结束。下面,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签名:

城管行政处罚书电子版

附件2:秦皇岛城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参考文书样式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检查(勘验)笔录 四、抽样取证通知书 五、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陈述、申辩笔录 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二、听证笔录(首页) 十三、听证报告 十四、调查终结报告 十五、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六、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

十九、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二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二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二十四、案卷封面 二十五、案卷目录 二十六、询问笔录(末页) 二十七、陈述(申辩)笔录(续页)二十八、听证笔录(续页) 二十九、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续页) 2

立案审批表 3

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住址: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4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201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电话: 住址:邮编: 其他见证人:职务: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第页共页 5

执法情况统计表

表一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表二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组成部门下属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3、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017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2017 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统计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执法单位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给付 (件) 行政 裁决 (件) 其它行政执 法事项 (件)受理办结立案结案 强制 措施 强制 执行 司法办0 0 0 0 0 0 0 0 0 0 2 财政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人事局18 18 0 0 0 0 0 11 0 0 0 社会发展 局 53 53 0 0 0 0 0 1113 0 0 0 市政管理 局 89 89 15 15 0 261 0 0 0 0 0 规划建设 土地局 139 139 19 19 0 0 2 44 0 0 2(有偿)生态环境 保护局 25 25 26 10 0 0 0 0 0 0 0 就业局(劳 动监察大 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交通运输 和海洋局 2190 2190 21 20 59 59 3 1 0 0 1601 洋浦公安 局 1273 1273 9095 9095 180 0 0 0 0 0 0 审计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卫计局196 196 0 0 0 0 0 0 601 0 0 新英湾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办事处 干冲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三都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社会保险 0 0 0 0 0 0 0 0 0 0 15 事业局 动物防疫 1 1 0 0 0 0 0 0 0 0 0 检疫站 安全生产 70 60 31 27 0 0 0 0 0 0 0 监督管理 局 经发局 2 2 1 1 0 0 0 0 0 0 0 搬迁办0 0 0 0 0 0 7 0 0 0 154 渔政渔监 0 0 21 21 0 0 0 0 0 0 0 中心 合计4056 4046 9229 9208 239 320 12 1169 601 0 177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先告字[ ]第号罚先告字[ ]第号 :: 你(单位)因的行为,你(单位)因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 的规定,骑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缝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点)进行陈××(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22、陈述(申辩)笔录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性别: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应经当事人核阅后签注“陈述(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陈述(申辩)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行为,违反了《……法》的规定。本机关依照《……法》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种类、数额或者期限)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我厅(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被告知人:年月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存根) 2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听通字[ ]第号听通字[ ]第号 被通知人被通知人(个人)姓名性别 住所骑所在单位地址 案由被通知人(单位)名称地址 听证方式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听证主持人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开听证员章(不公开)举行一案听证会,请准时参加。当事人无正当理书记员由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通知内容(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年月日注:当事人的听证权利、义务见下页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doc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单位:(公章) 行政处罚决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 序号或违法自然人组织机构 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定书文号 姓名代码 人姓名 杨小玲销售 紫市监处字过期食品及销售过期食品及1杨小玲 [2018]18号无标签食品无标签食品 案 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的履行方机关名称和备注 式和期限日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接到处罚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日内自行此案为分期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将罚款缴缴纳罚款,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到指定帐紫云自治县2018年 6月 户。 2018 19 日已缴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 市场监督管 年6月19 理局20000 元整,收过期酱油一箱,共30 袋; 日当事人2018 年 6 月最后一期罚2、没收无标签泡豆腐 2 袋(41 主动履11 日款于 2019 年斤)和豆腐丝 1 袋( 12 公斤); 5月20日 行,贰万 3、处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元整前。(¥ :50000.00 元整)。(¥ :2000 0.00 元 整)

接到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日内自行 紫云自治县 黄晓琴未履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将罚款缴 市场监督管 紫市监处字 黄晓琴 未履行进货查验 到指定帐 理局 2 行进货查验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2018]28 号 义务 户。 2018 2018年 6月 义务案 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7月 10 25 日 元)。 日当事人 主动履 行。 接到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书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 日起 15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日内自行 紫云自治县 魏应涛未履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将罚款缴 市场监督管 紫市监处字 魏应涛 未履行进货查验 到指定帐 理局 3 行进货查验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2018]29 号 义务 户。 2018 2018年 6月 义务案 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7月 4 25 日 元)。 日当事人 主动履 行。

南沙区大岗镇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南沙区大岗镇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表说明: 1. 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指本部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全部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的执法辅助人员。

2. 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指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普通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其他编制的人员。 4. 实际在岗人员数量以2017年12月31日为统计基准日。 附表2 南沙区大岗镇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 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数据由

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1.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模板】

附件1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

2.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1

3.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1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1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1?莒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 ?行政处罚结案数呈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走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走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r算一宗行政处罚f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具他行政处罚的r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4)暂扣许可证、执照,(5 )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J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走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走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角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走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本年度月日至月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星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呈。 4具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走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走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走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走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呈是扌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呈,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

环境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 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样式二、调查询问笔录样式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样式四、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样式五、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样式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样式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样式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样式九、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样式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样式、强制执行申请书 样式、案件移送函 样式十四、送达回执样式十五、结案审批表样式十六、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证件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 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 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第页共页 工作单位: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

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

附件: 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 目录 一、立案审批表 二、调查(询问)笔录 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四、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五、(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六、(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七、(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九、(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十、(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查封(扣押)通知书 十一、(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听证通知书 十四、听证笔录 十五、听证报告 十六、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七、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十八、(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九、(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二十、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二十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二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强制执行通知书 二十四、(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十五、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二十六、(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十七、(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卷封面 二十八、案卷目录

参考文书样式一 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单位住所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为住所。 (三)有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应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四)有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有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签名及日期。 (七)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本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二是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三是属于本机关的级别管辖范围。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

2.发改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

3.发改局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3

案件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由无照经营案件来源监督检查 当事人名称/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职业 住所或者 住址 XX路XX号 案源发现时 间2011年12月5 日 案发地XX路XX号 立案时间2011年 12月 5 日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XX工商行处字 ﹝2012﹞X号 办案人员及执法证编号XXX XXXXXXXX XXX XXXXXXXX 简要案情及查处经过2011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在XX镇上水峪村经营石材加工销售案,该厂面积1300平方米,有厂房8间,办公室5间,厂内主要生产设备有大锯1台,磨光机1台,切割机1台,石材荒料15立方米,石材板子100平方米,5名工人正在生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2011年12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听告字﹝2011﹞XX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2012年1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XX工商行处字﹝2012﹞X号)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内容 罚款 3000元 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情 况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并履行罚款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办案人员 意见 建议结案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同意 机关负责人 意见 同意 填表人员:XXX 2012年 X月X 日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模板】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填表说明: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

2.莒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

3.莒县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3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 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概况 一、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是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和园林局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镇、街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三)负责直属林业、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直属城市园林、森林公园水域

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有关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六)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协助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八)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规划,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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