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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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国资发[201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28

【实施日期】2011.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

(渝国资发〔2011〕7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推动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指导和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现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

(一)兼顾保障性和激励性原则。企业年金应优先考虑企业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

需要,同时也要兼顾即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互相攀比,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循序渐进原则。企业要有序开展年金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缴费水平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并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提高。

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职工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盈利并具备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企业建立了全员业绩考核制度。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本部试行企业年金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备所属子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面达到70%以上的条件。

三、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应符合《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年金方案要重点设计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集团方案和所属企业方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集团发展战略、行业竞争特点、人力资源现状等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或实施意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企业

要根据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或实施意见),分别根据各自经营情况、承受能力和管理现状等制定具体的年金方案。集团本部年金方案须单列。

(二)参加年金人员的范围

年金计划参与范围是企业为其建立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参加机关事业社保并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暂不建立企业年金。

(三)年金缴费的比例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应根据经济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下文是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

重庆八大投真相之三

重庆“八大投”真相之三 ——从“八大投”探寻投融资平台的一般规律 随着对重庆八大投学习的深入,又发现了一些真相,有些真相完全是以前没有弄明白的,担心没有学到重庆模式的要领,反而有所误解有辱师尊,担心学不能致用反而画虎类犬,所以不得不继续总结。 一、从八大投探寻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 (一)内部协作模式 1、从“1+8”到“1+N”。真相之二总结了重庆九大平台公司,分别是渝富、地产、城投、开投、高发司、交旅、水务、水投与建(能)投,这里犯了一些错误,造成了一些误解,首先是不能把渝富与八大投并列,其次是造成了九大投的假相,第三是没有弄清楚渝富与八大投以及八大投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重庆市政府与渝富、八大投的关系应该如下图所示。有专家将这一关系总结为“1个支撑+8个平台”,简称“1+8”模式,最近观察重庆有可能组建文化产业类的融资平台,又联系到交旅是原来高投重组而来,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重庆模式是一种收放自如的动态模式,一个平台公司完成了一个发展意图,他可以转型与重组,如果有新的发展意图,又可以成立新的平台公司,所以,“1+8”模式也可以认为是“1+N”模式。

2、“1”的秘密。渝富是事业性的金控公司,他除了成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其他企业外,自己还要经营一些事业,这里有三方面值得猜测与分析。 (1)渝富为各平台公司融资扫清障碍与提供支持,其资本运作模式堪称样板。一是降低“两个不良率”。一个地方金融机构敢不敢大胆放贷,不良贷款永远牵拌着他,重庆奇帆市长深谙此中奥妙,故其首先从这里着手,以银行不良贷款打包打折的形式从银行回购多家国有企业债务权,期间以少量财政资金注入,与国开行合作搭桥贷款先支付回购不良贷款的钱,再解包出售给各债务企业,企业有钱就同样打折赎回,企业没钱就实行债转股,最后用解包出售的钱还国开行的贷款,这样的操作手法虽有“空手套白狼”的味道,但确实堪称经典。这样一来,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企业不良资产率都下降了,一箭双雕,两头轻松。二是直接投资金融产业。渝富是重庆市商行银行、安诚保险的第一大股东,西南证券的第二大股东,成功投资三峡担保、银海租赁等金融类企业……这些不但使得渝富成为具有中国汇金公司性质的地方金融控股企业,也为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专业支撑和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直至全面融资。渝富其以资金优势帮助重庆诸多上市企业改善经营,使企业股票获得市场认可,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大量民间资本源源不断流向重庆,当一些地方为引进战略投资者而激动不已时,海外资本抢滩重庆已成为常态,重庆各融资平台已在渝富带领下实现了上市、信托、招商引资、争取中央政策资金、向银行借贷等各种方式的全面融资。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财务监管,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全面反映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统一委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原则,从今年起,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度统一委托审计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名单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经济鉴证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资质 第五条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认定。凡符合规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接受委托,执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六条申请执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为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执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执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一)依法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执业人员40人及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20人及以上;(三)年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四)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无因违法、违规执行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或不良执业记录。 第三章审计业务委托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

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

2019年高考作文模拟题及范文:重庆公交坠江悲剧

2019年高考作文模拟题及范文:重庆公交坠江悲剧 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上,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地站要求停车,司机冉某以该处无公交车站拒绝。刘某对司机大加指责,司机不断回头解释与争吵,乘客大多选择旁观不语,矛盾逐渐升级。当车经过万州长江二桥时,刘某突然拿起手机两次砸向司机头部,司机冉某放开方向盘进行回击,双方开始殴打,最终导致车辆失控,与迎面的小轿车碰撞后冲出二桥护栏坠江,造成车上15个鲜活的生命在3秒内瞬间消逝。 在救援人员忙着对失踪人员救援的同时,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谣言。比如“公交车司机凌晨K歌导致开车时睡着引发事故”“大巴和小轿车相撞的原因系女司机驾驶的小轿车逆行”……由此引发网友议论与谩骂。这次相关权威部门的真相披露和辟谣工作相当及时,事故真实情况和相关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让民众了解真相。 今年4月20号上午,一辆由湖南衡阳驶往长沙的长途大巴在途经湖南湘潭昭山收费站后重新驶回高速。此时,大巴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 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冲向驾驶室,与司机发生争执,朝其怒吼,情绪十分激动。随后他竟然伸手抢夺方向盘!多亏司机牢牢把握

住方向盘,但还是可以看出车辆摆动很大。这时,杀出一名乘客,飞起一脚猛踹男子,将其行为制止,快速化解了险情。看到视频后,网友们炸了,大家异口同声为这位“飞踹哥”点赞,称这一举动简直太帅了! 读了上面材料,你有怎样的感触与思考?请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审题立意 对于刘某: 刘某不顾规则,强行要求停车。要求没得到满足便辱骂和行动攻击,导致公交车失控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致多人死亡,触犯《刑法》。 “上帝欲毁灭一个人,必先使其疯狂。”生活中,将人们击垮的,有时并不是那些大灾难,而是我们不善自控的性情。一个无论多么优秀的人,在冲动的时候,都难以做出正确的抉择。在涉及到公众及个人安全的关键时刻,一定要保持克制,不要激动,更不能做蠢事,不妨给自己一点空间和时间。否则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对于司机: 在驾驶公交车途中,司机冉某与乘客争吵、互殴,为个人荣辱不顾全车乘员安危,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员的职业规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并涉嫌违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docx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综合类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物权法 3.公司法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5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4号) 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工委复字[2004]1号) 规划发展类 1.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 投融资管理类 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6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 5.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令第42号)5.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8.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号) 9.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10.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12.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 1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1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7〕99号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并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按企业的产权关系分级管理的制度。 经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场外协议转让的国有产权资产评估项目,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其他资产评估项目按照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第五条自治区及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

六张表告诉你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真相

六张表告诉你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真相 从总量上看,中国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市场普遍担忧的是“是否会在一些局部区域出现问题”。本文将对全国30个省市(西藏没有公布数据)地方政府债务的横向对比分析,从各自债务规模及在全国中的占比、债务在不同层级(省、市、区县、乡镇)的分布结构、举债主体特征、债务类型、债务投向、偿债压力及风险等六个维度展开。 一、债务区域分布:东部占半壁,江苏省为首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11省市)占比47.5%,其中,江苏、广东、浙江、上海和山东占比较高;西部地区(11省市)占比28.7%,其中,四川、重庆占比较高;中部地区(8省市)占比23.6%,其中,湖南、湖北占比较高。分省看,江苏、广东、浙江、四川、上海和山东,依次是中国债务占比较高的省份,合计占比三分之一。

二、债务层级分布:不发达地区在省级,发达地区在区县 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集中于市级层面,占比40%,其次是省级和县级,乡镇债务占比较低。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的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其在不同层级的占比结构差别比较大,省级较低,为34.2%,市级66.4%,县级78.5%、乡镇84.2%,这反映出:层级越下沉,债务偿还对财力的需求越大,这与中国目前地方基层政府财力吃紧形成“倒挂”局面。

区域比较看,总体上,经济不发达省份,省级负债占比较高,经济发达地区区县负债占比较高,其中,山西省级负债占比最高,达到62.4%;浙江、四川、贵州、内蒙古、重庆区县级债务占比较高,占比在50%以上。这给出的提示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省份,省级平台及其他负债单位的偿还资金来源和再融资能力是关注的重点,而发达省份(特别上述重点省份,包括几个西部省份),由于负债层级下沉,而且较为分散,债务整顿和管理,财力的纵向平衡更为重要。 三、举债主体:不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和机构占比较高 分省/市看:第一类负债主体是融资平台,其债务占比较高的省份主要是湖南、重庆、安徽、湖北、广西,占比在60%以上,江苏、陕西和海南占比也比较高,分别为57%、53%和52%。这些区域大部分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省份。 第二类负债主体是政府部门和机构,欠发达省份该类负债主体负债占比较高:山西、新疆、宁夏、吉林占比50%以上,内蒙古、青海占比45%以上,云南占比35%以上。 第三类负债主体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省市,该类债务占比较高:福建、甘肃占比40%以上,上海、浙江和天津占比近35%以上。 第四类负债主体是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少数几个省市占比较高,北京占比近50%、河南占比25%。

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

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txt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渝国资发〔2008〕2号)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监事会及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一、监事任职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一般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或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能依法维护国有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秘密; (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 (五)有在企业、中介机构或经济管理部门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无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事长除具备以上任职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熟悉经济工作; (三)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二、监事职责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及专委会、经理(总裁)办公会,可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 列席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会议; (三)搜集分析公司财务、管理等信息资料,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参加对公司的 监督检查工作; (四??远隆?吖苋嗽甭闹扒榭鼋屑喽狡兰郏?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检查方案、监事会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书面文件; (六)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部监事全年应在企业工作15个工作日以上。 三、监事长职责 监事长除履行监事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办公室人员的管理;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监事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办公室职责 监事会办公室在监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其具体 职责为: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3) 第三章企业增资 【君按:本章为新3号令的增加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君按:增资导致控股权丧失的,参照产权转让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君按:国家出资企业亦可制定其子企业增资扩股管理制度】 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君按:同本办法第八条。】 第三十六条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第三十八条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君按:增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不同于产权转让。】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 比例: (一)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四)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君按:可以不进行专项评估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增资依据的情形,纵观(一)到(四)可见,需要符合两个原则:单个股东股比不 变原则和国有股整体不被稀释原则。本条款(一)到(四)均是按照这 两条原则设计的。】 第三十九条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三)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八)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范本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湘鹏程评字[2009]第0 号 湖南鹏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该公司因(评估目的)而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全称及其子公司)所列报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各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 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一)委托方:委托方(AA); 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全称(BB)。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工作意见范文文稿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工作意见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2011-11-02

渝国资发〔2010〕 10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0年第十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不分级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以及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涉及会计核算、财务政策调整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财务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经营成果或所有者权益进行追溯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清产核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 第四条重大财务事项按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属于核准管理的财务事项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财务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核准的财务事项及报送资料、报送时间: 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6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6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 (五)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中央企业依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审核决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或者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境外企业重

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X〕17X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X〕1X号)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原则 (一)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具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国有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实施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国有企业承担

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国有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四)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承担任务、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和行业特点,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政府特定任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的企业。 三、分类方法 (一)企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019年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2018-12-10 16:59:49 国企改革大潮涌,全面推进不停步。截至目前,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文件体系基本建立,“1+N”政策体系基本成型,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提速,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国企改革进行时,试点探索开新路。分类改革如何推进?如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遵循什么原则?如何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将“路线图”变成“施工图”,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8月3日起,小新推出#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系列文章,深入调研梳理5省国资监管部门、4户中央企业和3家地方国有企业等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模式,为更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借鉴的样本。 今天带来#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第⑤期——光明日报的报道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及国资报告的解读《管资本为主,关键要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今年上半年,重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5亿元,上缴税费1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28.1%。“重庆国企发展逆市上扬,是近年来通过资本运营、去劣保优、创新发展等举措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效果。”重庆市国资委副主任林军说,重庆市国资委坚持“一企一策、多措并举”推进国企改革,实现了全市国有企业的整体良好运行。 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怎样才能降低不良资产贷款率,最大程度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化解银企债务“死结”,重庆渝富集团于2004年应运而生。从工行债务打包处理开始,渝富集团先后处置和消化国企不良资产300亿元,助推机电、化医、轻纺三大国有集团负债率分别下降了30%、17%和19%。 十八大以来,渝富集团启动股权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变身为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平台、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操作平台和“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通过股权投资,渝富集团共参控股企业55户,本部资产规模达9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左右。,资产总额达1981亿元,投资性净现金流由负转正,实现利润总额118亿元。 重庆国资委在支持渝富集团资本运营的同时,还推动相关国有企业的股权化证券化进程。2004年以来,渝富集团通过重组、注资、上市三大步骤,全面化解了西南证券的风险。渝富集团还引进中原地产借壳重庆实业、金科集团借壳东源上市,推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组上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引进非公资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王生龙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南”的功能作用 第二部分关于报告声明、摘要的编写 第三部分关于报告正文的编写 第四部分关于报告附件 第五部分关于评估说明的编写 第六部分关于评估明细表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发布、并于2008年7月1日执行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执业实践不断完善评估报告的技术规范,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要求,从其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更细的要求,作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子准则”,是更好服务于国有资产评估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的必要步骤。国有资产评估关系

到国有资产权益,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在资产评估报告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为满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地对五部分内容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要求。 (二)与各“实体性”准则的关系 、实体性准则、甚至其他程序性准是指南的依据。 实体性准则、其他程序性准则主要规范评估操作要求的,如:u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行为……” u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一条,“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 报告指南必须以这些准则的要求,提出披露的规范。 2、评估报告指南不讨论如何操作的问题。 评估报告规范,是反映如何编写、如何出具评估报告的规范性问题,不反应也不讨论具体的评估操作技术问题。 (三)国资报告指南与评估报告准则的构成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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