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研究反思(一)

经济法总论研究反思(一)
经济法总论研究反思(一)

经济法总论研究反思(一)

〔摘要〕本文以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演进为主要研究标本,对我国经济法学总论研究在过去20多年里的基本发展进程、特点及其社会经济根源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剖析不恰当地强调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分歧或者固步自封地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对发展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指出了过去经济法总论研究的若干缺陷,并就现阶段及未来经济法总论研究领域应当重视的拓展方向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经济法学史

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产生是中国法治和法学研究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在经济法对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推进功能日益彰显,经济法学在经济法研究中日臻成熟的22年里,以经济法一般问题为对象的经济法总论研究也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近年来关于经济法学历程回顾的力作虽有若干,①但专以22年总论研究为主题的探讨似尚不多见。实际上,即使仅以总论研究为主题回顾和前瞻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涉及诸多研究领域,仍有必要将论题作进一步的具体化。以总论的研究进路展伸视线,或许是可选的诸多具体化路径之一。研究进路,一般的理解是指研究主题、视角及其演进路径。以研究进路为题可以将体系和领域、内容和方法、层次和角度等因素进行联结考察。众所周知,调整对象理论的研究在中国经济法学产生以来一直处于极其特殊的理论地位。以总论研究中调整对象问题的理论地位及其演进为标本,其本身既是论题进一步的具体化,又是总论回顾与反思的思维路径之一。本文正是以总论中调整对象的理论地位及其演进为例,回顾总论研究进路中的成果与经验教训,并力图揭示对未来总论研究包括调整对象研究的某些启迪。

总论之基础:挥之不去的调整对象研究

经济法研究在中国兴起之初,调整对象问题几乎成为总论研究主题的全部。经过了中国经济法学的三个时期的更替和发展,②调整对象始终是总论研究的主题之一,并总是成为引领各个时期总论甚至整个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前奏。

自中国经济法学产生之初的1979年“民法、经济法学术座谈会”始,调整对象问题就始终是总论研究的主题,并经常是中心主题。是次讨论中,与会学者的论题集中于经济法调整对象,③这成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与民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可区分性大讨论之肇端。三个时期中的几乎每一次经济法理论问题研讨,调整对象问题都成为经济法总论乃至整个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中心主题或主题之一。较大规模和较高层次的经济法研讨会,从1979年到2001年10月共有64次,调整对象至少在其中的56次中属主题之一。1991年以前,它甚至是其中心主题之一。检索有关经济法总论研究论文的结果,同样是这一现象的佐证。

而且,从我国经济法学发展阶段的界分看,各个时期的交替都是以调整对象研究的整体性革新为标志的。④看起来暗合于经济体制变革的经济法学发展时期的三分法,也是以调整对象研究发生整体性革新为标志的。每一次经济体制的整体性改革,都会带来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新高潮,并形成调整对象理论的整体性革新。从1979年以后,1979年、1984年及1991年,分别是变革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时期的区分点。根源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回应着现实经济问题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在每一次经济体制大变革提出之后,都要对新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进行新的定位,并且这些新定位都带来了总论其他理论以及总论整体的发展。比如1985年开始的中国经济法学初步发展时期,调整对象研究的高潮集中在以有计划商品经济背景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上,并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论”为典型代表的几种理论。⑤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法学开始步入走向成熟时期。其中头3年的总论研究集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上。经过这3年的探讨和后来的完善,形成了许多关于调整对象的观点和若干较有影响的经济法学说。⑥这些经济法学说,是提出者在以调整对象为核心的基础上,对经济法总论若干重要领域的基本观点所进行的不同程度的体系化。调整

对象的地位从这些学说——尽管是同大于异——内部各观点间的联系和不同学说相应观点间的区别中即可显而易见,甚至可以从不同学说的定名中窥见其一斑。总观三个时期,划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阶段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以调整方式、原则等其他理论为标志,而是以调整对象理论的整体性变革为标志的。逻辑推演角度考察,可以更进一步地探讨调整对象在总论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并且还可能对调整对象理论问题之所以能在总论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之所以能几十年来如此吸引经济法研究者视线的内在原因获得进一步认识。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和总论作为这门学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已成为论者的共识。因此,探讨调整对象理论在总论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离不开对整个经济法学学科形成基础的一般探讨。新学科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对原认识对象的认识的丰富并产生分化,另一方面源于新的且有必要新立一门学科的认识对象的产生。从认识的丰富和分化来看,法学从作为一门学科到法学分化为多门传统法学学科,是认识不断丰富和深化的结果。从新的认识对象产生来看,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事物总是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当新的事物产生,人类相关研究不断丰富并达到足以新立一门学科时,新学科的产生便不可避免。经济法学的产生当属于后一类型。高度共识的研究结论表明,经济法现象并不是与法同时产生的。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传统的法现象不足以有效容纳社会关系时才产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对这一新的法现象研究获得的认识达到足够丰富的时候,经济法学即告产生。而经济法学科的产生,则全在于对经济法的研究专门化,以实现深入、全面揭示经济法之不同于其他法现象的特殊性的目的。因此,经济法本身及其社会意义之于其他法现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

然而,何为经济法的特殊性,亦可谓见仁见智,言人人殊。认为最能集中揭示经济法特质的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争议最小的论断。多年来法学界形成了这样的基本假设或模式:法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法的分门别类即建基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类别;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类别,法分成不同的部门,形成不同的部门法;以某一部门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便成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因此,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揭示了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依此逻辑,经济法学科之存在价值,即在于经济法现象的独特性;全部经济法现象的独特性,全在于或者首先在于其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这也就必然奠定了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特别是总论研究的基础性地位。

当然,不必讳言,在深受中国特殊的学术体制左右的特殊学术氛围中,许多经济法学者不得不在接受上述近乎定律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探索经济法现象的特殊性,才可能在“既定平台”的有限空间中为经济法学独树一帜。这也是不断加固了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总论研究中核心地位的重要客观原因。而事实上,法学界对调整对象的顽强探索,确实为中国经济法学的地位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拓展、辐射和回映:从全部主题到中心主题再到主题之一

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证明在法学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并不必然表明这种独特性证明成为法学研究的全部。恰恰相反,当人们认为独特性证明完成或基本完成后,调整对象的研究便仅仅成为研究的主题之一。而这,在22年中国经济法学发展史中表现为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

经济法学研究在中国兴起之初,调整对象的研究几乎成为总论研究的全部,如1979年8月的经济法学术座谈会、1980年6月的“民法、经济法学术讨论会”。从1980年9月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经济法学》体系讨论会到经济法学走向成熟时期的初期(大致在1995年以前),调整对象问题都是中心主题。其中,在1986至1987年、1993年至1995年的两个小高潮期间,调整对象问题几乎成为总论研究的全部内容。虽然,分时期看,1981年后直至兴起时期结束,除继续围绕调整对象这个中心主题外,领域曾扩展及经济立法、⑦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地位、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方法、经济法责任等。⑧1985年开始的初步发展时期,总论研究领域也曾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上拓展:关注概念表述的规范化;注重经济法体系的内部构造;经济法主体和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概括开始类型化;部门法

地位及其与邻近部门法关系研究,在突出可区分性的同时,开始关注功能的协同性;经济立法研究从强调“铺摊子”转而开始强调立法缺陷的弥补、立法效益的提高、立法体系的完善;敏锐地觉察并研究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制定基本经济立法的互动,且部分地付诸实践,如第一次草拟出了《经济法纲要》。但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总论研究,呈现出领域上的扩张甚于内涵的深入,体系上的构架甚于填充,理论上的“搬来”甚于“汲取”。这或许是一个学科开创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但同时从另一方面还折射出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们为推进经济法体系化、学科化的历史使命感、学术勇气和激情。而在“走向成熟时期”内,除1993年至1995年外,调整对象研究在整个总论研究中开始从中心主题淡化为主题之一。从而,总论研究重心实现明显的位移,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层次的深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前两个时期所没有的新辟的经济法宗旨、经济法价值研究以及从新视角进行的经济法原则研究,在揭示经济法之于人类经济社会的有用性及其对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的指导机理方面,获得了对经济法的新认识;部门法的地位研究在继续探求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与相邻部门法的可区分性的同时,大大细化了功能上协同性的探讨,注重了可区分性和协同性的融合;在体系研究上,将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律体系分开并从法律规范体系的构造上进行探讨渐成自觉;总体特质研究开始超越分解的、各领域的分析,而且在总体上、贯通上去寻求特质方面有了新进展,现代性、协调性特质研究渐成共识。特别是上述各领域的研究,无论是体现为领域的拓展还是层次的深化,都试图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问题上获得理论支持。而且,事实上,经济法产生发展问题研究,原理的而非杂象性的,理论的而非描述性的,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

无论调整对象作为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全部主题、中心主题还是主题之一,无论总论研究领域作何种扩展、层次作何种深化,都围绕着实现揭示经济法特质的目的。一方面,从几十年来所形成的经济法总论理论体系来看,调整对象是牵动总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关键点。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认识的不同,直接地导致经济法概念的界定和经济法体系的构想的不同,并对经济法价值、宗旨和原则的解读,经济法上的法律关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式的分析、经济法立法思想和实施机制的确立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这些问题都成为调整对象理论在不同方向上的辐射,成为对调整对象理论的辅助性支持,成为揭示经济法特质的总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诸多拓展都表明: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发展历程,既是总论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展、层次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以调整对象为核心向周遭辐射并时时回映着这一核心的历程,从而也是经济法各层次、各维度的特质不断被揭示的历程。

特质与体系化:总论研究进路的缺陷、原因和前瞻

20多年的总论研究,从何处来,往何处去,这是关于经济法总论研究进路反思所需要探讨的。以调整对象为例,当论者可能为重心位移,为对调整学术研究对象的关注不断减弱而叹息“三代以降,文化下移”时,我们却感到“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经济法总论研究的进路是出处不平凡、路上多坎坷、去处在明晰。进一步的分析仍以调整对象为例并顺着前文的思路进行。

1995年以前的10多年里,在特定的学术环境中,调整对象问题成为确立经济法现象与传统部门法相比之“新”的唯一研究进路,进而成为论证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特异性的重要甚至唯一的理论武器,长时期维持着中心主题的地位,并几乎成为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全部主题。由此从反角度看,在肯定调整对象的重要地位,肯定多年来调整对象研究成果的同时,应当意识到,多年来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过于强烈地关注调整对象,不能不说是总论研究进路中的缺陷之一。其后果至少包括:过多消耗了研究者的注意力,淡化了许多需要关注的重要论题的研究,影响了总论体系的形成;过分强化了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可区分性屏障,淡化了法的体系中诸多部门法之间的协同性和整个法体系的系统性,并反过来影响了经济法理论和其他法学学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进而也一定程度上被迫扩大了经济法理论与所谓法学主流理论的距离,使经济法理论边缘化趋势日渐明显;影响了部门经济法“小总论”的研究,使“小

总论”要么成为总论的翻版,要么成为对总论的“离经叛道”;催化了经济法学界内部许多有意无意的、无谓的,甚至演变为“新意识形态”的论争,影响了经济法总论研究中基本共识的形成,并事实上有可能影响了学界理论的融合和学者们的团结协作。如此种种,不一而足。虽然将上述后果十足地归因于对调整对象的突出有失偏颇,但如果认为上述后果不同程度地可以归因于总论研究中过分突出调整对象,恐怕并不为过。

如前所述,在建国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法是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假设之后,对在中国新出现的经济法现象进行初始研究以明确其本质时,⑨除了从调整对象入手是“正统”进路之起始外,要么是旁门左道,要么放弃研究。所以,兴起之初的几次研讨会,调整对象问题成为其研讨的全部主题,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这种现象,在中国法学界关于其他法部门的研究中都不曾有过或者不曾如此强烈过。之所以如此,除上述学术体制原因外,还因为下面诸方面的因素:一是经济法现象在当时仍属于新兴的法现象,人们察觉其产生不过几十年时间,经济法理论积累和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共识都极为有限。二是经济法现象本是现代市场经济时代为解决经济社会纷繁复杂问题而产生的,并不特别直观和感性,它与传统法部门并非于完全相像的层面、维度、方式存在。用传统理论和方法认识经济法现象难免会感到“剪不断,理还乱”。⑩三是经济法现象在中国1979年开始大量出现以后直到1995年,由于不具备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与现实经济问题“密切联系”的经济法研究一时难以从现实中获得充分的经验素材,即便形成了某些理论成果也难以获得经济现实的实证。四是由于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现象这个基本假设,连同所根基的哲学基础,在中国具有特别地位。而且,在中国法学还没有多方位学习借鉴国外法学学术时,全盘吸收苏联法学理论以应付20世纪70年代末期法学复兴的一时之需不可避免。其中,包括经济法学研究在内也吸收了其法学的基本假设、研究进路,同时也承继了苏联法学界延绵50多年的民法、经济法部门法地位之争。而将诸多原因集于一身在其他部门法中也都不曾有过。

天文学选修课论文

基础天文学论文 姓名:朱宇光 学号: 6103113054 专业班级:计科132 2014年12月12日

浅谈对天文学的认识 天文学是一门最古老的科学,天文学家观测行星、恒星、星系等各种天体辐射,小到星际的分子,大到整个宇宙,测量它们的位置,计算它们的轨道,研究它们的诞生,演化和死亡,探讨它们的能源机制。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天文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学科分支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天文学正朝着高、精、尖的方向发展。 天文学是研究天体的位置、分布运动、结构、物理状态、化学组成和演变规律的科学。它一开始就同人类的劳动和生存密切相关。远古时候,人们为了根据生活的需要而对太阳、月亮和星星进行观察,确定它们的位置、找出它们变化的规律,并据此编制历法,因此说天文学是最古老的自然科学学科之一。 古代的天文学家因为没有可以凭借的工具,只能靠肉眼观察天空。我国自古以农耕为主,春种秋收,季节最为重要。中国古代天文学家用来观测星象最重要的工具是浑仪。在望远镜发明以前,浑仪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天文观测工具。(现今存世最早的浑仪是明代正统七年(1442)制成的,陈列在南京紫金山天文台) 公元二世纪时,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提出的地心说,这一学说统治了西方对宇宙的认识长达1000多年。十六世纪,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提出新的宇宙体系的理论——日心说,天文学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使天文学摆脱宗教的束缚,并在此后的一个半世纪中从主要纯描述天体位置、运动的经典天体测量学,向着寻求造成这种运动力学机制的天体力学发展。到了1610年,意大利天文学家伽利略独立制造折射望远镜,成为最早使用望远镜研究太空的人之一。人类第一次通过望远镜观察到了太阳黑子、月球和其他一些行星表面的状况。在同时代,牛顿创立牛顿力学,使天文学出现了一个新的分支学科----天体力学。天体力学诞生使天文学从单纯描述天体的几何关系造成天体运动的原因的新阶段,在天文学的发展历史上,是一次巨大的飞跃。19世纪中叶天体摄影和分光技术的发明,使天文学家可以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天体的物理性质、化学组成、运动状态和演化规律,从而更加深入到问题本质,从而也产生了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天体物理学。这又是天文学的一次重大飞跃。20世纪50年代,射电望远镜开始应用。到了20世纪60年代,取得了称为“天文学四大发现”的成就:微波背

经济法总论考试大题汇总

经济法总论考试大题汇总 By 水草君名词解释 1.市场支配地位 2.产品质量责任 3.国有资产 4.消费者 5.市场监管 6.国有企业 7.税收法定原则 8.产品 9.相关市场 10.社会本位(2 11.串通招投标 12.缺陷产品 13.财政 简述 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2 2.简述商业贿赂与有奖销售的区别(2 3.商品混同或仿冒行为 4.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

5.缺陷产品责任 6.货币政策工具(2 7.反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 8.预算法第一条变化的意义 9.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根源 10.产品召回和三包的区别(5 11.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区别 12.央行职能(2 13.税种分类 14.税法构成要素 15.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免责条件 16.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 17.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8.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19.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20.价格法中三种定价方式 21.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22.经济法政策性 23.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2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5.“联通”在的经济法中地位 26.政策性银行概念及特征

案例 1.消费者权益(4 2.行政干预 3.有奖销售 4.农产品 5.销售合同 6.阴阳合同 7.房地产(2 8.市场竞争 9.游客 10.航空公司(2 11.广告 12.交通(3 13.反垄断 论述 1.公益诉讼与经济法责任的关系(2 2.社会本位理念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3.调整消费关系的经济法理念 4.消费者保护法倾斜配置权力的义务的正当性 5.政府在市场中的法律地位

6.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7.反垄断为例,经济法实施的特殊性 8.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9.手机实名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0.产品质量法中物的特征

日语选修课心得体会

日语选修课心得体会 篇一:日语课心得 日语课学习心得文化是一个名族的精华部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精华的东西,我们没有理由去排斥,而且文化没有国界之分。第一次接触日本的语言是看动画片的时候,动话片段中的语言都是日语配音,当时就感觉这种语言特别好听,而且当时就想要是我也会讲这种语言就好了。抱着对日本神圣而又美丽的文化的好奇与兴趣,我学习了日语这门课程,一段时间下来,我不仅从老师那里学到了一些简单基本的日语,还了解了很多日本人日常的生活习惯,对日本的衣食住行、旅游、文化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加深了我对日本各个方面的认识,这不仅让我在语言方面得到锻炼而且还拓展了我的视野,而且丰富了我的生活,这些都是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收获,如果可能,我希望将来有机会亲自去日本感受一下他们的文化。 日本原来是没有文字的,所以一直使用中国的汉字,日本语言口音中80%左右是汉语的变音,因此日本文化受到了中国的深刻影响。日本吸收中国文化是多方面的、长期的几千年的历史过程。 日本文化中最显著的文化是礼节。礼仪,礼节和仪式,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和交际交往过程中逐渐

形成的,并且以一定的风俗、习惯和传统等相关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个人来讲,礼仪只是一个人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但是对一个社会或者是整个国家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精神风貌、道德风尚和生活水准的反映。而随着时间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礼仪,尤其是国家礼仪,已经呈现出一种文化的形态,成为了一个国家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社交礼节,就是人们在相互的交际交往中,表示出的对他人尊敬的一种习惯形式。日本的礼节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将此种礼仪文化形态保存得如此完好。日本在保留原有文化礼节的同时也融入对当今礼仪文化的理解。而探索将此种文化保存的如此之好的原因.归根于日本文化中的更深层次。 (1)日本礼仪文化的起源及整体特征 日本在礼仪文化中自古以来就吸取了中国文化,如“礼节”这个词就是随佛教、儒家思想传入日本的,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宫廷是特别注重礼仪的,上到皇帝君主下到臣民百姓,等级森严。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社交礼仪的国家,它拥有着自己独立的不同于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的独特的“礼仪文化”。谨慎谦和、委婉含蓄是日本社交礼仪中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日本社会重视礼节,日本人无论是集体交往还是个人交际,是正式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是与外国人还是本国人,对生疏的人还是熟悉的朋友,只要是交际活动,甚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试题中心 >> 中级经济法(2011) >> 课后作业试题中心首页 我做过的试卷 我做错的题 中级经济法(201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时间:0.0 分钟总分:48 分字体大中小打印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金融法 D.消费者保护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体系 【答案解析】 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3.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解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最重要渊源。 4.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三篇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市场规则体系 答:(一)市场主体规制法(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监督,包括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的资格规制。这部分内容主要包含于我国的公司法、企业法以及工商登记等规范性文件之中。)(二)市场客体规制法(市场客体规制法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规制法、烟草专卖法、建筑法等规制法律制度。)(三)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是市场规制法中内容最为丰富、涉及面最广、执法难度最大的部分。具体包括:计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消费者保护法等等规制法律制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D )。 A政府失灵B垄断 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 (二)多项选择题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A、B、C )。 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 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 C、D ) A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 B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 C市场竞争法 D产品质量法 市场的概念有很多种,但是通常的含义有三种,下面哪些是市场的通常含义?(A、B、C )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 B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 C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 D市场是一切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总和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组成部分包括(A、B、C、D )。 A市场竞争法 B产品质量法 C价格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 市场规制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B ) 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B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 C属于公法 D属于私法

1经济法总论解析

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考情分析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 (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2.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经济法规范各个领域中的各种经济行为 C.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D.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经济法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2.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2010年考题)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例题·多选题】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税法包括()。 A.税收征纳程序法 B.政府采购法 C.税收征纳实体法 D.转移支付法 四、经济法的渊源

天文学概论选修课感想

天文学选修课感想 半个学期过去了,我们的天文学概论选修课就要结课了,久久不能忘怀老师在课堂上的生动解说,久久不能忘记老师的耐心讲解。天文学,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遥远的名词,小时后不知道多少个夜晚在星空下呆呆地望着,看着天上的星星一眨一眨的眼睛,不知道多少个夜晚在外婆背上看着天上的弯月,听着月亮走我也走的歌谣。如今,我来到了天文学概论的选修课堂上,去了解去解开宇宙的奥妙,我感到无尽的乐趣。 从古至今,天空都总是留给人无限的遐想与繁杂的思索。从开天辟地的盘古到夸父逐日;从太阳神阿波罗到月神阿尔忒弥斯;从天圆地方到地心说。古代人对天象都有极大的兴趣。他们或观今夜天象,已知天下大事,或以星座占卜。人类都把自己的构想和希望寄托给力天空。后来,天文学孕育而生,人类开始系统而又科学地研究天上的星星们,天文学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与对为来的无限希望。 还记得高中的时候,我就亲身经历了一次天文事件:日全食。我当时是在江西南部,只能看到日偏食,但是还是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乐趣。记得那一天早上,同学们就开始热情洋溢地讨论着马上就要来到了日偏食,学校也停课统一组织我们观看中央一台播放的日全食介绍与直播,当日偏食出现的时候,所有同学都蜂拥出外面进行观看,其中的观看手段各种各样,有用墨镜的,有用玻璃片的,还有端一盆水借助反射的,物理老师也向我们传授观看的方法。全校沉浸在日偏食所带来的欢乐中。这是我第一次“观测天象”,这也引发了我极大

的兴趣,我深深的被天文学的奇妙所打动。 所以,对于天文学概论选修课,我抱有极大的兴趣。在老师的第一节课上,我们看到了美丽星夜,而美丽的星座和动人传神的希腊神话更是给人别样的感受。学完这节课,我知道了十二星座的由来,还知道了辨别春夏秋冬四季的星空,更知道了现如今黄道的第十三星座,了解了许多梦幻的希腊神话故事。我顿时被天文学的博大精深所打动,我发现自己已经对其充满了兴趣。后来老师又分别向我们讲述了日象、八大行星、各种天体和恒星的演化过程,更讲述了神秘的黑洞和奇妙的暗物质与暗能量,拓宽了我视野,引发了我对宇宙对生命的思考。 虽然天文学选修概论已经结课了,但我对天文学的热情不减,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我必然会广泛的阅读天文学领域的科普书籍,了解天文知识,我也有兴趣去参加一些天文观测活动。其实,我最期待的是在以后的天文选修课中,老师能带领着我们进行实地观测,这是我梦想着的最好的天文课,虽然这个梦想没有实现,但我仍然希望有一天,他能在我的学弟学妹们身上实现。很感谢老师给我们带来的知识盛宴,给我们在天文知识上指引了方向。最后,我想说:老师,您辛苦了。

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一、单选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1.0分,共15.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是( )。 A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B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通过 D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表决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2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 A 不再承担责任 B 当其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承担责任 C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3题 自然人张某欲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为( )。 A 10万元 B 5万元 C 3万元 D 15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第4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 A 股东会 B 股东大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第5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对天文学的认识选修课论文

课程:天文学 由于自己从小就对那些宇宙奥秘有好奇心,去图书馆阿也经常看一些UFO、我们的北纬30度的奇迹、百慕大三角等等。大二之后学校规定选选修课当我看到天文学之后每次都选有天文学,不过每次都被刷掉了,可能是这个课太火了吧。大三第一学期终于选上了这们课。 当我们上第一节天文学这个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么播放了宇宙的视频,这个就是我喜欢的东西。这个视频之前在高中地理课上看过,再看一遍的时候没有感觉枯燥,而是感觉经过岁月的沉淀又深刻的理解了一些从前不在意的东西。之前对天文学的喜欢呢,是因为我只对那些好奇的不解的现象有好奇心,看完视频后也明白我喜欢的那些内容只是其中的一方面,更多的还是研究宇宙中的行星、恒星以及星系的科学,以观察及解释天体的物质状况及事件为主,对于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对于我们人类的自然观有很大的影响。 最近印象深刻的是老师讲解的那节课“宇宙大爆炸”。我觉得宇宙是很难认知的,以我们现在的能力也不知道这个地球外的世界有多大,我们只是通过踩着“巨人的肩膀”一步一步的研究着地球之外,宇宙里藏有太多的秘密了,人类只知道一部分,还有太多的东西等待我们去探索。宇宙浩瀚,人类渺小。“我们的宇宙是如何形成的,原始状态如何?“有着许多不同的学说,比较公认的是大爆炸形成。所谓大爆炸理论,就是认为宇宙起源于一次“大爆炸”。这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并不同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爆炸。这一理论有一个基本出发点:宇宙在不断地演化,且具有一个起点。宇宙的起点,也可以说是宇宙的零点,此时的宇宙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没有任何目前能看到的天体,只是一种温度和密度都无限高的真空状态。 我认为我之前对天文学的认知全是浅显易懂的知识,听过课程讲解才知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我才明白研究个天文学也需要很大兴趣的,原来天文学会有量子、质子、氢原子氦原子等之类的专业的词语,听得我自己都很蒙。现在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十分天真,我发现真是要研究天文学实在是太困难了,我的一个朋友说,“那可是纯学术的东西啊,感觉那些天文学家都很伟大,一定是放弃了自己的物质生活”。 我认为学了天文学后也深入的了解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知识,天文学对于人类的意义绝非一个“不简单”可以形容的,天文学这一学科就像天空一样广袤无边,我们要探索的旅程还很远……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B 「A.正确「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A 厂A.正确C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A 厂A.正确「B.错误 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B C A.正确C B.错误 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A 厂A?正确C B.错误 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B C A.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是(C) O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C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厂B.系统方法广C. 哲学方法厂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o 厂A.价值论 厂B.运行论 厂C.本体论 厂D.规范论 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厂A.财政调控制度 厂B.金融调控制度 厂C.反垄断制度 厂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关系。B C A.正确C B.错误 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代法。A C A.正确r 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A 「A.正确厂B.错误 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 代性。A C A.正确C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 果° A 厂A.正确C 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A C A.正确C B.错误 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法。B f A.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 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 是(C) O 「A.经济性C B.规制性 C C.现代性C 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 的法规产生于(B)。 厂A?美国「B.德匡 C C.法国「D?英匡 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o C 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r C.《国家工业复兴法》 _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一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从平时 法到战时法宀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 (ABCD) o 厂A.垄断厂B.信息偏在厂C.公共物 品厂D.外部效应 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判断题 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 组成的整体。B C A.正确“ B.错误 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B C A.正确厂B.错误 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 早。A C A.正确厂B.错误 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A 「A.正确厂B.错误 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替 代。B 「A.正确广B.错误 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 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 家干预的法治化。A A.正确厂 B.错误 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 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A C A.正确厂B.错误 二、单选题 1.以下各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渊源 的是(D)。 C A?法律「B.地方性法规 ' C.政府规章 r D.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同步系统训练(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有()。 A.财税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 C.金融调控行为 D.计划调控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调制行为从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市场规制行为中的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包括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B选项和C选项属于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的行为,属于()。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制行为 D.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单方行为,也是典型的调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针对()而言的。 A.调控主体 B.受调控主体 C.规制主体 D.受规制主体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例题·多选题】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 A.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C.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D.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本题选项A、D是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赔偿性责任的有()。 A.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B.税法上的滞纳金 C.刑法上的有期徒刑 D.会计法上的罚款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具体类型。C选项属于自由罚,D选项属于财产罚,两者都是惩罚性责任。

中级经济法讲义全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4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P18)。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 【例题2】下列规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 C.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2003年)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某 【答案】ABCD【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围包括:(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某公司的子公司、某研究院);(3)企业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公民某)。

选修课心得体会

选修课心得体会 选修课心得体会 大一下半学期开始不久,我们开始报选选修课,我怀着无比兴奋的心情开始了我的基础日语速成会话课。要知道,选上日语课是很 难的,因为报的人太多了,因此,当我知道选上日语课时我是那样 的兴奋。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从最开始填报选修课时,我就很希望能够选上日语课,这样一来,我就能够多学一门语言。 我们最先接触的是五十音图,这个是学习日语的基础,然而它并不是很好记,我经常混淆了很多音,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多读多练就 一定能克服很多困难。同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还学习了浊音、半浊音、促音还有拗音,有时这些真的有点让我摸不到头脑,因为 它们读起来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很容易混淆。 然而,经过了接近一学期的日语课学习,我学到了很多词汇句子,但这些都只是一些比较基础的,如果我们想更深入地学习日语,这 就要求我们更加地努力学习,多听多说多练多用,只有这样才能学 好日语。在这些基础上,我们也开始学习日语的基础会话,让我们 能够在生活中学以致用。同时,在日语课上我对日本的衣食住行、 旅游、文化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加深了我对日本各个方面的 认 识。这不仅让我们在语言方面得到锻炼而且还拓展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大学生活。因此,我希望我以后可以继续利用空闲时 间运用我这学期所学的日语基础更深一层学习日语。 有些选修课是为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最新科学成果;有些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选修课可分为限制性选修课与非限制性选修课。有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高年级学生须在某一专门组或选修组中

选修若干门课程。国外高等学校往往规定学生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领域中选修若干学分的课程。非限制性选修课也称任意选修课,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为了适应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发挥专长,学生修习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占一定比例。但也不应过多,以免影响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规格。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普通中学高 中的教学计划中,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设置少量选修课。 老实说,一听到“选修课”这个词我就有一种轻松、自由的感觉,因为我认为选修课是自己根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的课,这样,我们 就会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这门课。我们也清楚的知道,不管是任何事、任何工作,只要我们能够用时间去学习它、去研究它、去推敲它,我们就能够有做好这些事或是胜任这个工作的基础条件。 自从我上选修课以来,我就有着这么一种感受,认为选修课学的知识不必公共课少,甚至我还认为,选修课学的知识要比公共课学 的知识多。对于我的这种认为,其实我真的不知道是对还是错,但是,我可以坚定的说,对于我个人来说,选修课学的知识确实要比 公共课学的知识多的多。经过同学们的反映和自己的观察,我发现,对于那些大学必修的公共课,绝大部分都不是同学们的兴趣点所在,也就是说,同学们是因为公共课是大学必修的课程而去学,而不是 因为同学们自己的兴趣或是爱好去学的课程。在这样的条件下,同 学们是抱着消极的态度去学习公共课的,而对于选修课来说,这正 好与公共课相反,选修课最起码是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爱好或是兴趣 点才选的这门课,也就是说,同学们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去学习选修 课的,从而等到一个学期下来,真真学到知识的是选修课,而不是 公共课。 当然,我不敢否认,公共课我们就完全没有学到知识。对于公共课来说,至少在我目前了解的信息中,绝大部分同学在平时的时候,就没有怎么上过课,就没有怎么听过课,即使上课的同学,也可能 没有集中精力的去学习、去听课,而是八绝大部分时间花在怎么度 过这节课的问题上。平时没有好好的上课,但是又不能挂科,所以,就只能是在考试前的一个星期左右开始打开书本,对于部分同学来说,这时或许是他第一次打开书本开始来看书,如果现在再不看书,那就会挂科,对于大学生来说,挂科的后果是什么彼此心里最清楚、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P2-3)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财税调控法 B、金融调控法 C、计划调控法 D、反垄断法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答案】√ 【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第一篇 经济法总论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一、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 第一阶段:自由的市场经济时期——无形之手“市场调节 第二阶段:垄断的市场经济时期——生产社会化 市场缺陷1、市场障碍2、市场惟利3、市场的被动性、滞后性 第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1、有形之手——国家调节机制 2、国家职能的演进 传统国家职能:对内镇压反抗对外抵御侵略对经济方面——行政性管理民事性管理,刑事管理。 “政治国家”向“社会性国家”的转变。 第三、法律体系的演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1、“政府失灵”——权力与经济的结合易导致腐败,需用法律予以规范。 2、法律体系的变化及其思想理论基础 民商法(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的产生(社会权利本位)。 经济法的产生经济学基础 1、首要的概念即是18世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看不见的手” 2、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基础 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基础是凯恩斯主义。 3、协调主义的经济学基础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概念: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利益出发,对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和协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 1、法律调整对象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调整对象即受法律整顿和调控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与范围。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客观性、区别性、层次性。 2、法律调整方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调整方法即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整顿和调控的具体方式。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1)、法定性。即对社会关系进行整顿和调控的具体手段必须是由法律的。 (2)、多样性。即整顿和调控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在平衡本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

选修课感想

选修课总结 有些选修课是为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最新科学成果;有些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选修课可分为限制性选修课与非限制性选修课。有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高年级学生须在某一专门组或选修组中选修若干门课程。国外高等学校往往规定学生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选修若干学分的课程。非限制性选修课也称任意选修课,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为了适应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发挥专长,学生修习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占一定比例。但也不应过多,以免影响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规格。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普通中学高中的教学计划中,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设置少量选修课。 老实说,一听到“选修课” 这个词我就有一种轻松、自由的感觉,因为我认为选修课是自己根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的课,这样,我们就会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这门课。我们也清楚的知道,不管是任何事、任何工作,只要我们能够用时间去学习它、去研究它、去推敲它,我们就能够有做好这些事或是胜任这个工作的基础条件。 自从我上选修课以来,我就有着这么一种感受,认为选修课学的知识不必公共课少,甚至我还认为,选修课学的知识要比公共课学的知识多。对于我的这种认为,其实我真的不知道是对还是错,但是,我可以坚定的说,对于我个人来说,选修课学的知识确实要比公共课学的知识多的多。经过同学们的反映和自己的观察,我发现,对于那些大学必修的公共课,绝大部分都不是同学们的兴

趣点所在,也就是说,同学们是因为公共课是大学必修的课程而去学,而不是因为同学们自己的兴趣或是爱好去学的课程。在这样的条件下,同学们是抱着消极的态度去学习公共课的,而对于选修课来说,这正好与公共课相反,选修课最起码是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爱好或是兴趣点才选的这门课,也就是说,同学们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去学习选修课的,从而等到一个学期下来,真真学到知识的是选修课,而不是公共课。 当然,我不敢否认,公共课我们就完全没有学到知识。对于公共课来说,至少在我目前了解的信息中,绝大部分同学在平时的时候,就没有怎么上过课,就没有怎么听过课,即使上课的同学,也可能没有集中精力的去学习、去听课,而是八绝大部分时间花在怎么度过这节课的问题上。平时没有好好的上课,但是又不能挂科,所以,就只能是在考试前的一个星期左右开始打开书本,对于部分同学来说,这时或许是他第一次打开书本开始来看书,如果现在再不看书,那就会挂科,对于大学生来说,挂科的后果是什么彼此心里最清楚、明白不过了。总之,同学们对于公共课是采用“突击考试的、平时消极的”学习方式,目的就是为了一个学期下来不挂科。 然而对于选修课来说,可以说是每个同学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的课,也就是说,在选修课上,至少有学生的关注点、兴趣点,那么,学生就不是抱着消极的态度,反而是积极向上的态度;那么,在平时的时候,同学们上课也就不会找事来打发上选修课的那一个多小时,就不会觉得选修课的那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像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习题 一、填空题 1、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和()的产物。 2、1906年()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开始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 4、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至今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是()于1964年6月4日颁布的(《》)。 5、“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一书中提出来的。 6、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42年出版的(《》)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7、经济法是一个()的法律部门。 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它不调整()以外的社会关系。 二、判断题: ()1、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 ()4、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5、知识产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6、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7、自然灾害、战争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8、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二、选择题 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 A.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 B.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 C.新的法律思想理念的产生 D.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局限性 2、下列社会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的是()。 A.财物赠与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3、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5、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人是()。 A.摩莱里 B.托马斯 C.西蒙 D.波斯纳 6、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最新经济法总论笔记

经济法复习笔记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配合而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法部门是能够反映市场机制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关联耦合客观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标,以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法律形式。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二者都是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等,就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点:经济性、社会性、管理性。这是它 们之所以成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根据。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性、社会本位性、国家适度干预性、综合性、公法私法的兼容性 ●经济法体系:一体两翼 确认经济法主体法律地位及资格取得的主体法、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的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经济法的理念: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责任本位 1、以人为本(核心要素):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经济法尊重人权特 别是基本人权、贯彻经济民主和管理经济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 2、平衡协调(标志性要素):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法律的目的是平衡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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