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办法

新版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办法
新版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第十三条信贷员将回访的情况每次以文字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回访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客户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检查的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制度执行及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等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对客户调查的真实性、资信评级和核定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

第十六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重大事项(包括资产、负债、机构、体制等)变动、

按约使用信贷资金、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及归社等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客户个人信誉、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经营效益,到期偿债能力等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对经董事会会同意后发放的贷款每年将组织一次检查。公司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所管辖贷款必须坚持壹万元(含)以下的每年、壹万元(不含)以上至伍万元(含)以下的每半年、伍万元(不含)以上的每季至少要进行一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四章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

第十八条贷后风险预警是指公司在贷款发放后,通过多种渠道获悉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已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提示。

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分为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和外部经营环境因素。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包括客户信誉程度、企业高层变动、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重大诉讼事件等情况。外部经营环境因素是指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市场行情、自然灾害等情况。

第十九条在客户经营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信贷员应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提醒并督促公司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在发现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贷款管理责任人落实。

第二十一条贷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

第二十二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在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变化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及时提醒客户采取措施,并与客户协商提前归还贷款或补充担保;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置抵押物等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要求限期纠正、补充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发放新贷款、加罚利息、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授信额度等信贷制裁措施。

第五章贷款本息的收回

第二十三条客户提前还贷的,应向贷款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其中法人客户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应按月建立《到期贷款登记簿》,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内,向客户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提示并督促客户在到期日前筹措还款资金。

第二十五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申请展期且符合展期规定的,在收回全部贷款利息后方可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第六章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会计人员对到逾期贷款应严格按照不良贷款的

认定标准,及时调整贷款形态,进行帐务处理,并与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七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对贷款余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季都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1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半年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5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每年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同时要约见客户(客户为法人企业的,还应约见其主要经营管理人)谈话,要求其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

第二十八条符合转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贷手续。

以物抵债、权利抵扣的,按抵债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不良信贷资产重组和置换的,按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单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90天以上的,信贷员应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客户基本情况、不良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以及清收处置措施等;对不良贷款绝对额当季上升在5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应在季后10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原因、责任落实情况及处置措施等。

第三十条公司对新增单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9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当季新增5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公司,要求信贷主管向总经理、董事长当面汇报,并按照稽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信贷员对新发生不良贷款应在次月15日前向公司书面报告,逐笔说明贷款客户基本情况、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及清收处置措施等。

第七章贷款风险责任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贷款风险责任的认定是指对贷款责任人工作失职的责任认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成立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小组,负责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监事、总经理、风险、信贷、稽核、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三十四条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小组主要对经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进入不良形态的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责任认定不能形成决议的贷款、反映公司责任认定有失公正公平的贷款、涉及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认定的贷款进行认定。

对贷款风险责任认定不能形成决议的贷款、反映县联社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小组责任认定有失公正公平的贷款、涉及主要负责人责任认定的贷款可报董事会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对贷款管理责任人日常管理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十六条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后,由相应的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承担。

(一)贷款调查人对调查内容真实性、调查行为规范性,以及调查报告结论承担调查责任。

(二)贷款审查人对贷款业务合法合规性、贷款手续完备性、资料完整性承担审查责任。

(三)贷款审批人(小组、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决策者,应在审阅贷款调查和贷款审查报告的基础上,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判断,承担审批责任。

(四)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日常贷后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具体贷款风险责任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的风险责任认定,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除实行审贷分离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中已明确了风险责任认定之外的贷款,由贷款发放人承担100%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免责事项。

(一)因自然灾害等难以预见且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致使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相关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及时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仍无可挽回的,相关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免责。

(二)贷款调查人提供虚假、伪造调查资料,误导审查(批)判断的,致使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贷款审查(批)人免责。

(三)贷款调(审)查人调(审)查后,书面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贷款有权审批人未采纳,致使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贷款调(审)查人免责。

(四)贷款有权审批人逆向操作,强行要求贷款调(审)查人办理信贷业务,致使贷款风险形成或损失,贷款调(审)查人在其分

析报告中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并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免责。

(五)参与贷款集体调查、集体审查、集体审批的个人,书面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免责。

(六)贷款管理责任人全面履行贷后管理职责的免责。

第八章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

第四十条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移交。贷款发放责任人的责任不随工作岗位、工作单位的变动而改变。

第四十一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进行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由公司总经理和稽核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监交。

(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的移交,由所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并监交。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之外的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由公司稽核部门主持并监交。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监交。

第四十二条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经交接双方与监交人三方在贷款管理责任移交登记簿上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九章贷款总结评价

第四十三条总结评价内容包括:客户基本评价、贷款基本情况评价、贷款发放责任人评价、贷款管理责任人评价、经验教训总结等。

第四十四条贷款总结评价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进行贷款总结评价后将结果董事长。

贷款本息全部收回的,贷款管理责任人应在贷款收回后一个月内,进行贷款总结评价,并作为客户长期信用记录和该客户今后评级授信重要参考依据入档保管。

贷款形成不良的,公司应对该户贷款进行贷款总结评价,通过分析信贷风险成因,提出重要警示和清收处置措施。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暂行)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 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 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 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 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 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 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 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 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 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 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 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 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 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 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 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精)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后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贷后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贷后管理是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包括贷款用途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到期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贷后管理体现了信贷全程风险管理的最终结果。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如果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的前期调查、贷中审批审查的所有努力都将归于零。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方法制度、人员配备等,对贷款本身,借款人,担保等因素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 贷款管理也是每一个信贷公司在业务监管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每一笔业务最为重视的环节,关系着整个公司的兴衰,贷后管理是信贷业务的必然结果。 阿喀琉斯是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的英雄,传说在他出生之时,母亲抓着他的脚踵将他倒提着浸在一条名为斯提克斯的冥河里,这样使他身上被河水浸到的部分变得刀枪不

入,但脚踵没有浸到,因此留下了致命之处。在后来特洛伊战争中,太阳神阿波罗用箭射中了阿喀琉斯的脚后跟,断送了这位勇士的性命。 在经济环境变化较快的今天,作为企业——贷后管理的对象,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影响因素广泛,导致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可能在审批授信时客户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但由于行业政策的影响、客户投资失误的影响等,会引起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特别是社会信用逐渐缺失的今天,贷后管理就要从根源抓起,跟踪客户所属行业、客户本身经营财务状况,客户商业信用的变化,及时发现可能不利于贷款按时归还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在今年的“十二五”期间全国小贷行业主要指标增速已在逐年下降,如贷款余额从超过20%年增长速度下降到负增长,2016年全国小贷行业主要指标,季季全面负增长。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错位等问题,生存状况严峻。 自2005年我国第一家小贷公司诞生以来,贷后管理一直是我国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管理方式,当前的贷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小额贷款业务产品设计客户筛选尽职调查风险管控贷后管理暨互联网金融pp网贷实务文件

小额贷款业务产品设计客户筛选尽职调查风险管控贷后管理暨互联网金融p p网贷实务文件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中律教培[2014]第60号 关于举办小额贷款业务产品设计、尽职调查、P2P网贷实务、风险管控、贷后管理暨金融全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题讲座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经营商业性小额贷款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发展势头强劲;银监会牵头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瀚华金控成功在港交所上市、小贷公司挂牌新三板等行业利好消息不断。尤其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传统小贷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创新模式频出,以P2P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竞相和小贷公司开展合作,小微金融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提上日程。监管层正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监管细则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这对小贷公司及互联网金融创新和业务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探寻小贷公司发展方向,解决行业融资难题,掌握小额贷款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业务创新及实务操作模式,探讨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实务疑难问题,掌握金融全产业链法律服务及加强风险控制,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中国金融证券教育培训中心网将联合举办“小额贷款业务产品设计、尽职调查、P2P网贷实务、风险管控、贷后管理暨金融全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中国金融证券教育培训中心网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参加对象 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服务、票据服务、互联网金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主管、客户经理及业务骨干;城市(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分管领导,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x]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办?xx?100号)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 __、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 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 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 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 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 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 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 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 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 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 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 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 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 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 工作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第十三条信贷员将回访的情况每次以文字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回访总结 材料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 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 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各项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工作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项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勤奋务实、严谨工作、忠诚团结、充满活力是公司发展的经营作风。 依法运作、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稳健经营是公司发展的经营原则。 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创新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是公司发展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二会一室三部和一个咨询机构,即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专家委员会(咨询机构)、总经理室、综合财务部、业务部、风险部。 第五条 董事会7人组成,设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1 第六条 第七条人,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 1 2 3、业务部 4、风险部 第八条

利益,与董事会、监事形成完整的结构治理的组织制度。 1、总经理室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的组织领导权,并不受其他方面的越权干预。 2、总经理室全面履行与董事会签定的任期、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接受董事会、监事的监督与考核,接受董事会的奖励、处罚。 3、总经理室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以最好业务实绩增强本公司的实力,提高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4、总经理室坚持“业务运行到哪里,管理跟到哪里”的理念。依据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确保经营安全稳健。 5、总经理室坚持以获取本公司最大的合法的经营效益为目标。 第九条财务部: 1、执行财务制度,制定公司财务实施细则。 2、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 3、负责贷款帐户管理、出纳管理、现金管理。 4、负责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增值保值。 5、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6、负责日常财务费用的审核、审批。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业务部 1、负责编制全年贷款运营计划。 2、负责拓展和管理“三农”、中小企业及其他自然人贷款业务。 3、负责贷款调查、初审、检查、发放和回收的日常管理。 4、负责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 5、负责对业务人员的指导、管理与考核。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风险部 1、负责贷款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和监督。 2、负责贷款质量的监控及风险管理。 3、负责贷审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贷款损失、抵债资产的处置和化解。 5、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部

贷中贷后管理

贷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贷后调查、调查方法和风险预警、到期贷款管理。 一、贷后调查 (一)、贷后调查主要是指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共同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后的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查。主要目的是: 1、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使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经营项目上。 2、对可能影响到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知情、早汇报、早防范、早疏导。 3、采取调查与帮扶相结合的方法,对小额贷款所扶持的经营项目加以指导,尽可能帮助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促进项目的运作成功和贷款的按期归还。 (二)、调查内容 贷款使用过程中,调查人员要深入到借款人的经营场地,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调查。主要内容有: (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贷款申请的项目,有无挪作它用。对项目调整,要做到心中有数。 (2)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即原材料的市场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3)财务状况。了解财务的真实情况,产、销、利的变化情况。以及负债情况。 调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后应填写检查记录,贷后调查记录除了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产、销、利的变化情况外,还要对借款人的项目发展前景、偿还贷款能力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报主管领导审定和归档保管。 二、风险预警与调查方法 (一)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指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贷款扶持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扶持项目一般可按生产经营状况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档

深圳小额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深圳小额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中低收入人群融资需求,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深圳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作为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及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公安局、贸工局建立联合工作小组,按照稳妥审慎、择优限量的原则,共同配合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工作。 第二章准入资格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要求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三)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必要的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第七条拟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五)不符合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主发起人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最精辟的关于贷后管理的知识

最精辟的关于贷后管理的 知识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最精辟的关于贷后管理的知识 一、什么是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管理。主要任务: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方法制度、人员配备等,对贷款本身、借款人、担保等因素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 二、为什么要贷后管理 (1)认识上的误区 有的信贷人员认为客户能承诺按期还款就行了,不关心客户的生产经营,有的认为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担保条件好的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不需要贷后管理。 有些信贷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认为,贷后管理工作是客户经理的事情,不知道自己应该有参与重点客户、疑难客户的贷后管理的责任,不知道应当将管理工作质量作为自己工作检查、督办的内容。 (2)行动上的盲区 贷后管理未能切入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反应迟缓。 有意无意的放弃合同权利。 贷款综合收益率低,没有补偿收益。 贷后检查,贷后管理检查流于形式。

(3)激励机制的误导 在激励机制中,重贷款发放奖励,轻贷后监管激励。 三、贷后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一)维护客户关系 了解你的客户。 关心客户的经营管理。 解决客户的合理需求。 (二)拓展客户渠道 老客户推荐新客户。 (三)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资产质量取决于管理,贷后管理是资产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卓有成效的贷后管理工作,能为我们防止不良、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银监会对某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调查统计,近五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中,有30%的原因是贷前决策失误造成的,而高达70%的原因应归咎于贷后管理不到位。 四、风险预警信号提示 第一类、缺乏合作诚意 1、不好联系 与客户关键人员失去联系或联系不畅。 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频繁更换手机号码,经常无法联系,即使联系上,人在本地却谎称在外地出差;故意躲避公司人员。 2、不提供资料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ⅩⅩ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 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 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 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银行贷后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催收小额贷款

银行贷后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催收小额借款 [案例经过] 某借款人在支行办理了以工资账户质押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5万元,并签订了协定金额转账理财协议书和账户监管协议书,贷款期限5年,贷款后借款人还款一直正常。一年后,借款人还款出现不正常,频繁出现违约情况,此后借款人已经没有能力还贷款。贷款行催收人员多次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对其讲解个人信用维护的意义,而借款人却采取躲避和不予配合,致使贷款催收无果,连续违约6期。面对此种情况,贷后催收管理人员立即进行全面调查,得知借款人丈夫在做生意,无固定工作单位, 因生意亏空, 背负近10万元债务 , 而所欠债务由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借款人没有按与其他债权人签约协定归还欠款,其他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并实行了工资、津贴全部执行冻结,造成借款人所欠贷款不能按时正常归还,积欠贷款本金4000余元、积欠贷款利息近1000元。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该行贷款将面临损失风险,针对了解到的情况,催收人员向支行负责人进行了汇报,支行负责人及时带领贷后管理人员到法院执行庭进行协商,耐心说服法院在对借款人工资、津贴予以解冻时,该行能行使优先受偿权,请法院准予优先归还借款人所欠该行的违约贷款。由于信息准确、沟通及时,经过不懈努力,银行终于全部清收了借款人贷款本息。 [案例分析] 银行贷后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贷款出现不良情况后,不间断地进行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立即对客户展开全方位调查,进一步取得客户家庭情况、社会信用等方面的信息;当贷款面临风险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而支行的相关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倾力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拖贷户归还了银行贷款,避免了该行贷款损失。 [案例启示] 此案例中的贷后管理人员,同时身兼支行综合员、催收员、信贷档案管理员等多个岗位,肩负采集违约借款人信息、监测贷款质量变化、分析风险情况以及对出现违约贷款的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催收等日常工作。该贷后管理人员每天都要面对如此重复、繁杂的工作,同时要从中及时发现风险苗头、获取化解风险的信息并采取措施。追收不良贷款,不仅要坚持制度、坚守职责,更重要的是以高度敬业精神全身心地默默奉献。上述案例,收回的虽是不足万元的不良贷款,但体现的却是贷款行从贷后管理人员到每位管理者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辛勤工作中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对银行事业的执著努力。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8)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7)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1) (二)贷时审查类 (25)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5)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3)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3) (三)贷后管理类 (47)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47)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8)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6)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76) 贷款计结息制度 (84)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87) 第二票据贴现管理 (96) 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96) 第三风险控制类 (97) 稽核监督管理制度 (97)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 (104)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3) 第四财务管理制度 (130)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130) 财务管理办法 (188) 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0) 第五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统上报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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